國家憲法日國旗下演講稿錦集六篇
12月4日,是中國的國家憲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家憲法日國旗下演講稿錦集六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篇1】國家憲法日國旗下演講稿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12月4日,是中國的第四個“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憲法日”,意義十分重大。
盧梭增說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教育,對于我們中學生來講,要著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增強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民主法制意識。牢固樹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觀念,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比如,《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過學習,懂得認真接受教育,全面發展是我們學生的根本任務,懂得為了身心健康成長,必須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爭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一是處理好自由和紀律的關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約束為前提的”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體之中。集體離不開紀律,紀律是取得集體自由的重要條件。課堂上你有發言的自由,但是你沒有說閑話的自由,否則,你就影響了他人認真聽課的自由和學習的權利,自由離不開紀律,紀律是自由的保證。
二是處理好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這是我們正確行使權利的指導原則。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同時,你也有專心聽課、認真完成作業練習的責任和義務;在校園班級中,你享有窗明幾凈的學習生活環境的權利,但是你也有承擔勞動衛生工作的義務。你有言論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誹謗他人。世界上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互為依存,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
同學們,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為推進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謝謝大家!
【篇2】國家憲法日國旗下演講稿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國第20個法制宣傳日,也是我國第7個國家憲法日。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憲法更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作為中學生的我們,該如何對待法律呢?我認為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知法。法律離我們很近,比如剛剛,當國歌緩緩奏起時,你是否做到雙手自然下垂,雙腳并立,肅立致敬并行注目禮?9月1日下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并于月1日正式施行。在奏唱要求方面,國歌法對國歌奏唱的場合、國歌奏唱的禮儀等作出規定,同時鼓勵我們唱國歌、敬國歌、愛國歌。在法律責任方面,國歌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是用法。當你受到校園欺凌時,請你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本月月初,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校園欺凌學生被判刑具有司法示范意義,同時也給我們未成年人帶來了許多啟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犯時,我們定要善于運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同學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知法守法用法,與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學習法律,做一個知法、守法、用法的中學生。
最后祝全體老師和同學們安全、健康、快樂度過每一天!
謝謝大家!
【篇3】國家憲法日國旗下演講稿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從這里,我們看到了憲法與社會的密不可分,憲法讓我們社會更和諧
當我們駕車行駛在路上,我們想到的是《交通法》
當我們消費遇到了欺詐,我們想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當我們看到少年兒童出入網吧,我們想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從這些,我們看到了憲法與個人息息相關,憲法讓我們個人更幸福!
請問各位,憲法,離我們還遙遠嗎?答案不言自明,可以說,我們國家,社會和個人都離不開憲法,正是因為有了強大的憲法才有了我們今天的國泰民安!
馬上就是長達8天的國慶假期了,大家在歡喜雀躍計劃出游的同時可曾知道,再過2個多月,我們還將迎來神圣的國家憲法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決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那么,去年就是我們第3個國家憲法日,我們敬愛的國家主席習近平爺爺曾經關于憲法日做出過重要指示。讓我們一起重溫一下吧!他在講話中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我們必須知道,憲法是國法,憲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規,而是規定整個國家基本制度的國法。憲法是愛法,就像母親保護自己的孩子一樣。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使我們的人格、人生、財產受到保護。
那么,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就成了我們從小就必須要根植于心的信念,請注意,是必須要!!現在,作為一名小學生,身心都還弱小,我們雖然還不能每次遇到惡人都能出手制止,行俠仗義,但是我們可以把守法的種子種在心田。
麥克萊說過,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約瑟夫·儒貝爾說過,讓我們維護公平,那么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所以,在我們的心中,請大家種下守法的種子吧,請播種善良!當我們長大成為具有行事能力的公民時,相信內心那顆守法的善良的種子,就會開花兒,那么,我們的行為也必將綻放出自由的美麗的光芒!她將照亮我們的人生!
戰國時期,韓非子說過: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就是說,法一定要讓人明了,而術一定不能被人覺察,所以,我明白了這場演講比賽的意義,請允許我代表參賽的同學們,感謝主辦方的精心籌劃,感謝老師的良苦用心,也感謝大家的聆聽,謝謝!
【篇4】國家憲法日國旗下演講稿
敬愛的老師們,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學會自律》。
什么叫遵紀守法呢?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遵尋法律規范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作為中學生的我們,外在的紀律規范是一種提醒,一種愛護,也是一種訓練,它的目的是幫助我們學會自律。
普羅圖斯說過:“新主宰自己靈魂的人,將是永遠被稱為征服者的征服者。”勃朗寧也說:“一個人一旦打響了征服自我的戰斗,他便是值得稱道的人。”這些都是名人眼中的自律。
也許現在的我們還沒有完全懂得自律的涵義,但它卻時刻在我們身邊,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美國有個心理學家曾做過這樣一個實驗,將一群小孩子放置在同一個房間里,并放上糖果,告訴他們等工作人員回來再吃,然后又用隱藏的攝像頭觀察他們,發現只有少部分孩子克服了糖果的誘惑,以后工作人員跟蹤調查,發現沒吃糖的孩子成人后在事業上大多都很成功,而吃了糖的那部分孩子很少有成就,并且失業率很高。
我認為自律可以落實在學習和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里。如老師不在的午休里,你能安靜的在自己位置上休息,就是自律;上課時同學找你聊天時,你能控制自己認真上課,就是自律。當你克制自己愛玩的心,先認真完成當天作業,再享受自己的興趣愛好,就是自律。當你吃完食品,把包裝袋放入分類垃圾箱或隨身帶的環保袋,就是自律。
自律意味著克制自己隨心所欲的熱情和興趣,約束自己的一時沖動,這對于天性好動好玩、熱愛自由不受拘束的我們,確實不是一件易事。但是,從長遠來講,不自律的人是缺乏自由的,“不自律的人其實是情緒、欲望和感情的奴隸”。沒有克制與堅持,無法得到隨之而來的各種獨特技能和能力,也不可能實現自己的夢想。
有時候,每一點小小的克制,也會使人變得更堅強;每一點小小的放縱,都會使人變得更軟弱!
總而言之,自律并不是束縛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動創造一種井然的秩序,為我們的學習生活爭取更大的自由。同學們,當你認識到自律的必要性,逐漸將紀律變成一種自律的時候,學校就是你求知成人的真正樂園了。
【篇5】國家憲法日國旗下演講稿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心中有法,學法用法》。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更是我國“國家憲法日”。人們常把我們少年兒童比喻成幼芽、花朵,這是因為我們充滿活力和希望。但同時我們又是嬌嫩的,經不起風吹雨打烈日暴曬,因此必須要有人呵護、管理、培養,我們才能長成參天大樹,才能結出豐碩的果實。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論做什么事都要有個規矩,否則就什么也做不成。對國家、社會來說,這個規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治國基本方略,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未來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質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未來社會的穩定程度。正處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長發育階段的學生,可塑性很強,從小培養法律意識,進行普法教育,不僅可以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們養成依法辦事,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心中有法,學法用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國家的保衛者、建設者,是振興中華民族、使祖國繁榮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條戰線的生力軍和后備力量。我們中學生作為國家的公民、新世紀的接班人,必須做到學法、懂法、守法,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只有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長大后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如國家針對我們未成年人國家頒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個法的頒布實施對我們未成年人賦予了自我保護的法律武器,我們了解和懂得了這部法,今后我們在受到危險和傷害時,就知道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捍衛自己,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保護自己。我們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自覺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逐步培養法律素質,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們要善于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自覺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我們要熱心宣傳法律法規,以正確的法制觀念去影響身邊的人,帶動周圍的人,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俗話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花草樹木的蓬勃生長,不僅需要有陽光雨露的滋潤還需要有人為它們澆水、施肥,更需要有人為它們除草、捉蟲,消除病害。
不懂法的孩子是最可悲的孩子,沒有法律保護的孩子是最可憐的孩子。我們需要高山一般的父愛、大海一般的母愛,更需要春天般溫暖的社會之愛。
我堅信,有黨的正確領導,有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我們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一定能夠得到進一步優化,祖國的花朵一定能夠燦爛地開放!
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做到心中有法,學法用法,為推進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篇6】國家憲法日國旗下演講稿
今天,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憲法日,也是我國首個憲法宣傳周。憲法,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它的作用及影響深遠而廣泛。 今天小編在這分享一些20xx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給大家,歡迎大家閱讀!
敬愛的老師,同學們,大家好,我是安慶市健康路小學六(1)班的朱今語,我演講的主題是:學憲法,講憲法。
憲法,是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和國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憲法是國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須根據憲法產生。憲法是愛法,就像母親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使我們的人格、人生、財產受到保護。有的人經常說愛國,那么,遵守憲法規定,我認為就是一種愛國的表現。
費爾德曾說過:“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志”。憲法知識,是治國之本,它可以使我們安居樂業,讓人與人之間和平相處,他還可以保護弱小,讓人們免遭欺凌。它管理著我們,保護著我們。可以說,憲法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形影不離。
你看,不吃三無食品;不吃莫名死亡的家禽;不買無營業執照小攤賣的東西……這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還是憲法里的內容。
瞧,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們只要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在擁擠的公車上,我們讓一讓座位;在紅燈面前,我們停一停腳步;在道路兩旁,我們彎腰撿起一片廢紙;在家里,我們替父母分擔一些煩惱。這都是遵守憲法和道德表現,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做到的話,那么,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生活,就會變的更美好。
也許有人會以為學法是一件無所謂有也無所謂無的事情。我國有句古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說,無論做什么事都要有一個規矩否則就什么也做不成。對國家,對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當今的社會是法制社會,作為國家公民和社會成員,人人都應該遵守法律,維護法律,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
我們小學生作為國家的小公民,社會的小主人,同樣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只有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長大后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歌德說過,法律和禮貌是兩種能夠帶來安定的力量。在中國,自古就有周公制禮,韓非說法。憲法知識,應時刻記在我們的心尖。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法制的社會是和諧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藍而深遠的,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擺脫沖動與魯莽,擁有理智與穩重,在與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繪和諧美好的明天!
謝謝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我是來自高二(5)班的張浩偉,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憲法永駐心中》。
憲法是什么?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法規必須建立在憲法的基礎上來制定。許多同學都覺得憲法好像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其實,憲法一直都在我們身邊,可以說,我們的生活時時刻刻都在被憲法保障。沒有憲法,就沒有我們今天和諧美好的生活。
下面我說一個典型的憲法保護公民個人權利的案件。
1995年,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婦女被判處并執行死刑。他的家人,甚至連受害者的父親都不相信聶樹斌是兇手。他們各自都在年年上訴伸冤,可是所有的努力都石沉大海。自從憲法將“國家尊重與保障人權”寫入后,全國各地對于人身權利保護的力度和對冤假錯案的復核力度不斷加大。20xx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聶樹斌一案。兩年后,聶樹斌的父母終于等來了最高法的消息——長達20xx年的聶樹斌案被平反,真正的兇手王書金被判處死刑。聶樹斌的家人更是獲得了268萬元的國家賠償。整整二十一年的苦苦等待!正義終于到來!這起案件更是成功入選20xx年中國年度十大憲法事件。它的平反讓憲法所列保護人權的條款再次出現在公眾面前,給整個社會都打了一劑強心針——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就是個典型例子。
這一點嚴重違反了憲法中國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的條例。因此20xx年,勞改被廢止。這無疑是憲法擁有至高無上權威的重大體現。
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曾說過,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是啊,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其意義更非比尋常。至今,憲法已為中國人民保駕護航64個年頭了。作為當代中學生,我們更要認真學習憲法,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時刻規范自己的行為舉止。同學們,就讓我們一起,把憲法牢記心中,讓憲法永駐心中!
我的演講結束,謝謝大家。
湖南省湘北職業中專學校機電1725班 曾斌
指導老師:王軍
尊敬的評委老師、朋友們:
大家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句話如雷貫耳!既道出了憲法的本質特征但也似乎讓我們覺得憲法高高在上、遙不可及。其實不然!憲法一直與我們如影相隨,時刻在默默陪伴著我們、保護著我們!下面這個我和我哥的故事,就是要告訴大家:憲法就在我們身邊!
20xx年前,從我出生那一刻開始,我就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是具有獨立人格權的“人”。這一刻起,我已經開始受到憲法保護啦!我和其他人一樣有了繼承遺產的權利,我的爸媽有義務保護我、撫養我,不能虐待我、遺棄我。
因為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如此看來,我一出生就受到了憲法的保護。
6歲那年,我上小學了。第一堂課老師教我們唱國歌,我也知道了祖國的首都是北京,盼望有一天去看看天安門。當時還迷糊的我并不知道,上學、首都、國徽、國歌都是憲法規定的內容。
一晃20xx年,無憂無慮的童年已成過去。兩年后,我就要18歲了,我即將離開我熟悉的城市,去大學繼續我的生活。憲法告訴我,18歲了,我可以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了!到那時,我還要自立自強,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然,作為成年子女還必須承擔起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嗯,成年了,一切要靠自己啦!
再說說我的哥哥。20歲那年,大學二年級的他,填寫了應征入伍的申請,光榮參軍了,學校為他保留了兩年的學籍。因為憲法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我們全家都為他感到光榮!
24歲時,哥哥大學畢業了,找工作成了頭等大事。在招聘會上,他過五關斬六將,得到了一份新聞單位編輯的工作。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曾經的“熊孩子”,如今也要自己獨立打拼了。
一年后,依照憲法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的規定 ,25歲的哥哥享受帶薪年假,去了趟云南,并邂逅了我美麗的嫂子。
去年,哥哥干了一件大事兒,在和嫂子商量后貸款購買了一套80平米的新房。雖然很辛苦,但是生活多了一重保障,多了一份踏實感。他知道,依據憲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現在,爸爸媽媽輪流去給哥哥嫂子帶小孩了,一家人相幫相襯、相親相愛,其樂融融!在憲法的庇護下,我們生活得幸福美滿、和諧歡暢!
家是小的國,國是大的家。雖然我家的故事并不能窮盡憲法的博大,但卻真真實實的告訴我們:憲法并不遙遠,憲法就在你我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