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領導講話稿錦集五篇
講話稿是指把為了某一目的,在一定場合下所要講的話事先用文字有條理的寫出來的文稿。換句話說,凡寫出來供宣講或宣揚的書面材料都叫講話稿,又稱“發言稿”。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領導講話稿錦集五篇,歡迎品鑒!
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領導講話稿1
一、上級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主要精神和內容
(一)為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水平,2008年11月公安部制定了《關于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積極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為出發點,以全面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為目標,以大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通過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規范執法主體、完善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等措施,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在更大范圍、更高水平上實現執法思想端正、執法主體合格、執法制度健全、執法行為規范、執法監督有效,確保嚴格、公正、文明、理性執法。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上述要求,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的重大戰略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貫徹落實,努力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抓落實、各部門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
在《指導意見》中具體提出了六項建設內容一是大力加強執法思想建設
1正確的執法思想是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保證,是做好執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通過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動,不斷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思想認識問題,努力克服特權思想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思想,堅決杜絕漠視群眾疾苦、傷害群眾感情、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使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和廣大民警始終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作為公安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通過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違法違紀行為,切實落實執法責任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懲處害群之馬,使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和廣大民警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公安執法工作的首要價值追求。要通過加強人民警察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法管理,使各級領導和廣大民警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衛法律、忠于職守作為公安民警職業道德的底線,成為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盡職守之德,有規范執法之能,以維護公平正義為己任的模范執法者。
二是大力加強執法主體建設
執法主體合格是執法規范化、職業化、專業化的前提和保證,也是執法隊伍建設的基礎。要切實加強對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和廣大民警的教育培訓,進一步加大執法培訓力度,全面落實“三個必訓”制度、領導干部法律學習培訓等制度,全面實施集中教育訓練與崗位自學自練有機結合的經常性練兵機制,不斷提高領導
2干部和廣大民警的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要積極按照中央政法委關于全面推行執法資格考試考核的要求,認真總結“三考”和部分地方開展執法資格考試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家司法考試的成功做法,抓緊研究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安民警執法資格考試制度及相應的獎懲機制,逐步提高執法崗位門檻,做到凡從事執法工作的民警必須取得相應執法崗位的執法資格,確保執法主體合格。要建立專門人才庫,充分發揮專門人才在執法辦案中的指導作用。要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對不適合從事公安執法工作的,堅決調離執法崗位。要加強對輔助人員的管理,盡快出臺輔助人員管理相關規定,嚴禁其單獨從事執法工作。要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使公安機關直接從事執法工作的所有執法民警都具備所在執法崗位必需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業務素質、道德素質和體能素質。
三是大力加強執法制度建設
只有把公安執法工作全部納入程序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才能確保嚴格、公正、文明、理性執法,使廣大民警養成規范執法的習慣。各級公安機關和各部門、各警種要認真查找本地區、本部門、本警種執法規范化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和空白點,特別是要針對當前執法活動中最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如交警糾正交通違法、治安巡邏盤查、武器警械使用、群體性事件處置等,抓緊制定明確的操作程序和執法標準,完善防止隨意執法的各種管理制度,明確各執法崗位的職責要求,為執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規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各級公安機關和各部門、各警種要
3針對各自存在的問題,確定執法制度建設工作重點,區分輕重緩急,逐步加以解決。要通過堅持不懈的制度建設,使執法依據充分有效,各個執法領域、執法崗位、執法環節的程序性、實體性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強,每一個執法行為和執法動作都納入制度、規范的有效約束之中,執法職責界定明確,切實從源頭上遏制執法的隨意性。
四是大力加強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
公安民警的執法行為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執法形象和執法效果。要針對當前執法行為方式上存在的突出問題,抓緊制定公安機關執法大綱,圍繞各警種執法的基本環節和流程,研究制定具有要點性、原則性、指導性的執法基本要求和標準,便于民警了解和掌握,指導民警正確執法、規范執法和高效執法,努力提高執法的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水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關于執法責任體系建設的要求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梳理、細化法律賦予本級公安機關的執法職責,并分解落實到每個執法單位和每個執法崗位。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執法,誰負責”、“職權與責任相統一”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和執法民警個人等不同層級的執法責任,進一步明確執法辦案的呈報、審核、審批、執行等各個崗位、環節的責任,切實解決職權不清、責任不明、出現過錯難以查究的問題。要狠抓法律制度的貫徹執行,在新的法律、法規和執法制度實施
4一段時間后,組織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加強經常性的執法監督,堅決糾正、有效預防不嚴格執行法律、不按照制度規范操作、隨意執法甚至濫用執法權等問題。要以開展創建“執法規范化建設合格單位”活動為載體,把執法規范化建設合格單位作為執法示范單位的必備條件,迅速掀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熱潮。要繼續深入開展執法示范單位培養、創建工作,下大力氣培養、創建不同層次的執法示范單位,使基層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身邊有看得見、學得到的榜樣。要認真總結、及時推廣執法示范單位的先進經驗,并將這些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不斷推動公安機關整體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的提升。
五是大力加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
及時、有效的執法監督,是保證公安機關和民警規范執法的重要途徑。針對當前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進一步深化執法質量考評工作,把執法質量的高低納入對執法單位及其領導和民警個人工作績效的考評,不斷完善執法質量考評標準、范圍,實行平時考評、階段考評與年度考評相結合,全面建立領導和民警執法檔案,實現執法質量考評工作的動態化、經常化,并將考評結果作為主要指標,與領導和民警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職務升降緊密掛鉤。要完善案件法律審核把關制度,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警種執法工作實際,明確法律審核把關的主體、確定把關的案件范圍和執法環節,建立完善把關機制。要建立不同意見備案制度,將法律審核、
5案件審議中的不同意見記錄在案,作為執法檢查和責任追究的依據。要完善個案監督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抓緊建立個案執法監督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啟動機制,健全個案監督程序。要充分發揮警務督察部門的現場監督作用和法制部門的內部執法監督作用,確保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控告、新聞媒體曝光、上級機關交辦、司法機關確認以及其他機關移交的,依法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個案,要及時進行立案調查、作出認定,并依法處理,堅決糾正執法過錯,堅決追究審批人、審核人和承辦人的責任,促使領導和民警自覺依法辦事。要完善警務公開制度,依法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進度、執法結果和執法文書,提高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要通過多種方式,為公眾查閱公安機關公開的執法信息提供便利條件。要積極推行執法告知、治安案件公開調解、勞教案件公開聆詢、火災和道路交通事故公開認定、疑難信訪案件公開聽證等公開制度,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保證執法公平、公正。要通過不斷健全完善執法監督機制,使監督制約措施科學、有效,錯誤的執法行為得到依法、及時糾正,執法過錯責任得到嚴格追究,執法獎懲措施得到全面落實。
六是大力加強執法工作信息化建設
執法工作信息化是實現執法規范化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各地公安機關要按照中央政法委關于加強執法工作信息化建設的總
6體要求,將執法工作信息化建設列入規劃,加大人力和財力投入。要充分借助公安部開發的“執法與監督信息系統”,充分利用信息化這一有效手段,積極推行執法辦案的網上流程管理、網上審批、網上監督和網上考評,把信息化手段滲透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做到以信息化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要在公安網上建立執法網頁,設置法規查詢、執法問答、執法情況反饋等功能,搭建網上執法工作平臺,加強網上執法指導和服務,提高執法效率,節約執法成本。
(二)根據公安部《關于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2009年3月公安部制定了《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總體安排》。為確保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成效,公安部成立“公安部執法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協調、情況掌握、綜合分析等工作。公安部有關業務局負責本警種的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
《安排》中提出了16項工作重點,一是深入開展典型引路和警示教育;二是加大執法培訓力度;三是舉辦執法規范化建設講座;四是完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五是制定、完善執法制度;六是制定、修改立案和裁量標準;七是制定公安機關執法大綱;八是科學管理執法活動,深化執法質量考評工作;九是整改執法突出問題;十是深入開展執法示范單位培養、創建工作;十一是完善案件法律審核把關制度;十二是完善個案監督和執法過
7錯責任追究制度;十三是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十四是完善警務公開制度;十五是逐步實現網上執法與監督;十六是積極開展網上執法服務。
(三)根據公安部《關于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總體安排》,結合我區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實際,2009年8月公安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方案》。
《方案》中提出了具體工作目標:通過三年不懈的努力,全區公安機關在更大范圍內、更高水平上實現執法主體合格、執法思想端正、執法制度健全、執法行為規范、執法監督有效、執法水平提高、執法公信力增強,各級公安機關嚴格、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規范執法,人民群眾滿意。
《方案》中提出了6項工作任務,一是端正執法思想;二是規范執法主體;三是完善執法制度;四是規范執法行為;五是強化執法監督;六是加快執法工作信息化建設。
(四)根據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南通現場會和20xx年全區公安局長會議精神,自治區公安廳決定在全區公安機關開展為期半年的執法規范化“五項”活動。
“五項”活動的內容,一是整治執法突出問題,重點整治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執法不公正、不廉潔問題,服務態度冷漠問題。二是規范執法制度,是指對地方出臺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包括規范性文件)及本地區公安機關出臺的各類執法規范
8性文件(執法制度)進行全面清理。三是加強執法培訓,重點是抓好對公安部新出臺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的培訓工作;全面開展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資格認證網上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對全區法制監督員進行年度培訓。四是保障執法安全,指一線執法民警配備單警裝備及執法儀、警務通等執法監控設備。詢問、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審訊室等辦案場所安裝安全防范裝置和報警、監控設備,有效保障執法安全。五是創建執法示范典型,是根據公安部及自治區公安廳創建執法示范單位的指導意見、辦法,培養、創建國家、自治區、盟市、旗縣的執法規范化示范單位和示范標兵。(全區創建示范單位1個盟市級、10個旗縣級、20個所隊級、50個執法標兵)
“五項”活動的步驟方法是從20xx年4月至10月,利用半年左右時間,在全區公安機關集中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五項”活動。整個活動大致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各級公安機關以及各警種部門要結合實際,利用一個月時間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第二階段依據方案開展具體活動,大致四個月時間,切實抓出成效。第三階段大致用一個月時間,進行總結驗收。
二、前一階段我局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
(一)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下發了《巴彥淖爾市公安局20xx年執法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為開展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二)為確保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成效,市局成立由市局黨委書記、局長賈英祥任組長,其他黨委委員任副組長,各旗縣區公安局長、市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執法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充實加強了執法規范化建設辦公室的力量。
(三)20xx年3月1日起,市局機關各單位辦理行政案件全部進行網上流轉,刑事案件實行“雙軌制”。截止至3月30日,全市網上流轉行政案件2963起(市局47起;旗縣區公安局2881起其中臨河893起、五原365起、磴口102起、烏前旗839起、烏中旗373起、烏后旗73起、杭后233起、河灌分局3起)。網上流轉刑事案件1872起(市局26起;旗縣區公安局1846起其中臨河761起、五原254起、磴口43起、烏前旗462起、烏中旗94起、烏后旗42起、杭后190起、河灌分局0起)。
法制處對市局各辦案單位網上流轉案件進行審核、測評,測評結果將在下周予以通報。
(四)20xx年3月25日,對市局各辦案單位20xx年第一季度的刑事、行政案件進行測評。第一季度市局共辦理刑事案件20件,刑拘30人,逮捕26人,取保45人,移送起訴8人;行政案件15件,拘留10人,罰款13人,合并處罰23人,停業整頓9家。截止到3月25日,市局辦案單位共交回行政案卷29本(其中治安支隊21本、刑警支隊2本、禁毒支隊0本、經偵支隊0本、網監支隊5本、出入境管理處0本、河灌分局1本);刑事案件4本(其中治安支隊0本、刑警支隊0本、禁毒支隊0
10本、經偵支隊4本、網監支隊0本、出入境管理處0本)。法制處現已完成行政案卷13本、刑事案件3本的測評。
(五)3月29日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首期《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培訓已經開始,培訓由法制處、訓練支隊共同授課,首期參訓人員109人。第二期培訓班將與4月6日開課,預計參訓人員110人左右。培訓結束后法制處、訓練支隊還將采取巡回授課的方式,對全市民警進行全員輪訓。
三、下一階段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公安廳《關于全區公安機關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五項”活動的實施方案》。
(一)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全市公安局辦案機關、基層所隊要深入調研分析,認真找出本地區、本警種、本所隊存在的執法突出問題,進行分類梳理,找出問題成因和解決辦法。
1、根據“三臺合一”報警系統數據,從中按比例抽取一定數量的當事人,對110接處警等方面進行回訪,對110接處警的各種警情進一步規范處置行為(由指揮中心負責)
2、加強規范執法主體工作,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的民警,堅決清除出公安隊伍,確保公安機關執法主體合格。要大力加強對各類輔助人員的管理,嚴禁不具備人民警察主體資格人員直接從事公安執法工作。(由政治部負責)
3、抓好窗口單位的執法形象,規范窗口警種的語言行為,
11統一執法語言、規范執法動作,有效解決形象不佳、語言生硬、態度蠻橫等問題,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重點是基層派出所戶籍窗口,交警部門路上執勤、事故現場勘察等。
(二)規范執法制度。全面清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執法主體的本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包括規范性文件)及本地區公安機關及警種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完善執法自由裁量標準,制定涉案財物管理制度。
(三)加強執法培訓。一是繼續按公安部要求對所有執法民警進行《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輪訓。20xx年4月6日市局對全市公安機關的第二輪培訓開始,法制處擬定于4月20日對市局機關全員民警進行培訓。要通過案例教學、實戰教學、信息化手段等多種形式,力求將《細則》內容融會貫通,落實到實際執法辦案工作當中。二是組織民警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分警種地在公安廳已開通使用的“執法資格考試認證系統”網站開展網上培訓和網上學習,修滿學分的即進行網上模擬考試。三是按《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法制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組織好法制監督員年度驗證及培訓工作,驗證培訓時間不少于二日。
(四)保障執法安全。依托和運用錄音錄相、視頻監控等設備加強執法監督,保證正常調查取證、固定證據活動的進行,同時印證執法過程,以規范民警執法行為,保障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五)執法示范單位創建。創建執法規范化示范單位和標兵。4月1日出臺《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創建執法示范單位實施方案》
12及評選標準。確定1個縣級、5個所隊、10個崗位標兵,具體部署落實到基層單位,并以警種主抓,執法規范化建設辦公室具體指導的形式抓好落實,爭取在全區的評選活動中我市執法辦案單位能榜上有名。市局將通過開展此項活動,樹立民警身邊看得見、學得會、過得硬的規范執法的榜樣,充分發揮典型的帶動、示范和輻射作用,在執法規范化建設中營造樹先進、學先進、趕先進的濃厚氛圍。
四、存在問題
(一)各執法辦案單位對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夠重視。有些單位、警種對執法規范化建設只停留在一般號召上,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主動研究、部署本單位、本警種執法規范化建設,找準問題,制定措施的少,民警中存在等、靠思想,沒有把執法規范化建設與本職工作掛起鉤來,缺少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和能力。
(二)警務平臺系統功能不完善,個別法律條文系統內找不到;平臺運行缺少技術支持,個別案件需要刪除文書或者措施時必須得從后臺刪除,否則案件不能流轉完畢;網上形成證據材料過少,絕大部分是手工制作好材料后錄入平臺。
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領導講話稿2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召開的“推進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現場會”精神,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根據黔公通〔2011〕17號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推進交警隊伍執法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交警支隊黨委成員
成員:交警支隊各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支隊“三基辦”,由交警支隊紀委書記李榮光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交警支隊相關科室抽派人員組成。
二、工作目標
以交警隊伍執法規范化建設為切入點,明確今年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目標任務和需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狠抓落實,力爭年內取得明顯成效;要把努力取得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作為總要求,創新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強化執法效果;要落實執法程序規定和工作規范,把輕微交通違法實行教育、警告的規定,執勤執法用語和行為舉止要求落實到位,使因交警執法引發的投訴明顯下降。
三、工作任務
(一)交警支隊各部門要組織民警開展學習陳棟、郭小紅等執法標兵的工作方法活動,主動研究上海交通管理“責任區”、杭州交警便民利民社區以及成都交警超市等管理和服務模式,并制定具體和性的任務分解時間進度表,明確階段重點,全面鋪開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交警支隊政治處牽頭,切實加強教育培訓力度,以突出實效為目標重點完成以下教育培訓任務:
1、組織對民警開展執勤執法用語和指揮手勢訓練(4月底前完成);
2、以公安部105號令和有關工作規范為重點內容,組織一線民警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一口清”(4月底前完成);
3、對交管科科長、各勤務大隊大隊長、一線執法和事故處理崗位民警的培訓工作(4月底前完成);
4、對大隊專職法制員和中隊兼職法制員的全員培訓(8月底前完成);
5、推選出規范執法示范單位和執法標兵評選標準,召開現場會推廣示范單位經驗(8月底前完成)。
(三)交警支隊各大隊、辦公室、事故科、宣傳科、車管所要因地制宜,堅持推進窗口“四化”措施(業務精細化、流程透明化、措施便民化、服務人性化),進一步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和法制教育。
(四)交警支隊車管所要以“抓服務,爭創一等車輛管理所”為主線,對條件具備的車管站繼續下放汽車類車管業務,并審批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完成全市駕駛考試場地的清理規范及社會考場的驗收工作,進一步完善車管辦證大廳服務功能,在有條件的社區、企業設立駕駛證換證點和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年內完成對車管業務收費核查清理工作,逐步向社會擴展車管業務。
(五)交警支隊事故科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規范事故快速理賠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理賠工作機制,進一步推進輕微交通事故互碰免責措施,同時還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員制度;在有條件的大隊設立交通事故法庭,化解矛盾,減少信訪。
(六)交警支隊法制科牽頭,交管科及各大隊配合對民警的執法活動開展調研工作,正確處理好教育與處罰的關系,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確定輕微違法具體標準,強化執法效果;繼續牽頭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工作,通過考評工作的開展,及時發現和糾正民警執法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限期整改。
(七)交警支隊監控中心要嚴格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進行標定,完善其使用規范,并向社會公布固定式監控設備設置地點。
(八)交警支隊“三基辦”和紀委督察部門要對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督促此項工作取得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交警支隊各大隊要主動向轄區黨委、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爭取黨政領導支持和其他部門配合,積極化解和消除各種社會矛盾,通過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推動城市交通管理、便民利民等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二)交警支隊要把信息化建設與推進執法規范化有機結合,相互促進。
(三)交警支隊各部門貫徹落實及工作開展情況,請及時以簡報的形式公文傳輸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領導講話稿3
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質,提高道路兩側臨街門頭牌匾的規范設置及科學管理水平,進一步美化、靚化城市空間,為全縣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營造良好的視覺環境,現結合全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縣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測評指數為指導,通過依法整治、規范門頭牌匾,采取部門聯動和綜合措施,使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門頭牌匾得到徹底清除,使檔次較低的門頭牌匾得到改善提升。
????二、目標任務
???按照“伸出一個面,上下一條線,距地一樣高,底色基本一致,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和“突顯瑤族特色”的原則,重點對縣城建成區主次干道、集鎮及主要背街小巷兩側視覺空間內的各類臨街門頭牌匾進行整治和規范。先期以萌渚路、江華大道和陽華路為試點示范,并逐步規范、完善標準后全縣推廣實行。
????三、整治標準
????1、門頭牌匾設置采取“一店一匾”,臨街店鋪在門頭上方只能設置一塊牌匾,嚴禁一店設置兩牌或多牌,嚴禁牌匾重疊,嚴禁使用噴繪、油紙等易破損的材質。嚴禁在門店外非法設置、張貼廣告、懸掛橫幅等影響市容市貌的現象。
???2、根據道路兩側臨街樓體建設情況,統一確定牌匾設置規格,確保每條道路兩側牌匾高低一致,寬窄相同、色調和諧;同一建筑物的門頭牌匾高低、寬窄等規格尺寸應該統一,并與依附建筑物相協調,嚴禁出現高低不齊、寬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現象。
????3、門頭牌匾顏色應與經營內容和樓體顏色以及相鄰業主色彩協調統一。門頭牌匾名稱須與營業執照核準注冊的名字名稱一致。用字要規范和正確,漢語拼音與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題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4、門頭牌匾的設置、安裝要穩固,出現松脫現象必須及時加固和修復,亮化線路和其他網線布設要規范、美觀,不得有安全隱患。經營業主應保持門頭牌匾和門店前的整潔、美觀。
5、新開店的業主要提供符合總體規范的門頭牌匾設計圖案,并經工商質監部門把關、審核通過,相關部門才能予以辦理注冊登記等手續。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8月7日?—8月20日)
???1、組織召開試點示范臨街門頭牌匾整治活動動員大會,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做好宣傳發動,發放初步統一設計的圖案標準,逐戶登門做好業主的思想工作,深入宣傳門頭牌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政策和效果,與廣大業主達成共識,通過積極的思想工作,征得廣大業主的積極支持和配合,動員和鼓勵業主積極主動自改自拆。
???2、建立健全臨街門頭牌匾整治領導機構,明確各路段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組織人員對轄區主次干道及主要背街小巷兩側可視范圍內設置的門頭牌匾、附墻燈箱、招牌標識等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建立城區、集鎮門頭牌匾臺帳,將臨街和道路兩側門頭牌匾的具體位置、牌匾內容、業主及聯系電話、擬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況登記造冊,按路段建立臺帳。
???(二)試點示范,完善確定標準。(8月20日—9月10日)
1、總結試點示范街道推行的情況,多渠道收集、征詢廣大業主和社會各界的意見,不斷統一業主思想和凝聚社會共識。
2、綜合各方面意見,融合瑤族特點和瑤族元素,修訂完善門頭牌匾設計方案和標準,擬訂推廣措施和獎補的實施方案。
3、提請縣委、縣人大、縣政府領導或相關會議審議通過設計方案和標準,通過和出臺有關推行、審批及獎補方案,并向社會頒布實行,同時做好大力宣傳推介工作。
?(三)集中力量,全面實施階段。(9月10日—11月30日)
????1、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安裝的門頭牌匾、附墻燈箱、招牌標識等設施,且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業主,要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整改達到標準要求。
????2、對業主自行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且符合標準要求的,各街道責任單位要核實、登記和上報(整改前后對比照片),經審核后兌現相關獎補政策,并做好宣傳報道和典型推介工作。
3、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私自安裝的門頭牌匾、附墻燈箱、招牌標識等設施,且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業主,又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的,各街道責任單位要報請和會同工商質監、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進行強制集中拆除,并采取綜合措施督促整改。
???(三)查漏補缺,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縣創建辦組織相關單位對門頭牌匾整治、規范活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遺漏或不達標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對組織得力,配合積極,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組織不力,配合不積極,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經營業主不予配合整改或妨礙整治行動的要視情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通過電視臺予以爆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治活動由縣創建辦牽頭,由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易恢節任組長,副縣長何永亮任常務副組長,創建辦、工商質監、城管執法、公安、住建、房產、電視臺、衛計委、電子政務辦、沱江鎮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單位分管領導、臨時抽調人員和社區負責人為成員,并組建綜合整治聯合執法工作組。各相關單位、鄉鎮、社區也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人員具體抓。同時,縣工商質監局要做好日常門頭牌匾的前期審批、后續監管和整改實施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街道責任單位要組織召開轄區內門頭牌匾整治動員會和座談會,要多渠道、多方位宣傳門頭牌匾整治與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工作的意義,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各單位、各街道在整治過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多做說服教育工作,引導業主主動配合,積極整改,爭取業主理解支持,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三)強化責任落實。這次整治活動意義大、時間緊、任務重,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要明確任務、強化責任,注重部門聯動,綜合采取法治、行政、經濟等各種方法,多措并舉,促進落實。該整改的及時整改到位,該拆除的堅決拆除,不留盲區,不留空白。要提高整治活動的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在整治過程中切實加強安全防護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法規,公安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置阻撓、妨礙執法的事件和行為,維護整治秩序和法治權威。
???(四)強化督促檢查。縣創建辦要對各條街道、各鄉鎮門頭牌匾整治工作進展和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制定和實施考核獎懲辦法,定期發布督查通報和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平穩、高效。
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領導講話稿4
近幾年來,為貫徹落實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公安執法部門在履行職責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實踐中探索總結了不少成功經驗。但是,由于公安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和外部監督的局限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公安隊伍中時有發生,這不僅影響了公安機關職能的正常發揮,而且有礙于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執法形象。公安派出所執法工作無論是思想認識、工作力度,還是組織建設和自我完善方面,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存在許多問題和薄弱環節。
公安派出所在執法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執法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內在因素——執法民警自身在執法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
1、法律文書填制不規范。由于某種原因,相當部分法律文書填寫不完整、不規范、隨意變更,甚至發生錯誤,致使當事人對民警進行投訴。
2、違法行為取證不充分。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證據意識比較薄弱,具體表現在: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認定缺乏證據、認定違法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不符合法定要求、對事故事實認定所依據的證據不夠確鑿充分、所提取的證據未依法固定或證據不符合法定證據規則等,這些都直接影響到證據的法定效力,進而影響到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3、執法當中程序不到位。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詢問筆錄未按規定制作,法律文書未依法送達,違反規定進行調解等程序瑕疵依然存在,直接影響了執法質量。
4、群眾工作處理不到位。有些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沒能真正從管理型轉為服務型,還是以管人者自居,不講究執法方式和不善于做群眾工作是引發警民關系不和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執法實踐中,由于部分民警的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態度生硬甚至粗暴,不愿做、不懂做、不會做群眾工作,導致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執法現象時有存在,有時甚至本是公正、合法的執法行為卻造成不良影響。
(二)外部因素——執法環境變化給執法工作帶來的一些問題。
1、法與情的矛盾和片面強調服務于經濟建設干預正常執法與嚴格執法的矛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是眾所周知的,然后在實踐當中就可能存在偏差了。發展經濟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是為了發展經濟,而要求正常執法活動讓位于經濟建設,以犧牲安全、法律尊嚴與秩序的代價來“促進”經濟發展,這是片面的、錯誤的。這一問題帶來的其他社會效應還體現在:造成其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不滿、怨恨,從而對公安派出所執法工作的權威性產生質疑,產生對立情緒,引發極端事件。
2、公安派出所執法行為法律法規不完善、存在缺陷或可操作性差或者難以執行,在不同程度上對執法工作造成了影響。
3、對民警執法工作考評體系不科學,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工作的開展。如部分地方還存在下達糾違指標的情況。另一方面,目前信訪法律制度中的部分規定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給民警執法帶來了巨大壓力。民警在開展正常執法工作之外,還必須處理當事人信訪事項中與執法工作沒有直接聯系,甚至信訪人提出的違法要求,影響了民警正常的執法工作。
為扎實推進我市公安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和諧警民關系建設,提出一下幾點解決執法行為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執法水平。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執法的正確性與權威性,提高執法水平的關鍵是要建立長效學習教育培訓機制。應當強調民警的學習培訓應當有較強的針對性,能解決實際執法中出現的熱點與難點問題,而不是僅僅對法條作表面上的解釋。應當通過及時收集民警在執法中普遍存在的執法問題、通過對執法爭議問題開展探討等多種形式,著力解決實際執法問題,逐步提高民警執法能力。
(二)加強解放思想大討論,轉變執法理念。執法理念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平正義,需要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從思想上解決執法宗旨問題,使民警在執法中除了牢固樹立嚴格執法、依法執法觀念外,還要正確理解、應用“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法方法,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融法、理、情于一體。民警都要做到“三懂五會”,特別要做好群眾工作,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合法的范圍內,收到最好的執法效果,實現社會效應與執法效果的統一,構建和諧的警民關系。
(三)加強理論聯系實際,完善法律體系。法律的科學性和完善程度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范執法的基礎與保證。為解決因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而對執法工作產生的影響,主要應做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對基層執法的指導工作。對基層在執法中的困惑,及時以批復、口頭答復等形式加強指導。對無權答復的事項,及時以請示方式向上級有權部門反映。二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對因法律不完善導致的執法問題作出規定,確保全省執法的統一性與規范性。三是積極開展法制調研工作,對執法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提出解決的意見與建議。
(四)加強科學合理利用,強化科技力量。以科技手段固定證據,可以減少與當事人的行政爭議,也能使執法過程更加規范統一。在執法方面,科技強警要強調為民警逐步配備有利于固定證據的相關裝備,如錄音筆、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等,這些對認定違法事實,保護民警合法權益,維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權威至關重要。
(五)加強與黨委政府聯系,改善執法環境。執法環境改善重點是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公安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便理順以下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責的執法工作體制,可以避免公安一家唱“獨角戲”的局面,使執法工作能得到順利有效地開展。二是取得政府的理解,正確處理好服務經濟建設大局與嚴格文明執法的關系。應多以政府名義出臺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利益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平衡、兼顧好各類交通參與者的通行權,盡量避免因社會地位不同、經濟水平不同而適用或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三是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執法各項工作。
(六)加強執法監督,爭創人民滿意。強化執法監督,對執法質量的整體提高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在執法監督方面著力要解決三個方面問題:一是強化外部執法監督,主動加強與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定期、及時聽取他們對公安執法行為的意見與建議,對工作中的不足及時加以改進。二是加強內部執法監督,推行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定期考評相結合,對民警個人執法工作監督和對單位執法質量考核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通過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和推行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制度,促進執法質量的穩步提高。三是突出寓監督于服務中。對監督中發現、收集的執法問題進行分析研討,通過下派執法服務隊、開設“法律在線”網站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執法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答疑解惑,提高民警實際應用法律的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
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領導講話稿5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省公安廳關于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支隊《XX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點》、《XX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奪標競賽活動方案》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從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諧的高度,不斷創新法制工作機制,以執法規范化建設為主線,深入推進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提高大隊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政法工作會議和公安部、公安廳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決策部署,著力解決執法不規范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使大隊和民警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明顯提升,執法質量明顯提高,因執法不規范引發的涉警案(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明顯減少。
三、工作內容
(一)認真開展執法規范化示范單位和執法標兵創建工作。根據《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部署和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大隊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大隊將于4月底下發《執法規范示范單位創建工程實施方案》,從XX至XX年,大隊將參加全市公安交警系統創建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示范單位和執法標兵活動,通過創建活動使大隊、中隊、車管(分)所建成執法規范化建設示范單位,交通民警(派出所參與交通管理民警)評為執法標兵,為大隊交通管理執法工作樹立先進典型和標桿,大隊已申報的示范單位為:大隊、事故中隊、秩序中隊、天星中隊、玉碗派出所。各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創建工作,并認真總結和推廣創建活動的經驗及典型,樹立樣板,以點帶面,促進工作。
(二)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XX年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根據總隊XX年交管工作要點和市局、支隊工作要求,一是事故中隊要加大信訪積案集中清理化解工作力度,妥善處理化解涉及交通管理的信訪積案,力爭案結事了。二是事故中隊要積極會同司法局推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制度。力爭在今年建成人民調解室。
(三)組織開展執法教育培訓。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關于加強交警系統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和《XX年交通管理工作要點》,大隊要把教育培訓貫穿全年規范執法工作始終,一是要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樹立新時期交警形象”為主題,集中開展轉變執法理念教育,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意識,教育民警正確處理嚴格、公正、規范執法與理性、平和、文明執法的關系。二是要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重點內容納入全年教育培訓計劃,制定詳細的年度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對象、時間、內容,注重培訓效果。年內,支隊將組織對全市各大隊分管法制的大隊領導和各大隊專、兼職法制員進行1次以上業務培訓,大隊也要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一次業務培訓。以《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及釋義、公安部部令和工作規范、新修改的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組織集中培訓和在崗學習,使民警、協管員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熟記會用,全面掌握執法辦案每一環節、步驟的標準和要求,以及達到這些標準和要求的具體方法,杜絕簡單、粗暴、隨意執法,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執法質量。
(四)積極推行人民警察執法能力等級考試考核制度。根據公安部、公安廳和省總隊、支隊的部署要求,一是要認真總結統在“三考”工作中所積累的經驗,制定學習計劃,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民警對執法能力考試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集中學習和在崗學習,力爭全員順利通過執法能力等級考試。二是要通過執法辦案能手評選、業務技能競賽、崗位技能練兵等多種形式,遴選出優秀人才,建立執法辦案專家庫、人才庫,充分發揮專業人才在執法辦案中的指導示范作用。
(五)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根據公安廳《交通案件執法質量考評標準》和支隊《XX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點》,一是要積極配合支隊開發和推廣應用網上辦案和網上考評,建立完善日常執法質量跟蹤考評機制,督促執法制度的落實,實現以信息化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二是大隊將參加支隊統一組織的全市交警系統執法質量考評、排名,支隊將對考評中存在的執法問題進行點評、通報。大隊將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每季度不于1次),并將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的情況定期以書面形式上報支隊法制科。三是事故中隊要通過全面梳理、排查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和執法安全隱患工作,執法質量考評、接訪、與其它政法機關建立監督協調機制等工作措施,找準導致民警執法目的、執法行為、執法過程各方面不規范、不公正的根本性、源頭性的突出問題,加以重點整改和規范,力爭每年解決不少于10個突出問題,用3到5年的時間,使大部分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執法質量明顯提升。
(六)建立健全執法制度。根據公安部交管局和交警總隊、支隊的要求,一是從今年一季度開始大隊要建立健全值日警官制度,各中隊和車管所及交通違法處理中心、事故中隊等窗口崗位,設立值日警官,受理群眾的咨詢和投訴,對民警執法、服務等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二是事故中隊要進一步落實已有的執法案卷法律審核把關和個案監督機制、民警和單位執法檔案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執法狀況分析研判制和執法責任制,不斷強化內部執法監督,使公安交管執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