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政法教授建國60周年演講稿:中國60年法治進程再思考
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從法律實用主義到法律理念主義》,其實我是以30年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愛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今年是改革開放30年,明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60年,可以說,我本人既是30年的見證人,也是60年的見證人。我覺得回顧歷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國法治的發展,可以說經歷了四個法律時期,法律實用主義、法律虛無主義、法律經驗主義,現在走向法律理念主義。
一、法律實用主義:也稱法律工具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有三大特點,一是法律不要有體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善、完備,有一些法律夠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復雜,簡要的內容就夠了,條文不要過多。三是法律不要太約束人,不要捆綁自己的手腳,法律只不過是做行動準則的參考。法律實用主義所蘊含的觀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可以說實用主義就是工具論。法律就是國家的工具,而且應該是很得心應手的工具。
二、法律虛無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可以向兩個方面發展,發展得好,我們逐漸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實用主義也會走向另一個極端,走向法律虛無主義。很不幸,中國第二個法律階段就叫法律虛無主義。從1965年開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開放,不僅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憲法也可以被踐踏。甚至公檢法都可以被徹底砸爛。這一段時期,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是,最高指示加上群眾運動,就可以無視法律。最高指示,只要是一個圣旨,一個上諭,那就是一切行動的最高準則。群眾運動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眾運動,這些都成為踐踏法律的最大擋箭牌。
文化大革命時期,我們常常看到只要以人民的名義,以革命的名義,甚至有時候以國家的名義,什么事都可以干。當時的口號有一句話“只要是符合全中國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的利益,那就什么都可以干”。那么到底誰來說,這是符合中國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嗎?那當然只有領袖能夠知道。而群眾運動,更是自然的代表群眾的最大利益。從這一點來說,以人民的名義、革命的名義、國家名義,都可以作為實現個人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最好的圍墻。法律實用主義、工具主義,實際是人治的另一面擋箭牌。到了法律虛無主義,這種人治已經體現為用群眾的名義,以領袖的名義來體現私人的、凌駕于法律上面的意志。
**市中院的院長說了一句話,“我不能夠讓人民都滿意,法院的判決不能夠讓人民都滿意”,據說這句話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你不能夠讓人民滿意,是沒有做到法院的性質。我們可以思考,法律的判決能夠符合群眾大多數人的意見,大多數人都滿意了,那就是一個好的判決嗎?法院的判決應該是高度專業化和高度公正的產物,而不是群眾來做出的決定。
三、法律的經驗主義
法律經驗主義,就是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所經歷的很長的一段時間。法律經驗主義的出現,有很深刻的歷史背景。我最近總在思考林毅夫教授的一句話,有人問他30年改革開放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他說:“摸著石頭過河”。摸著石頭過河,是小平同志提出來的,曾經受到一些人的贊揚,也有一些人斥之為經驗主義。法律人也有法律人的兩種思考,因為我們知道改革開放是要走向另外一個岸,要擺脫原來我們國家控制的這么一個社會,要走向一個開放的、改革的社會,那彼岸究竟是什么樣呢?吸收外資是什么樣的?自己改革農村是什么樣的?城市是什么樣的?這個彼岸不能看得很清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摸著石頭過河,就顯然成為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之內,法律發展的最主要的指針。
法律是創造一種制度。我們應該先創造制度,然后實踐,根據制度設計去實踐?還是先摸索,有了實踐,當實踐充分了以后,再上升為法律。在改革開放一段的時間里,是法律人的兩種思考。或者我把前一種叫做法律理想主義,希望能像美國憲法一樣,先做制度設計,可以管200年,甚至更長。這當然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但是在當時的中國,這種法律理想主義,用法律制度設計先來開創改革道路,然后再開創改革開放,顯然不符合實際。據我所知,這種東西大概只有幾個,《專利法》是這樣,必須先有《專利法》的設計,怎么樣申請、怎樣批準,專利權在哪些,然后才有實踐。第二個非常明顯的例子是《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我們早有經驗,但是要碰到行政訴訟,先有行政訴訟程序的設計,然后才能夠有實踐。愛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