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三國志】《三國志·高柔傳》閱讀練習及答案
[古詩文閱讀]《三國志·高柔傳》閱讀練習及答案
閱讀下文,完成9—11題。
高柔字文惠,陳留圉人也。柔從兄干,袁紹甥也,在河北呼柔,柔舉宗從之。太祖①平袁氏,以柔為菅長。縣中素聞其名,奸吏數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況此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咸還,皆自勵,咸為佳吏。
高干既降,頃之以并州叛。柔自歸太祖,太祖欲因事誅之,以為刺奸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辟為丞相倉曹屬。
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眾。
文帝③踐阼,以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民間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而賞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又將開兇狡之群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奸省訟,緝熙治道也,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父養物之仁。”帝不即從,而相誣告者滋甚。帝乃下詔: “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絕。
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執法④鮑勛,而柔固執不從詔命。帝怒甚,遂召柔詣臺⑤;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勛,勛死乃遣柔還寺⑥。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軍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書執法:官職。⑤臺:尚書臺。⑥寺:廷尉官署。
9.下列加點詞的解釋,意義相同的一項是
A.奸吏數人皆自引去 秦王驚,自引而起,絕袖
B.此重刑非所以止亡 所以游目騁懷
C.愚謂乃宜貸其妻子 寧積粟腐倉而不忍貸人一斗。
D.民間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 疾言厲色
10.下列選項中,全都能說明高柔看問題比常人深遠的一組是
①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
②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③處法允當,獄無留滯
④愚謂乃宜貸其妻子
⑤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
⑥柔固執不從詔命
A.①③⑤ B.①④⑥ C.②④⑤ D.②③⑥
11.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A.高柔擔任菅長后,名氣很大,所以縣中的縣吏都引咎辭職了,但高柔用邴吉的事例教導他們,使他們回來,并成了好官。
B.對于民間有誹謗的妖言,文帝十分痛恨,但并沒有立即采納高柔的建議,隨著形勢的惡化,文帝最終還是采用他的方法,使告密之風平息下來了。
C.軍中樂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高柔建議文帝停止用重刑,不殺宋金的母親和弟弟,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以活命。
D.曹丕因為宿怨,借鮑勛有小過失而要枉法誅殺他,高柔堅決不從,曹丕強令高柔審查并最終處死鮑勛。
答案:
9.B(A率領,身子向上起;B用來……;C寬恕,借出;D痛恨,急速。)
10.C(①是援引先例,而沒說高柔。③是高柔的做法。⑥是高柔依法辦事,剛正不阿。)
11.B(A奸猾縣吏數人,C應該是太祖曹操,D高柔堅決不從,曹丕干脆調離高柔,直接指令廷尉執行詔令。)
譯文:
高柔字文惠,是陳留郡圉縣人。高柔的堂伯高干是袁紹的外甥,當時高干呼喚高柔到河北,高柔于是與宗族一起去依附高干。曹操平定袁氏以后,任高柔為菅縣縣長。縣里人平素聽說過高柔的名聲,一些奸邪的縣吏聽說他要來,全都自動地離去。高柔發布教令說:”過去邴吉當政時,手下的佐吏曾經有過錯,還能夠容忍他們。何況此縣的這些佐吏,并沒在我手下有過失呢!把他們都召回來恢復職務吧!”那些離去的縣吏全都回來了,并且都勉勵自己,結果全都成了好縣吏。
高干歸降曹操,次年就以并州叛曹,高柔雖沒有參與,但曹操卻想因事而誅殺他,命他為刺奸令史,但高柔做得十分好,處法允當,獄中無滯留未判的犯人,辟他為丞相倉曹屬。
軍中樂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按照舊法,軍隊出征時,士卒逃亡,要拷問審查他的妻子兒女。但太祖仍舊擔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對于宋金的懲罰之刑更加重了。宋金有母親、妻子和兩個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這件事的人上奏要將他們全部殺掉。高柔上奏說:”士卒逃離軍隊,實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里聽說逃跑的士卒中也時常有后悔的。按照我的意見,應該寬恕他們的妻子兒女,這樣做第一可顯示出逃跑的人不講信義,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產生歸還這心。如果按照原來的舊法,就已經斷絕了他歸還的愿望,假如再加重刑罰,恐怕現在正在從軍的士卒,見一人逃亡,怕自己也被株連,也會跟著一起逃走,以免遭到殺害。這樣加重刑罰不是用來制止士卒逃亡的方法,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數量更增加的方法。”太祖聽后說:”很對。”當即停止了重刑,不殺宋金的母親和弟弟,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以活命。
魏文帝曹丕即位后,任命高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當時民間多次有誹謗的妖言,文帝對此非常痛恨,下令凡是有告發者就賞,被告者就殺。高柔上書勸諫說:”現在有妖言的人必殺,告發的人全賞。這樣做既使那些犯過失誤的人沒有了悔過自新的機會,又為兇狡之輩誣告欺上的做法開了頭,這真不是用以制止奸邪、減少獄訟的治世辦法啊。臣以為應該廢除獎賞告發誹謗妖言的法令,來使上天養育萬物的仁德能夠發揚光大。”文帝沒有立即采納高柔的意見,因而互相誣告的現象越來越多。文帝才下詔說:”再有告發別人有誹謗之言的人,就用誹謗之罪來處罰他。”從此互相誣告的現象就沒有了。
曹丕因為宿怨,借鮑勛有小過失而要枉法誅殺他,高柔堅決不從,曹丕干脆調離高柔,直接指令廷尉執行詔令,不顧群臣反對而處死鮑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