葦河林業局醫院_葦河林業局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非煤礦山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在《葦河林業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的框架下,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1、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非煤礦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全林區安全和社會穩定。
2、應急救援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其中預防工作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
二、非煤礦山經營單位情況
目前我局有磚廠一個,采石場1個。
三、應急救援預案的作用和目標
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對象是指突然發生的,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造成坍塌、爆炸,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性事故。本《預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非煤礦山經營單位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危險主要來自磚廠、土場、采石場等非煤礦山企業。事故類型主要表現為坍塌、高墜、電擊、機械傷害和磚廠、土場中的片邦、塌方、機械傷害等。
四、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為在發生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開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少事故損失,成立葦河林業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全區的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林業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局長。
副總指揮:安監局、公安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局辦公室、安監局、公安局、局工會、資源科、衛生局、環保科、生產科、氣象站、民政局、商業局、財務科、監察局、宣傳部等相關部門。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安監局)
2、指揮部的職責
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全林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根據《葦河林業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本預案,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擬定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2)發生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負責組織全林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指導各部門、各企業非煤礦山應急演練及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職責
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本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向上級匯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成員單位職責
(1)局辦公室:承接非煤礦山重大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局黨委、林業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和局黨委、林業局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監局: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林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林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部門、各非煤礦山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局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非煤礦山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開展對群眾進行自救和互救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3)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4)資源科: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采和地質勘探方面基礎資料。
(5)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環保科:負責制定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7)生產科:負責制定林區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氣象站: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9)商業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10) 財務科: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1)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2)監察局: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13)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對有不符合事實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報道,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4)應急救援專家組:由全局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領導參謀。
(15)局工會:負責維護在非煤礦山事故中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救護、善后處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五、事故的報告及現場保護
為及時掌握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情況,傳遞信息,及時、準確下達指揮部的指令,發生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1、事故情況報告
(1)局辦公室值班電話:53402632
(2)安監局值班電話:53402522
(3)公安局值班電話:110
(4)消防大隊值班電話:119
(5)衛生局值班電話:53400333
(6)急救電話:120
有關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轉報林業局值班室和安監局。
2、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群眾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應急救援程序
1、發生非煤礦山重大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林業局、安監局、主管部門、公安及環境保護等部門。
2、各單位、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部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各單位、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各單位、有關部門確定非煤礦山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林業局辦公室報告,請求林業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七、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林業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資源科、衛生局、專業搶險隊伍、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由資源科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該組由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由衛生局負責。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公安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公安局負責。
4、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公安局負責。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商業局、生產科、民政局等部門組成,由商也局負責。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科負責。
7、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安監局負責。
八、附則
1、本《預案》管理單位為安監局,必要時及時修訂。
2、發生重大事故時,本預案與《葦河林業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一并執行。
3、各相關單位、部門要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并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
4、本《預案》是作為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發生后,林業局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靈活處理。
5、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