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委會工作職責_社區居委會工作職責
社區居委會工作職責
社區居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依法實行自治,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二)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三)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組織開展社區自愿互助活動;
(四)調解民間糾紛;
(五)協助政府或者派出機關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障、環境保護、老年服務、社區教育、社區就業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所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