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封存病歷應急預案|緊急封存患者病歷及反應標本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一)封存患者病歷前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應急預案】
1.當出現糾紛和醫療爭議,患者及家屬要求封存病歷時,病房要保管好病歷,以免丟失。
2.及時準確將患者病情變化、治療、護理情況進行記錄。
3.備齊所有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
4.迅速與科領導、醫務處(晚間及節假日與院總值班)聯系。
【程序】
患者及家屬要求封存病歷 → 保管好病歷 → 及時準確記錄 →備齊病歷資料 → 迅速與醫務處或總值班聯系
(二)關于封存患者病歷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應急預案】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歷申請。
2. 科室向醫務處(夜間向總值班)報告。
3. 醫務處或總值班與患者或近親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患者的主觀部分的復印件。并收取工本費每張0.2元。
4. 主觀病歷為: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5. 封存的病歷由醫務處保管,晚間及節假日由院總值班保管,次日或節假日后移交醫務處。
6. 如為搶救患者,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后6 h內據實補齊。
【程序】
提出申請 → 向醫務處或總值班報告 → 雙方共同在場時現場封存復印件 → 醫務處保管 → 搶救病歷6 h內補齊
(三)關于封存反應標本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應急預案】
1.患者在醫院期間進行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治療時,發生不良后果,要當場將標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時間、藥物名稱、給藥途徑。
2.疑似由于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時,科室應向醫務處(夜間向總值班)報告。同時由護士長報告護理部。
3.科室醫務人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場的情況下,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
4.封存標本需在封口處加蓋科室圖章,同時注明封存日期和時間。
5.封存標本由醫務處保管,晚間及節假日由院總值班保管,,次日或節假日后移交醫務處。
6.需要進行檢驗的標本,應當到由醫患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7.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檢驗機構時,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8.對封存標本進行啟封時,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在場。
9.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對血液立即進行封存保留,并向醫務處匯報,同時通知醫院血庫,由院方與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聯系。
【程序】
發生不良后果 → 當場將標本保存 → 向分管部門報告 → 雙方共同在場時現場封存實物 → 加蓋科室圖章 → 注明封存日期和時間 → 醫務處保管 → 標本需進行檢驗時 → 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 或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封存標本啟封時雙方當事人共同在場 → 疑似輸血反應 → 封存保留血液 → 與供血機構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