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幾年一次]人口普查目標責任書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國務院決定以2010年11月1日為標準時點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根據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國務院“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各村(居)第六次人口普查領導工作小組對本區域人口普查負有組織領導責任,領導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負責確保以下工作目標的實現:
一、加強組織領導
組建普查工作小組;選調和配備與普查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組織協調各普查機構、工作人員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經費和物資到位;及時解決普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二、深入宣傳動員
切實制定人口普查方案,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社會宣傳動員,使人口普查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普查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堅持依法普查
嚴格貫徹執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確保本地人口普查機構和普查工作人員獨立行使調查權、報告權和監督權,保證人口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規范開展。
四、確保普查質量
嚴格貫徹執行《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和省、市、縣統一規定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分級負責、層層把關、責權明確的質量控制機制,確保人口普查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五、嚴明獎懲制度
對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執行《統計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普查方案,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強令、授意普查機構、普查人員、普查對象編造虛假普查資料的人員,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