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醫院]xx醫院關于對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的處理規定
xx醫院關于對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的處理規定
為加強行業作風建設,規范醫療服務行為,認真治理和解決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根據省衛生廳指示精神,并結合我院具體實際,制定本處理規定。
一、 嚴禁醫務人員收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給予的“臨床促銷費、處方費、宣傳費”等各種名義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等財物;嚴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親屬給予的紅包、貴重禮品。因特殊情況接受的,要在3個工作日內上交醫院紀檢監察室,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交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止6-12個月執業活動、行政警告至直吊銷執業證書、行政記過及開除處分。
二、藥品管理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嚴禁在藥品購銷中收受回扣以及各種名義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等財物,因特殊情況接受的,要在3個工作日內上交醫院紀檢監察室,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交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止6-12個月執業活動、行政警告至直吊銷執業證書、行政記過及開除處分。
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除給予以上規定處理以外,延期1-3年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并給予扣罰獎金、待崗培訓處理。是黨員的,還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四、在停止執業活動期間,醫院解除所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其所在科室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年終不得被評為優秀,同時取消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
五、科主任對科室出現的問題負有連帶責任,年終不得被評為優秀,并取消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
xxxxxxx醫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