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內容】小學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教育培訓制度
小學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教育培訓制度
為做好師生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師生語言文字素養,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優選先掛鉤。
三、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全體教職工參與的語言文字常識的測試,測試結果全校公布,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四、學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五、語文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接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聽說讀寫能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漢語拼音和規范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60%以上的學生能說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六、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的指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