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學校的網絡信息的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接入學校網絡的用戶。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學校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3、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園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六、在校園網絡、學校網站、專題網站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告網絡中心。
七、服務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八、及時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后能及時恢復。
九、未經本中心批準,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信息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由網絡中心負責。信息發布的內容須經各管理員審核,重要信息由園長室審核。
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對于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其責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信息資源整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