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在我鎮發生較為頻繁,主要有干旱、洪澇、風雹、病蟲等。這些自然災害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為保證在災害發生前準確地預報和有效地預防,災害發生后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安置、轉移災民和災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市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災應急反應
臨災應急是指上級發布特大災害預報后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布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進入臨災狀態,并做好救災準備工作,對重點部位和易發災害的地方要重點關注。
1.啟動救災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機構。救災工作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社共同參與,全力實施,協同配合,各司其職。
(1)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胡智(鎮黨委書記)、鄧昌艷(鎮長)
副總指揮:盧敏(鎮黨委副書記)、李光福(鎮人大主席團副主席)、楊海龍(副鎮長)、劉關蓉(副鎮長)、曹晉松(派出所所長、鎮黨委委員)、何東(副鎮長)。
成員:馬廷祥(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主任、鎮黨委委員)、黃貴洪(財政所所長、鎮黨委委員)、曾小麗(高坪鎮場鎮黨支部書記、鎮黨委委員)、楊牧晨(黨政辦副主任)、彭長生(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楊善春(武裝部副部長)、蔣澤(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主任)、向帆波(衛生院院長)、王祥金(畜牧站站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馬廷祥兼任辦公室主任。
(2)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向市救災辦、民政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鎮的災害應急、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決定派遣搶險救災隊伍,協調解決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和增撥救災款物。
及時匯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接受救災捐贈,分發救災款物。
協調跨單位及其他救災工作。
2.召開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成員、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派出防災監督、檢查人員,赴預報區檢查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適時向預報地的村民和單位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隨時向上級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
5.民兵應急分隊組織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6.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含水利)、供電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的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采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7.派出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重要部位和重點企業加強保衛。
8.經濟與社會事務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9.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鎮衛生院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二)災后救災措施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人員搶險與工程搶險
鎮武裝部迅速調集、指揮民兵應急分隊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受災現場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2.醫療救護與疾病預防
衛生院、畜牧站在災后2小時內建立起傷員、家畜救治網絡,迅速組織本鎮醫療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必要時請上級對口支援。災情發生12小時內派出防疫隊伍進入指定區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資供應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財政所等部門要組織調運食品(飲水)、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災后3小時內,食品供應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饅頭、方便面、餅干等)、部分副食(純凈水、礦泉水等)標準供應災民。保證布匹、煤炭、鐵絲、木材等物資供應;負責救災車輛及油料供應。
4.通訊保障
與有關單位聯系,盡快恢復被毀的通訊設施。
5.電力保障
與電力部門聯系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送、配電設施,保證災區用電。
6.災民安置
災情發生2小時內,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和其他救援人員一起搶救遇險群眾、轉移和安置災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簡易棚、調撥帳篷、對口接待、投親靠友等多種形式,組織群眾自救,救護傷員;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組織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7.災情報送和發布
(1)災情評估。包括以下內容:災情發生的時間、時段、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受災人數、成災人數、被困人數、轉移安置人數、無家可歸人數、飲水困難人數、因災傷病人數、因災死亡人數、倒塌房屋、損壞房屋、損失糧食、減產糧食、飲水困難大牲畜、因災死亡大牲畜、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缺糧人數、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數、需救濟糧數量、需救濟傷病人數、需衣被救濟人數、道路、橋梁、企業等受災情況。
(2)災情報送。在災情發生后,6小時內分別報市救災辦和市民政局,災情一時統計不準的,先報受災種類、受災區域、受災面積、受災人口等大致情況,待查實后作詳細書面報告。
(3)災情發布。需要向社會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實施向社會公布。
8.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農作物以及各類應時蔬菜。組織毀壞溝渠和其他設施的搶修。
財政所、經濟與社會事務辦、國土辦等負責組織、指導、幫助災區進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個別或部分農戶民房因災倒塌的,原則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個院落房屋倒塌的,統一規劃建房。
9.社會治安維護
武裝部、派出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0.氣象及水位監測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及時作好測報。分析預測未來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可能出現的和已出現的災情、險情及時報告,并提出應對和緊急求援的建議。
11.宣傳報道
黨政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要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宣傳提綱和災情統一報道口徑,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共建家園。
12、.其他緊急事項
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