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個人總結_幼兒園教代會制度
1、 建立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有工會主席和群眾選舉產生的教師代表組成,并積極地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2、 每年召開兩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園長向教職工作工作報告,大會對園長工作報告及園內的重大事情、決策進行審議,表決。教代會期間有工會組織教職工實提案。園長負責解答。
3、 教代會負責參與學校的重大決策,(包括人事調動、校舍改造修理的資金使用、大型玩具添置或大額進費使用等)并對行政管理進行監督。
4、 教代會應該公正、各觀的地對正、副園長工作進行年終評定,并定出獎金的額度。
5、 教代會每學期參與與核心人員的民主生活會,對園內干部進行民主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