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合集四篇)
?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文體。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合集四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政法工作會議和縣委工作會議精神,全力推動矛盾糾紛和信訪積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社會風險隱患,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實現全鎮社會持續和諧穩定,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根據縣委政法委《全縣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縣委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負責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實際困難,集中力量解決老問題,化解新矛盾,全面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從即日起至年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對影響全鎮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進行全面深入排查,著力從源頭上防止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特別是命案、個人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一少兩降三提高”。
三、實施步驟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職責任務,全面深入細致開展工作。此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和安排部署階段(20-年4月1日至10日)。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把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作為平安建設、社會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與重點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精心組織推動,研究具體實施措施,廣泛宣傳,動員群眾將隱藏的矛盾糾紛趁早擺到面上,及時調處化解,防止“小矛盾”演變成“大糾紛”,切實做到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早發現、早排查、早化解,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全面摸排階段(20-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按照市縣工作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相關工作前提下,全面排查梳理各領域矛盾糾紛。一要重點排查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引發的勞資矛盾、債務糾紛,以及征地拆遷、工資拖欠、經濟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土地糾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易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或集體上訪的民生類、涉眾型矛盾糾紛。同時要加強對公共安全、出租車、寄遞物流等行業領域隱患問題的排查。二要重點排查失業職工、失地農民、城鄉貧困家庭等特殊困難人群,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精神障礙患者、纏訴纏訪等重點人員,特別要將婚姻家庭、婚戀情感等容易引發家庭和鄰里關系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梳理,納入化解處理范圍。三要重點圍繞易發生問題的經濟困難、生活不幸、夫妻不和、單親再婚、家庭暴力、上門女婿、買賣婚姻、倫理關系復雜等重點家庭,以及參賭吸毒、前科劣跡、極端心理、暴力侵向、家庭不和、生活失意、婚外戀、不良行為等重點人員,逐一排查掌握到位。
(三)專項化解攻堅階段(20-年4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堅持“邊查邊調,調處結合”的原則,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區別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制定化解措施,充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調動群防群治隊伍和網格長、網格員積極性,認真履職盡責,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對一般性矛盾問題,能當場調解的當場調解,定期組織回訪;對重大矛盾要緊盯不放,及時成立“一對一”或“多對一”的調解專班一抓到底;對群眾反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問題要立即解決;對訴求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明確的,要及時匯報和銜接有關單位推動解決;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要及時匯報鎮黨委采取政府救助、社會救濟等方式,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對于一時解決不了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鎮村兩級領導包案化解的方式,集中攻堅。各村(社區)要積極主動履職盡責,推動問題妥善解決,堅決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全面自查總結階段(20-年12月11日至20日)。各村(社區)和鎮屬各單位對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提煉專項行動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機制,推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仲裁的銜接聯動。對于專項行動中發現的不足和短板,及時分析研究對策,要善于總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完善工作會、清單化管理、交辦督辦、領導包案化解等制度,共同做好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解,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民轉刑”“刑轉命”案件和惡性命案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鎮上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黨委政法委員為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和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迅速行動,明確職責任務,確保專項行動有計劃、有步驟推進。
(二)加強協調聯動。鎮綜治辦要統籌發揮好派出所、司法所、村“兩委”力量,發動鎮村群防群治隊伍積極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專項行動最實際、最及時、最急需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評估、化解工作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多渠道解決爭端的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剖析問題癥結,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聯合各方力量及時予以調處化解。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著力完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排查化解長效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和完善矛盾糾紛總體分析和預判制度,對重大矛盾問題和涉穩事件要及時匯報鎮黨委,不得瞞報、漏報、誤報、遲報。鎮綜治辦要堅持臺賬管理和銷號制度,對排查出的重大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要嚴格落實包案領導化解制度,逐一落實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最大限度把問題排查在初期、人員穩控在當地、事情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蔭芽狀態。
第2篇: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切實維護好社會和諧與穩定,保障全縣人民安居樂業,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鄉鎮)、各級調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調處與化解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堅持預防為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各級調委會要動員和組織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要進行重點排查,要把征地拆遷、勞資糾紛、醫療糾紛、非法集資、鄰里糾紛、拆遷安置等易發多發矛盾糾紛列為重點排查范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開展集中治理,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根據其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進行認真梳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落實到人,積極調處、妥善解決。重點糾紛及突發事件要及時介入,防止事態擴大,嚴防糾紛激化;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訪調對接”工作、海魚事調處工作和警調、訴調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傳,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級調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形成“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思維,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引導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要組織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結合審判案例、調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認真進行研究分析,并協調有關方面查找問題的癥結,探究解決的途徑,拿出解決的措施,明確解決的期限。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做到“一個問題、一名干部、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
(二)暢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重發揮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掌握糾紛動向。通過充分發揮基層調解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把觸角延伸到轄區的各個角落,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及時了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展趨勢。要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重大糾紛直報、糾紛調處督辦等工作制度的執行力,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預警工作意見,向黨委政府報告,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為各級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認真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要查漏補缺,做到不留隱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請各司法所將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縣局基層股。
第3篇: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的指示精神,全力維護全縣社會政治穩定、治安安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根據縣委辦發?20-?47號文件精神,**縣質監局決定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活動,為保證此項活動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為主線,以“案結事了,是要解決”為目標,緊密結合當前質監系統正在深入開展的“質量主體責任年”活動,按照“重心下移、強化基層、超前排查、及時化解”的基本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促進巨野縣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活動,進一步摸清矛盾糾紛的底數,集中解決一批影響穩定的突出矛盾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努力實現“小事不出科,大事不出局,矛盾不激化、問題不上交”,防止群體性事件、非正常上訪事件和政治性事件,進一步夯實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為全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方法步驟
這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活動,從5月17日開始,到6月28日結束,大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5月17日–5月18日)。結合質監部門工作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對排查調處活動作出全面安排。
第二階段:集中排查階段((5月19日–5月23日)。組織人員深入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摸排,不漏掉一個涉及生產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苗頭、隱患,將各類矛盾糾紛排查清楚,并登記造冊、分類建檔,為徹底解決問題打好基礎。同時,要堅持邊排查邊調處,對于當時當地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就地予以解決。
第三階段:集中化解階段(5月24日–6月24日)。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對排查出的問題逐一進行分析研判,區分情況,明確責任,因情施策,一件一件加以解決,確保90%以上的矛盾糾紛在這一階段得到徹底化解。
第四階段:健全機制、總結驗收階段((6月25日–6月28日)。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回顧、總結,查找問題不足,及時進行整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理順領導體系、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準備接受縣上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深化細化排查。本著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務必把排查矛盾糾紛的工作做深、做細、做實。要逐個企業、逐個經營戶進行排查,把存在于本地的各種有關生產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排查清楚,深入掌握矛盾和問題的來龍去脈及癥結所在,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矛盾糾紛比較集中或問題突出的鄉鎮和地區、企業,加強工作力量,選派得力的領導干部負責,進行重點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逐一登記造冊。特別是對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信息,在認真分析研判、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時,按規定及時上報縣集中排查調處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防止貽誤處置時機,釀成大的事端。
(二)突出解決問題。將突出解決問題、解決突出問題作為這次集中活動的核心,把解決問題貫徹于集中活動的始終,多管齊下,綜合施策,努力把各種矛盾和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特別要認真總結近年來的工作經驗,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妥善解決矛盾糾紛,理順群眾情緒。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容易激化升級的重大矛盾和疑難復雜問題,要采取交辦、掛牌督辦、領導包案等方式,明確主辦領導、主辦科室的責任,限期辦理。辦結一件,銷號一件,并適時通報,切實做到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三)強化部門責任。主動履行職責,認真排查化解本部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精心組織開展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特別要認真研究那些涉及面廣、矛盾長期積累、容易引發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切實做好思想疏導、完善政策、解決困難、教育管理等工作,實現本部門的和諧穩定。
五、組織領導
這次集中排查調處活動是縣委、縣政府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出發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我局充分認識到開展這項活動的重要性,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高度,認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決問題徹底。成立了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主要領導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
第4篇: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為做好全旗衛生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關于維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層一線、深入到農牧民當中,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突出排查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苗頭隱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及任務
工作目標: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把存在的醫藥矛盾和問題隱患查清,把凸顯的醫藥矛盾問題及時化解,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任務:
1.及時組織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糾紛的底數,建立統一的工作臺帳,為動態掌控和化解社會矛盾問題提供基礎依據。
2.依法依規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理順群眾情緒。
3.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對于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上報化解、第一時間處置。
4.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基層組織職能轉變,使廣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層,到田間地頭、農牧民家中、企業內了解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好服務群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衛生局統一領導下,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負責組織抓好本單位和所聯系嘎查村(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注重實效。
(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面上浮現出的社會矛盾問題,又要注重研究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積極探索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統籌兼顧。
(三)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抽調干部駐嘎查村(社區)、駐企業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又要著眼長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長抓不懈。
四、工作重點
1.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2.排查化解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排查化解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隱
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
五、工作步驟和方法
本次活動從2013年5月28日開始,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8日—6月5日)。召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會議,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部署。
(二)動態摸排階段(6月6日—6月15日)。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醫療衛生單位、旗衛生局相關責任股室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啟動矛盾糾風和問題隱患“日報告”制度,堅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分析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動態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摸清矛盾糾紛底數。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眾訴求底數清、情況明,有穩控措施、解決方案。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登記表(總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2.建立臺帳,上報備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已掌握和新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隱患要逐人逐案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臺帳,注明產生原因、涉及人員、責任單位、包案領導、解決辦法、辦結時限六個要素,分類梳理后進行匯總,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
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臺帳(分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在重大政治節日活動和敏感節點期間實行信訪信息“零報告”制度和信訪形勢“日研判”機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三)集中化解階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務,調處化解。“三駐”干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上級交辦案件,妥善化解,確實無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眾信訪”的做法,主動協調、爭取有關部門解決。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人馬,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求。逐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及化解時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時組織調處化解,對重點信訪案件和重點教育對象,要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
2.深入走訪,公開接訪。“三駐”干部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到農牧戶、居民家中,問冷暖、問疾苦,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穩苗頭。特別是走訪困難群眾和有信訪訴求的群眾,盡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落實領導信訪工作日制度,領導班子全員參與、輪流接訪,將接談的信訪事項詳細登記,及時轉入“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把定點接訪與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基層巡訪相結合,深入群眾,聽取多方面意見。“三駐”干部要認真填寫“**托克前旗領導干部接待群眾、帶案下訪登記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將登記表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3.集中化解,解決問題。“三駐”干部要將走訪、排查、穩控、化解工作貫穿排查化解全過程,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在排查中,對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及時匯總和梳理。對訴求合理的,及時組織解決,不留隱患;對訴求合理但基層無法解決的,逐級報告,按職能、權限、期限解決;對訴求無理的,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的,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逐件分析研判。誰制造矛盾,誰負責解決,不得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4.案件歸檔,核查終結。各醫療衛生單位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隱患,要及時整理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并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結案備案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四)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蹤回訪。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所進駐嘎查村(社區)、企業的矛盾糾紛化解情況進行回訪,對本次“三駐”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和自查自糾,對問題處理不徹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強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將面上督查和重點督查結合起來。旗衛生局將組織督查組將適時深入各醫療衛生單位,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指導。視情況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必要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辦,重大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各醫療衛生單位也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程督導檢查,一級一級抓檢查,一件一件抓落實,確保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不推諉、不扯皮、不“梗阻”。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要采取走下去檢查、請上來約談等形式進行重點指導。通過督導檢查,確保此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3.穩控管理。對一些不合理、不具備解決條件和結案后上訪人仍不服,還有上訪苗頭的,做好教育穩控工作,并落實“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和“五包”責任制,防止到市赴區進京上訪。對繼續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的,依法處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總責,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問題要親自包案解決。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切實完成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嚴格責任查究。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嚴格實行問責。將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嚴格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