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4-10-27    來源:應急預案    手機版     字體: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

    應急預案,是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按照“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預防、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為目,下面為大家分享了企業食品的應急預案

      1、目的

      為了防止因操作體系不健全或其他因素,給生產和產品帶來的不安全隱患,為保證本公司信譽,同時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進入應急調查程序,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點,保護生產正常進行,也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達到顧客滿意,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產過程及生產的產品。

      3、職責

      3.1副廠長任產品安全小組組長,負責產品安全應急的全面工作。

      3.2安全小組成員職責詳見《產品安全小組成員》中職責。

      4、工作程序

      4.1啟動產品安全應急程序

      4.1.1在未經副廠長同意并授權的情況下,任何部門均不得啟動產品安全應急計劃。如果產品的安全程序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原因啟動的,則需要立即將該情況報告給廠長。

      4.3由產品安全小組組長制定了一份產品安全小組聯系表中包括:姓名、職務、聯系電話、職責。

      5、對生產中突法事故處理

      5.1突發事件的報告,任何小組和個人有權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在獲得有關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立即向公司安全應急小組報告,重大突發事件,需在1小時內上報,不得隱瞞、緩報和謊報。

      5.2應急小組成員,在接到突發事件的信息或報告后,應立即進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匯總,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副廠長。

      5.3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應急報告分為初次報告、動態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面、潛在影響、發展趨勢分析、擬采取的措施等。

      動態報告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以及采取的應對或處理措施。

      總結報告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的因果分析和應對措施的處置結果,對今后類似突發事件的防范和建議等。

      5.4后期處置,調查與評估一周內,各相關責任人要向公司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生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人員,產品等的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公司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和存在的關鍵,提出改進意見,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5.5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參加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小組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工作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6、召回及不安全產品

      6.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6.1.1如果顧客反應某一類產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則將該批次所有產品定為可疑產品。對與出現類似產品的地區或者個人有權及時向領導匯報。

      6.1.2對于顧客的退貨產品由應急小組組長召集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召回原因,確定召回的產品類別(名稱、編號、生產日期等)及召回數量。

      6.1.3可疑產品到公司后,由負責接收的應急小組成員根據發貨記錄確認產品與之是否相符。

      6.2對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發到客戶手中的產品

      6.2.1在發現不合格品的第一時間由負責銷售業務的應急小組成員根據產品召回聯系表通知客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進一步擴散。

      6.2.2向客戶解釋清楚召回原因,并與客戶協商召回數量。

      6.2.3同6.1.2.

      6.3可疑產品到公司后,由質檢部監督,成品倉庫接收。接收后的產品用庫存商品保管卡標明“不合格”,“待檢”,“待處理”標識后放置在成品倉庫不合格品(可疑產品)存放區,在未經公司及質檢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庫放行。

      6.4處理召回產品的規程,對產品進行重新分類,降級或廢棄處理。

      6.4.1查明退貨原因,進行處理。

      6.4.2由于原輔料、添加劑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問題前停止其供應原料。

      6.4.3由于包裝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確認前,停止其供應包裝。

      6.4.4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車間負責人,限期作出糾正措施,追查責任人。

      6.5必要時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通知質量監督部門。

      6.5.1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6.5.2通知的內容如下:

      6.5.3召回的原因

      6.5.4召回的類別:名稱、編號和生產日期等。

      6.5.5與召回有關的數量(被召回的食品當初在公司的擁有數量,在召回時產品的數量分布情況,被召回產品在公司的剩余量。)

      6.5.6被召回產品的區域分布:按銷售地點、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國別列明批發商或零售商的名稱和地址

      6.5.7.分析總結

      產品召回措施完成后,由質量部會同相關部門對根本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須采取哪些糾正及預防措施,并將分析結果記錄備案,完成召回事故總結表,報小組審批,執行相應的措施。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一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現者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向組長或副組長報告。

      2、由組長或副組長立即通知綜合協調組,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綜合協調組立即通知事件處置組和后勤保障組成員到位,迅速制定臨時對策,判斷事件級別,并將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事件處置組根據事件級別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①發生一般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三級狀態”,即由事件處置組成員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檢查,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提取樣品進行檢驗。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問題食品,立即通知銷售部門以予追回。

      ②一旦發生重大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二級狀態”,立即上報縣質監局,并按上級要求組織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回收、封存或上繳有問題食品,同時向消費者發布“食品安全消費警示”。

      ③一旦發生特大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一級狀態”,即在“二級狀態”的基礎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即企業法定代表人立即宣布停產,迅速向縣政府和縣質監部門報告,并及時向社會廣泛公告有毒食品相關情況。按上級要求將涉嫌有毒的食品全部追回、銷毀,同時積極協助縣質監局、衛生防疫等部門進行事故源的排查、鑒定。

      5、后勤保障組立即出動車輛運送人員和物資,并進行人員救助。

      6、綜合協調組做好善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全過程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發生原因,向上級報告結果并提出整改措施,避免危害程度和范圍進一步擴大。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了解的情況向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并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系;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并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匯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三、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十三條 為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衛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善后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后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xxxxxxx 138xxxxxxxx);并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特大事故處理與信息反饋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后,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安委辦函〔2020〕50號)精神,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開展了2015-2019年生產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緊扣目標任務,扎實開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

      9月1日,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的通知》(新安辦發電(2020)35號),明確以事故調查報告和結案批復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為目標任務,在全區范圍內部署安排“回頭看”工作。

      同時,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安全生產水平持續向好,以從嚴追責為抓手,全面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此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延伸到近五年以來所有一般和較大事故。

      二、實地檢查,多方查證,逐一核實兩起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2015-2019年,自治區共發生2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是:2015年喀什“2·24”重大車輛側翻事故和2016年喀什莎車縣天利煤礦“4·3”重大頂板事故。

      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9月25-29日,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統一組織,應急管理廳、發改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等部門成立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現場檢查評估組赴喀什地區和阿克蘇地區開展現場檢查評估。

      (一)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情況

      1.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情況。根據結案批復,喀什“2·24”重大車輛側翻事故中有2名責任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喀什莎車縣天利煤礦“4·3”重大頂板事故中有3名責任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經司法機關判決,兩起重大事故實際追究刑事責任人員6人,其中: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目前仍在監獄服刑。

      2.給予黨政紀處分人員情況。根據結案批復,兩起重大事故中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共28人,其中:黨紀處分5人、政紀處分23人。經調閱相關資料證實,管理權限在自治區范圍內的24人全部落實相應處分,其中1人受到黨紀處分,23人受到政紀處分。

      3.對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罰款)情況。根據結案批復,兩起事故共計應對單位罰款1697.99845萬元,對個人罰款21.1194萬元。經查證,目前,實際收繳單位罰款340萬元(全部為喀什“2·24”重大車輛側翻事故單位罰款,莎車縣天利煤礦于2016年9月被當地政府依法關閉淘汰),收繳個人罰款17.1199萬元。

      (二)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通過現場檢查、座談問詢、查閱有關資料,喀什地區和阿克蘇地區及有關部門、單位基本上能夠依照事故調查報告和結案通知要求落實事故整改措施,建立相應制度,有效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具體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詳見專項評估報告。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一)進一步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自治區制定《自治區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明確自治區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各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自治區黨委印發《推進和完善權責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責任、權利,推動將安全生產職責納入各部門、單位的“三定”規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系統構建道路交通源頭管理、綜合治理、事故追究等各環節安全責任。建立實行《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每月安排3-4家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近一年度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履行職責情況。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2015年,印發《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標準》,指導道路運輸企業規范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全區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2016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將修訂《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列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16-2020年立法規劃。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自治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治區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一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全區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配套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完善。

      (三)強化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制定《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規范包括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各領域新改擴建項目在線審批。印發《關于規范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嚴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關口。明確非煤礦種的最小生產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嚴格關停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落后產能,2016—2019年,自治區累計完成關閉和退出煤礦161處、產能1899萬噸/年,已全面超額完成了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家簽訂的“十三五”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

      (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自治區出臺了全國唯一一部隱患排查治理地方性法規《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法、監管手段、保障措施,建立完善了重大安全隱患報告、治理、督辦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2014-2016年通過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治理了69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五)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對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重點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暗查暗訪和聯合執法提出明確要求。在全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城鄉結合部、“三合一”場所等重點部位區域,突出典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加強監管執法,保持高壓態勢。2016年,全區共處理非法違法、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784174萬起,責令停產停業3085家,關閉非法違法企業1056家。

      (六)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自治區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辦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分類分級動態管理辦法》,指導企業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

      (七)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在交通運輸領域建立道路運輸領域安全風險辨識指南,把風險管理責任貫穿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全過程。在危險化學品領域繪制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四色圖,監督企業建立危險源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制度,完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在建筑施工領域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實現執法抽查事項標準清單化。

      (八)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廣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11.9消防日、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創建等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在主流媒體上開設安全生產專題專欄,對安全生產進行多渠道、高頻度宣傳,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營造了“人人關注、人人參與、人人監督安全生產”的社會氛圍。2016年,對40處煤礦企業開展警示教育和談心談話活動,3700余人受到警示教育;制作新疆喀什地區莎車縣天利煤礦“4.3”重大頂板事故警示教育片400張,向全區煤礦企業免費發放,真正做到“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

      (九)積極推進科技興安。自治區建立了安全科技創新工作聯系機制,將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申報納入自治區科技重點項目申報范圍。印發實施《自治區開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科技強安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科技研發、轉化及成果推廣工作,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全面完成“六大系統”建設。

      四、存在的問題

      通過開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回頭看”,雖然絕大多數問題已落實整改,但仍然有一些不容忽視的情況客觀存在。

      一是部分企業缺乏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性,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過多地依賴政府的安全督查檢查來替代自身的風險和隱患排查,風險防控、隱患治理工作落的不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熱、企業冷,政府緊、企業松的情況,沒有真正地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和生命線。

      二是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理論水平不高,對法定安全生產職責不清楚,對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不熟悉,存在一知半解、憑經驗抓管理等情況。

      三是個別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展不扎實,抽查的部分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方案等相關資料的目的、任務不明確,操作性不強。

      四是部分地方政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上有差距。通過檢查發現,我區安全監管隊伍尤其是基層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安全監管專業人員不足,監管能力欠缺。

      五是事故查處機制不完善,對于跨省級區域追責處理的單位和人員缺少部門間的聯動配合,缺乏信息互通共享。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們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以此次“回頭看”工作為契機、為動力,著力補短板、強弱項,解決好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強化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一是進一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以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牢記安全生產是不可逾越的紅線,警鐘長鳴、警惕常在,下大力解決思想認知不足、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和抓安全生產落實存在差距等突出問題,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的“紅利”服務保障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二是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對標《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把黨委、政府及各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具體化、規范化、制度化,堅定不移地推進“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齊抓共管”和“三個必須”要求落實到位,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三是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防范。堅持“防”字當先,建立完善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落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特別是對易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風險領域、風險環節進行摸排評估,做到風險可控,堅決把風險隱患排除在源頭,筑牢安全防線。四是進一步嚴格監管執法。堅持把嚴格監管執法作為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抓手,嚴格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嚴格執法十項措施》,嚴處重罰、堅決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且不落實管控措施、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甚至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堅決給予行政處罰、停產整頓、吊銷證照、追究刑責、聯合懲戒等上限頂格處罰,堅決不手軟、堅決零容忍。要嚴格調查處理每一起事故,認真檢查評估每一項整改措施落實,震懾警示、改進提高,血的教訓決不能再用血的代價去驗證。五是進一步提高安全監管能力。通過公開招錄、遴選等方式選拔專業人才,充實各級特別是基層安全監管人員,在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高危行業充實專業人員、加強專業監管力量,推動基層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全方位、廣覆蓋的安全監管組織保障,推進安全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六是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以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負責制為核心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做到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應急救援“五到位”,突出解決好當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防范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嚴格、安全管理走形式等突出問題,打通安全生產“最后一公里”,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真正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1.3 適用范圍

      1.3.1適用區域范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于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于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 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 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項目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 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說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后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參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范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并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 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 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范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 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向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衛,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負責信息發布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采購、調撥、儲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協調社會關系,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托公司信息平臺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布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臺、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布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并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布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臺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后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采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后,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 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 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 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 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并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并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 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信息發布、治安保衛、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 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群體事件后,項目部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盡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準,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布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

      6、信息發布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布事故信息,嚴禁夸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后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后,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盡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 (附件六:***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筑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群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 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了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借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 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 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 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新版-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工作部署,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于2020年8月10日印發通知,要求各有關省(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集中一個月時間,組織開展對近5年120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各省(區、市)接到任務部署后,高度重視,浙江等省份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自批示落實,省級安委會迅速行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回頭看”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壓實責任,積極調動省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力量,主動邀請紀檢監察機關參與,確保了“回頭看”工作順利實施。各地“回頭看”工作組分別到事故發生地、事故責任單位所在地,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核查、個別談話等方式,對照事故調查報告,對整改措施落實、事故教訓汲取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立以及行政處罰、公職人員追責問責、涉嫌刑事犯罪人員處理等情況進行核查檢查,隨機抽查了同類企業。截至2020年9月底,“回頭看”工作涉及的28個省(區、市)全部完成現場評估工作。截至10月下旬,相關地方全部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了本地區“回頭看”工作報告

      總體看,各地黨委和政府結合重大事故教訓吸取和整改措施落實,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堅決守住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河北、遼寧、江蘇、四川等地還以本次“回頭看”為契機,主動延伸工作,同步部署開展了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擴大了“回頭看”工作效果。同時,各地通過“回頭看”共發現了工作落實中的293項具體問題,有針對性提出了399項工作建議。

      二、“回頭看”工作效果

      一是推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各地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回頭看”工作為抓手,把推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作為“回頭看”工作重要任務,著重檢查事故發生地區是否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部門“三個必須”落實情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等情況,有力督促了地方黨委政府和各類企業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真正入腦入心、切實深入踐行。

      二是及時發現并交辦整改一批具體問題。通過“回頭看”,各地重新檢視工作落實成效,對于事故整改措施落實不嚴不細不到位的具體問題,以“點對點”方式向有關地區部門及時反饋,如四川省在“回頭看”現場核查結束后,省安委會辦公室第一時間向宜賓市、達州市、瀘州市等地市安委會進行了反饋,要求對發現的問題限期完成整改。山東、福建、黑龍江等地也就“回頭看”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交換意見,督促落實整改,及時糾正堵塞缺漏。

      三是查找出安全生產面上的差距和不足。“回頭看”對相關地方安全生產工作整體狀態作了“透視體檢”,查找出了面上存在的差距不足、工作痛點。如,天津、河南等地緊盯交通、煤礦、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物流倉儲等行業領域,深入檢查評估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安全生產責任措施落實情況,一批諸如隱患排查工作長效機制不健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嚴不細、部門監管合力不夠、基層事故調查力量薄弱等突出典型問題“水落石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短板弱項得以顯露。

      四是促進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水平提高。各地結合“回頭看”工作,系統梳理了追究刑事責任人員判決情況、跨地區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整改措施針對性可操作性情況等方面問題,深入分析導致事故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責任追究不規范的原因,找到了強化刑事司法和行政執行銜接、完善跨地區事故聯合調查和問責機制建設、規范事故調查程序壓縮辦案時間等加強和改進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目標方向,提高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水平。

      三、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著力解決突出矛盾問題方面。

      一是安全發展理念不牢。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生命重于泰山,各級黨委和政府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絕不能只重發展不顧安全。“回頭看”發現,部分地區仍存在安全發展理念不牢、重經濟輕安全的思想,一些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重經濟發展、放松安全的傾向有所抬頭,如遼寧省個別地方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存在對事故責任企業“關心照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降低標準或要求不高的情況,有的企業整改措施未落實到位即準許投入生產經營。有的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嚴不起來、落不下去,沒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短時間內重蹈覆轍,如山西省間隔33天接連發生臨汾襄汾“8·29”農村飯店坍塌事故、太原“10·1”火災事故兩起重大事故,體現出相關地區沒有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正放在心上、落到實處,舉一反三抓防范重大安全風險的思想認識、工作站位和安全紅線意識仍需進一步提高。

      二是“三個必須”落實不到位。部分地區行業監管部門對“三個必須”認識和落實上有偏差,存在安全監管盲區死角,如天津在“回頭看”中發現,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投資額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以下的既有建筑物改建裝修以不需備案為由,不納入行業監管。有的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不動真碰硬,回避矛盾,如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黑龍江省雞西市自然資源部門存在未按事故調查報告要求落實行政處罰問題,相關單位至今未受相應處理。有的地區跨部門協作配合、聯合監管執法、信息數據交換共享不夠等一些老大難問題長期難以突破解決,如浙江省水上安全監管中港航、漁政、海事、海警等部門缺少聯合執法;部分地區交通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信息共享不暢等問題比較突出。

      三是審批許可把關不嚴、日常監管寬松軟。多起重大事故出現相關部門審批許可把關層層失守情況。如,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中,多個審批部門審不出造假材料,幾個部門許可審查擋不住一個沒有“準生證”的違法建設項目,釀成29人死亡的事故;造成29人死亡的山西襄汾“8·29”農村飯店坍塌事故,該飯店未經審批多次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監管不到位、執法寬松軟也是一大頑疾,如,2020年4月15日,吉林松原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但從地方政府到監管執法部門都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對貨車載人重大風險隱患長期視而不見、放任不管,直至10月4日又發生貨車載人同類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四川省宜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當事人拒絕履行處罰決定束手無策;造成惡劣影響的2019年湖南省瀏陽市碧溪煙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處罰中,相關部門至評估時仍未吊銷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是安全風險隱患突出、安全管理基礎不牢。通過對各地“回頭看”情況初步分析發現,多地高危行業領域固有風險隱患突出,交通、煤礦、建筑施工、危化品等行業領域事故易發多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沒有壓緊壓實,安全基礎不牢。如河北省在衡水市2019年“4·25”施工升降機轎廂墜落重大事故后,加大建筑施工領域專項治理,但2020年1至8月,全省建筑業仍發生事故19起、死亡24人,占同期工礦商貿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52.8%、57.1%;四川省宜賓市2019年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5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別上升400%、466.7%;江西全省非煤礦山96%以上為小型礦山,尾礦庫368座,其中“頭頂庫”57座,待閉庫銷號尾礦庫數量較大、情況復雜;省內小煤礦、小化工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上述問題雖然出現在各個“點”上,但需要引起高度重視,深入研判分析全國“面”上的趨勢規律,以進一步防范化解風險、穩定安全生產局面。

      (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方面。

      一是跨部門工作銜接協調不順暢。在多起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行政處罰中,政府與司法機關協調落實工作不順暢,跨省工作銜接不夠等問題突出,存在公安機關抓捕后訴不出去、檢察機關訴了法院判不下來的問題。如,福建漳州2015年“4·6”爆炸著火事故和2016年“12·20”商漁船碰撞事故,有關部門意見不一,幾年不見結果;有的重大事故調查未邀請外省參加、未進行工作協調,報告的處罰建議卻指定外省行政機關實施處罰,致使事故結案后有關人員責任追究長期難以落地,嚴重影響了事故調查處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是事故調查工作力量不足、質量不高問題突出。當前,基層事故調查機構不全、力量不足、專業人才缺乏、工作水平不高的情況比較普遍,致使事故原因調查分析不清晰不透徹,性質判定把握不準確,重問責輕教訓吸取、輕防范整改,有的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不當,甚至出現違法違規問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各地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向社會公開評估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嚴肅整改、一抓到底,決不能輕輕放過,再拖成陳年舊賬。特別是事故調查報告明確要求整改未落實的問題、仍然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問題要登記上賬,逐一查明未落實原因,對應拿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堅決整改、閉環消號。對落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嚴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各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加強工作調度和督辦。

      ???(二)舉一反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全面分析“回頭看”工作情況,舉一反三剖析深層次問題,對高危行業領域固有風險不能片刻疏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不能絲毫松懈,要抓住本地區安全生產主要矛盾、突出問題、重大隱患,深入細致排查風險,徹底根治重大問題隱患,對發現的立法滯后、部門聯動不夠、監管疏漏等問題,要緊密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任務狠抓落實,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全力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堅決守住安全底線紅線。?

    本文來源:http://www.lsjse.com/wenmi/405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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