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篇】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一】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根據xx消防部門和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行政中心的實際情況,為確保行政中心的正常辦公秩序和人身財產安全,一旦發生火情,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撲救和疏散賓客,搶救財產,使火災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預案。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設置指揮部,總指揮由物管中心主任擔任。一旦發生火災,指揮滅火、組織搶救和疏散行動。
一、火情報警:
1、在行政中心范圍內無論何時、何地,入駐單位工作人員一旦發現火情,都有責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報警。
2、在行政中心內遇見火情,如為初起小火,應就近使用輕便滅火器進行自救滅火,保護現場,將情況報告保安部。如火情嚴重要立即按下墻上的手動報警裝置進行報警,或用內部電話報警。電話號碼:消防中控室:x119
3、電話報警時,不要驚惶失措,要沉著冷靜,語言清晰的將火情發生的所在區域、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報警人姓名、部門、所在位置報告消防中控室。
4、關閉火場附近的電源、煤氣開關及門窗。
5、切勿高喊“著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要保持冷靜,只有經消防總指揮授權才可向“119”報警。
二、火情確認:
1、中控室接到報警電話時要詳細記錄報警人姓名,部門及發生火災的確切位置及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
2、中控室接到電話報警或消防主機報火警,立即通知備勤警員到現場確認,查清下列問題:
(1)火情發生的具體位置、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
(2)火源是什么,是電器起火還是其它原因。
(3)確認火情時應注意,不得莽撞開門,要先試一下門體的溫度,如果正常可開門檢查,如門體溫度高,可確認內有火情,此時房內如有人,應先設法救人,開門時注意不要把身體正對開門處,視情況進入。
(4)確認火情后,立即將信息反饋給中控室。
三、火情報告:
1、火情確認后中控室值班員立即(正常上班時間)向安保部隊長報告(夜間、節假日)向值班班長報告,同時向其他安保人員發出警報信號。
2、安保隊長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主管部門領導。
四、各級人員行動:
1、行政中心物管中心主任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中控室組建滅火指揮部,指揮滅火及搶救疏散行動。
2、非正常上班時間值班班長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失火現場指揮滅火行動。
3、安保部隊長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中控室,協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揮滅火及搶救疏散行動。
4、物管中心辦公室接到報警后,通知本部門各崗位人員堅守崗位做好疏散準備,立即趕往中控室組成滅火指揮部。
5、其他各部門各崗位人員接到報警后堅守崗位,按滅火指揮部的命令行動。
五、滅火戰術:
1、保安部消防主管趕到火場后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滅火,并隨時同滅火指揮部聯系,向滅火總指揮報告火情
2、冷卻滅火法;義務消防隊員趕到火場后,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及時清理火場易燃物,用消火栓澆濕四周建筑物,降低火場溫度。
3、隔離滅火法:將易燃物與火源隔離。
4、窒息滅火法:關閉門窗,用難燃材料壓蓋較小面積的火源。
5、抑制滅火法:使用干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火源。
六、滅火指揮部:
滅火總指揮根據火災現場情況適時下達如下命令:
1、啟動消防泵、噴淋泵、配合火場滅火。
2、打開排煙防火閥啟動排煙風機,排除火場煙霧。
3、關閉中央空調,和新風系統,防止火勢漫延。
4、切斷失火區域的電力供應,電梯降首層。
5、開啟正壓送風機,向消防疏散樓梯輸送新風。
6、命令工程部關閉天然氣總開關。
7、下達向119報警命令。
8、下達疏散命令。
七、組織疏散:
1、如現場滅火負責人認為火勢不能控制,指揮部立即做出疏散決定。
2、消防中控室開通失火區域及上下兩層消防廣播,用廣播反復播放“緊急疏散通知”,廣播稿如下:客戶朋友們請注意,大廈xx層發生火災事故,消防人員正在進行撲救,為了您的安全,請迅速離開房間,疏散前請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疏散時請不要乘坐電梯,以免發生危險,請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謝謝您的合作。
3、失火區域及上下兩層進行緊急疏散后,根據人員離開情況,對其它樓層進行廣播疏散。
4、客務部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組織人員負責各樓層客戶的安全疏導工作,引導疏散人員走消防疏散通道。提醒疏散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不要乘坐電梯。提示疏散人員疏散到大廈外圍。人員疏散后,檢查每個房間是否有人,確認無人貼上標記,如有人員未離開房間,要及時進行勸導,使其迅速離開房間。
5、其他部門人員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進行重要物資、文件的轉移。
6、安保隊長接到疏散命令后指揮外圍人員清出機動車道,做好引導消防車進場的準備工作。
八、后期處理:
當滅火總指揮發出火情排除命令后,安保部立即做好火災現場的警戒工作,保護火災現場不被破壞,確保火災事故調查,工程部應盡快將火災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聯動系統恢復正常。
【篇二】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統一領導和協調全縣司法行政機關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提高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安定和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立黨辦公、執政為民,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從講政治的高度,準確把握法律法規政策,區分性質,講究策略,把握時機,積極、穩妥地處理好各類突發性事件,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全縣司法行政機關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穩妥地配合和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調處各類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各類突發性事件,嚴格控制事態發展,做好疏導工作。處置工作應做到反應迅速、協調有力,努力把突發性事件對社會政治穩定和平安建設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適用范圍
(一)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上訪,由民間糾紛引發的群體性械斗等突發事件。
(二)社會上發生的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包括傳染性疾病、疫情、集體食物中毒等影響正常工作的突發性事件。
(三)單位內部發生的失火、失盜、失泄密及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突發性事件。
三、處置程序
(一)及時請示報告,研究處置措施。一旦發生突發性事件,應迅速向上級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報告,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指導下,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主動報告社情民意、收集提供信息,為黨委政府確定處置突發性事件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要根據事件的成因、現狀、發展態勢和危害程度以及參與人員的身份和行為,區分性質,從實際出發,因事、因時、因地制宜,快速、準確地研究確定處置措施和行動方案。
(二)迅速調動隊伍,做到快速反應。鄉鎮司法所應將調委會、法律服務所和“148”小分隊負責人、工作人員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作詳細登記,以備處置突發事件時迅速通知人員到位,及時展開工作。
(三)明確責任,各司其責。要明確各部門具體職責任務,自覺服從指揮,完成好處置任務。司法所、調委會、基層法律服務所和“148”應急小分隊應在黨委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及時趕赴事發現場,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相互協調配合,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做好教育、疏導、化解工作。
(四)掌握處置進度,督促措施落實。發生突發性事件的單位應加大對處置進度的掌握了解,時刻保持與指揮部的通訊聯絡,及時匯報事件進展;要根據處置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應急措施;要及時請示黨委政府領導和上級部門,并堅決按照決策意見進行處置。
(五)吸取教訓,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各類突發性事件平息后,要盡快分析、研究事件起因、發生、發展、結束的全過程,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與失誤,吸取教訓,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提出整改或預防方案,避免事件再次發生。
四、處置原則
(一)依靠黨委政府、主動處置原則。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主動做好處置工作。主動采取措施,控制現場,及時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
(二)區分性質、區別對待原則。要針對不同性質的突發性事件,采取不同的對策和措施。對群體性矛盾糾紛突發性事件,應本著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三)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原則。處置突發性事件要快速決策,周密部署,落實措施,控制局面,以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平息事態,把突發性事件的影響和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厲行法治、依法處置原則。要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法律的要求處置好突發性事件。對民間糾紛引發的群體性矛盾糾紛,要配合采取普法先行、教育轉化工作,做好說服疏導和宣傳教育工作,調處糾紛時應堅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調處公平、公正,防止激化矛盾糾紛。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領導小組。縣局成立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由蘇鵬華局長任組長,莊立平、黃火景副局長任副組長,人秘股、基層股、宣傳教育股、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為成員,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具體領導。鄉鎮要建立以司法所為中心,聯合調委會、法律服務所,“148”組成應急小分隊。
(二)完善各專項應急預案。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性質的各種突發性事件,分別制定專項應急預案,適時組織演練和訓練,使工作人員熟悉預案程序,掌握處置突發性事件的方法,并根據演練情況和實際需要不斷完善預案,確保發生突發性事件時能準確快速有效地處置,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擴大。
(三)建立責任制。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轉變工作作風,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強化領導抓安全穩定責任制,層層建立責任制,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的運行機制,提高統籌協調、應急指揮的能力。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做到快速反應、果斷處置、措施有力。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主要責任領導接到報告無故未趕赴第一線處理或故意拖延趕赴現場,導致延誤處置或造成事態擴大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建立信息報告制度。要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告制度,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帶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保障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嚴格按照緊急信息報送制度的要求,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發生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的情況,并做好續報工作,嚴防遲報、漏報、瞞報、不報,確保有關領導能及時、準確地掌握情況,作出決策。
(五)嚴肅處置紀律。要把處置突發性事件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集中力量,搞好后勤保障。參戰人員要服從指揮、服從命令,嚴肅紀律,對不服從指揮,貽誤戰機或撤離職守,給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予以嚴肅處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三】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應急預案處理一:盜竊、匪警應急處理
(1)協管員在執勤中遇有(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管理處和業戶財物或威脅業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協管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2)當發生突發案件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立即通過通訊設備呼叫求援。
(3)受調遣的協管員在聽到求援信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監控中心/協管通知門崗封鎖出口,然后視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
(4)若犯罪份子逃跑,一時又追捕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重大案件要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
(5)有案發現場的(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等,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在公安機關人員未勘查現場或現場勘查完畢之前,不得離開。
(6)記錄住戶所提供的所有情況,記錄被搶(盜)物品及價值,詢問住戶是否有任何線索,懷疑對象等情況。
(7)若是運行過程作案,沒有固定現場地,對犯罪份子遺留下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進塑料袋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協管員或其他人員的指紋等不良痕跡留在物品上。
(8)事主或現場如有人員受傷,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報告公安機關。
(9)協管班長做好現場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管理處。
2、應急處理預案二:發現斗毆
(1)執勤中(或業主投訴)或管理處通知,發現有人爭吵、斗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迅速報告管理處領導、主管領導,由管理處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
(3)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3、應急處理預案三:發現業戶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
(1)醉酒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協管員應及時對其采取控制和監督措施。
(2)及時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屬,讓他們派人領回。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可上報主管將其強制送到派出所處理。
4、應急處理預案四:面對爆炸物及可疑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1)協管員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及管理處報告,并留守現場,阻止任何人再接觸可疑物。
(2)主管領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如初步確認可疑物品為危險物品時,立即對附近區域的人員進行疏散,并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3)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公司領導通報。
(4)對附近區域進行全面搜尋,以消除隱患。
(5)待公安機關人員到現場后,協助公安人員消除爆炸危險隱患,并進行調查。
(6)如果危險已經發生,協管員要立即趕到現場協助搶救,運轉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安置疏散人員。
5、應急處理預案五:接報刑事案件
(1)接報人員首先要問清報案單位、報案人姓名,并要求在場人員不得動用現場的任何物品,做好現場保護。
(2)將報案情況向主管領導及管理處通報。
(3)協管員到現場后對現場進行保護,勸阻、疏散圍觀人員,對現場及外圍人員進行觀察,并記錄在心。
(4)對焚尸、焚物現場要迅速組織人員撲救,并最大限度地將現場保護完好。
(5)向當事人員及現場有關人員了解案情。
(6)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待警車到達現場。
(7)將受傷人員的傷勢在向公安機關報案時一并進行通報,必要時送往醫院救治。
(8)向警方介紹情況,并協助破案。
6、應急處理預案六:接報治安案件
(1)斗毆、流氓、暴力事件報案時,要問清發案地點、人數、鬧事人是否帶有兇器。
(2)能報主管領導及管理處,并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勸阻疏散圍觀人群。
(3)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分別將各方帶到管理處,進一步了解情況,做好筆錄,并提出對事件的處理意見。
(4)派人清查損壞物品的數量。
(5)向公案機關報案,同時對打、砸、搶、及蓄意破壞的肇事者,進行控制并送公安機關。
7、應急處理預案七:對水浸(跑、冒、漏)緊急處理
(1)協管員發現或接所跑、冒、漏水時,立即通知管理處,并采取相應措施。
(2)管理處接報后,通知水電工趕到現場。
(3)到現場后立即制止水源及范圍擴大,進行設備修理。
(4)清潔水災影響的區域。
(5)匯報管理處。
(6)工程有關人員調試系統,恢復正常位置。
8、應急處理預案八:對盜竊事件的處理
(1)管理處或協管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派有關人員趕到現場。
(2)如證實發生罪案,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留守現場,直到警務人員到達。
(3)禁止任何人員在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前觸動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指令封鎖入口大門,勸阻業戶及訪客暫停出入,防止竊賊乘機逃跑。
(5)當警務人員到達后,應清楚記下辦案警官級別、編號及報案編號,以作日后查閱、參考之用。
(6)認真對待傳媒人員入內采訪。
(7)盡快向主管呈交案情報告。
9、應急處理預案九:停車場被劫事件
(1)報警及通知管理處。
(2)留意匪徒的容貌、人數、、有無武器和汽車接應,接應車輛牌照號碼及逃走方向等。
(3)不可接觸現場任何物品。
(4)查看現場是否仍有匪徒。
(5)照顧受傷人員。
(6)當警務人員抵達現場后,應記錄主管警官級別,編號及報案編號,并盡快報告給管理處。
10、應急處理預案十:爆喉及水箱過滿應急處理
(1)檢查漏水的準確位置及所屬水質,例如沖廁水,工業用水或排污水等,并在許可能力下,立即設法制止漏水,如關上水掣。若不能制止時應立即通知水電工、管理處主任,尋支援,在支援人員到達時須盡量控制現場,防止范圍擴散。
(2)觀察四周環境,漏水是否影響各項設備,如電力變壓房,升降機,電線槽等。
(3)利用沙包及可用的物件堆箱,防止漏水滲入升降機等設備,并須將升降機立即升上最高樓層,以免被水浸濕使機件受損。
(4)利用現有設備工具,設法清理現場。
(5)如漏水可能影響日常操作、保養及申報保險金等問題時,須拍照片以作日后存檔及證明。
(6)通知清潔工清理現場積水,檢查受影響范圍,通知受影響業主。
(7)日常巡邏時,應留意渠道是否有淤泥、雜物或塑料袋,隨時加以清理干凈,以免堵塞。
(8)如該地區及建筑物曾經有水浸記錄,平日必須備足夠沙包,作為爆水喉及雨季使用。
11、應急處理預案十一:發現業主受傷或生病處理
(1)當發現有業主或其他任何人在公用地方突然暈倒或意外受損傷時,必須通知管理處主任及時打急救電話求助。
(2)將病者或傷者安置在適當地方休息,并設法通知其家人或派出所。
(3)妥善保管好傷者或病者的財物,當派出所人員到達時,交派出所人員處理。
(4)盡量將傷者或病者與圍觀者隔離。
(5)將詳細情況記錄后,盡快呈交主管。
12、應急處理預案十二:電梯困人處理
(1)若有乘客被困在電梯內,如有閉路電視及對講機,則須把電視機鏡頭移至困人的電梯,觀察電梯內的活動情況,詳細詢問被困者有關情況及通知管理人員到電梯門外及保持聯系。
(2)立即通知電梯保養公司緊急維修站派人釋放被困者及修理該電梯,在打電話時必須詢問對方姓名及告知有人被困。
(3)被困者內如有小孩、老人、孕婦或人多供氧不足的須特別留意,必要時請求消防人員協助。
(4)被困者救出后,須詢問:是否有不適,是否需要幫助等。提供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及到本小區的原因。如被困者不合作及自行離去,則記錄備案。
(5)必須記錄事件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詳細情形及維修人員、消防員、警員、救護人員到達和離去的時間,消防車、警車及救護車號碼等。
(6)必須記錄被困者救出的時間或傷員離開時間及查詢傷員送往何處醫院。
13、應急處理預案十三:停電和電力故障處理
(1)若電力公司預先通知牧業所在區域暫時停電,應立即將詳情和有關文件呈交主管。
(2)主管應安排電工值班。
(3)有關停電通知預先張貼在公告欄。
(4)當供電恢復時,管理員必須與電工技術員檢查小區內所有電掣的正常運作情況。
(5)管理處必須隨時準備電筒和其他照明物品,以便晚間突然發生停電時使用。
(6)當小區晚間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主管及控制中心,安排電工維修,并通知住戶或業主有關停電情況,防止偷盜和搶掠。
14、應急處理預案十四:防盜、報警系統誤報、誤操作處理
(1)監控中民接到報警信號時,迅速通知離報警點最近的巡邏協管員前往確認。
(2)受調遣的協管員一方面迅速往報警業主家查詢情況,一方面用對講機與管理住主任聯系。
(3)經查實為誤報、誤操作造成報警的,由管理處主任向業主講解有關智能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以防今后再發生類似情況。
15、應急處理預案十五:瓦斯、易燃氣體泄漏應急處理
(1)當收到懷疑泄漏易燃氣體報告時,應立即通知主管,并盡快趕到現場查看究竟。
(2)抵達現場后,要謹慎行事,敲門進入后,不可開燈、開風扇及任何電掣。必須立即打開所有門窗,關閉煤氣或石油氣掣;嚴禁現場吸煙。
(3)通知所有人離開現場,有關人員到場檢查,勸阻圍觀人員撤離現場。
(4)如發現有受傷不適者,應小心妥善處理,等待救護人員及派出所人員抵達
現場。
(5)管理人員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不尋常氣體味道時,應小心處理。對煤氣及石油氣總掣的位置和開關方法應了解和掌握。
(6)將詳細情況記錄下來,盡快呈交主管。
16、應急處理預案十六:臺風侵襲時處理
(1)協管人員對轄區易受臺風侵襲的部位進行全面巡查,發現有可能被臺風摧毀的設備和物品,及時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立刻報工程部,及時進行處理。
(2)各部門人員負責確保各自工作環境的防風安全,檢查設備、物品是否牢固,門窗是否關嚴。
(3)轄區各部門準備手電筒和其它必備應急物品。
(4)協管隊成立后備隊,在臺風增強時隨時準備出動。
(5)擋風大巴處于戒備狀態。
(6)臺風轉變成烈風、暴風時:出動后備隊,加強對轄區范圍的巡查,密切注意各重點部位的防范工作。轄區其他部門成立后備隊,一旦發生不測,隨時出動搶險。
(7)災后處理:
①清理臺風造成的殘余物。
②查明轄區財產損失和有無人員傷亡情況。
③修復臺風毀壞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17、應急處理預案十七:空高墜物應急處理高空墜物是一項嚴重的非法行為,當管理處接獲該類投訴時,采取以下行動:
(1)立即派人進行調查,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以出警告,并報告公安機關。
(3)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并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
(4)招照存檔。
(5)記錄一切詳情在“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6)如高空墜物引起有人受傷,管理人員應:
①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
②協助照顧傷者。
③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④封鎖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場。
⑤記錄一切有關資料在“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⑥報告管理處并呈交書面報告。
18、應急處理預案十八:交通事故應急處理
(1)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
①維持秩序,使現場交通恢復暢順。
②記錄事件。
③如有需要,拍照以做記錄。
【篇四】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緊急、突發事件時,以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的發展,或保證出色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為增強應變能力和戰斗力,平時每個管理處保安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學習、訓練、消防演習和緊急集合演練。
1.適用范圍
①治安突發事件,如突然發生的重大搶劫、殺人、業主(住戶)或公司管理人員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等。
②對受到水災、火災、臺風等自然災害的威脅、襲擊。
③其他重大意外情況。
2.職責
①對可能發生的緊急、突發事件,由管理處負責制定保安應急計劃,報上審批。
②對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由保安隊長臨時確定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匯報。
3.計劃
①計劃。對可能發生的治安突發事件和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自然災害由管理處組織制定應急計劃和預防措施,并安排崗位人員按部署執行;在處理治安突發事件時,由值班員迅速向派出所報案,保安隊長臨時確定應急方案,安排人員迅速控制物業管理范圍內各通道、樓梯口,封鎖出事現場,嚴格盤查出入現場的.人員,直到公安人員到來;制定的應急計劃必須慎重,考慮周詳,在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措施時,要根據災情的程度、特性而定。
②實施。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偏離實際情況應及時糾正,并上報相應審批人認可;對發生的每一事件必須進行總結,如是人為原因造成損失,應立即查找原因,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嚴防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保存事件全過程的有關記錄,存檔3年。重大自然災害的記錄長期保存。
【篇五】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加強和改進小區安全檢查工作,保障廣大業主的健康、平安地生活工作,打造平安、和諧小區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并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我小區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小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小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王忠文
副組長:何美華、楊惠銘
成員:保衛科全體人員、后勤科全體人員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小組成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小組成員開展相關的排危搶險或者實施求救和救援工作
3、根據需要對小區人員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有關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監督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突發事件處理原則:
反應迅速、高度統
一、聽從指揮、沉著冷靜、團結協作。
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全體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安全突發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小區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小組成員聞訊后要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助。
1、應急預案處理一:盜竊、匪警應急處理
(1)秩序維護員在執勤中遇有(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管理處和業戶財物或威脅業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秩序維護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2)當發生突發案件時,秩序維護員要保持鎮靜,做好制服罪犯準備,同時立即通過通訊設備呼叫支援。
(3)秩序維護員在聽到求援信號后,各門崗留下一名值班人員封鎖門崗出口,其余所有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并向值班班長報告,然后向辦公室和組長報告;現場由組長統一指揮。
(4)若犯罪份子逃跑,一時又追捕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重大案件要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
(5)有案發現場的(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現場,值班班長要指定人員在現場保護,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等,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在公安機關人員未勘查現場或現場勘查完畢之前,不得離開。
(6)由辦公室人員記錄住戶所提供的所有情況,記錄被搶(盜)物品及價值,詢問住戶是否有任何線索,懷疑對象等情況。
(7)若是運行過程作案,沒有固定現場地,對犯罪份子遺留下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進塑料袋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秩序維護員或其他人員的指紋等不良痕跡留在物品上。
(8)事主或現場如有人員受傷,組長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報告公安機關。
(9)秩序維護員班長做好現場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管理處。
2、應急處理預案二:發現斗毆
(1)執勤中(或業主投訴)或管理處通知,發現有人爭吵、斗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迅速報告值班班長、組長,由管理處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
(3)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3、應急處理預案三:發現業戶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1)醉酒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秩序維護員應及時對其采取控制和監督措施。
(2)及時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屬,讓他們派人領回。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可上報值班班長和組長將其強制送到派出所處理。
4、應急處理預案四:面對爆炸物及可疑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1)秩序維護員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值班班長和組長及管理處報告,班長派人留守現場,阻止
任何人再接觸可疑物。
(2)組長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統一指揮;如初步確認可疑物品為危險物品時,要安排工作人員立即對附近區域的業主和相關人員進行疏散,并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3)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公司領導通報。(4)對附近區域進行全面搜尋,以消除隱患。(5)待公安機關人員到現場后,協助公安人員消除爆炸危險隱患,并進行調查。
(6)如果危險已經發生,組長要組織秩序維護員立即趕到現場協助搶救,運轉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安置疏散人員。
5、應急處理預案五:接報刑事案件
(1)接報人員首先要問清報案人姓名,并要求在場人員不得動用現場的任何物品,做好現場保護。
(2)將報案情況向值班班長和組長及管理處通報。(3)秩序維護員到現場后對現場進行保護,勸阻、疏散圍觀人員,對現場及外圍人員進行觀察,并記錄在心。
(4)對焚尸、焚物現場要迅速組織人員撲救,并最大限度地將現場保護完好。
(5)向當事人員及現場有關人員了解案情。
(6)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待警車到達現場。(7)將受傷人員的傷勢在向公安機關報案時一并進行通報,必要時送往醫院救治。
(8)向警方介紹情況,并協助破案。
6、應急處理預案六:接報治安案件
(1)斗毆、流氓、暴力事件報案時,要問清發案地點、人數、鬧事人是否帶有兇器。
(2)報值班班長和組長及管理處,并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勸阻疏散圍觀人群。
(3)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分別將各方帶到管理處,進一步了解情況,辦公室人員做好筆錄,組長提出對事件的處理意見。
(4)派人清查損壞物品的數量。
(5)向公案機關報案,同時對打、砸、搶、及蓄意破壞的肇事者,進行控制并送公安機關。
(6)由客戶中心記錄﹑整理存檔。
7、應急處理預案七:對水浸(跑、冒、漏)緊急處理(1)秩序維護員發現或接所跑、冒、漏水時,立即通知班長和組長,并采取相應措施。
(2)班長和組長接報后,向辦公室報告并通知范雷和高凱趕到現場。
(3)到現場后立即查看情況并迅速派人將電梯升到高出;制止水源及范圍擴大,進行設備修理;調試系統,恢復正常位置。
(4)組織保潔人員清潔水災影響的區域。
(5)對不能立即維修的要匯報辦公室,通知相關維修單位前來維修;并貼出通告安撫業主,記錄事件存檔。
8、應急處理預案八:對盜竊事件的處理
(1)管理處或秩序維護員接到通知后,聯系值班班長和有關人員趕到現場。
(2)如證實發生盜竊罪案,要立即上報組長,撥打“110”報警,并派專人留守現場,直到警務人員到達。
(3)禁止任何人員在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前觸動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組長或班長指令封鎖入口大門,勸阻業戶及訪客暫停出入,防止竊賊乘機逃跑。
(5)當警務人員到達后,應清楚記下辦案警官級別、編號及報案編號,以作日后查閱、參考之用。
(6)認真對待傳媒人員入內采訪,
(7)盡快向管理處交案情報告,辦公室記錄存檔。
9、應急處理預案九:停車場被劫事件
(1)接到通知后報警及通知班長﹑組長及管理處。
(2)留意匪徒的容貌、人數、、有無武器和汽車接應,接應車輛牌照號碼及逃走方向等。
(3)不可接觸現場任何物品。(4)查看現場是否仍有匪徒。(5)照顧受傷人員。
(6)當警務人員抵達現場后,應記錄主管警官級別,編號及報案編號,并盡快報告給管理處。
10、應急處理預案十:發現業主受傷或生病處理(1)當發現有業主或其他任何人在公用地方突然暈倒或意外受損傷時,必須立即通知值班班長及時打急救電話求助。班長要通知組長和管理處,并向管理處主任報告。
(2)將病者或傷者安置在適當地方休息,并設法通知其家人或派出所。
(3)妥善保管好傷者或病者的財物,當派出所人員到達時,交派出所人員處理。
(4)盡量將傷者或病者與圍觀者隔離。(5)將詳細情況記錄后,盡快呈交主管。
11、應急處理預案十一:交通事故應急處理(1)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
①維持秩序,使現場交通恢復暢順。②記錄事件。③如有需要,拍照以做記錄。④如物業部分因意外可能危及其
他人,應將范圍封鎖⑤如有需要,通知物業維修人員到場采取行動。⑥如有需要,張貼警告標志。⑦值班班長和組長應將事件詳情記錄在“工作日志”內,并向管理處做書面報告。
(2)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
①指揮交通,給予尾隨車輛警告。②在適當情況下將傷者移離危險位置。③致電“110”報警,等候支援。④記錄事件及拍照。⑤通知組長和管理處。⑥事后記錄在“工作日志”內,呈交詳盡報告給管理處。
12、應急處理預案十二:噪音應急處理
(1)所有員工應留意轄區四周所產生的噪音,不論是否由機器、音響、人為等造成,均能直接影響其他業主。
(2)當接獲業主投訴或管理員發現,均須對噪音及來源進行調查,并將事件記錄。
(3)業主在規定許可裝修/施工時間外發出裝修/施工噪音,巡邏協管員應立即上門勸阻,如業主或裝修公司/施工單位仍拒絕停止引起噪音的工程,值班班長應向組長和后勤科報告。
(4)后勤科采取強制措施停止施工,并向管理處報告。
13、高水平急處理預期案十三:火災應急處理當發生火災時請參照以下程序處理
(1)接到或發現火警時,立即向班長、組長和管理處報告。
(2)值班班長和組長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到現場指揮滅火救災工作。
(3)指派一名班長協同小組人員負責樓內業主的安全疏散工作。
(4)保衛科辦公室、監視中心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到現場集結待命。
(5)指定一名副組長和相關人員到單元的出入口,對所有的人員,只許出,不許入。
(6)啟動應急廣播,向業主講明某位置發生火情,不要驚慌,帶好房間鑰匙,鎖門后有秩序地進行安全撤離。
(7)通知工程部變電室斷電啟動備用消防電源。(8)通知水泵房,隨時準備啟動加壓水泵。(9)根據火勢大小,向消防隊報警。(10)消防隊到達后配合其工作。
(11)通知有關工程人員將消防系統恢復正常;記錄存檔。
【篇六】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區司法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班子其他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處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和協調。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三)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請示、報告應急處置工作。
(四)與區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宜。
(五)指揮調度區司法局各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分別為: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二、預案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社會危害,根據工作職能應由司法行政機關處置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
三、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預案
(一)適用范圍
婚姻家庭糾紛、勞資糾紛、鄰里糾紛、經濟糾紛、合同糾紛等一般性民間糾紛;因意外傷亡、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引發的民間糾紛;因民間糾紛而引發的5人以上聚眾滋事、持兇器或危險品傷人等群體性糾紛。
(二)機構職責
區司法局成立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處置全區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的工作協調、人員調配、信息傳遞等。組長由區司法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基層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負責人、各司法所所長組成。各街道相應成立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處置本區域內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
(三)處置原則
1、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照工作職能和分工,加強部門間工作協同配合,共同推進工作開展。
2、區分性質,相應施策。及時分析民間矛盾糾紛產生原因及糾紛性質,預測研判發展趨勢,依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3、快速反應,妥善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信息暢通,反應迅速,行動準確,果斷采取措施,把損害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4、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凡涉及全區性民間矛盾糾紛,由區司法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糾紛,由街道之間聯合處置;各街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民間矛盾糾紛的調解,確有困難時,要及時報告區司法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便組織協調增援。
(四)處置措施
1、一般性民間糾紛,如婚姻家庭糾紛、勞資糾紛、鄰里糾紛、經濟糾紛、合同糾紛等應急處置措施
(1)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解人員介入,調查了解糾紛情況,摸清是非原由。
(2)依據糾紛具體情況,及時組織當事人展開調解,也可以通過當事人的家人、親友、單位領導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導工作。
(3)調解過程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和解協議,并做好回訪,及時制作卷宗歸檔。
(4)如矛盾糾紛調解不成或進一步激化擴大,超出本級調解組織能力之外,及時報告上一級矛盾糾紛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請求協助處理。
2、可能引發民間糾紛的突發事件,如意外傷亡、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解人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現場穩控工作,及時組織展開救助和防護工作,控制好現場事態發展。
(2)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研判糾紛的性質,分析事態發展趨勢,確定責任主體,做好歸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暢通,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
(3)在調解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遵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當事人做好法律宣傳和說服疏導工作,及時分清是非責任,平息事件爭端,力促理性解決問題。
(4)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無法調和的糾紛,在做好穩控的前提下,積極協助和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3、因民間糾紛而引發的5人以上聚眾滋事、持兇器或危險品傷人等群體性糾紛的應急處置措施
(1)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聞訊后,主要領導要親自到場組織,及時聯系和協調有關部門控制現場,并做好跟進穩控工作。
(2)對已出現局勢激化的糾紛情況,在向區委、區政府及市司法局匯報的同時,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并加強自身安全防護。
(3)在矛盾糾紛處置過程中,調解人員應借以攝像、錄音等設備對事發現場重要證據進行采集,對當事人、證人作好調查筆錄。
(4)要運用調解對接機制,加強與公安、法院、檢察院、信訪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依法聯合調解。如發現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協助公安機關及時果斷處置。
四、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適用范圍
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是指社區服刑人員脫離監管下落不明、參與群體性事件、行兇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監押送發生事故等突發事件。
(二)機構職責
成立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長由區司法局分管社區矯正工作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法院刑庭、區檢察院監所科、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人、各司法所所長組成。
(三)處置原則
1、依法處置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規范進行。
2、快速反應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快速反應,措施果斷,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和社區穩定。
3、各司其職原則。處置社區矯正突發事件應按各部門職責,采取針對性措施,積極主動地做好相關工作。
4、協同應對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部門聯動、協調配合、應急有序、處置有效。
(四)處置措施
1、社區服刑人員下落不明的處置
(1)社區服刑人員脫離監管超過一周,仍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司法所應當及時向區司法局報告,并上門走訪要求其親屬協助查找,同時與公安派出所聯系請求協助查找。
(2)區司法局制作協查公函送交區公安分局,由區公安分局指定相關派出所協助查找。
(3)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科應當及時與區檢察院監所科、原審法院刑庭聯系,通報情況、請求協助。
(4)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區司法局應當向原審法院提請收監。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監的裁定后,區司法局制作協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區公安分局,由區公安分局指定相關派出所協助抓捕。
2、社區服刑人員參與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1)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參與群體性事件的,應當及時向區司法局報告,并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相關部門處置。
(2)司法所應當迅速查明相關情況,及時向區司法局報告。
(3)區司法局根據情況和后果,分別給予警告、提請治安處罰、收監執行的處理。
3、社區服刑人員行兇犯罪的處置
(1)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行兇犯罪的,應當立即向區司法局報告,并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相關部門處置。
(2)區司法局應當及時向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處報告。
(3)區司法局與區檢察院監所科、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隊保持聯系,跟蹤案件的進展,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4、社區服刑人員非正常死亡的處置
(1)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自殺、他殺或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死亡的,應當及時向區司法局報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處置。
(2)司法所應當協助社區服刑人員所在社區(村),做好死者親屬思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3)區司法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批準、決定機關,并通報區檢察院監所科。
5、收監押送發生事故的處置
(1)在收監押送中社區服刑人員脫逃的,執行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區政法委領導、市司法局矯正處處長、區司法局局長、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
(2)立即召開社區矯正聯席會議,研究對策。各部門按照聯席會議部署開展相應工作。
五、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適用范圍
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是指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參與群體性事件、行兇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發事件。
(二)機構職責
成立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全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長由區司法局分管安置幫教工作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人、各司法所所長組成。
(三)處置原則
1、屬地為主原則。對發生在各街道的刑釋解教人員突發事件,實行屬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負責處置,并及時上報區司法局。對發生在相鄰街道的突發事件,在區司法局的統一指揮下,堅持條塊結合,由先發現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現場,第一時間報告區司法局,區司法局通知事發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趕赴現場負責處理,相鄰街道司法所積極配合,協助處置。
2、先接報先處置原則。對發生在轄區內的刑釋解教人員突發事件,先接到報告的單位為“第一處置人”,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公安派出所等有關單位和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四)處置措施
1、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的處置
(1)司法所接到報告或發現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查找。
(2)組織查找未果的,應及時向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協助查找、追逃或監控。司法所及社區(村)安置幫教工作小組全程配合,協助開展工作,并將具體工作過程記錄在案。
(3)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司法所報告后,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督促、指導司法所開展處置工作。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司法局基層工作處。
2、刑釋解教人員參與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1)司法所接到有關人員報告或發現刑釋解教人員正在參與群體性事件情況后,應及時組織協調社區(村)安置幫教工作小組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同時向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
(2)司法所應立即前往事件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教育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并進行重點監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態惡化,同時,向區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事態發生的情況。
(3)區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接到司法所的報告后,迅速組織部門力量前往事發現場處理,協調相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同時,向區政府、市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3、刑釋解教人員有行兇犯罪苗頭或跡象的處置
(1)司法所發現或接到公安派出所關于刑釋解教人員有行兇犯罪苗頭或跡象,應及時組織協調社區(村)安置幫教工作小組采取相應處置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并立即組織調查,及時開展教育疏導、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和矛盾激化,同時向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
(2)區司法局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報告后,要及時指導、督促司法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突發事件的種類、涉及人員情況、事態發展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在案,同時,向市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4、刑釋解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處置
(1)司法所接到有關人員報告或發現刑釋解教人員非正常死亡(自殺、他殺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況后,應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報警,向街道辦事處和區司法局報告,并及時通知協調公安派出所進行緊急處置。
(2)司法所應第一時間前往事件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向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事件發生、發展和處置的情況。
(3)區司法局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報告后,要將刑釋解教人員非正常死亡情況、事態發展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在案,同時向市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六、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區司法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相關單位及局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起草突發事件的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并向市司法局、區委、區政府、區政法委等上報有關情況。局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違反制度而引發突發事件的行為,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