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脫貧攻堅迎檢工作方案錦集四篇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精準脫貧。2020年11月23日,國務院扶貧辦確定的全國832個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全國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已經完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村脫貧攻堅迎檢工作方案錦集四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 村脫貧攻堅迎檢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全市脫貧攻堅考核發現問題整改,扎實推進各項減貧任務按期實現,結合國務院脫貧攻堅考核針對省、所反映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國務院脫貧攻堅考核發現問題綜合檢查工作要求,現結合全市民政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調研脫貧攻堅工作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國務院脫貧攻堅考核發現問題為重點,堅持照單全收、舉一反三,聚焦“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以釘釘子精神反反復復地去抓”,堅持緊盯目標、聚焦問題、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強對重點項目、難點工作、薄弱環節的檢查。通過檢查推進問題整改落實,進一步推動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切實提高脫貧攻堅質量和成效。
二、檢查范圍和方式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內全部行政村(社區)的社會救助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成效等進行監督,對所轄各行政村(社區)的全部農村低保在保對象、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開展綜合檢查全覆蓋;市民政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內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兩級社會救助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成效進行監管,對所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監督檢查,對全市行政村(社區)隨機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總數的15%。
三、檢查內容
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落實情況,重點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情況;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及時納入臨時救助情況;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情況;是否存在過度保障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工作部署(20××年4月底前)
由市民政局組織各鄉鎮(街道)開展民政領域綜合檢查工作,部署工作任務,說明檢查內容,明確檢查標準。
(二)實地檢查(20××年5月1日-31日)
具體工作開展時間為一個月,市民政局隨機抽取部分鄉鎮(街道)的行政村(社區),開展實地檢查。各鄉鎮(街道)在此期間要完成對本行政區所有行政村的檢查工作,并及時匯報。
(三)整改落實“回頭看”(20××年6月10日-6月25日)
市民政局對各鄉鎮(街道)檢查發現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后,再次對問題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回頭看”,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四)建立長效機制
市民政局依據《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將不定期開展全面檢查或隨機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救助監管工作,將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全面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錢,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各類問題的發生。要全面落實《工作方案》,壓實責任,加強管理,推動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
(二)廣泛宣傳救助政策。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公開欄、電子屏、網站平臺等渠道,通過會議宣講、集中咨詢、現場解讀、發放傳單、擺放展板等方式,宣傳社會救助政策法規,使群眾了解救助申請條件、申請審批程序以及救助對象的權利和義務等常識內容,使社會各界都能了解社會救助工作,支持參與社會救助工作。
(三)加強部門密切協作。各級民政部門應積極會同組織、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社會救助日常監管工作,建立救助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情況,解決重大問題,共同落實社會救助監督檢查責任。
(四)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根據不同情況區分政府責任和部門責任,領導責任和工作人員責任,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主觀瀆職還是客觀失誤。對因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程序,會同相關部門直接督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二篇: 村脫貧攻堅迎檢工作方案
為了積極響應國家脫貧攻堅號召,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我村將根據省級部門下達的各個指令,制定脫貧攻堅迎檢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現如今,xx村的脫貧攻堅工作已經取得初步成效,我們希望經過這次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專業人員的檢查評估,來檢驗我們村的脫貧攻堅工作是否做的足夠深入透徹?并仔細分析研究檢查結果,然后再根據當地情況對往后的多平攻堅工作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創新。努力更快,更好地打贏這場脫貧攻堅戰,發展村中經濟,讓村民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迎檢時間
20xx.4.17-20日
三、迎檢方式
迎檢方式主要由評估組多對一對住戶進行面對面訪問,同時還會采取現場調查問卷以及召開會議等方式
四、迎檢范圍及項目
本次評估組將根據國家部門以及省級部門的指示,對村內較為貧困的住戶,已經脫貧的住戶以及非貧困戶這三類住戶進行重點檢查,但總體而言,檢查范圍將會覆蓋整個村莊。迎檢項目主要包括對租戶在脫貧空間站前后的家庭經濟水平發展情況和生活改善情況,對國家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脫貧攻堅組對村內人員的分類是否詳細是否合理,以及將會對脫貧攻堅期間的人員檔案進行核查。
五、迎檢準備
1.打掃環境布置場地將會議室工作室檔案室等進行全面清掃,室內設施擺放整齊
2.組織人員宣傳到位
在評估組檢查期間,將會召開脫貧攻堅工作匯報會議。對參加會議的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培訓內容主要為對脫貧攻堅戰的主要措施,國家的基本扶貧政策內容等。同時對參加會議的人員,要加強禮節,例如說話談吐上的培訓,會議當天要提前通知到位,確保會議的鄭順利開展。
3.整理檔案和資料
對享受扶貧政策以及脫貧攻堅戰涉及到的人員的檔案重新進行整理,確保檢查處在需要審核檔案時,能夠又快又好的找出相關人員的檔案。同時扶貧的相關資料,國家補助金的使用情況收據等也要提前準備好,方便檢查組進行核查
4.再次對全村情況進行充分了解
在檢查組上門檢查之前,要再派專門的人員挨家挨戶對住戶情況進行收集和檢查,落實清楚扶貧措施,了解清楚情況。保證檢查能夠順利完成。
六、迎檢組成員
xxxxxxx
七、責任分配
xxx負責迎接評估組的到來,安排好評估組在xx村這三天的生活起居等xxx負責評估組所需要的一切資料檔案等能夠按時又快又好上交xxx帶領評估組對全村人員進行挨家挨戶的訪問和調查
第三篇: 村脫貧攻堅迎檢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摸清全鎮脫貧攻堅真實情況,準確掌握貧困人口動態變化,及時發現問題、加快補齊短板,使攻堅打法更加精準,不斷提高脫貧質量、鞏固脫貧成果,確保按時打贏脫貧攻堅戰。按照《貴州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做好全省脫貧攻堅全面普查工作的通知》(黔扶領通〔20xx〕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時間及范圍
20xx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針對全鎮95戶218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村入戶開展全面普查。
二、普查方式
以鎮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為主體,鎮黨委書記、政府鎮長為第一責任人,統籌安排部署推進各項工作,對全鎮普查結果負責。全鎮以村為單位成立13個進村入戶普查工作組,由各聯系村領導、包村部門、村支兩委、幫扶干部、網格員、駐村工作隊等組成。
實行誰采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原則,普查每一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產業扶貧、環境衛生整治、數據質量等情況,普查人員通過“貴州扶貧云”手機APP錄入系統。
三、普查內容
(一)查義務教育保障存在的問題。一是對全鎮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36名適齡(3至22歲)人員進行核實,是否實現適齡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輟學,保障有學上、上得起學,對楊文文和張明軍這2名就讀花溪特殊學校的特殊人員做好相關措施和記錄。二是全面核實是否落實精準扶貧教育資助政策,做到應助盡助、及時資助。
(二)查基本醫療保障存在的問題。一是核實全鎮建檔立卡貧困95戶218人是否全部落實醫療保障,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醫療保障”全覆蓋。二是核實否落實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定額資助政策。三是核實否落實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診療后付費”“一站式”即時結報、出院結賬單“一單清”等措施。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4類慢性病的,是否實行家庭簽約服務管理;對患有大病、重病的,是否落實醫保扶貧綜合保障政策。
(三)查住房安全保障存在的問題。是否堅持住房安全保障標準,對經縣級住房城鎮建設部門或專業機構評(鑒)定為C級或D級的危房,進行加固維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房屋是否達到《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安全性要求,縣級住房城鎮建設部門出具房屋安全評定性結果。
(四)查飲水安全保障存在的問題。一是核實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否達到飲水保障,人均日用水量要達到35升以上,供水設施是否運行正常,水質是否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放寬限值規定。二是各村是否落實專人進行管護,是否建立管護制度。
(五)查易地扶貧搬遷存在的問題。對30戶100人易地扶貧搬遷戶是否完善后續扶持“五個體系”,確保貧困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六)查產業扶貧存在的問題。貧困群眾是否加入合作社。是否建立利益聯結機制,貧困群眾從中獲得穩定收益。
(七)查人居環境存在的問題。一是核實改廁任務是否完成;二是貧困戶房前屋后、屋內屋外是否干凈整潔。
(八)查建檔立卡數據質量存在的問題。建檔立卡數據是否準確、完整、及時,做到“賬賬相符”(建檔立卡數據沒有空項、錯項,邏輯正確)和“賬實相符”(建檔立卡數據與真實情況相符)。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普查涉及全鎮所有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時間緊、任務重。農業服務中心要加強業務指導,黨政辦、村建中心、衛計辦、社保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普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核實;各部門、各村要高度重視,黨委、政府堅決擔起工作責任,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脫貧攻堅指揮部辦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細化實化工作方案,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全力完成普查各項任務。
(二)強化統籌銜接。各部門、各村要統籌安排,結合近期在開展的貧困戶信息核實等工作,把握好重要環節和關鍵時間節點,壓茬推進各項工作,不走彎路。要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普查工作要側重發現問題,逐村逐戶逐人核查貧困人口飲水安全、住房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是否有保障。要把普查工作與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有效結合起來,理清關系、精心部署,一體謀劃、協同推進,避免出現“兩張皮”、工作重復開展,減輕工作負擔。要把普查工作與深化“五個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推動脫貧攻堅存在問題整改到位。要把普查工作與深入開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起來,以普查整改成效檢驗主題教育成果。
(三)強化工作質量。要堅持目標標準,目標是實現全鎮所有貧困人口脫貧,標準就是穩定實現貧困人口“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重點是實現“3+1”,全面普查堅持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堅持脫貧標準,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不落一村一戶一人,精準掌握底數情況,為按時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科學依據。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具體深入開展普查工作,如實反映脫貧攻堅戰況,堅決杜絕弄虛作假、隱瞞不報。要做到細查快補,逐村逐戶逐人逐項進行排查,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村采取有效舉措,邊查邊改,立行立改,不等不靠。今年年底前全面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實現未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已脫貧人口不返貧。
(四)強化督促檢查。督查工作由鎮紀委檢查督導各部門和各村工作狀態和工作質量,對重視不夠、推動不力、弄虛作假的嚴肅問責。普查工作結束后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對普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區扶貧辦存檔。
第四篇: 村脫貧攻堅迎檢工作方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緩解和消除農村貧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積累了豐富經驗。
目前,在我國農村實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稱兩項制度),都是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扶持對象的,實現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對于充分發揮兩項制度的作用,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進一步激發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義。
經國務院同意,在總結一些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擴大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基本原則和試點范圍
(一)目標。
通過探索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作用,保障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從而穩定解決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為全面實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實現到20xx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的目標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確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堅持根據農村貧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點和不同地區兩項制度標準的差異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堅持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幫扶和農民自力更生相結合,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試點范圍。
中西部地區應將試點范圍擴大到80%以上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擴大到非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東部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試點范圍。
二、標準和對象
(四)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扶貧標準,以國家公布的扶貧標準為準,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本地扶貧標準。
(五)對象。
農村低保對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扶貧對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農村扶貧標準、有勞動能力或勞動意愿的農村居民,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
三、主要內容
(六)程序的銜接。
要統一組織,使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識別工作在時間和程序上同步進行。
嚴格按照申請、收入核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
對于申請享受兩項制度的,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規定分別進行調查核實,集中進行民主評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屬于扶貧對象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部門審批,屬于農村低保對象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扶貧和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民主評議意見、審核意見和審批結果。
對于已經核實的農村低保對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進行復核時,要配合扶貧部門將其中有勞動能力和申請意愿的確認為扶貧對象。
(七)政策的銜接。
對農村低保對象,要力爭做到應保盡保,按照政策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扶貧對象,要根據不同情況,享受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產業開發、扶貧易地搬遷、雨露計劃培訓、危房改造、扶貧經濟實體股份分紅、小額信貸、
互助資金、教育免費及補助、黨員干部和社會各界幫扶等形式,確保扶貧對象受益。
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殘疾人,以及被拐賣后獲解救的婦女兒童家庭提供重點幫扶。
要堅持依據統計部門的監測數據確定扶貧對象,防止盲目擴大規模,確保政策兌現。
因地方自定扶貧標準而增加的扶貧對象,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實扶持資金。
(八)管理的銜接。
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扶貧和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分別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檔案,會同統計、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對兩項制度涉及的對象同步進行調整。
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的`生活情況。
對收入達到或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要按照規定辦理退保手續;對已實現脫貧致富的,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無意見后,要停止相關到戶扶貧開發政策;對收入下降到農村低保標準以下的,要將其納入低保范圍;對返貧的,要將其吸納為扶貧對象。
各省(區、市)和試點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辦法。
在現有貧困戶建檔立卡和農村五保、農村低保檔案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完善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數據庫,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九)切實加強領導。
省(區、市)和試點縣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將試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十)周密制定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并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試點縣的試點方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試點工作所需資金,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試點縣的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十一)加強部門協調。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相互支持,主動溝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確、定期協商、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