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應急預案范文(精選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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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規范農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市農機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農業機械在本鎮境內田間、場院和鄉村道路上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者1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以上情況發生時,啟動本預案。
第三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在鎮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動,嚴格執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盡可能減小影響,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誤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維護農機生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具體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第四條應急辦公室設在鎮農機監理站,監理站負責人兼任主任。
第五條應急處理指揮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報告制度
第六條事故發生地指揮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后須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區農機監理站(0935--8212271手機:13389452279)。
第七條事故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監控預防機制
第八條農機監理站應當加強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加大對鄉村道路以及田間、場院等農機作業場所重大危險區段的監控力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農機事故的險情等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其他
第九條本預案是農機監理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后,進行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條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村級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體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省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結合福建實際,制定本預案。
1.3指導思想
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的長效機制,掌握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主動權。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網絡和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應急處置機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各級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5適用范圍
處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或者可能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適用本預案。
地震和洪水引發的地質災害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置。
2機構和職責
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出現超出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省人民政府協助、指導應急和救災工作的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稱“省應急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需要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派出專家組的,由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省應急指揮部批準后上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省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者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3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因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因地質災害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中斷,或者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監測、預防預警和報告
4.1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報告網絡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加強對臺風、暴雨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地震、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密切合作,構建防汛、氣象、地震互聯并覆蓋全省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連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的地質災害監測、報告、信息系統,及時傳遞地質災害防治指揮和險情災情、汛情、氣象等信息。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地質災害預防預警的有關數據資料和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源的共享,不斷提高監測質量。
4.2預防預警
4.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部門,在每年第一季度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特別是受臺風影響嚴重的地區還應標明臺風可能引發地質災害危險點,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單位與責任人。
4.2.2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實行24小時值班;凡逢臺風暴雨時,按照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雙人值班,領導帶班;當發生地質災害時,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值班,認真接聽各地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并按規定報告、轉達、處理。
4.2.3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在汛期,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人員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巡查、監測和防范,發現災情和險情要及時處理和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已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者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緊急時,應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4.2.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發放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及時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村(居)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威脅的村(居)民;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下稱“防災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下稱“避險明白卡”)發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印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其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點的概況、威脅對象及范圍、監測責任人、避險方式、避險場所與撤離轉移路線、災情預警與報告、聯系人電話等。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所選定的避險場所和避險路線進行安全性評估,確保避險場所和避險路線萬無一失。
4.2.5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與防御措施
根據《福建省防洪條例》規定:汛期為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由弱到強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五個等級,三級、四級、五級時預報。
三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較大;
四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大;
五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很大。
福建省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氣象局負責,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時通過福建電視臺等媒體向社會。
設區市人民政府接到本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預警后,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逐級將有關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區域內的村(居)民。各單位和當地村(居)民對照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工作。
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三級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根據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災工作;鄉(鎮、街)、村(居)防災負責人應適時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進行巡查;隱患點和危險區域防災責任人、監測人、村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下稱“協管員”)應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和防范。一旦發現險情立即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
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四級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24小時值班室值班,做好搶險救災準備;鄉(鎮、街)、村(居)防災負責人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進行巡查,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協管員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的監測、巡查和防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啟動《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根據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及時組織危險性較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內的群眾轉移避讓。
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五級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24小時值班室值班,領導帶班,并組織做好防災救災工作;縣(市、區)應及時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啟動《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立即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內的群眾轉移,并組織對其它區域進行巡查和防范,派出應急小分隊或者包村干部指導防災抗災救災工作。
汛期地質災害轉移對象: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山坡、邊坡建筑物內的群眾;易發生泥石流山溝及溝口(低洼)地帶的群眾;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其他在汛期易發生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地帶的群眾。
4.3速報制度
4.3.1速報范圍
發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發生人員死亡和失蹤的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避免人員死亡的成功預報實例。
4.3.2速報時限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應速報省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報告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時直接報省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接受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4.3.3速報內容
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發展趨勢和受威脅的人員與財產等,同時提出采取的對策與措施。對發生的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內容,還應包括死亡、失蹤和受傷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有新的變化時,必須及時續報。
5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按照險情和災情等級,實行分級響應。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防止災情的加劇和危害的擴大。必要時,可以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省應急指揮部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和救災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和救災工作,負責指揮、協調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和救災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和救災工作,負責小型地質災害的應急和救災工作。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Ⅰ級)
發生和發現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后,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開展應急調查與監測,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立警示標志,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引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有關責任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組織群眾轉移避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設區市人民政府接到險情和災情報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調集有關部門和搶險救災力量趕赴現場,協助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防止災害發生或者險情和災情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二次人員傷亡。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發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省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省級相應應急預案,組織省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組成應急處置小組,加強監測,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和災害體規模,研究采取相應的應急防治措施。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調查防范、搶險救災、善后處置、信息報送以及交通、醫療、物資、通訊、電力、治安保障等各項工作。及時將地質災害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調查處置結果向省政府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派工作組赴災區指揮或者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Ⅱ級)
發生和發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開展應急調查與監測,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立警示標志,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引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有關責任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組織群眾轉移避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避災。
設區市人民政府接到險情和災情報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調集有關部門和搶險救災力量趕赴現場,協助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防止災害發生或者險情和災情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二次人員傷亡。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發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省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省級相應應急預案,組織省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組成應急處置小組,加強監測,采取相應的應急防治措施。指揮、協調、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分別負責現場調查防范、搶險救災、善后處置、信息報送以及交通、醫療、物資、通訊、電力、治安保障等各項工作。
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派工作組赴災區指揮或者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Ⅲ級)
發生和發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質災害引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
設區市人民政府接到災情和險情報告后,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設區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地質災害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發生后,在設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本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分別負責現場調查防范、搶險救災、善后處置、信息報送以及交通、醫療、物資、通訊、電力、治安保障等各項工作。組織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相應的應急防治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險情和災情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省人民政府派工作組協助市、縣(區)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Ⅳ級)
發生和發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調查,判定地質災害引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搶險救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險情和災情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設區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組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5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質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已經完成;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災害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其它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在確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內巖土體處于穩定、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才能穩妥地組織已轉移的群眾適時回遷。
6保障措施
6.1救災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居)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6.2救災資金及物質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防災工作的需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與救災經費納入計劃與預算。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資金及物資分別按省財政廳《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和省經貿委《省物資儲備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6.3地方救災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6.4應急技術保障
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組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參與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會商,對突發地質災害應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制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方案和處置技術方案,對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結束、后期評估提出建議和技術指導。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調查和研究,可根據工作需要,組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技術組。
6.5宣傳與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培訓、普及,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受臺風影響嚴重的地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力度,細化地質災害防范措施。
6.6信息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按照《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6.7監督檢查
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的經驗和教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落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的相關責任。
7預案管理與更新
7.1預案管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設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7.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8獎懲與責任
8.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8.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不及時按本預案要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產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氣、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
村級應急預案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提高我村各類事安全故的救援應急反映能力,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和管理,及時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難人員,將事故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受更大損失,按照“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妥善處理、確保穩定”的原則,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和管理
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第一步,應是認真有效的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預測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工作將大大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率,對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具有重大意義。要做好本工作,應從以下幾點入手:
1、定期全面排查。對村組及企業尤其是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每月一到兩次的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對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組織相關部門盡快排除。
2、監督并督促村組和企業做好具體的應急處理預案。
3、做好本村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當安全事故發生時,能夠冷靜指揮,妥善處理,將人民安全的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4、認真執行值班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在接到事故訊息后按照應急處理預案做好自己的本值工作。
二、安全生產事故的確定和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安監站工作范圍內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一)火災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六)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七)污染安全事故;
(八)其他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產事故上報及現場保護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本村安全生產工作組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別等事故有關信息報鄉政府部門,并實施急救措施。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領導及工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及時開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指揮機構;
2、迅速開展施救;
3、做好情況通報;
4、開展事故調查。
(二)工作內容。
1、成立指揮機構。
成立事故處理領導組和現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黨組織書記擔任。
(1)事故處理領導組由相負責人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
(2)事故處理領導組職能為:
①發生事故時,由領導組下達應急救援指令、信號;
②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③及時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④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有關書面材料。
2、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后,在開展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用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杜絕事故擴大。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按分類管理程序向鄉政府上報,及時貫徹落實上級的指示。
4、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在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村要抽調力量,配合上級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四、處置重特大事故的職責分工
事故發生后,村安全生產工作組人員要全力以赴,具體實施相關各項工作。協調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及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及時開展調查和取證等工作;協調電力部門做好保障事故現場搶險施救的電力供應、安裝等,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協調電信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通訊工作,保證信息暢通;協調衛生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協調環保部門做好事故處理中的水源、空氣、土壤、放射性、有毒有害和其它污染源的監測、監控工作;本身要做好情況通報工作,并配合上級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規定開展或協助開展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村級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積極、穩妥、快速地處置已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依法治鎮進程,促進平安焦村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迅速”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我鎮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全鎮范圍內的緊急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二)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四)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所指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溫、地震、地質災害等。
(二)公共衛生災害: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的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動物疫情,10人以上發病、1人以上死亡的集體中毒事件發生時。
(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當生產企業、特殊行業經營部門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設備嚴重毀損、建筑物倒塌,危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油正常秩序,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3人以上死亡時。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火災,造成財產和人員嚴重損失,因食品藥品和飲用水源遭受嚴重污染,危及群體健康,團伙性刑事作案危及公共安全,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群眾騷亂,因信訪問題引發集體越級上訪,10人以上非法聚集。
四、組織機構
(一)成立由各職責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設立應急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xx。
(三)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建立和制定預防、處置全鎮突發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導、協調開展相關工作,收集報送有關信息,負責預防和配合事發地突發事件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和調解,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
五、工作制度
(一)報告制度。一經發生突發事件,應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向鎮黨委、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事件發展的續報工作。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
(二)指揮和協調制度。全鎮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揮、指導全鎮范圍內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各相關村,站所要積極主動參與指導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成員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處理。
(三)獎懲制度。對在突發事件中依法執行公務并且事跡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報功。在突發事件中不作為、不負責任、推托應付,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先期應急處置
(一)鎮領導或值班領導要在接報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衛生院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二)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預案,緊急研定現場處置措施。
(三)指定現場聯絡員,向上級政府值班室報告現場信息,并負責續報現場處置情況。
(四)快速組織當地先期處置隊伍,限時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排除險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組,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搶救傷員和物資財產,安全疏散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布置警戒,制定保護范圍等。
(六)當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到達現場后,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并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直至事件處置完畢。
七、善后工作
(一)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對突發事件參與者要實行跟蹤教育,密切監控,掌握動態,確保一旦發生延續問題或次生災害,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鎮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二)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因發生忽視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責令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處分等處理。
(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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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應急預案5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白竺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村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成員: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鄉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村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應急指揮部。
2、負責全村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村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本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村緊急救援、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5、承辦白竺鄉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一)預測與預警
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監督網絡:建立突發事件信息聯絡員制度,完善信息監測網絡,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監測內容:負責本村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如實報告,村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白竺鄉應急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將鄉應急辦指示傳達給村民小組,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村委會、各村民小組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白竺鄉應急辦公室。
2、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及時向白竺鄉應急指揮部報告。
3、應急結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解除應急狀態,及時補充應急物資,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4、恢復與重建:善后處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和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恢復重建。積極組織村民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級給予援助的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序,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保障。村義務巡防隊等志愿者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其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2、物資保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由村委會統一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用。
3、基本生活保障。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治安維護。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四、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通過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公布報警電話。在學校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進村入戶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2、應急演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技能。
五、附則
本預案由村委會制定并負責解釋與實施,自發布之起日正式實施。
村級應急預案6
為有效預防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發生,積極、穩妥、快速地處置已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村實際,現就全面加強全村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迅速”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全村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全村范圍內的緊急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為有效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根據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全村甚至全鎮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村兩委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村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
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全鎮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村兩委集中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
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全村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村兩委集中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村兩委集中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
四、應急組織領導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XXX同志負責突發事件的全面工作;XXX同志負責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XXX同志負責組織處理工作
(二)應急值班室
應急值班室設在村辦公室。應急電話:XXXXXXXXX。電話實行24小時有人值班,應急行動時,應急值班室有專人值班,確保上通下達,通信聯絡暢通。
(三)信息接報員
安排XXX為信息接報員,負責接報群眾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和向上報送及時報送信息。
五、應急隊伍保障
(一)應急自救分隊
以民兵聯防隊為基礎,設立應急自救小分隊,XXX具體負責
(二)村志愿者隊伍
發生突發事件后,村兩委自行組織安排。
六、突發事件的預防與群眾自救
(一)突發公共事件包括:水旱、洪澇、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動物疫情、森林火災、房屋倒塌、礦難、火災、交通事故、環境事件、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體性事件、恐怖事件、村鄰糾紛、水利設施糾紛、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及串聯集體上訪等前兆信息。
(二)本村應通過廣播站、墻報等宣傳陣地,向居民宣傳預防災害及抗災救災等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突發事件自救能力。
七、事件信息報告
(一)發生突發事件后,現場發現者應在第一時間向村應急值班室或信息接報員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二)村應急值班室或信息接報員在接報后15分鐘內應立即向鎮應急值班室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三)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或損失等簡要情況。
八、處置工作流程
(一)到達現場
發生突發事件,村兩委干部立即趕到現場,快速召集應急小分隊進行先期緊急處置。
(二)快速報告
立即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向“110”報警,要求增派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現場救援。
(三)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先救傷員,后救物資,避免人員更多傷亡。
2、量力而行:在現場應急資源不足或高危險狀態下,應同時注意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級專業救援隊伍現場增援。
3、重點救援對象:對孤、老、病、殘或五保戶要列為重點保護對象,優先安置。
4、疏散轉移現場人員:及時組織疏散轉移現場人員至安全地帶或緊急避難所。
5、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四)協助上級處置
1、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鎮領導共同開展先期處置。
2、協助先期趕到現場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開展應急處置。
3、村辦公室作為上級現場指揮部指揮場所,為相關部門的應急隊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九、應急保障工作
(一)應急物資儲備
1、儲備一定的應急物資。
2、村兩委專門設立了應急電話。
3、對應急物資和場所可以臨時征用和借用。若有損壞,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二)應急避難場所
1、村轄區內的中、小學校可為抗災救災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2、村廣場等公共設施可作為避難場地。
3、企業空置廠房或其他房屋可臨時征用使用。
十、災后恢復重建和善后處理
(一)負責災后恢復與重建,村兩委立足本村實際,迅速組織居民災后自救,恢復生產和生活正常秩序。
(二)負責做好死傷者的善后處理和死者家屬的撫恤工作。
(三)協助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事故調查工作。
(四)協助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民政賑災工作。
(五)協助村民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申請臨時征用物資的補助事項。
(六)及時統計上報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