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合集五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合集五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司法所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司法局的精心指導下,以創新務實的工作姿態,創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充分發揮法制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各項工作職能,為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更好地為地方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努力:
一、司法所建設
司法所現有正式工作人員3人,大調辦及村(社區)、站所調解人員共計132人。配備了專門的調解室、辦公室,工作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為了逐步實現司法所的規范化管理,我們制定了下列規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職責;2、司法所工作制度;3、司法所長的工作職責;4、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管理規定;5、人民調解工作管理辦法。
二、普法宣傳
今年我所在總結“六五”普法開端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多管齊下,不斷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力度。一是突出抓好憲法和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結合“普法宣傳月”、“科技三下鄉”、“6.25全國土地日”、“6.26國際禁毒日”等活動,在村鎮和集市開展宣傳。二是結合調解工作宣傳《人民調解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法規。三是結合“法律六進”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協調派出所到鎮中小學開展法律講座。今年,共舉辦大小型宣傳活動9次,印發宣傳資料8000余份,懸掛宣傳標語30余幅,受教育人數達10000人次,解答法律咨詢超過1200人次,收到良好的效果,受到鎮黨委、政府的高度贊譽。
三、人民調解
一年來,我所建立健全了包含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10個調委會,共計88名調解員,開展培訓會3次,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司法局統一要求,進一步規范了了糾紛調解報表,并做到及時、準確上報調處情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始終是我所人民調解工作重點。今年,開展排查266次,受理各類民事糾紛120起,調解120起,調處成功率100%,積極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無一起糾紛因調處不力引發上訪或轉為刑事案件,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四、社區矯正
我鎮共有社區矯正對象35人,我所對每名社區矯正對象建有檔案。要求矯正對象每周至少一次電話報到,每月至少一次司法所報到,每月一次思想匯報,一次談話記錄,通過監督控制,及時掌握矯正對象動向。通過教育感化,提高矯正對象法制觀念、道德水平和心理健康,達到控制其行為,防止其重新犯罪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的目的,杜絕脫管、漏管發生。
五、安置幫教
目前,全鎮范圍內共有刑釋解教人員29名。在各村(社區)幫教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實施“三幫一”計劃,對每一個幫教對象成立了幫教小組,做他們的思想工作,想盡一切辦法幫他們解決困難。經過各個幫教小組耐心細致的工作,幫教工作完成情況良好,為維護我鎮市級“平安示范單位”榮譽做出了重要貢獻。今年,我鎮29名安置幫教對象均已得到妥善安置,無重新犯罪跡象,維護了我鎮社會和諧穩定。
六、法律援助
我所法律援助中心有協助律師2名,和司法所通力合作,全心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一年來,我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為70余名家庭經濟困難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主動介入,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為需要幫助的法律援助對象爭取的利益,為群眾提供幫助,受到了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
七、工作規劃
明年,我所將進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貫徹“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推進司法所各項工作創新發展,做到觀念上有新轉變,思想上有新飛躍,工作上有新突破。
(一)深入開展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大推進力度。加強領導,認真踐行依法治國的方略,以服務為宗旨,以改革為動力,夯實基層基礎,落實責任措施,堅持執法為民的思想,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實現司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作用。明年我所計劃多開展各種業務培訓,提高司法隊伍自身素質、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三)推進“六進”工作,加強合作。繼續推進“六進”工作,并以此為載體,提高全民法制觀念。進一步加強合作,橫向需要加強與其他部門(如派出所)的合作,合力解決疑難問題,為人民服務。縱向需要鎮村兩級多溝通,開展業務討論,交流經驗,強化基層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篇2】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為全面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工程,切實將司法所建設成一線實戰單位,全面提升基層司法行政服務保障能力,有力推進司法行政事業跨越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需要,現就進一步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建設內容
(一)組織隊伍建設
1、司法所由編制部門批準設立,實行司法局和鎮(街道)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2、司法所全稱為新沂市司法局XX(司法所所在地地名,不含鄉鎮街道字樣)司法所,并制作與名稱一致的印章、標牌。
3、司法所配備3名以上工作人員,定編人員在崗在位,公務員不兼職,分工明確。
4、司法所實行所長負責制,設所長1人(根據需要可設副所長1人),必須由政法專項編制人員擔任。
5、所長和司法干事的任免、調動、提拔以司法局意見為主,并征求鎮(街道)意見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執行。
6、司法所專職社工按標準配備到位(社區矯正對象按15:1,安置幫教對象按50:1配備專職社工),專職從事“兩類人員”管理。
7、鎮(街道)調處中心配備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且常駐司法所,工作性津貼落實到位。
8、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專門從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工資落實到位。
9、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強,考核績效好,群眾評價高。無違法犯罪或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二)管理制度建設
1、司法所實行例會制度。司法局每個月組織召開一次司法所長會議,安排部署近期工作,學習司法行政業務知識,聽取工作匯報,討論交流工作方法。
2、實行司法所所務管理“四公開”。工作職能、工作流程、工作規則公開;工作人員職責、職務、聯系方式公開;工作人員每日工作去向公開;管理事物和工作過程依法公開。
3、強化工作人員自身管理,做到所內紀律嚴明、作風嚴謹,分工明確、責任落實,考評公正、獎懲分明。
4、健全完善請示匯報、政治業務學習、崗位目標責任、公開公示、廉政勤政、執法監督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評獎懲、檔案管理和裝備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務等工作制度。
6、建立司法所各項業務工作規范臺賬和各種登記簿,裝訂成冊,分類歸檔,由專人負責保管,及時、準確統計上報各類業務報表。
(三)基礎設施建設
1、辦公場所標牌標識明顯。司法所辦公場所應保持整潔美觀、莊重大方。除懸掛司法行政徽、司法所和調處服務中心以及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標牌外,不得懸掛其他任何標牌、標識。
2、司法行政徽應當端正懸掛司法所辦公場所正門上方顯著位置,按標準規格(直徑70CM)執行,可結合司法所辦公用房實際,按比例縮放,但不得改變司法行政徽圖案、顏色和比例。
3、司法所和調處服務中心標牌為豎式外掛標牌,司法所標牌懸掛于司法所正門左側合適位置,調處服務中心(全稱為新沂市ХХ鎮或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標牌懸掛于司法所正門右側合適位置,規格均為長165CM,寬31CM,字體為“文鼎CS大黑”。可結合司法所辦公用房的實際,按比例縮放。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全稱為新沂市ХХ鎮或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在司法所或便民服務中心,并在合適位置懸掛標牌(標牌規格由市局統一制作)。
4、司法所業務用房面積要達到120㎡,示范所辦公業務用房面積達到省優秀司法所標準(鄉鎮司法所220㎡以上,街道司法所180㎡以上)。
5、業務用房功能設置合理,科學設置便民服務區、執法管理區、矛盾調處區、日常辦公區等功能區域,司法所應設有所長辦公室、多功能會議室、人民調解室、社區矯正室、安置幫教室、法治宣傳室、法律援助室、檔案資料室。各房間門外懸掛職能標識牌,室內公開明示各項工作制度、工作人員照片、姓名、職務、工作職責等內容。
6、在司法所辦公區適當位置設立政務公開欄、法制宣傳欄及司法所工作人員去向明示欄。
7、辦公設備齊全,配齊電話、電腦(人均1臺)、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錄音筆、執法儀等,能滿足工作需要,利用充分,管理嚴格。各類信息平臺運行正常,內外網終端設置符合相關要求。
8、司法所工作經費按規定保障到位,專職社工、專職調解員生活補貼及調解員個案補貼落實到位。
(四)業務能力建設
司法所業務能力規范化按照《江蘇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規范(試行)》要求建設。
二、實施步驟
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按照四個階段推進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3月)
召開規范化建設座談會,了解各所規范化建設的困難和不足,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所要根據自身基礎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建設計劃。
(二)示范建設階段(20xx年4月-6月)
在新安所和馬陵山所開展試點建設,配強組織隊伍,調整辦公用房進行重新裝修,建立遠程監控和安置幫教分中心,建設我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示范所。開展司法所業務集中培訓活動,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業務規范化水平,開展司法所長規范化建設能力培訓,學習外地規范化司法所、規范化調處中心先進建設經驗。
(三)工作推進階段(20xx年7月-11月)
總結借鑒外地和示范所建設經驗,結合各所實際情況,按照規范化建設內容,有序推進規范化建設步伐,爭取年底三分之一以上的所完成規范化建設。
(四)總結提升階段(20xx年12月)
按照方案規定的建設內容,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檢查驗收,全面提升我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為下一步所有司法所達到規范化建設奠定基礎。
【篇3】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20xx年,_街道社區矯正工作按照“規范運作、創新發展”的工作要求,圍繞“提高矯正質量,探索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以實現矯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為目標,認真總結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的經驗,不斷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深化發展,為轄區的和諧、穩定和法治化建設做出用心貢獻。
一、完善隊伍建設,提升監督、管理、幫教水平。
1。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根據街道、社區班子變動狀況,及時調整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不斷加強和完善“街道-社區”兩級社區矯正工作網絡。根據矯正對象分類分級管理的需要,完善矯正對象“4+1”幫教監管機制,確保每個矯正對象都有社區矯正工作者、社區民警、志愿者、監管人組成的幫教小組。
2。抓好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者業務指導和培訓,使社區矯正工作者到達“六清”,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水平。對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進行一次重新審核登記,吸收熱心社會人士加入志愿者隊伍,并透過“以獎代補”和年終考核等形式對志愿者給予表彰獎勵,充分調動志愿者的工作用心性。
二、加強工作制度建設,促進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
1。進一步完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街道矯正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矯正辦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加強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切實處理好執法主體和工作主體之間的關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構成齊抓共管的工作環境。
2。嚴格落實排查、走訪制度。街道矯正辦在每月及重大節日和社區敏感時期,對所轄區域內矯正對象報到狀況、人數、動態、監管措施的落實以及矯正效果等進行排查走訪,確保矯正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嚴格請示報告督查制度。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逐級、及時、如實上報,個性是矯正對象再犯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處罰、收監執行等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況要邊處置邊上報。嚴格執行請銷假規定。對再犯罪風險較大、又未落實好監督措施的矯正對象,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矯正對象,務必履行請假手續,經公安、司法部門批準后,方可外出。對準假外出人員透過信息化系統確定定位跟蹤范圍和跟蹤密度,確保重點對象不脫離“視線”。對未經批假外出的,責令其補辦手續,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評中予以扣分和批評教育,同時給予必要的行政懲處。
4。進一步完善檔案臺賬管理制度。社區矯正各項臺賬要整潔、規范、資料齊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每名矯正對象的個人檔案,及時將矯正對象每月學習狀況、請銷假事項等輸入矯正監管系統,并實時更新。
5。健全信息報送和宣傳制度。各社區用心向街道矯正辦報送社區矯正工作信息,廣泛宣傳社區矯正的經驗、典型和好的做法,結合監管措施和工作制度試行的狀況,針對工作中出現的難點、疑點,開展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以提升社區矯正工作的水平。
三、加強日常管理,預防和減少矯正對象再犯新罪。
1。強化對重點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落實防控措施。將暴力犯罪、盜竊、搶劫等財產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釋犯、監外執行犯;請假外出對象及不服從日常矯正管理制度的對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矯正對象的危險控制和行為監管力度,對重點對象建立臺賬,明確監管職責人,由社區民警、司法所、社區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家庭監護人共同實行分類掛鉤,加強部門、人員配合聯動,掌握此類矯正對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狀況,及時發現再犯新罪的苗頭,及時遏制隱患發生。
2。強化特殊時期矯正對象的監管工作。結合兩會期間、國慶等敏感時段的安保工作,構筑社區矯正“管控護城”防線。采取“分階段滾動排查,組織季(月)聯查,落實周(日)巡查”的方法,對轄區內的矯正人員個性是重點對象做到“四個一”,即:走訪社區了解狀況一次、上門家訪一次、見面談話一次、心理疏導一次,了解和掌握他們的家庭狀況、現實表現,做好超前防范。
3。強化矯正對象的考核評議工作,嚴格按照社區矯正對象計分考核辦法規定,實施矯正對象的加、扣分,完善考核評議機制,并將加、扣分狀況與獎懲結合起來,構成正常的獎懲機制。收集矯正對象的正反面典型,嚴格落實獎懲分明,啟動減刑、收監程序,促進考核獎懲結果真正起到激勵矯正對象用心改造的作用。
【篇4】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在過去的一年中,高家司法所在區司法局和街道的雙重領導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安置幫教等各項工作職能,使我轄區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業績、新成效,為高家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現將司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強素質,注重業務知識學習。
為了提高社區司法工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促進對政策法規的理解,高家司法所堅持每月組織學習業務知識,學習先進的工作經驗,通過學習,使基層司法工作人員明確了法律知識、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務,同時也促進了各社區工作人員之間的交流和溝通。
二、樹形象,做好普法宣傳工作。
我們根據高家的實際情況,按照我區“五五”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開展開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充分利用條幅、板報、宣傳欄宣傳《水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司法所于6月1日在大街舉辦了以“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為主題的禁毒宣傳活動。在救助貧困母親、關愛女孩等宣傳活動中我們都能發揮職能優勢,為9名弱勢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年初以來,高家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發揮了普法宣傳作用,我們按時更新博客內容,上傳工作動態,并及時回復居民的咨詢,這種普及面廣,互動性強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區居民的認可,在大慶電臺百湖之聲欄目和區電視臺龍鳳新中做了專題報道。
三、抓基礎,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我們始終把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司法所工作的重點,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我所經常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每月召開矛盾糾紛分析例會,提高調解員對糾紛的調處能力。根據市司法局的統一要求,進一步規范了糾紛調解報表,并做到及時、準確上報調處情況。上一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區進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排查受理各類民事糾紛64件,調解成功62件,其中鄰里糾紛43件,婚姻家庭糾紛20件,勞務糾紛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有力地維護了高家轄區的和諧穩定。
四、有重點,落實“六調聯動”工作機制。
按照區委政法委和區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斷完善“六調聯動”體系,落實“三橫三縱”調解工作運行模式,推動聯動調解機制向社區延伸。
一是強化意識。3月23日,司法所組織轄區人民調解員、社區民警、調訪信息員和義務巡邏隊成員,成立了綜合調處室,制定了綜合調處工作例會制度,即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綜合調解工作會議,由司法所主持召開,及時對前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通過宣傳、講解,每個成員都充分認識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強了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是形成網絡。通過居民推選出20名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社區居民擔當義務調解員,成立了“遠親不如近鄰”群眾調解隊,負責各社區的矛盾糾紛調解、上報工作。3月16日,臥里屯司法所邀請群眾調解隊的義務調解員、社區警務五隊隊長、街道婦聯主席及社區調委會主任召開“群眾調解之家”座談會。群眾調解隊建在社區,有利于緊密配合社區調委會、司法所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居民糾紛,維護轄區穩定。
三是聯合調解。高家司法所與高家分局社區警務五隊、六隊、街道綜治辦、社區居委會、群眾義務調解隊聯合建立綜合調處室,實施“整合資源、構建平臺、完善機制、做實基礎”的工作模式。社區民警接到報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綜合調處室共同調解。3月26日,綜合調處室調解的張某與蔣某因爭奪房產引發的婚姻家庭糾紛,得到了新聞媒體的關注,并在大慶電視臺的大城小事欄目中跟蹤報道了聯合調解的全過程。
五、明底數,做好釋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于今年6月份對轄區回歸的刑釋人員和解教人員進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對他們的安置情況及去向進行了了解掌握。在此期間,我轄區有刑滿釋放人員4人,解除勞教人員2人。在排查過程中,對每一個刑釋解教人員建立了檔案,建立了幫教對子。高家司法所對每一位幫教對象都做了幫教記錄,每兩個月對安置幫教對象進行跟蹤了解情況,暫時無法直接了解到的,通過社區干部和家屬了解,全面掌握幫教人員的工作、生活、思想動態。做到對每一位刑釋解教人員“有人問、有人管、有人關心”。
【篇5】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近幾年來,藤州司法所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 “三聯三接”大調解格局,確保轄區人口大鎮的和諧穩定、長治久安。?20xx年至今,藤州司法所受理各類糾紛970件,調處成功951件,成功率達98%以上。
一、創建“三聯”調解體系,織密大調解網絡
(一)“三級聯調”構建層級調解工作體系。依據《廣西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成立了鎮三大糾紛處糾辦,構建了村(社區)、鎮政府職能部門、鎮“三大辦”三級聯調體系,實現矛盾排查全面覆蓋,矛盾糾紛層級化解。
(二)“警民聯調”構建綜合治理體系。發揮“警民聯調”調解工作室作用,聯合派出所調解各類案件中的民事責任事項,實現公安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藤州鎮潭東村梁姓兩兄弟,因鄰里道路通行問題發生糾紛,引發沖突打架,經派出所與司法所聯合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避免了一起可能引發民轉刑糾紛案件。
(三)“律師聯調”構建專業調解體系。對疑難復雜、案情重大的糾紛邀請政府、村(社區)法律顧問、法學會首席法學咨詢專家參與研判和調解,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的影響力、公信力。藤州鎮 “中國法學會會員專家法律咨詢委員會議事廳”試點從今年成立以來,對鎮內5起疑難糾紛出具法律意見,有效化解上訪問題。鎮內某房地產樓盤,因新舊開發商沒有給予已交定金的購房人交待,導致購房人到政府鬧訪,在駐社區法律顧問組織三方調解后,新開發商同意退給購房人定金,及時止訪止鬧。
二、強化“三接”調解機制,建立多元防范化解體系
(一)強化“訪調對接”作用。鎮信訪辦對各類信訪案件糾紛,實行統一受理,各職能部門、司法所組織調解,按信訪時限60日內出具調解結果,由信訪辦作出答復。
(二)強化“行調對接”作用。堅持重大糾紛聯席會議制度,由鎮調委會組織律師、職能部門、各調解組織召開研判調解會,加強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有效化解重大糾紛。藤州鎮平政村某老板在沒確認墳山權屬前便占用該墳地建炮竹倉庫,事后幾十名黃姓村民兩次找上門討說法,表示該祖墳涉及黃姓族人2000多人,揚言要毀壞倉庫恢復祖墳。鎮政府把該起墳山糾紛列為重大糾紛進行聯合調解,組織司法所及有關部門多次召開研判調解會,最終成功調解該起墳山糾紛。
(三)強化“訴調對接”作用。加強與法院合作交流,安裝“云間網上調解”APP,克服地域障礙,對適用人民調解的訴訟案件,通過網絡平臺開展訴前聯合調解,明確人民調解作為定分止爭的首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