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選5篇
預案是指根據評估分析或經驗,對潛在的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影響程度而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選5篇,歡迎品鑒!
第1篇: 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積極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完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和環境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為重點,有效保障了我縣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現將全年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我縣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群體相關事件,環境信訪總量繼續維持下降趨勢,全縣共受理各類信訪29件,比20xx年有所下降,信訪件100%按時進行了調處并及時回復,回復反饋率100%,信訪人滿意率達9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我局高度重視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全縣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成立了單位重要領導任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認真研究部署了20xx年應急工作,報請政府批轉下發了20xx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企業分別研究了符合各自實際的應急預案,全面提升了全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二)強化監管,深入推進應急管理
進一步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不斷深化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大監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現場檢查,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污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確保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二是指導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積極開展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三是指導企業實時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討論、評估,幫助企業分析判斷所面臨的環境隱患威脅,采取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重點防護,有效提升環境應急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四是加強部門聯動,與相關部門做好溝通,有效提升應急隊伍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應急處置的能力。五是強化應急意識,加強內部應急制度建設。縣環保局和各企業都建立完善了應急管理的有關規章和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機構,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六是組織開展了環境突發事件的環境應急演練,增強了企業應對突發環境的能力,提高了我局在解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指揮能力。
(三)加強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隱患
按照省廳、市局有關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文件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了“鴛解兩庫環境監督”、“重金屬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檢查”、“兩考期間噪聲專項整治”、“環境風險和化學品檢查”等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檢查企業54余家次,重點對位于居民集中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事故隱患防范情況進行了細致的督查。指導企業進一步完善了環境應急預案,配備足量的應急物資,提高了應急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強信訪,切實解決環境糾紛
加強“12369”環境信訪熱線建設,配備信訪受理專用手機,實行“12369環保熱線”24小時接聽;建立完善信訪工作領導批辦和限期反饋、信訪接待日、信訪終結等制度,熱情受理、積極調處各類環境投訴;對重復訪,群體性上訪設立領導包案制度,責任到人;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以及處理難度大、案情復雜的信訪積案,實行掛牌督辦;按照“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注重效果、落實穩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疏導、勸導、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順群眾情緒,緩解社會矛盾,努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有效地遏制了越級信訪、重復信訪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并使環境信訪數量不斷下降。
20xx年雖然我局在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級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應急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個別企業負責人環境安全應急意識仍然比較淡薄,對應急工作認識不到位,對環境安全應急工作存在應付心理,缺乏針對性的環境應急知識培訓。二是應急措施有待進一步落實。部分企業應急池、應急閥門等環境應急設施未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個別企業應急管理制度不完善、應急預案責任落實不到位、應急物資儲備不完備、應急演練針對性不強。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進和完善。
三、下階段工作打算
明年,我縣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是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環境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鄉鎮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隊伍;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區域聯動機制,積極預防和處置跨界環境污染糾紛,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是抓好企業應急工作的落實。組織企業開展應急預案編訂工作,指導企業制訂科學、適用的應急處置預案;督促企業完善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儲備。深化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指導企業實施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評估,掌握企業環境的風險識別并組織企業適時開展應急增強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演練。
三是加強環境應急工作的保障機制。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檢查,對部門、各企業的應急預案、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加強應急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2篇: 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組織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建站,負責全鎮環境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其職責為: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組織擬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發生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組織協調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的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以及飲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林業站負責對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醫療救治工作。
鎮畜牧站:負責畜禽養殖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詳細操作規范,在本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對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件,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警、處警工作。進入預警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數據收集。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對事件進行核實、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根據對事件的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需要有關應急處置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示。
(二)響應措施
指揮和協調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預警報告后,按照事件發生、發生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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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4篇: 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
1.1
為提高和保障廟首鎮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廟首鎮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廟首鎮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廟首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宣城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旌德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針對廟首鎮可能突發事件的特點和種類,特制定本預案。
1.3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廟首鎮轄區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林地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非正常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事件。
各類突發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通常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Ⅱ級(重大突發事件)、Ⅲ級(較大突發事件)和Ⅳ級(一般突發事件)。
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全鎮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上級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區域內各方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全鎮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全市、全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轄區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較多部門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緊急事件。
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調度較少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1.4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廟首鎮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鎮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政府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有效控制危機,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各級職能部門及各村(居)的作用。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調應對。健全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形成“上下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應急網絡,暢通信息渠道,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
2
2.1
2.1.1成立旌德縣廟首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鎮應急委),為全鎮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指揮機構。
2.1.2成立旌德縣廟首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總指揮:鎮長;指?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副鎮長、人大副主席、武裝部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財政所、民政所、農業站、林業站、水保站、國土所、供電所、電信分局、移動廟首營業部、衛生院,指揮部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辦),鎮武裝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黨政辦。
2.2
鎮應急辦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鎮黨政辦公室,由武裝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黨政辦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2.3
值班室設在鎮黨政辦,堅持領導帶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0563-8621002(傳真)。
2.4
2.4.1鎮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統一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負責抓好全鎮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鎮處置能力時,依管理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在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部署和總結全鎮年度應急管理工作。
2.4.2、日常工作機構職責:貫徹執行鎮應急小組的決定,負責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鎮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鎮應急小組;負責全鎮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應急方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全鎮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負責《廟首鎮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鎮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負責全鎮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鎮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鎮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鎮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建議報鎮應急小組;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鎮政府領導和鎮應急小組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專家組成員的聯絡;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承辦鎮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3成員單位職責
貫徹落實指揮部決定,做好職責范圍內應急工作情況處置、上報。
1、派出所、維穩辦、司法所: 維護突發事件所在地的社會秩序和治安保護工作,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密切注視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及時化解社會不穩定因素,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當地群眾撤離,組織救災物資安全有序發放等工作。
2、民政所: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做好核災工作,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出群眾安置工作。
3、水保站:負責對重大水庫壩體垮塌、決堤、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監測、勘察、預防和搶險工作,并向指揮部提供水險災害易發地的預測預報,避免由此造成的重大安全事件。
4、農業站:負責對山洪水災、山體滑坡、外來物種入侵等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做好農業災情統計,農業減災技術支持。當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漁業生態產生嚴重危害時,參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5、林業站:負責對森林火災、外來物種入侵情況的監測、管控,并組織撲滅。
6、財政所:組織安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其他有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8、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點監測、勘察和搶險工作,負責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的預測預報工作。
8、供電所:負責突發事件發生地的電力供應,負責為搶險救災、災后重建等提供用電服務。負責中斷電力的恢復搶通工作。
9、通信:由通訊公司負責突發事件導致的通訊中斷的搶通恢復工作,為搶險、救災提供通信服務。
10、衛生院:組織安排受災人員緊急救治和傷員轉移。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疫情。
3
3.1
3.1.1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1.2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居)、村民小組應立即如實向鎮應急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鎮應急辦及時上報縣應急辦。
(2)鎮應急辦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鎮應急小組報告,并將鎮應急小組領導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居)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向上級匯報。
(3)各村(居)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鎮應急辦。同時,鎮應急辦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3.2
3.2.1信息報告。各村(居)、各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一般(Ⅳ級)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如實向鎮應急辦報告,并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有關單位值班人員可直接向鎮應急辦報告。對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較大(Ⅲ級)以上級別的一般突發事件,也要及時向鎮應急辦報告。報告內容要簡明、準確,應包括以下要素:信息來源、事發時間、事發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態控制及變化情況,必要時要隨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
鎮政府應急辦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對接報的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或Ⅳ級(一般突發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后,在2小時以內如實向縣政府應急辦報告。對接報的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Ⅱ級(重大突發事件),要立即向縣政府應急辦報告。對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縣政府報告的突發事件,鎮應急辦應在接到事件報告后立即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并說明具體原因。同時,將縣領導的批示意見及時傳達給有關村(居)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2.2先期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按照有關預案的規定,確定或預測事件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并及時向鎮應急辦報告。
鎮應急小組在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應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是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救治傷員、排除明顯險情、控制事態發展等工作。
3.2.3
一般突發事件(Ⅳ級):由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并負責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必要時, 可請縣、市級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派員赴現場進行指導,或派出救援力量和專業技術人員協助處置。
較大(Ⅲ級)突發事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3.3
3.3.1、善后處置。鎮應急小組會同事發村(居),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在應急結束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鎮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居)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3.2、社會救助。鎮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
3.3.3、調查與評估。鎮應急辦應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鎮應急小組。鎮應急小組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4、調查和總結。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處置權限,要依法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突發事件處置結束時,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對突發事件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發送有關部門認真落實。
3.3.5、信息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做到準確把握、正面引導、講究方式、及時主動、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
4
4.1
鎮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組建當地先期處置隊伍(依托民兵應急分隊等),組建村、社區志愿者隊伍;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4.2
鎮財政負責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鎮年度財政預算,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4.3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質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鎮應急小組統一協調。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
鎮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村(居)選擇當地小學校舍、村(居)辦公樓等,集鎮選擇中學校舍、鎮辦公大樓等,作為臨時安置場所。
鎮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4.5
處置突發事件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以搶險第一的原則加強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4.6
鎮所有的各通訊公司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7
廟首公安派出所、鎮綜治辦、司法所、信訪辦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事發地所在村(居)應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4.8
鎮人民政府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鎮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5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行政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為加強全鎮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能力,強化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目的
通過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應急管理、指揮、預警、處置和保障體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傷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健全鎮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分管領導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分類管理、源頭防控,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協調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屬地為主,由鎮黨委領導,政府全面組織應對工作,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
堅持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力量體系,健全快速反應、聯動機制,高效應對突發事件。
三、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危化、煙花爆竹、工礦、商貿等行業的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住房和建筑施工、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職業等中毒)事件、動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疫苗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等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網絡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各類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四、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鎮黨委、政府將根據縣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
五、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1、組織領導:鎮政府是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為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有效實施,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的管理與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專人組成,由負責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并要求各村委會、各單位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本村的管轄范圍和各單位的職責,制定相應預案,并組織實施。
2、辦事機構:鎮政府設鎮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辦),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鎮政府報送的緊急信息事項;承辦鎮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鎮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鎮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承辦鎮政府交辦的其他應急管理工作。
3、應急聯動機制
(1)綜合協調組。由鎮應急辦負責,鎮黨政辦、鎮政法辦配合,在接到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根據指揮部的指令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前往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傳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掌握控制現場危險源;負責完成現場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現場救援組。由鎮武裝部牽頭,召集鎮應急辦、鎮專職消防員、鎮城管執法中隊、鎮派出所、事發地村干部等相關人員組成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主要負責實施搶險救災、緊急撲救,撤離、疏散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的人員;組織協調消防、搶險、救護等專業搶險隊伍;搶修交通、供水、供電等公共基礎設施。
(3)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牽頭,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者臨時救助點,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及時將重傷員轉移至醫院治療;統計死亡人數,控制傳染病源,做好臨時救助點的衛生、防疫和消毒;監測現場飲用水、農作物等污染狀況,必要時與上級衛健委聯系,尋求幫助。
(4)后勤保障組。由鎮黨政辦牽頭,鎮財政辦配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資金保障、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為現場應急處置的相關人員提供生活、車輛、物資、器材設備等保障。
(5)現場交通治安組。由蒼山交警中隊牽頭,組織警力和干部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劃定交通管制區域,維護現場交通秩序。
(6)新聞宣傳組。由鎮宣傳辦牽頭,主要負責信息及時傳遞;核實、統計、上報災情;協助做好對外聯絡,做好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
(7)善后處理組。由鎮黨政辦、鎮財政辦、鎮司法所、鎮民政辦、鎮城管執法中隊、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及時、準確查清突發事件的性質、原因和責任,形成調查報告;做好遇難、受傷人員的賠付、安撫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
六、突發事件的預測、發布和報告
1、預測
建立重大危險源、綜合動態信息和應急資源(包括領導機構、救援隊伍、物資儲備以及應急單位基本情況)數據庫,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報體系建設,堅持平常監測和定點監測、專業監測和群眾監測相結合,提高預測、預報準確性,采取有效的預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時按照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2、發布
鎮突發事件預警的發布,由鎮黨政辦負責,其他職能部門配合。嚴重以上的預警信息,鎮應急指揮部審定后由鎮應急辦報縣應急局批準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報告
各村、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應及時向鎮值班室上報各類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工作。鎮值班室接報后,應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鎮領導在接到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并逐級報請縣委、縣政府。
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預警響應
預警警報發布后,鎮有關單位、各村應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向鎮政府報送最新動態。鎮直有關單位、各村接到預警警報后,要按應急預案或應急機構的要求,做好本單位的防范工作。
預警解除。有關情況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時,發布預警警報的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各部門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迅速組織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
2、分級響應
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的突發事件發生后,鎮主要領導和相關單位要在接警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搶救受傷人員,防止衍生災害發生,并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局。Ⅳ級響應的突發事件發生后,鎮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迅速了解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有關規定如實將處置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3、現場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鎮黨委、政府負責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報縣委、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各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提出有效處置方案,并牽頭組織、協調緊急情況的處置。
4、新聞報道
鎮宣傳辦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減少負面影響,維護社會安定和穩定。
八、矛盾糾紛化解和隱患排查工作
社會矛盾糾紛是引發突發性公共事件的主要內因,為了切實防控公共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我鎮指派鎮村干部深入群眾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綜治辦要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建立風險隱患臺賬,制作風險隱患分布圖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流程圖,確保農村應急工作的深入開展。
九、農村應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及有關部門要把應急當作一項政策任務來抓,把應急管理融入到防災減災、安全保衛、衛生防疫、醫療救援、宣傳教育、群眾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產等各項管理工作中,自覺履行公共服務職能,要加強對本單位應急管理的領導,明確職責,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確保基層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發生的安全事件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向鎮領導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3、鎮成立應急小分隊。隊長由應急辦主任擔任,成員由鎮應急辦組成,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和應急訓練。適時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預案。
4、建立應急經費投入機制。把應急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應急工作的日常經費和物資、裝備、基礎設施投入等經費需要。
十、加強農村應急知識普及及宣教工作
讓更廣大的人民群眾了解掌握農村應急知識是農村應急工作開展的基礎和有力保證,加強對農村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公共應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