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處理涉及民族團結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四篇
民族團結是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和各民族內部的團結。中國共產黨處理民族關系問題的一項準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單位處理涉及民族團結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四篇,歡迎品鑒!
單位處理涉及民族團結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民族團結是發展進步的基石,按照上級要求,根據我校“小手拉大手,通過個體間的民族團結延伸到家庭并輻射到社會”的民族團結工作思路,特制訂暑期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方案,以全校民族團結“手拉手”“結對子”工作更上一個臺階,具體方案如下:
一、活動主題團結和諧進步
二、活動的時間20**年7月7日
三、活動范圍XX縣第一中學全體師生
四、活動組織形式
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教師以年級組為單位開展活動
五、活動要求
學生活動:由手拉手班級班主任具體負責。組織手拉手小伙伴同唱一首歌、同看一本書、講故事大賽等活動。
教師活動:由兩名年級主任具體負責。處室工作人員回任教年級開展活動。開展聯歡會,結對子對象互贈紀念品、教學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增進教師民族團結。
活動留存照片或視頻,請各班主任、年級主任及時采集資料,撰寫500字以內活動信息(電子版),信息包含活動時間、地點、活動形式、參與人數、活動開展過程。請各年級主任將活動材料統一收集,于7月10日前發送至團委**郵箱。
單位處理涉及民族團結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目的及依據
為及時、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民委、中央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宗教局關于正確處理新形勢下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1]23號文件)和《靖邊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在縣委、縣政府及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縣民族宗教局與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堅持“四個維護”。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群眾性強的特點,處置這類事件,要堅持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原則。
(3)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置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在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時,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置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對于大多數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事件,主要運用教育、疏導的辦法,切實加強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因工作簡單而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地團結各族群眾,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擊少數不法份子,要堅決打擊“三股勢力”的破壞活動,防范、抵御國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
(4)運用法律手段處置問題。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處置,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不管是哪個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要依法處置,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要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教育和引導他們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堅決反對和制止采取非法手段尋求解決問題的行為。
(5)分級響應,屬地管理。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明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級別,并按照級別,分別啟動相應的響應程序。在處置過程中,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
(6)積極做好防范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發現可能引發的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采取切實措施,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7)相信和依靠各族群眾。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要堅持走群眾路線,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眾,充分發揮少數民族干部、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和少數民族宗教群眾骨干隊伍在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8)嚴格宣傳紀律。按照中、省、市在這方面的有關規定執行。凡涉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新聞發布事項,應先送有關部門和新聞主管部門審批。對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事項,應報請縣政府批準。
1.3適用范圍及事件分級
1.3.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事件,主要表現為:不同民族成員間和信教群眾中因具體的經濟利益和其他問題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因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上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的內容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由于民族間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心理認同等方面的多樣性、差異性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各民族交往過程中及少數民族人口流動過程中發生的磨擦和糾紛;因涉及宗教方面的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的事件;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間的糾紛,或煽動、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宗教極端主義分子、暴力恐怖主義分子打著民族、宗教的旗號,進行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活動。
1.3.2本預案稱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按照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IV級)、較大級(III級)、重大級(II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
(1)特重大事件(I級):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1000人(含)以上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間或某一少數民族內部及信教群眾100人(含)以上的聚眾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受傷的事件;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100人(含)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使各民族人民和信教群眾生命財產遭受特大損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II級):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跨地區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3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事件;不同民族之間或某一少數民族及信教群眾內部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事件;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國內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造成的嚴重威脅各族人民和信教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和后果的事件等。
(3)較大事件(III級):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間或某一少數民族內部及信教群眾2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死亡3人以下、受傷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造成影響的事件等。
(4)一般事件(IV級):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間或某一少數民族內部及信教群眾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死亡1人以上、受傷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造成影響的一般事件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靖邊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2.1.1機構設置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應急組織機構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承擔。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靖邊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蒲文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副組長趙軍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書記
劉兆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成員:喬文軍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業務股股長
高瑜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主任
馬彥縣道教協會會長王建明縣天主教愛國會副主席
李永林團結清真寺管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主任:趙軍(兼)
聯系電話:0912—4645579
2.1.2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積極主動地協助配合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縣維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群體性事件,努力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2)加強對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問題的調查研究,對可能出現的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報告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涉及各鄉鎮的問題和情況,及時通報當地黨委、政府。
(3)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等事項。
(4)對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總結,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2.1.3應急指揮與決策機構及各部門職責
(1)應急指揮與決策機構
A、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是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應急指揮與決策,負責研究、提出對事件處置的相關意見和建議,組織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全體干部對事件進行處置。
B、負責與事件發生地黨委、政府聯系,收集、了解、核實有關情況并匯總上報縣政府應急辦。
C、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事件的類別和級別,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處置。
D、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向事發地黨委、政府通報有關情況或發出通知,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要求密切注意事態發展情況,并認真做好相關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E、根據事件處理需要,派工作人員赴事件發生地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好相關工作,并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使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置。
F、負責對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進行跟蹤了解,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有關機制,提出工作建議。
(2)各部門職責
A、縣教育局
參與處理學校中發生的影響民族宗教團結和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B、縣公安局
參與處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土地、草場、礦山、水源、山林等權屬糾紛及民事糾紛引發的聚眾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上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集會、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
C、縣民政局
參與處理邊界地區發生的因對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引發的涉及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和信教群眾的事件。
D、縣國土資源局
參與處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和信教群眾因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F、縣水利局
參與處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之間和信教群眾因水源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G、縣廣電局
參與處理因廣播影視作品中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事件。
H縣文化局
參與處理因出版物中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事件。
1、縣林業局
參與處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和信教群眾因山林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3.1.1特別重大事件(I級):事發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并在2小時內先通過電話向縣維穩領導小組和榆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報告,然后再書面報告。收到二級事件相關信息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與事發地黨委、政府取得聯系,對事件信息進一步了解、核實,并提出處置建議,由領導小組在請示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后,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程序,并根據事件的處置結果,宣布I級應急響應程序結束。
(1)靖邊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民族宗教事務局及時將信息上報縣政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或組織協調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負責對事件新聞發布內容的審核;必要時,報請縣政府成立指揮部,啟動相應程序開展處置。
A、協調外事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涉外事務。
B、協調教育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教育機關處置學校中發生的影響民族團結的事件。
C、協調公安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公安機關處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土地、草場、礦山、水源、山林等權屬糾紛及民事糾紛引發的聚眾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上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群眾集會、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門參與處置的其它相關刑事案件。
D、協調民政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民政機關處置邊界地區發生的因對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引發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的事件。
E、協調國土資源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國土資源機關處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F、協調水利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水利機關處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水源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G、協調農業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農業機關處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草場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H、協調廣播電視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播影視機關處置因廣播影視作品中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事件。
I、協調新聞出版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新聞出版機關處置因出版物中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事件。
J、協調林業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林業機關處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山林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K、靖邊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參與處置或指導當地黨委、政府處置以下事件:因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上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事件。
L、協調新聞中心負責指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對外報道。
(2)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并經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立即報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并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應急辦報送信息。同時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承擔與縣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協調工作;根據需要派員赴事件發生地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對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并及時向縣維穩辦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報告。
局做好相應工作。
3.1.2重大事件(II級):事發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要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并在4小時內通過電話向縣維穩辦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報告。收到II級事件信息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與事件發生地黨委、政府取得聯系,對事件信息進一步了解、核實并提出處置建議,由領導小組在請示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后,決定啟動II級應急響應程序,并根據事件的處置結果,宣布II級應急響應程序結束。
(1)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及時把信息上報縣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組織協調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負責對事件新聞發布內容的審核。
(2)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并經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立即報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并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應急辦報送信息。同時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承擔與縣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協調工作;根據需要派員赴事件發生地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對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并及時向縣維穩辦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報告。
3.1.3較大事件(III級):事發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要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并在12小時內向縣維穩辦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書面報告。收到III級事件信息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與事件發生地黨委、政府取得聯系,對事件信息進一步了解、核實,并提出處置建議,由領導小組在請示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后,決定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程序,并根據事件的處置結果,宣布III級應急響應程序結束。
(1)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及時把信息上報縣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組織協調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
(2)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并以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立即報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應急辦報送信息。同時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及向當地黨委、政府通報有關情況或發出通知,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處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態發展情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3.1.4一般事件(IV級):事發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要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并在24小時內向縣維穩辦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書面報告。收到IV級事件信息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與事件發生地黨委、政府取得聯系,對事件信息進一步了解、核實并提出處置建議,由領導小組在請示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后,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程序,并根據事件的處置結果,宣布IV級應急響應程序結束。
(1)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及時把信息上報縣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組織協調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以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
(2)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并經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立即報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并在4小時內向縣政府應辦報送信息。同時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及向當地黨委、政府通報有關情況或發出通知,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處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態發展情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3.2信息報送及處置
3.2.1縣政府各部門對本部門管理領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信息應及時向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通報。
3.2.2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新聞發布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區分事件的性質、規模,分類處理。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達到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程度時,在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事件新聞發布內容的審核;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達到較大(III級)程度時,按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對事件新聞發布內容進行審核并報縣政府和新聞主管部門審批后,向外界進行客觀、準確、全面、及時的發布。
3.2.3各鄉鎮黨委、政府信息報送及處置
(1)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分級負責,形成一個覆蓋面廣、反應靈敏、渠道通暢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網絡。
(2)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在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報送的主渠道作用,密切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注意對帶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信息收集和報送。
(3)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及時把當地發生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有關情況報送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以便民族宗教事務局了解情況,正確決策,及時指導工作,牢牢掌握處置問題的主動權。對遲報、漏報的,要給予批評,瞞報的要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3后期處置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妥善地協助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開展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中傷亡群眾的救治工作,并組織開展對事件損失的評估工作,總結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題報告上報縣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4應急保障
4.1組織保障
處置少數民族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發生突發性事件后,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涉及的范圍,組成處置突發事件的臨時領導小組或工作組,按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開展工作。
4.2人員保障
組建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事件的具體情況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應急預備隊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及當地黨委、政府的有關同志組成。
4.3資金保障
預防和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所需經費納入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項目支出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同時,預算執行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4.4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收集、傳輸、處置、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以完善各鄉鎮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道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訊系統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4.5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物資儲備制度,保障處置事件應急預備隊員所必需的車輛、照明、通訊器材等物資的充足。
4.6人員培訓
積極組織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備隊員開展對應急預案的演練及有關方面的培訓,不斷增強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
5附則
5.1預案管理與更新
5.1.1預案管理
本預案正式文本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并報縣政府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備案,同時報送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各鄉鎮黨委、政府。
5.1.2預案更新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情況的變化和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總結的經驗和教訓進修訂與更新,特別是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應急預案的修訂與更新工作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修訂與更新的程序是: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修改意見,經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審定后報縣政府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備案,同時報送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各鄉鎮黨委、政府。
5.2獎勵與責任
對在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中成績突出的人員,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參照有關規定,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5.3預案解釋機關
本預案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5.4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單位處理涉及民族團結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各級、各部門協調統一行動,有效控制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發生等級,及時、妥善處置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全市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民委、中央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宗教局關于正確處理新形勢下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1〕23號)、國家民委《關于印發〈涉及民族方面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民委發〔2005〕143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涉及少數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函〔2015〕1號)精神要求,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范圍內發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應對工作及境外發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波及或可能波及到我市時的應對工作。
1.3.2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涉及少數民族成員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事件,主要表現為:不同民族成員間因具體的經濟權益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因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上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的內容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由于民族間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心理認同等方面的多樣性、差異性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各民族交往過程中及少數民族人口流動過程中發生的摩擦和糾紛;因涉及宗教方面的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的事件;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間的糾紛,或煽動、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宗教極端主義分子、暴力恐怖主義分子打著民族、宗教的旗號,進行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活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成立市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任指揮長,市民族宗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為成員單位。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民族宗教局,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局局長兼任。
2.1.2指揮長職責
負責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的總指揮、總調度;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領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統一行動,按照預案各司其職,全面完成處置任務;提出和把握處置工作的總體目標和方向;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情況,臨時調整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適時組成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指揮調度。
2.1.3副指揮長職責
協助指揮長完成好各項工作,指揮長不在位時行使指揮長職責;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領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統一行動,按照預案各司其職,全面完成處置任務;向指揮長提出和把握處置工作的總體目標和方向的有關建議;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建議指揮長臨時調整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提出建議成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
2.1.4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提供的突發群體性事件處置情況,及時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客觀、公正、準確地報道事件進展情況,澄清不實言論,正面引導輿論。
市民族宗教局負責按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有關民族宗教方面事項進行有效處置;隨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市指揮部,為指揮長和副指揮長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國家安全局負責按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有關安全保衛方面事項進行有效處置;隨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市指揮部,為指揮長和副指揮長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做好事件現場的安全警戒和保衛工作;劃定警戒范圍,維護現場秩序,阻止閑雜人員進入現場干擾工作;組織車輛和人員疏導工作,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必要時對相關人員實行強制帶離現場。
市民政局負責按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有關民政方面事項進行有效處置;隨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市指揮部,為指揮長和副指揮長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講、解釋工作,對事件相關人員進行正面引導,促使其聽從市指揮部安排;根據相關政策法規,依法解決問題。
市衛計委負責按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有關衛生醫療方面事項進行有效處置;隨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市指揮部,為指揮長和副指揮長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做好相關工作人員及人民群眾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作;組織救護車輛、人員、物品隨時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療;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總協調,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按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輿論引導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提請涉事相關單位負責人發布權威信息,接受媒體采訪,澄清不實言論,正確引導輿論;與市指揮部辦公室協作,及時向媒體提供突發事件處置最新、權威信息;重要稿件呈報市指揮部同意后向社會發布;市網信辦負責及時收集、分析、研判媒體的報道情況和關注焦點。市外事僑務辦組織境外媒體正確客觀報道處置工作;做好境外媒體采訪、信息收集等服務工作。
2.1.5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要求,協調成員單位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按照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指示,適時組織成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組織相關人員收集有關信息,為指揮長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傳達市指揮部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最新情況通報和相關處置工作指令;匯總成員單位處置信息,及時擬定新聞宣傳口徑,經副指揮長、指揮長同意后,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與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協作,制定媒體采訪報道原則和注意事項;協調成員單位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做好媒體采訪的食宿、交通等相關服務工作;維持市指揮部工作正常運轉,確保通信聯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每三年一次的綜合性應急演練及每年一次的相關業務培訓,并指導和檢查區、縣(市)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2.2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副指揮長擔任,并設立治安保障組、政策宣講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報導組、綜合協調組。
治安保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公安局、國家安全局相關人員組成。
政策宣講組由市民族宗教局牽頭,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相關人員組成。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計委牽頭。市衛計委相關人員組成。
新聞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民族宗教局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綜合協調組由市民族宗教局牽頭,市民族宗教局相關人員組成。
2.2.2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負責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的總指揮、總調度;提出和把握現場處置工作的總體目標和方向;根據事件現場具體情況,迅速確定具體應急處理方案;對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實施科學、有效地指揮,下達具體明確的任務,充分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按照預案各司其職,全面完成處置任務;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相關處置意見。
2.2.3各工作組職責
治安保障組: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事件現場的安全警戒和保衛工作,劃定警戒范圍,維護現場秩序,阻止閑雜人員進入現場干擾工作。組織車輛和人員疏導,并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必要時對相關人員強制帶離現場。
政策宣講組: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民族宗教、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講、解釋工作。對事件相關人員進行正面引導,促使其聽從市指揮部安排,根據相關政策法規依法解決問題。
醫療救護組: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及人民群眾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作,組織救護車輛、人員、物品隨時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療,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生命、財產的損失。
新聞報導組: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發布正確的輿論信息,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命令和通告,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引導媒體權威、客觀、公正報道事件處置情況,澄清不實言論。
綜合協調組: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確保各工作組處置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及時收集各工作組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正確全面的信息,保障市指揮部與各工作組通信暢通,并按照市指揮部命令調整各工作組任務分工。
2.3區、縣(市)政府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要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并設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及預防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預警及預防信息報告的基本要求
迅速:事發地民族宗教部門要在事件發生后的2小時內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信息。
準確:報告內容必須客觀、全面、準確。
直報:在發生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事件后,事發地民族宗教部門應迅速報當地黨委、政府,并直接報市指揮部。
續報:在事件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3.1.2預警及預防信息
預警及預防信息主要包括: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或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可能發生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其他有關信息。
3.1.3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生的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事件相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處置過程及結果。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需要報告的其它信息。
3.2預警預防行動
事發地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相應預警預防工作,嚴密監控事態發展變化趨勢,做好相關應急力量的準備,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事件動態信息,做好信息續報工作。
4分級響應
根據涉及民族方面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確定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1Ⅰ級響應(特別重大事件)
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并在2小時內先通過電話向市指揮部報告,然后再書面報告。收到Ⅰ級事件相關信息后,市指揮部責成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與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取得聯系,對事件信息進一步了解、核實,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處置結果,由市指揮部宣布Ⅰ級應急響應程序結束。
市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將信息上報市政府或國家和省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或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黨委、政府以及各相關工作部門,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負責對事件新聞發布內容的審核;必要時,啟動相應程序開展處置。
(1)協調市外事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涉外事務。
(2)協調市教育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處置學校中發生的影響民族團結的事件。
(3)協調市公安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區、縣(市)公安機關處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土地、草場、礦山、水源、山林等權屬糾紛及民事糾紛引發的聚眾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上出現違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群眾集會、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門參與處置的其它相關刑事案件。
(4)協調市民政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區、縣(市)民政部門處置邊界地區發生的因對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引發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的事件。
(5)協調市國土資源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區、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處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6)協調市水務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區、縣(市)水務部門處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水源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7)協調市農業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區、縣(市)農業部門處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草場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8)協調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區、縣(市)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處置因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上出現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引發的事件。
(9)協調市林業部門和有關森工部門參與處置或指導區、縣(市)林業部門處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間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間因山林權屬糾紛引發的事件。
(10)協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處置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事件。
(11)協調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指導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并經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立即報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同時向市政府報送信息。負責對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4.2Ⅱ級響應(重大事件)
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并在3小時內先通過電話向市指揮部報告,然后再書面報告。收到Ⅱ級事件信息后,市指揮部責成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與事件發生地區、縣(市)應急指揮部取得聯系,對事件信息進一步了解、核實,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處置結果,由市指揮部宣布Ⅱ級應急響應程序結束。
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市有關部門及時將信息上報市政府;協調或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黨委、政府以及各相關工作部門,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負責對事件新聞發布內容進行審核。
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并經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立即報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送信息;承擔與市政府和省民委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對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4.3Ⅲ級響應(較大事件)
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并在4小時內向市指揮部書面報告。收到Ⅲ級事件信息后,市指揮部責成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與事件發生地區、縣(市)應急指揮部取得聯系,對事件信息進一步了解、核實,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處置結果,由市指揮部宣布Ⅲ級應急響應程序結束。
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市有關部門及時把信息上報市政府;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黨委、政府以及各相關工作部門,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并經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立即報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送信息。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及向相關區、縣(市)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或發出通知,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指導區、縣(市)相關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處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態發展情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4Ⅳ級響應(一般事件)
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并在4小時內向市指揮部書面報告。收到Ⅳ級事件信息后,市指揮部責成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與事件發生地區、縣(市)應急指揮部取得聯系,對事件信息進一步了解、核實,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處置結果,由市指揮部宣布Ⅳ級應急響應程序結束。
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及時把信息上報市政府;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黨委、政府以及各相關工作部門,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并經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立即報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送信息。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及向相關區、縣(市)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或發出通知,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指導區、縣(市)工作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處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態發展情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5應急處置
5.1事件分級
本預案稱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全市性或跨市(地)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3000人以上(含)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間或某一少數民族內部150人以上(含)的聚眾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O人以上受傷的事件;涉及少數民族300人以上(含)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使各族人民生命財產遭受特大損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跨區、縣(市)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5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間或某一少數民族內部15O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至3O人以下受傷的事件;涉及少數民族的10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造成的嚴重威脅各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和后果的事件等。
(3)較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2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間或某一少數民族內部50人以上至15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死亡3人以下、受傷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數民族的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造成影響的事件等。
(4)一般事件: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100人以上至2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間或某一少數民族內部1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死亡1人以上、受傷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數民族的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造成影響的一般事件等。
5.2緊急處置
市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核實情況。情況屬實的,在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報送信息的同時,由市指揮部或區、縣(市)指揮部宣布啟動相應預案,并考慮事件可能出現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訂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根據防控情況及時調整措施,并視情況安排人員、物資和技術裝備,防止事態擴大。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必要時經市指揮部同意上報市政府,請有關單位協助核查。
5.3指揮和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制。
5.4新聞報道
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新聞發布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區分事件的性質、規模,分類處理。當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達到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程度時,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市指揮部負責對事件新聞發布內容進行審核;當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達到較大(Ⅲ級)程度時,按照市指揮部部署,市有關部門對事件新聞發布內容進行審核并報市政府和新聞主管部門審批后,向外界進行客觀、準確、全面、及時的發布。
5.5應急響應終止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急響應啟動機構可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事件現場得到完全控制;
各項處置工作已達到預定目的;
導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善后處置工作基本結束;
啟動響應指揮機關確定事件處置已達到終止條件。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1)事件處置指揮部牽頭會同事發地政府對事件涉及的人員、物資進行妥善的安置,做到人有所居,物有所管。
(2)事件處置指揮部牽頭會同民政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對事件造成的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有效的醫療救護,做好死亡人員的喪葬工作。
(3)事件處置指揮部牽頭會同公安部門做好事件發生地的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組織工作。
(4)事件處置指揮部牽頭會同各相關部門、事發地政府加大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力度,防止次生事件的發生。
(5)事件處置指揮部牽頭會同司法部門對事件涉及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幫助維護其合法利益。
(6)事件處置指揮部牽頭會同相關財政部門對事件涉及的應急物資調用和勞務征用進行補償。
6.2總結評估
6.2.1開展評估
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終止后,應急響應啟動機構應組織開展對事件整體情況的評估工作,并形成專題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指揮機關。
6.2.2評估內容
(1)對現場指揮效果的評估。
(2)對各工作組在事件處置中職責完成情況的評估。
(3)對事件各類損失情況的評估。
(4)對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出問題的評估。
(5)對各工作組協調工作情況的評估。
(6)對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進行評估,并提出對預案調整、完善和改進的建議。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健全并落實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收集、傳輸、處置、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區、縣(市)民族工作部門與市民族宗教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7.2人員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建不少于5人的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市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7.3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健全處置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物資儲備制度,保障處置事件應急工作人員所必需的車輛、照明、通訊器材等物資的充足。
7.4經費保障
由市財政局針對本工作涉及的培訓、演練、資料、設備及處置等相關事宜提供經費保障。
7.5獎勵與責任
對在處置涉及民族方面突發群體性事件中成績突出的有功人員,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區、縣(市)工作部門要參照有關規定,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8預案管理
8.1培訓與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培訓,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應急演練,可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做到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切實增強對涉及民族方面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市指揮部要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涉及民族方面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市指揮部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單位處理涉及民族團結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為做好2019年我局民族團結相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局2019年民族團結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民族團結工作有關精神和部署,將民族團結工作與我局年度重點工作相結合,同部署、同謀劃。
二、組織機構
我局民族團結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為局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詳見《xx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xx運發〔xx〕249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族團結工作的局黨組成員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督促局屬各事業單位和局機關各科室做好具體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強學習
1.開展集中學習。靈活運用局黨組會、辦公會、領導工作例會、中心組學習等形式,在2019年底前完成至少1次民族政策、民族團結方面內容的學習。
2.開展自學活動。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要督促本單位(科室)干部職工通過報刊、書籍、網絡、電視等多種方式,在業余時間加強對民族團結方面內容的自學工作。
(二)強化宣傳
1.單位內部宣傳。2019年底前,一是局機關要在辦公場所宣傳欄制作張貼民族團結主題板報;二是局屬各事業單位要在本單位辦公場所制作擺放民族團結主題板報,有獨立辦公場所的局屬單位還應懸掛至少1條宣傳橫幅。
2.行業宣傳。2019年底前,一是由各縣(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交通運輸信息中心指導,組織安吉、埌東、江南、西鄉塘、金橋等市區主要公路客運站通過LED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設置主題宣傳欄和板報、懸掛宣傳橫幅、散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畫等方式開展民族團結宣傳工作;二是由市水路建設養護中心牽頭,組織各港航企業和港口碼頭通過板報、標語、橫幅等方式開展民族團結宣傳工作;三是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中心牽頭,組織各公交企業、出租汽車企業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通過加強職工學習、在辦公場所設置宣傳板報、懸掛宣傳橫幅、在出租汽車LED智能頂燈滾動播放標語等方式開展民族團結宣傳工作。
(三)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按照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和局黨組部署,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管理工作,按要求派出我局少數民族干部參加學習培訓。
(四)做好信訪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按照信訪、行業穩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有關規定及我局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涉及民族宗教領域的信訪、維穩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五)執行《xx市壯文社會使用管理辦法》
認真執行《xx市壯文社會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我局單位公章上同時使用壯、漢兩種文字。鑒于我局目前正在過渡辦公場所辦公,且該場所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管理,因此待我局搬遷到正式辦公場所后再落實同時使用壯、漢兩種文字的單位名稱牌匾。
(六)加強“四好農村路”建設
1.爭創“四好農村路”示范縣
繼續把“四好農村路”建設納入縣鄉兩級政府績效考評;鞏固青秀區“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和西鄉塘區“四好農村路”自治區示范縣創建成果;支持上林、馬山、興寧、良慶等縣區創建“四好農村路”自治區示范縣。
2.提升硬件設施建設
新開工20個以上鄉鄉通三級公路、縣鄉聯網公路及通產業園公路項目;實施400公里以上非貧困村通屯道路硬化及村屯道路連通工程;完成400公里以上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完成80公里以上縣鄉道大中修;抓好農村公路“窄改寬”、危橋改造、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鄉鎮運輸服務站、農村便民候車亭建設工作。
3.強化公路管養
推行農村公路項目建設“七公開”、質量登記制、責任終身制,保持工程質量監督全覆蓋;把我市納入公路統計年報的農村公路列養率和經常養護率保持在100%,完成2019年度自治區農村公路建設與管理養護目標檢評,加強管理養護信息化建設。
4.鞏固客車通村
結合脫貧攻堅與農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今年新增具備通客車條件建制村通客車工作,把全市具備通客車條件建制村客運通達率保持在100%;加強農村客運線網優化、安全管理、動態監控、執法整治;開展農村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申報工作。
(七)加大推進公交都市建設
1.提升軌道交通建設水平
推進軌道交通2號線東延線和3、4、5號線一期工程建設及機場專線、教育園區專線項目工作;做好軌道交通1號線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實現3號線初期運營,加強軌道交通線運營管理,優化服務措施。
2.提升公交行業建設水平
加強快速公交BRT1、2號線運營管理,推進BRT3號線建設;完成全市公交線網年度優化調整;繼續推進公交掃碼支付。
3.提升出租汽車行業建設水平
完成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強化行業新政執行,規范網約車管理;繼續落實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無償使用、出租汽車企業經營收費行為納入行業考核、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控聯動及服務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系列便民措施;鼓勵傳統巡游出租汽車采用電召、網召、非現金支付等經營模式。??????????
(八)完成重大交通運輸服務保障工作
做好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第16屆中國-東盟博覽會和商務與投資峰會、“中國杯”國際足球錦標賽、環廣西公路自行車世界巡回賽(xx站)、xx國際馬拉松比賽、2019年蘇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團體錦標賽、廣西民歌藝術節、“壯族三月三”等重大活動和重點時段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九)推進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和脫貧攻堅工作
1.推進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
(1)改造提升xx個公交停靠站點,建設xx套智能公交電子站牌。
(2)新購投放xx輛新能源公交車。
(3)建設xx座公交充電樁。
2.脫貧攻堅工作
發揮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基礎設施建設專責小組組長單位作用,組織督促縣區和部門完成本年度脫貧攻堅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做好聯系幫扶貧困村貧困戶、派駐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后盾保障支持和管理教育相關工作。
(十)納入績效管理
按照xx市績效管理工作有關要求及具體考評指標,把民族團結工作納入我局績效考評范疇。
四、工作要求
(一)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要站在開啟新時代首府交通運輸事業的新征程,提高認識,按方案要求組織開展好民族團結相關工作。
(二)在開展民族團結工作過程中,要抓住關鍵,與我局年度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共同推進,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
(三)請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相關文字材料和圖片,作為資料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