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綜治民調工作方案范文(精選4篇)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民事爭議的活動和結案方式。由于是在訴訟中進行的,也稱為“訴訟調解”或“訴訟上的調解”。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綜治民調工作方案范文(精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 學校綜治民調工作方案
20xx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五年,結合社區實際,在“五五普法”和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圍繞深化創建“平安社區”這一主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社區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平。為此,特制定20xx年普法宣傳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社區要把法制宣傳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有年度計劃和檢查總結。要建立和調整工作小組,堅持社區主要領導親自抓,同時把社區工作指導員作為參與和指導社區普法工作的重點,加強培訓學習,使之成為普法宣傳骨干,成為推動社區普法宣傳教育的排頭兵。
1、充分利用有線廣播電視的宣傳功能,增加時間時段,擴大宣傳內容,要有法律知識、典型案例、法在身邊等內容。
2、要充分利用黑板報、櫥窗、標語、橫幅等簡易實際,易行、易記的傳統手段進行廣泛動員宣傳。
3、加強各級干部的法制教育。主要學習《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4、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重點宣傳《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處罰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具體結合教育部門的計劃。
5、加強企業和外來人口的法制教育,重點是《交通法》、《安全生產法》、《流動人口管理條例》、《消防法》等內容。
6、完善以會代訓制度,加強法制宣傳骨干的培訓工作。
7、積極開展與平安創建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大政方針的宣傳教育。
二、通過大力宣傳
進一步提高廣大公民的法治觀念和法制意識,促進全鎮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類違法犯罪現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種矛盾糾紛控制在最小范圍,為社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加強檢查,抓好督促落實
1、落實普法經費,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普法宣傳”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措施,規范臺帳資料,做到年度有計劃、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
3、強化依法行政,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第二篇: 學校綜治民調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民調解“三個文件”和省、市關于人民調解工作的會議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完善鎮、村、組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健全規章制度;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隊伍;規范人民調解工作流程。
(二)加強協調人民調解投入工作。進一步完善硬件設施,改善辦公條件,合理利用人民調解工作經費,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經費待遇。
(三)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業務水平,促進規范操作;改革培訓方式,變縣級培訓為主,鎮級為輔,變集中輔導與個人自學、經驗交流等并舉的培訓模式。
(四)規范人民調解操作規程,提高人民調解質量。
(五)完善跨區聯調機制的建設,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模式。
三、工作計劃
(一)1月份,召開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總結上一年度人民調解工作,布置本年度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可與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合并召開)。
(二)2月份,對各鎮人民調解工作督促指導一輪。
(三)3月份,組織“金寶人民調解聯調機構”相互交流工作。
(四)4月份,舉辦全縣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班。
(五)5-6月份,對全縣各鎮人民調解檔案卷宗開展檢查與指導。
(六)7月份,組織對各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疏理、整頓、調整、充實、完善、提高工作。
(七)8月份,適時開展對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完善縣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基礎工作,確保正常規范運作。
(八)9-10月份,組織人民調解工作全面督查,迎接省市考核驗收。
(九)12月份,全面總結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制定新年度工作計劃。
一、加強民調組織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思想作風。學習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增強駕馭民調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使民調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二、深入開展群眾性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黑板報、宣傳欄、標語和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組織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制觀念。
三、以各自然村為單位設立糾紛信息員,及時準確掌握糾紛信息,做到處理糾紛果斷及時,大矛盾不出村、小矛盾不出片。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四、加強民調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采取請進來,送出去集中學習的方式,組織對民調工作人員法律、法規知識,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工作水平。
五、成立幫教小組,了解掌握刑釋、解教人員情況,采取結對子幫教等多種方式,積極做好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
六、定期做好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月訪和季度考核,及時掌握思想動態,盡可能地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家庭的困難,預防重新犯罪。
第三篇: 學校綜治民調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努力化解一切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全村的穩定。
二、工作目標
小事矛盾調解不出組,大事矛盾化解不出村,準確無誤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我村大局的穩定,爭創村級先進調委會。
三、做好人民調解法的學習宣傳活動
20--年1月1正式實施的《人民調解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在我國人民調解制度和人民調解事業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今年是《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的第4年,加大對《人民調解法》的學習宣傳活動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環節,學習宣傳要結合典型的調解個案與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動結合起來,教育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依法表達和滿足自己的訴求,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要結合實際,把學習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作為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知曉率,為實施好《人民調解法》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組織和制度建設
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及時避免矛盾激化顯得尤為重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完善糾紛調處機制是維護穩定的重要措施。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村兩委工作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調查研究、解決問題,把人民調解工作做深、做細、做扎實。調解組織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組織和制度建設:
1、人民調解組織要做到調解組織、工作制度的合法化和規范化。嚴格按照《人民調解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和鞏固村人民調解小組,總支書記王昌喻兼任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組長。發現矛盾和激化案件、糾風時必須先由村民組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未果時應出具調解說明,及時逐級報告并進入調解現場,使人民調解隨時保持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落實好人民調解員的選聘和調解辦案補貼;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調解的水平和實效。
2、強化“大調解”格局下的“三調聯動”工作職能,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預警、矛盾糾紛調處、重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快速反應、矛盾糾紛調處過錯責任追究等長效機制,認真做好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涉及民生問題矛盾糾紛,糾紛特別是經濟領域引發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主動預防和妥善調處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成功解決一批“社會關注、群眾關心、歷史欠帳”等社會矛盾積案。
3、抓好人民調解員的選任培訓工作,打造一支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人民調解員隊伍。要進一步健全落實人民調解員選聘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從事過與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年內,在全村范圍內組織人員參加人民調解員培訓班,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學習與交流,同時還要規范化制作人民調解案卷,提高調解協議書等法律文書的質量。認真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類臺帳,注意收集人民調解工作的所有資料,及時做好資料的存檔、上報和認真制做案件卷宗。
五、人民調解工作具體實施方案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對于反映強烈、涉及面廣、性質嚴重的問題,要親自接待,聽取意見,親自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查。建立首問負責制,防止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對于出了問題不及時處理,相互扯皮造成越級上訪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端正態度,擺正位置。對調解工作要滿腔熱情,對當事人要態度親切,調解人員要擺正位置,認真聽取群眾反映,切實做好調處理工作。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調查,爭取一次性處理到位,不留后遺癥;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講明情況,做耐心的說明解釋工作,爭取得理解和信任。
3、查處到位,及時回訪。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使其心服口服,自動息訪。
4、宣傳引導,依法調解。要大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人民調解法》,教育群眾增強法制觀念,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5、做好糾紛排查工作。每季度排查一次,每月5日前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表;遇有特殊情況和要求則應隨時進行排查。排查時要根據當時環境確定排查重點,做到重點村、重點人、重點戶、重點事掌握準確,及時疏通調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第四篇: 學校綜治民調工作方案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中主力軍作用顯得尤為重要。本年度為了將此項工作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確六個目標
圍繞和-諧建設新農村,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六方面具體目標:在構建和完善大調解工作網絡上見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規范大調解工作制度上見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調解聯動機制上見新成效;在創新調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見新成效;在不斷拓展大調解工作領域上見成效;在提高調解隊伍素質上見新成效。牢牢抓住綜治中心工作平臺,把人民調解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完善工作機制
完善基層網絡,年初開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共19個,調解工作人員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分級調處、重大事件預警、特別防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評以及監督等機制,在上報區司法局的同時,也及時通報區政法委、信訪局,真正把人民調解工作的功能作用發揮出來。
三、加強業務培訓
今年我鎮安排對所轄農村社區的調解人員和負責人進行為期三天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素質的提高極大地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在基層的權威性,也使人民調解工作獲得基層干部群眾的認同。
四、總結推廣經驗建立情況分析反饋機制,分析民事糾紛出現的新情況、人民調解出現的新問題、排查調處遇到的新困難,及時研究措施,加強人民調解實際工作的指導,在工作中總結經驗,用經驗指導工作,用經驗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