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宗教事件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3-12-03    來源:應急預案    手機版     字體:

    民族宗教事件應急預案錦集四篇

    民族(nation),指在文化、語言、歷史與其他人群在客觀上有所區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來通過研究人類進化史及種族所形成的概念。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民族宗教事件應急預案錦集四篇,歡迎品鑒!

    民族宗教事件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我校安全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地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按照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置有方、責任明確的原則,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和校園財產安全,保證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應對突發校園公共安全事故。主要指:

    校園治安類。包括惡性暴力突發事件;一般尋釁滋事突發事件。

    事故災難類。包括學校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重大交通傷亡,校園群體活動安全,供水、供電等事故。

    自然災害類。包括防汛和地震,以及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事故。

    1.3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原則。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把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⑵預防為主原則。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力爭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⑶及時處置原則。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須立即啟動工作預案,校園安全領帶小組要及時到崗,相關人員須快速出動,及時控制局面,解決問題,及時快速地減少危害的擴大,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有關信息要及時報告三明市教育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⑷快速聯動原則。學校發生突發安全事故,以學校領導與安全領帶小組為主,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務必迅速響應,快速聯動,及時展開協助應急處置。

    ⑸依法處置原則。學校負責人(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事故處理中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出發,依靠市教育局以及各類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學校設立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長:張運椅

    副組長:羅世欽、謝陽軍、黃書盛、江文林

    員:胡安生、林水兒、陳兆華、鄧聯春、段磊、鐘馗林

    2.2職責

    我校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是:

    ⑴一般職責。負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和檢查校園預防措施的落實,組織學生處、保衛科、總務處、財務室、實驗室、微機室、體育室等相關部室,定期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校園中組織開展防盜、防汛、防震、消防、治安、疾病等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宣傳教育;負責及時制訂或修訂本預案;

    ⑵應急職責。承擔校園內各類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原則

    學校安全突發事故信息報送的原則是:即時發布、及時報送、確保準確。

    3.2預防行動

    ⑴學校每學期要開展1-2次學校安全工作大檢查,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進行記錄,明確責任部室,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⑵學校后勤、財務人員要做好應對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安全事故預防和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及其必要的經費。

    3.3預警行動

    ⑴學校出現安全預警信息后,領導小組要迅速核實、判明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快速采取切實措施,妥善處置。同時要及時報告市教育局和相關主管部門,相關處置措施及事態發展情況也必須及時上報。

    ⑵在確認可能引發事故災害的預警信息后,應及時開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關人員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進一步擴大。

    3.4

    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三明市教育局轉發的有關規定,執行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工作。區分不同情況,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的主動權。信息發布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

    4應急程序

    4.1基本應急處置

    4.2事件性質判斷。學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的同時,立即向三明市教育局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4.3校園治安案件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4.3.1惡性暴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⑴基本原則:學校發生惡性暴力突發事件時,處置期間必須遵循維護師生人身安全為本的原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學校能力,以穩定對方情緒為主,盡力避免采取不當的措施,防止激化現場矛盾,擴大暴力傷害的可能性。

    ⑵基本措施:學校發生惡性暴力突發事件,如校外不法人員,向師生行兇或實施暴力,危及師生生命安全,其基本應急處理措是:以維護師生人身安全為第一原則,及時隔離不法人員,判明現場情況,分別對行兇或施暴人員實行制服、控制、說服、勸阻、拖延等措施,爭取有效時間,確保學校的安全保衛小組人員到位,同時撥打報警電話,以便公安民警能趕到現場,對其實施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

    ⑶學校日常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如:橡皮棍、電警棍、辣椒水、報警器械、監控設備等,還須儲存必要的臨時救治用品。

    ⑷日常管理中,學校須高度重視門禁管理,切實把好校園安全的第一道關;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按時上學和放學工作,對寄宿生的出入要按照學校的規定嚴格檢查與控制,做好學生正常出入校門的護衛工作,不給違法犯罪分子留下犯罪空間。

    4.3.2一般尋釁滋事突發事件的措施

    ⑴對于一般性尋釁滋事突發事件的措施,學校要及時判斷事件發生的性質,及時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報告相關機關處理。

    ⑵在一般性尋釁滋事突發事件期間,一定要注意正確把握矛盾的性質,把握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原則,爭取處理的主動權。

    4.4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4.4.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⑴學校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隔離、疏散學生的同時,采取切斷電源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

    ⑵學校負責人及領導小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⑶全力組織人員善安置傷病員。

    ⑷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4.4.2房屋、圍墻、廁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⑴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學校負責人員及領導小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⑵迅速采取切斷電源等有效措施,及時疏散師生,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⑶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4.4.3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置措施

    ⑴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學校負責人及領導小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⑵組織學校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⑶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4.4.4校園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⑴校園發生爆炸事故,如實驗室、電氣設備等,學校應立即啟動工作預案。學校領導及領導小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傷員。在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向公安及消防部門報告。

    ⑵在爆炸事故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⑶如果事故發生中有重大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4.4.5惡性交通事故處置措施

    ⑴發生惡性交通事故,發生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⑵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⑶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4.4.6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件處置措施

    ⑴學校后勤部門要做好校園蛋奶工程場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保障的突發事件防范工作,對其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發生斷水、斷電等重大緊急情況時,學校領導和有關方面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4.4.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措施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3、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4、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5、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6、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二)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以外,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較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四)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五)聯絡、教育與接待家長、后勤支援等應急響應過程的各工作與校園踩踏事故應急預案同。

    (六)、應急保障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藥物,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尤其是改善學生食堂、廁所、宿舍衛生條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和洗漱設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七)、善后與恢復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1、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3、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4.4.8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⑴學校舉辦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應急預案,并按照要求上報區教育局。

    ⑵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學校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情況,立即求助醫療急救部門,對傷員進行搶救工作。

    ⑶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⑷學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4.4.9學生實習緊急情況處置措施

    1、學生實習中出現人身事故,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救援,并通知實習指導教師和學校領導,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中斷手里的一切事務(放棄休假)趕赴事故現場,配合救援和處理善后事宜。學校各部門主任及司機一律到崗,隨時聽候安排。

    2、學生無故不到實習單位,企業應盡早與實習指導教師和學校聯系,查清情況,酌情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12小時內應查清情況,若24小時情況不明應向學校領導匯報處理。

    3、學生實習期間突發疾病,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將學生就近送正規醫院治療,并通知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酌情將情況反映到學校實習管理部門。學生實習期間如發生集體發病、中毒等突發事件,在送醫院搶救的同時,要立即通知學校領導處理。

    4、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與他人沖突事件,現場所有人員均應主動出面制止和勸解,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盡快將情況反映給實習指導教師,并協同學校按有關規定對事件作出處理。

    5、生產和生活環境發生災難性事件,學生及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事件現場,不提倡學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員角色,并迅速通知學校相關領導和人員。

    6、出現突發事件,學校要立即查明情況,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其它人不能發布有關事件的任何消息。

    4.5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4.5.1

    地震災害事故處置措施

    ⑴突發地震時,師生如上課,應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課桌下面,待地震過后再迅速、有序地撤離,以防強余震。同時,立即切斷電源等,并將教室門打開,確保出口暢通,防止地震造成門窗錯位,封閉出口。教師等現場工作人員應冷靜指揮學生就地避震。

    ⑵避震時,身體要盡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體,降低身體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體,注意保護頭頸、眼睛。

    ⑶組織指揮學生撤離,嚴防樓梯、樓道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⑷撤離到安全地帶后,要迅速清點師生人數。對受傷師生,要立即組織救治。發現有被廢墟埋壓的,要盡快聯系救助(保持冷靜,設法自救)。一時無法救助脫險時,受困師生要保存體力,盡力尋找水和食物,創造生存條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師生時應注意:①注意聽被困師生的呼喊、呻吟、敲擊聲;②根據教室等房屋結構,先確定被困師生的位置,再行搶救,以防止意外傷亡;③先搶救建筑物邊沿瓦礫中的幸存者,及時搶救那些容易獲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應使頭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內塵土,防止窒息,再行搶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對于頸椎和腰椎受傷的師生,切忌生拉硬抬。

    4.5.2防汛類災害事故處置措施

    ⑴雨季,學校應加強對教學樓、廁所等建筑物情況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和疏散人員。

    ⑵學校應加強信息獲取能力,及時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指令,對師生采取相應的緊急疏散和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停課。

    ⑶如果發生因建筑物倒塌傷害的師生時,應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內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體內的污水。對昏迷的傷員,應將其平躺,頭后仰,將舌頭牽出,盡量保持呼吸道的暢通。如有外傷應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處理,并及時送醫院。

    4.6應急結束

    突發安全事故的結束,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宣布。

    4.7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⑴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⑵所有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都要考慮可能引發的繼發性傷害問題,都要妥善處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⑶凡是需要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跑水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5后期處置

    5.1應急工作結束后,學校應立即設立恢復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學校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⑵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⑶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⑷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案件偵破與事故調查工作。

    5.2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加強有關預防措施。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6工作保障

    6.1通信保障

    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保障電話等通信聯絡設施完好有效。

    6.2應急隊伍

    學校結合崗位責任,建立應急隊伍。學校要通過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6.3醫療保障

    加強學校保健室和心理咨詢室建設。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應具備及時做好傷員應急處置和病人轉運工作的基本能力。

    6.4后勤保障

    學校要制定措施,在物資、經費、交通等方面為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和應急知識教育。認真開展以提高廣大師生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活動,增強教師和學生的防范意識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護、自救、逃生和報警求助的方法。

    7.2管理與培訓

    學校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學校應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不斷提高廣大教師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組織能力和實戰能力。

    7.3演練

    學校要定期組織廣大師生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演習,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學校要重點進行惡性暴力案件、火災、地震發生時的人員疏散演習。使學生熟悉緊急情況下自護和逃生的方法。

    8.附則

    本預案由黃金寨小學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其修訂和實施

    民族宗教事件應急預案2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保障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維護宗教和睦和社會和諧,確保各民族之間的團結,根據中央和自治區、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習近平系列講話精神為指針,以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為出發點,以維護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并確保社會穩定為主要目標,堅持日常工作和專項工作相結合,立足預防,加強信息溝通,密切配合,有效處置各類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為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局作出貢獻,為全面推進我鄉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處置原則

    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與指揮,要以處理非民族宗教問題的方式來處理民族宗教問題。分清事件性質,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教育與打擊、嚴懲與轉化相結合。處置宗教方面突發性事件時,要遵循“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滲透,打擊犯罪”的宗旨。處置民族方面突發性事件時,要圍繞有利于增進各民族團結進步,有利于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的目標。

    三、適用范圍

    凡本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下列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事件均適用于本預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特發性事件,包括群體上訪、請愿、集會、游行等;

    2、因新聞媒體和文藝作品傷害信教群眾宗教感情和少數民族群眾民族感情而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3、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引發的影響社會生產、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4、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問題進行滲透的事件;

    5、宗教活動場所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幸發生的較大事故、意外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事件;

    6、其他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事件。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與關閉

    本預案的啟動與關閉,由鄉宣傳統戰委員報鄉長批準后啟動或關閉。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指揮和協調工作。

    1、組長:鄉長

    2、副組長:黨委宣傳統戰委員

    3、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統戰辦、鄉派出所、鄉衛生院、事發地行政村。

    (二)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組長或委托副組長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成立現場領導小組,并由趕赴事故現場的最高黨政領導擔任現場組長,發布應急處置命令;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協調工作;批準現場處置方案,組織現場搶救;根據事件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件現場、道路或區域,實施交通管制;根據先期處置情況和事態發展,決定是否應急,請求上級支援;組織協調應急保障工作,決定臨時調度有關人員,車輛、物資、設備、設施、資金;傳達上級有關指令;負責向上匯報,對外協調溝通,信息新聞發布。

    2、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宣傳統戰辦。承接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報告;請示啟動或關閉應急處置預案;通知領導小組或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件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鄉黨委、政府領導及區委、區政府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關于事件處置工作的指示和批示;代表領導小組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和組織新聞單位對事件進行客觀、適時地報道。

    (2)鄉派出所。負責組織火災等事故的處置救援,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組織必要警力維持現場秩序;負責開展依法嚴厲懲處制造事件的為首分子,對事件的調查處置等。

    (3)衛生院。負責醫療救護指揮和落實傷病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應急工作,負責事件現場醫護人員的調配和組織現場救護及傷(病)員轉移搶救。

    (4)各行政村。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事件的調查處置。

    六、應急和處置的主要措施

    (一)首先應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事件發生后,必須迅速對事件進行調查,判明性質,并根據事件可能產生的最大危害,依據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迅速提出處置意見建議,及時掌握事件處置和發展的動態信息。處置過程中,必須講究方法。實行內外有別、就地處理,防止擴散,盡量化解和減少矛盾,把事故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要依靠當地組織、宗教團體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向有關人員做好思想教育和化解矛盾工作。

    (二)擴大應急。當先期處置不能有效控制事態時,要擴大應急,請求上一級政府支援。

    (三)事件的調查處理。事件的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在調查處理事件時,必須堅持事件起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件責任者和群眾沒有教育不放過;事件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

    (四)妥善處理善后工作。要妥善組織做好善后工作,穩定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情緒,幫助他們恢復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同時,要對事件處置的各個環節進行總結,研究完善防范措施,為今后處置類似事件積累經驗。

    民族宗教事件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民族、宗教問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簡稱“民宗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各單位、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在處置民宗事件中的職責任務,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群體性沖突事件、群體性非正常上訪事件,維護全區民族團結、宗教和順局面,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xx省宗教事務條例》、《xx市宗教事務管理條例》、《xx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xx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分類分級

    1.?民宗事件是指因民族矛盾、宗教信仰引發的各類群體性沖突事件和群體性非正常上訪事件,已經(或者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妨礙社會管理的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

    2.?根據民宗事件發生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民宗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民宗事件(Ⅰ級)、重大民宗事件(Ⅱ級)、較大民宗事件(Ⅲ級)和一般民宗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3.?下列情形之一,為特別重大民宗事件(Ⅰ級):

    (1)參與非法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

    (2)造成20人以上人員傷亡;

    (3)首腦要害地區參與非法聚集人數達200人以上;

    (4)聚眾沖擊、圍攻首腦要害單位、地區,發生打、砸、搶、燒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5)非法聚集200人以上群體性械斗、沖突,或者發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6)出現超越省轄內的連鎖反應。

    4.?下列情形之一,為重大民宗事件(Ⅱ級):

    (1)參與非法聚集,人數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人員傷亡;

    (3)首腦要害地區非法聚集人數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出現本市內跨區連鎖反應;

    (5)聚集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體性械斗、沖突,或者發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6)涉及境外人員參與組織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

    5.?下列情形之一,為較大民宗事件(Ⅲ級):

    (1)參與非法聚集,人數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2)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傷亡;

    (3)在首腦要害地區非法聚集人數10人以上、100以下,有沖擊、圍攻等明顯傾向行為;

    (4)已引發有關連鎖反應;

    6.?下列情形之一,為一般民宗事件(Ⅳ級):

    (1)一次(或者歷次累計)參與非法聚集人數100人以下;

    (2)在首腦要害地區非法聚集人數10人以下,有沖擊、圍攻等明顯傾向行為;

    (3)已造成3人以下人員傷亡;

    (4)有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或者波及到)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宗教方面的一般民宗事件(Ⅳ級)應急處置。

    1.?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2.?因各類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信教群眾1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其他可能對民族團結、宗教和睦和社會穩定造成影響的事件等。

    (五)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調配合。根據民宗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及危害程度,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職責范圍,做好民宗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和信教群眾利益,加強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設,規范突發的民宗事件應對工作。

    3.?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慎用少用強制手段和強制措施,發揮少數民族群眾組織和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發揮民族、宗教人士和管理服務部門的作用。

    4.?說服教育、及時化解。應急處置工作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及時調集專門力量參與處置,發揮各單位、部門的作用,迅速化解民族矛盾、宗教問題。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體系

    1.?在xx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xx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指導下,成立xx區民族宗教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專項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民宗專項應急委”),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涉及到民族、宗教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區民宗專項應急委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局)、區委宣傳部、區融媒體中心、區委政法委、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城區改造更新局和街道辦事處組成。

    2.?區民宗專項應急委主任由區政府相關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區政府辦副主任、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民宗局局長擔任。

    3.?區民宗專項應急委下設區民族宗教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專項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民宗專項應急辦,下同),是區民宗專項應急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區民宗局辦公,區民宗專項應急辦主任由區民宗局局長兼任。

    (二)職責任務

    1.?區民宗專項應急委的職責任務:

    (1)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應急處置部門有關決定和處置工作要求;

    (2)組織、協調民宗事件的防范和應對處置工作;

    (3)決定和終止民宗專項應急預案的執行;

    (4)已經(或者可能)發生Ⅲ級以上民宗事件,及時報請上級啟動預案,積極做好先期應對處置工作;

    2.?區民宗專項應急辦職責任務:

    (1)執行區民宗專項應急委決定,協助應急處置工作;

    (2)做好日常值守工作,收集、研判、報告、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

    (3)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跟蹤、監控和處置的體制機制,協助發布及時準確的新聞信息;

    (4)提供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規咨詢;

    (5)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6)協助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工作。

    3.?民族宗教團體職責是依法依規管理和服務,做好有關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的思想工作,必要時區民宗部門提請市民宗委協調市民促會和宗教團體,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職責分工

    1.?區政府辦:協助區政府領導貫徹落實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項決策和部署,研究和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群體性事件,努力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社會穩定。

    2.?區委統戰部(區民宗局):負責收集、研判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掌握事態發展趨勢,提出應對處置建議,及時向區民宗專項應急委報告;負責與區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保持聯系,為處置工作提供相應的政策法律依據;及時向市民宗委匯報相關情況并尋求支持;完成區民宗專項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3.?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和輿情管控應對,指導區相關新聞發言人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4.?區融媒體中心:協助監測和處置網絡上違反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而出現傷害少數民族群眾或信教群眾感情的事件。

    5.?區委政法委:全程參與突發民宗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6.?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各單位有序開展應急事件處置工作,實時收集、整理事件最新動態信息向市應急辦報送,落實應急物資,做好相應救助,協助區民宗應急委(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7.?區公安分局:負責搜集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重點地區、重點目標、重點人群的保護;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落實現場交通管制措施,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8.?區文化和旅游局:監督檢查和處理因文化事業活動中出現傷害少數民族群眾或信教群眾宗教感情的事件和出版物、音像制品中出現傷害少數民族群眾或信教群眾感情的事件。

    9.?區教育局:監督檢查和處理因教育事業活動中出現傷害少數民族群眾或信教群眾宗教感情的事件。

    10.?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提供藥品、搶救傷員,落實救治和轉移傷員的醫院。

    11.?區司法局:協助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協調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組織、司法所在區民宗專項應急委的領導下,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處工作。視情開展化解心結、心理疏導等工作。

    12.?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應急資金準備和應急款項撥付。

    13.?區城區改造更新局:協助處理因城市拆遷、征收改造工作中涉及少數民族群眾或宗教利益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4.?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突發事件的掌控、信息收集上報,負責事件發生和處置過程情況的初步匯總,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和穩定當事人思想情緒,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負責對涉及本轄內人員和事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遇到行政職能調整或者變更,由繼任者履行。

    (四)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區委區政府要求,區民宗專項應急委(辦)可以設立處置民族宗教問題的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情報信息的搜集、分析,為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協調區公安分局、區委宣傳部、區衛生健康局等單位配合事件發生的屬地街道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和必要時施行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三、監測與預警

    (一)因新聞報道、互聯網和書刊、音像作品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群眾、信教群眾感情及權益引發的游行、抗議、串聯、聲援活動。

    (二)行政勘界、土地開發、城市管理、建設拆遷、風景名勝區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少數民族群眾或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群眾利益而引發的事件。

    (三)受境外敵對勢力或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極端分子煽動,導致少數民族群眾或者信教群眾與政府組織和社會組織對抗的事件。

    (四)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之間、信仰不同宗教的群眾之間因宗教信仰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同一宗教內部因派別、權力繼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糾紛甚至械斗。

    (五)大規模非法宗教集會,或跨地區、或在敏感時期、或在高校等敏感地點組織的非法宗教集會。?

    (六)其他原因引發的少數民族群眾、信教群眾大規模非法聚集事件。

    四、預防與準備

    (一)輿論引導與風險控制

    1.?加強和完善對民族宗教群體性公共事件監控管理,快速準確分析研判民宗外事件,及時加強正面輿論引導。

    2.?建立和完善因解決民族宗教問題而引發民宗事件的風險防范制度措施,對容易發生問題的單位、場所、行業,開展調查和風險評估,對民宗事件可能突發的方式、規模、影響進行研判,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隱患排查和信息預警

    1.?區民宗專項應急辦要定期組織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在轄區內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認真及時地開展調查和化解工作。

    2.?建立上報和零報制度。各責任單位應按要求向區民宗專項應急委(辦)及時上報所發現的有關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民宗事件信息。遇有重要傳統節假日,提前做好安全隱患和問題排查工作,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和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及時上報。對遲報、漏報的,要給予批評,瞞報的要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預警信息的發布,區民宗專項應急委(辦)接到民宗事件信息,在認真進行核實的同時,及時將預警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委(辦)和上級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程序經同意后發布預警信息。發布預警信息條件: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

    (3)聚集圍攻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

    (4)人員聚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社會安全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宣傳教育與隊伍準備

    1.?區民宗專項應急辦負責有針對性開展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應急處置的技能。

    2.?健全民宗事件應急處置的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規范化建設,提升職業技能,準備必要的宣傳教育、調查取證的裝備和器材,發揮應急處置的綜合能力。

    五、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

    (一)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本行政區域發生特別重大民宗事件(Ⅰ級)、重大民宗事件(Ⅱ級)、較大民宗事件(Ⅲ級)時,區民宗專項應急委(辦)應立即啟動區民宗專項應急預案,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應急委(辦)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迅速了解上級啟動的Ⅰ級、Ⅱ級、Ⅲ級響應的情況和工作要求,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二)Ⅳ級響應

    一般民宗事件(Ⅳ級)發生后,迅速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確定參與人員規模和影響范圍,區民宗專項應急委(辦)及時啟動預案,采取下列Ⅳ級響應措施予以應對:

    1.?及時收集、研判、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處置措施的準備,為應急處置提供準確的信息保障。

    2.?組織民族宗教方面的專家和專業人員跟蹤分析評估,預測民宗事件可能性、規模、影響程度和范圍,防范突發事件升級。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強制隔離持械和使用暴力的當事人,妥善處置現場糾紛和事端,控制事態發展。

    5.?控制并保護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和燃料(氣)供電供水設施設備。

    6.?封鎖(或者管制)有關場所、道路,實行有效證件查驗通行措施。

    7.?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對民宗事件應急處置的信息進行發布和管理。

    六、應急結束與后期處置

    (一)應急結束

    1.?民宗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部結束后,由區民宗專項應急委決定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2.?應對處置民宗突發事件的職責任務履行完畢后,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

    (二)后期處置

    區民宗專項應急辦負責做好后期處置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街道和部門落實救治、安置及善后補償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做好調查評估工作,并向區應急委(辦)書面報告,負責提出獎懲意見,落實區民宗專項應急委的獎懲決定。

    七、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區民宗專項應急(委)辦各成員單位日常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相關信息的應急處置工作落實。預案啟動后,參與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及時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人員隊伍與物質保障

    區相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定專人(兼職)負責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區民宗專項應急辦負責協調指導,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三)學習宣傳與預案演練

    1.?區民宗專項應急委(辦)根據工作的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

    2.?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內容包括學習各類預案管理、應急處置專業知識、應急救援技能、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和基本知識等。

    民族宗教事件應急預案4

    為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利益,保證局機關正常開展工作,有效地防范和處置各類突發的緊急事件,根據xx縣民族宗教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思想與原則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和“預防為主”的意識,把安全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安全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和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機構和職責

    設立處置突發緊急事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1、檢查督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身及社會財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2、開展安全防范宣傳和保密法制教育;3、搞好日常消防及安全保衛工作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隱患;4、組織力量處置突發、緊急事件;5、檢查各單位制訂相應的處置突發事件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6、向上級機關報送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7、檢查監督有關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以及恢復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情況。

    三、應急處置工作任務與措施

    (一)建立突發事件逐級報告制度

    發生突發緊急事件后,突發緊急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時,要弄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原因、損失情況等內容,并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同時向有關職能部門(110、120、119等)求助。

    (二)設立現場指揮系統

    發生重大和特大突發事件時,可視情況需要由處置突發緊急事件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建立處置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指揮部設立后即向上級機構報告所設立的位置、通訊聯絡方式及指揮部成員名單。現場指揮部的主要工作職責是:1、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2、了解現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搶救工作情況及事件處理的進展情況;3、將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通知準確記錄下來并迅速傳達下去;4、組織好指揮部工作會議和工作匯報會議;5、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搶救工作的有關事宜。

    (三)各類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火險時,應及時組織周圍的干部職工和其他群眾共同救火。并立即通知保安、水電工等義務消防隊人員動用滅火器參與撲救,將火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2)遇大火應及時啟動報警系統和消防系統。并派專人等候和引導消防車、消防人員。

    (3)宗教場所遇火情時應立即打開場所的所有大門,打開電燈或應急燈,以便人員疏散。

    (4)值班人員和各場所負責人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組織人員疏散。

    (5)發生火險,在及時搶救的同時,應立即上報處置突發緊急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6)火險發生后,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對直接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按規定給予處分。

    2、突發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

    (1)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各場所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強疫情通報。

    (2)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3)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4)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3、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1)立即將發病人員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交有關部門處理。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4)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正常的秩序。

    (5)根據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4、發生治安問題應急預案

    (1)對民族宗教突發群體事件,要做到及時發現、疏導,及時調解和處理,減少對社會的危害。

    (2)對可疑人員及物品進行盤查,查明身份,問清事由。

    (3)發現偷竊、斗毆等事件,要立即報告保安部門,并撥打110報案。

    (4)對發生失竊、搶劫等治安事件后,要及時報告處置突發緊急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并撥打110報案。

    5、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當發生的暴雨、洪澇、臺風(熱帶風暴)、龍卷風、冰雹、地質災害、雷擊、濃霧、強寒潮、地震等突發性自然災害時,應積極組織開展抗災搶險工作,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

    (2)災前要切實落實值班崗位制度,及時掌握氣象、雨情、水情等有關異常動態,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做好抗災救災的準備工作。

    (3)災中應當根據實情迅速作出反應,及時、快速、安全地組織干部群眾撤離危險地帶,減輕人員傷亡;及時搶救、醫治因災受傷人員;迅速組織抗災自救,幫助解決受災干部職工群眾的生活困難,做好穩定工作。

    (4)災后要及時核實和報告災情,安排資金、物資救助慰問受災的干部職工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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