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長期請假條【四篇】
請假,漢語詞語,讀音是qǐngjià,意思是因事或因病,向老師請求準許休假。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因病長期請假條【四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因病長期請假條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
家長確認簽字: ____________
輔導員意見:____________
請假時間段:第______周至第______周。
說明:
1.本假條僅用于家住徐州市區的學生,周末請假起止時間為周五晚至周日下午。
2.本假條須有家長親自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蓋章后有效。
3.本假條批準生效后,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被發現立刻予以收回,并給予相應處分。
4.本假條僅限周五晚、周六、周日無課時使用,對請假時間段內所有教學安排無效。
5.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學生在回家期間若發生任何意外或事故,一律由學生本人和家庭承擔,與學校無關。
6.本假條黏貼在學生宿舍床頭卡附近,方便檢查。
此處蓋章有效
因病長期請假條篇2
請假條
尊敬的xx老師(或其他):
我系政法學院xx級xx專業2班的xx,因xx,需要請假(多久),時間至,離校期間一切安全責任自負,望批準!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xx-xx年月日
因事或病不能到校上課或上班或參加活動,向有關人員請假的條子,叫請假條或叫假條。
假條的格式由標題、稱呼、正文、落款等部分組成,具體寫作方法如下: 標題:“請假條”三字寫在第一行中間位置。
稱呼:在第二行頂格寫明向誰請假。寫給收條人的稱呼同一般書信。一般都是向頂頭上司或老師請假。具體寫法是在姓后面加上職務,如“陳主任”,“王科長”,“張老師”等,后用冒號。
正文:寫清請假的緣由,請假的起止時間。在第三行空兩格寫起。最后常以“請予準假”,“此致敬禮”,“不勝感激”等用語結束。
落款:署名和日期的寫法同一般書信。在右下方署上請假人姓名。姓名下方標注請假日期。
要寫好請假條.必須注意以下幾點:①請假原因要具體清楚,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②如
果遇到突發事情來不及請假,可請人將請假條捎給收條人。如果是事先知道的事情應提前向有關人員請假,得到批準方可。一般請假人不應起級請假。③請假時間一定要寫清楚,便于有關人員考慮和安排。④請假人在假期滿后應主動銷假,假條不必收回。
因病長期請假條篇3
_________級班學生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請假____日,
從月日(星期)到月日
(星期)。特懇請老師批準。
本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任課老師簽名: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
輔導員簽名:_________
系領導簽名:_________
學生處領導簽名:_________
分管院領導簽名:_________
因病長期請假條篇4
有的公司提出對個別曠工及長期請病假員工如何處理的問題,現根據我國目前有效的法律和法規和我的研究和分析,提供如下意見供參考。
一、病假與事假、曠工的界限
(一)關于病假期限的規定
1995年12月1日頒布的勞部發〔1994〕479號《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關于事假,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只能由用人單位制定相應的程序和標準。
(三)曠工,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履行任何的請假手續無故缺崗的行為,無需法律規定,也無需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是要及時處理,否則是管理無效的表現。
職工患病的可以按照單位規定的程序申請一定時間的病假,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醫療期;病假超過醫療期的,可以根據單位規定再申請事假;按照單位的規定無法獲批事假或超過單位規定的事假期限,如職工堅持休假只能按照曠工處理。
二、病假、事假、曠工工資支付問題
(一)病假工資
20xx年1月22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由該規定可以看出,關于病假工資,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也可以在單位的集體合同中約定,法律給用人單位一定的自主空間,但自主空間不能超越法律底線,就是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北京市20xx年7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20xx年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調整方案》,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人每月800元,每小時4.6元。目前病假工資每月最低不能低于640元。
(二)事假工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2條規定: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此條規定很明確,職工請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三)曠工工資
1997年8月25日實施的《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職工在曠工期間企業是否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等問題的復函》中答復:由于曠工人員在曠工期間不享受工資,其繳納養老保險費沒有計算基數,因而不能繳費。可見,職工曠工期間不享受工資。
三、如何處理職工曠工和長期病假的問題
處理曠工和長期病假的職工,主要是避免辭退此類員工時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糾紛。《勞動合同法》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非常重要,關于職工的請假制度,作息制度,工作紀律等都要在規章制度中詳細規定,以避免勞資糾紛的麻煩。
在具備了請假相關制度的條件下,處理病假和曠工的員工就比較簡單,只要按照規定辦理就可以。但在此提請注意:一旦出現病假超期、事假超期、曠工等問題,要盡快核準并作相應處理,屬于事假和曠工的不能發工資,更不能按照病假發工資,否則一旦產生糾紛時,單位無法證明是否準予了病假,將與規章制度中具體條款產生沖突,給單位訴訟造成麻煩。同時,在符合辭退的條件時,應立即下辭退通知,交由其本人簽字或用特快專遞的方式留下證據。
針對提出的問題,應首先比照你單位現行制度以及本意見中相關法律規定,看員工請的是哪種假,是否符合請假規定,是否屬于曠工,是否屬于可以辭退的類型,然后按照規定辦理。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夠完善,還應當盡快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