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及措施四篇
工作方案的應用很廣泛,適用范圍廣。從適用的主體來看,既可以是各級的黨政機關,也可以是企事業單位和各種社會團體。從工作方案的內容來說,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及人們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內容。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及措施四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及措施
(一)組建幼教集團,逐步擴大優質幼兒園覆蓋面
到2016年,以區(縣)城優質幼兒園和中心鄉鎮幼兒園為龍頭,建成學前教育集團:城區優質園領辦鄉鎮中心園組建幼教集團(各區(縣)視規模大小組建2-6個幼教集團,每個集團控制在3—5個分園為宜)、鄉鎮中心園領辦山村幼兒園組建幼教集團(根據鄉鎮數量組建幼教集團)。幼教集團要覆蓋100%公辦園、山村幼兒園和10%-20%的民辦園。
(二)創建優質幼兒園,引領全市學前教育發展
1.到2016年,全市創建和發展一批優質園(其中每區(縣)須創建1所及以上優質民辦園),增加1-2所省級示范幼兒園,創建30所及以上市級示范園、60所及以上縣級示范園,到2016年,全市形成市、區(縣)、鄉(鎮)三級優質幼兒園為主體,民辦幼兒園和山村幼兒園為補充的學前教育發展新局面。
2.通過集團化辦園,盤活教育資源,在區域內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以強帶弱,共同發展”的良好格局。逐步實現集團內“辦園條件同改善,規章制度同完善,園務管理同規范,保教質量同提升的格局。促進城鄉學前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我市幼兒園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整體提升。
(一)優質幼兒園領辦分園模式。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優質園+薄弱園”、“優質園+新園”、“鄉鎮中心幼兒園+山村幼兒園”的模式組織優質公辦、民辦幼兒園領辦分園,組建幼教集團,集團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園長負責制,總園長作為法人代表,全面負責集團管理,各分園設執行園長,由集團理事會委派任命,總園與各分園之間實行“人事管理統一、財務核算統一、園務管理統一、考核評價統一”的四統一管理模式。
(二)優質園托管薄弱園模式。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優質公辦、民辦幼兒園托管薄弱幼兒園。托管時間為2—3年,一所優質幼兒園托管2—3所薄弱幼兒園。托管園與被托管園簽訂托管協議,實行托管園法人統一管理機制,托管期間,固定資產不變,經費獨立核算,實行“保教人員統一調配,教和學活動統一安排,考核統一標準”的三統一管理模式。托管期滿,視其具體情況,可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或續簽托管協議,繼續托管。
(三)連鎖加盟模式。在本著自愿的原則下,以本地的優質公辦、民辦幼兒園為中心,吸納管理相對滯后的公辦、民辦園組成連鎖加盟集團幼兒園。連鎖加盟集團幼兒園重在教育教學業務的連鎖加盟,實行“法人獨立,經費獨立,園宅獨立,教師獨立”的四獨立管理模式。
在以上集團化辦園模式的基礎上,各區(縣)要根據實際情況,大膽創新,探索縣域內學前教育“一統籌、二交流、三共享、四統一”的管理機制,即集團內部“統籌協調”;園長教師“二交流”;辦園理念、保教資源、科研成果“三共享”;保育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科研、質量考核“四統一”,整體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
(一)組織管理:集團化幼兒園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是集團各項事務的執行組織,負責制定和落實集團發展規劃、章程和年度工作計劃,集團日常工作事務管理。理事會設在總園,理事長由總園園長擔任,其成員由總園中層以上干部和分園園長擔任。總園長由教育行政部門考核任命,實行總園長負責制,總園長為法人代表,統一領導幼教集團的教育教學、行政工作以及業務指導,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由教育行政部門考核評價。各分園園長為執行園長,由集團理事會任命,具體負責分園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對總園長負責,由總園長考核評價。片區內受幫扶和輻射園服從總園長的領導和指導。
監事會是幼教集團的監督組織,具體負責對集團重大事項(辦園方向、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項目、大筆經費開支等)的監督。監事會會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領導兼任,會員由幼教專干、幼教教研員、職工代表、家長和社會賢達人士組成。理事會原則上每學期向監事會報告一次工作。
(二)管理方式:集團實行《章程》管理制度,集團成立時,理事會要起草集團管理《章程》,明確集團性質、宗旨、目標,集團的組織機構與管理辦法,成員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等事項。《章程》需經理事會通過,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監事會備案。總園負責牽頭制定集團化辦園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集團內各幼兒園統一教育理念、統一工作部署、統一教育信息利用,由總園對分園及片區內受幫扶和輻射的公、民辦園進行考核和指導,不斷總結經驗,提升管理水平。
(三)保教隊伍建設:集團內保教人員的調配由理事會負責,由集團采取“按需設崗、雙向選擇、個人申請、民主評議”等方式擇優聘任。建立優秀保教人員在總園和分園有序流動機制,鼓勵優秀保教人員到分園支教,輪崗、換崗等。建立集團內保教人員培訓培養機制,對所有保教人員培訓進行統籌安排。
(四)教科研建設:集團內各幼兒園搭建網絡平臺,利用公共教育信息資源和內部資源積極開展教育教學交流活動,做到資源共享。將教育研究納入總園管理,由總園牽頭、分園及民辦園承擔任務,共研課題;集團內各園結合實際加強園本研修,研修成果集團共享。建立集團內園長定期開展交流研討活動的制度,共同研究解決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做到信息互通,取長補短,共同進步。
(五)財務管理:采取“優質園領辦分園”模式組建的集團園,財務由總園統一核算,采取“優質園托管薄弱園”、“連鎖加盟”等模式組建的集團園,財務實行“獨立核算”,各園的財務在集團內公開,并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一)?啟動階段(2014年4月—2014年9月)
1.成立市、區(縣)集團化辦園工作領導小組。
(二)試點階段(2014年9月—2015年7月)
1.各區(縣)試點,組建幼教集團。
3.落實實施方案的各項具體措施。
(三)評估階段(2015年8月—2015年8月)
1.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對集團化辦園試點工作評估總結。
2.召開經驗交流會,進一步修訂實施方案,完善集團化辦園機制。
(四)推廣階段(2015年9月—2016年)
全面推廣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經驗,實現預期目標。
(一)完善組織機構,加強領導。市、區(縣)要成立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指導小組,加強對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的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區(縣)長擔任,教育、財政、人社、編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對轄區內學前教育集團化工作的領導。專家指導組組長由區(縣)教育局分管局長擔任,其成員由幼教專干、幼教教研員和幼教專業教師擔任,負責對轄區內學前教育集團化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明確職責,有序推進。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工作實行“市級指導,以縣為主”的工作機制,市級負責制定全市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實施方案,總體規劃部署全市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工作,督促指導各區(縣)推進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工作;各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集團化辦園工作,具體負責統籌規劃、過程實施、評價考核等工作。各學前教育集團負責制定本集團具體的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加強督查,確保成效。市教育局把此項工作納入教育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定期檢查指導;各區(縣)定期對集團化辦園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把此項工作納入學前教育常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實行“定期抽查、學期評價(自評+督查)、年度總結”的督導制度。
(四)加大投入,保障經費。加大對集團幼兒園資金投入,不斷改善辦園條件,逐步實現集團內“辦園條件同改善,規章制度同完善,園務管理同規范,保教質量同提升”的“四同”目標。各區(縣)政府部門根據幼教集團規模給予總園運作資金(建議每年不少于2萬元)。并在本地實施方案中明確。
(一)各區(縣)要大力推進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工作,按照市級統一安排部署,提前謀劃,整體推進,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集團化辦園工作有序推進。
(二)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實施集團化辦園工作中,要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安全,幼兒園穩定和諧。
(三)要加大師資配備力度,通過公開招考、公辦教師轉崗等方式配齊配強幼教師資。
(四)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在集團化辦園啟動前要進行國有資產評估和登記,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各集團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號)和省教育廳“四個嚴禁”要求,規范保教行為,提升保教質量,嚴防和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現象。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管理,并把防止和糾正“小學化”工作納入集團化辦園質量評價考核內容。
【篇二】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及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及市、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文件精神,不斷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促進新區學前教育均衡優質高位發展,現結合《青島西海岸新區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指導意見》(〔2020〕22號),制定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實施方案。
堅持“辦好每一所幼兒園、成就每一位教師、幸福每一名孩子”的理念,全面實施幼兒園集團化發展。到2025年,構建并完善優質帶動薄弱、城區帶動農村、公辦帶動民辦的全覆蓋集團化辦園格局,構建一批具有規模優勢及品牌影響的現代化、個性化一流教育集團,并按照“一三五”的工作目標,全面提升全區各級各類幼兒園辦園品質。
(一)形成“一套機制”。明確集團職責任務,完善集團工作制度、管理模式及評價策略,形成規范化、常態化的集團運行機制。
(二)建設“三類平臺”。構建管理資源共享、優質課程共享、師資培養與流動共享三類平臺,形成各集團的共享菜單、工作路徑、實施策略。
(三)實現“五個提升”。充分發揮集團群體智慧和品牌影響力,以集團的專業力量和先進文化,通過管理共進、課程共建、師資共育、資源共享,促進各幼兒園“和而不同”,最終實現辦園水平的提升、保教質量的提升、師資水平的提升、幼兒素質的提升和社會滿意度的提升。
(一)健全常態運行管理機制
1.完善組織架構。建立以核心園園長牽頭,各集團在法人獨立基礎上組建管理團隊,建立完善保障集團正常運行的章程或相關制度,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健全集團管理辦法、工作流程、運行機制及評價激勵機制,編寫集團管理手冊。
2.創新管理機制。核心園制定集團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活動方案,建立工作例會制度,研究部署各項工作。定期指導成員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教學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和困惑及時進行研究剖析,形成年度有計劃、定期有總結、階段有展示、展示有成果的“四有”集團常態運行機制。
(二)注重管理理念互通共進
3.實行辦園理念互通。核心園在集團內輸出成熟的辦園理念,與成員單位之間形成共識的理念或相對統一的管理,保證集團核心園教育品質及文化品牌的影響力。
4.促進管理水平共進。核心園對集團內成員單位進行管理工作指導,幫助其健全安全、衛生保健、家園共育等各項規章制度,細化一日活動各環節工作流程;隨時為成員單位提供過程性管理包括檔案資料的學習模板;共享核心園信息化管理手段,集團內發布信息化資源共享清單,成員單位可以借用核心園的設施資源,體驗信息化在管理中的便利,提高管理效能。
(三)促進師資隊伍共建共育
5.實施隊伍柔性流動。建立集團內干部、教師指導帶教、跨園支教、跟崗學習等多種師資流動模式,集團核心園安排骨干人員定期到成員單位蹲點,促進集團內教師資源的柔性流動,盤活各園骨干教師資源,促進教師隊伍的專業發展。
6.探索集群式師資培養。完善集團內師資培訓機制,形成區級培訓、集團培訓、園本培訓的師訓新架構。經集團組織申報,區局審核認定,教師在集團內參訓可記入區級培訓學分。發揮名園長名師工作室、名園工作站、特級教師等骨干力量在集團內的專業引領作用,搭建干部、教師成長發展平臺,使集團成為名園長名師孵化基地、骨干培育基地、新教師成長基地。
(四)加強課程教學同研同享
7.開展教學實踐共研。根據市、區教研部門有關要求,開展集團內一體化教研活動,通過專題研討、集體備課、案例賞析、活動觀摩研討等形式,集中集團內專業力量,指導教師的教學實踐,形成集團內教師活動共研、智慧共享的工作狀態,激發教師研究的積極性和創新性,提高教研工作實效。
8.推進優質課程共享。建立健全集團優質課程資源共享平臺,形成1-2個具有特色的幼兒園優質課程資源庫,集團核心園開放教學設施設備、優質活動資源,提供相關教學資料,成員單位共享優質特色課程資源、教學資源、教師培訓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資源。各幼兒園積極推進課程園本化、特色化和優質化的實施,逐步打造有品牌特色、有文化特質的集團。
(五)完善集團考核評價制度
9.跟進考核評價。制定《青島西海岸新區幼兒園集團化辦園評估標準》,完善集團考核評價制度。由區局集團化辦學工作小組牽頭,重點評估集團的組織運作、師資隊伍共享共建、課程共享共研、教學資源共享統籌、集團辦園成效與特色等方面內容。
10.優化多元評價。賦予集團相應的考核評價建議權,區局對集團成員進行年度考核前,充分聽取集團核心園的意見。試點推進捆綁評價,把集團成員的發展進步作為對核心園園長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把參與集團共建作為對其他成員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梳理完善,周密安排(2020年6月)
總結梳理區第一幼兒園教育集團的經驗,分析當前集團發展的優勢和不足,遴選具備集團化辦園的單位,研究制定《青島西海岸新區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實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與創新保障集團辦園的相關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批次組建,優化機制(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按照集團類型的任務和要求,2020年組建第二實驗幼兒園、石雀灘幼兒園、長江路中心幼兒園、薛家島中心幼兒園、文化路幼兒園、第二幼兒園、濱海新村幼兒園、紅石崖中心幼兒園、盛世江山等9個融合型為主體的幼兒園集團,后期根據發展情況,繼續成立新的集團。各集團按照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方案,重點探索創新適合本集團特點的組織架構、人員工作職責、集團工作流程、集團文化體系,形成一套完整的機制。
(三)全面鋪開,滾動推進(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
在批次組建的基礎上推廣集團的典型經驗,擴大集團化辦園的覆蓋面,各集團按不同類型制定并實施創建計劃,聚焦優質資源共享和縮小園際差異,使得現有集團辦園效益進一步凸顯,社會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定期開展集團建設交流展示活動,分享典型經驗,研究解決推進中的具體問題。同步開展集團創建方案評估、中期評估、驗收評估等工作,發揮評價的診斷性、導向性作用。相關評估結果作為集團改進提升、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評估指導、總結提升(2024年8月-2025年6月)
各集團對內部管理運作、自身及成員發展情況進行總結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區局對集團化辦園工作進行總體評估,總結集團辦園的工作經驗,形成穩定的集團辦園機制。對在集團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集團要明確核心園及成員單位職責,成立集團化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和落實集團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集團日常工作事務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加強過程性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有實效、有特色、有創新。各集團總體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報區局審核備案。
(二)明確工作任務。各集團要創新內部管理機制,理順決策、執行、監督、保障等各個環節,除確定總體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辦園質量評估標準外,每學期要按照不低于“八個一”的要求,包括:召開一次成員單位園長學期工作研究會議;確定一項重點指導推動工作;開展一輪核心園對成員單位的現場指導;組織一次聯合教研活動;組織一次教師集中培訓;開展一次核心園對成員單位的全面開放活動;舉行一次成員單位辦園成果展示;召開一次期末總結分析會。以此來落實相關發展目標,促進集團成員單位各項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推動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內涵發展。
(三)提升管理效能。區局將建立集團化辦園專項考核評估體系,定期對各集團的運行機制、資源共享、辦園成效等方面進行捆綁考評,實行對核心園、成員園獨立評價和對集團整體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相關結果納入對各幼兒園年終考核。對于集團整體發展緩慢,參與不力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或責令其退出。
(四)打造品牌特色。各集團要注重園所文化的培植和發展,及時總結提升集團建設典型做法和先進經驗,通過多種途徑幫助成員單位改善環境,并從辦園理念的提煉、園所文化的建設、園本教材的開發等方面加強指導,大力塑造集團文化品牌。
【篇三】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及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蒙山縣委員會蒙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蒙山縣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蒙發〔2020〕3號)精神,促進各級各類幼兒園健康發展,加快實現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目標,辦好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根據《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教規范〔2020〕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堅持公益普惠的辦園方向,以政府為主導,以推進集團化辦園改革為動力,以優質幼兒園帶動薄弱幼兒園發展為抓手,以提高幼兒園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為目標,全面促進我縣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全面實行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模式改革,充分依托縣級及縣級以上的示范幼兒園,通過集團化辦園模式,逐步將城鄉幼兒園全部納入學前教育集團化管理,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通過各級各類幼兒園之間相互交流、規范管理,逐步實現集團內“辦園條件同改善、規章制度同完善、園務管理同規范、保教質量同提升”四協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質化、多樣化的學前教育需求,堅決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縮小園際差距,提升整體辦園水平。
(一)明確學前教育集團組建程序
教育集團是指以一所龍頭園為中心,與若干所幼兒園(原則上在10所以內)為紐帶,以統籌優質資源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發展為目的的一種教育聯合體。
1.龍頭園的評定。集團的龍頭園資質由縣教育局進行評定、認可,龍頭園必須是縣級(含縣級)以上的示范幼兒園,辦學規范、管理高效、質量較高、示范性強、社會滿意度高且至少具有6個班級規模的幼兒園。
2.集團成員。教育集團成員由幼兒園組成,可以同區域、同層次組成集團,也可以跨層次、跨區域組成集團。縣教育局根據教育均衡發展的需要,可以指定新建幼兒園或薄弱幼兒園作為成員加入教育集團。
3.集團成立。教育集團須經縣教育局認定的龍頭園牽頭組織成立。由龍頭園提出集團化辦園可行性論證報告,明確組建教育集團的任務和目的,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將集團化辦園可行性論證報告報送至縣教育局,經縣教育局組織專業人員評審論證通過后,由縣教育局核準成立。成員園加入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加入。
(二)明確學前教育集團組建模式
為實現縣域整體推進集團化和薄弱園加入集團化管理的目標,我縣遴選若干所縣級(含縣級)以上示范幼兒園為學前教育集團龍頭園組建若干個學前教育集團,學前教育集團具體組建模式如下:
1.龍頭園+鄉鎮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
2.龍頭園+村級幼兒園+小學附設幼兒班
3.龍頭園+新建幼兒園+籌建幼兒園
4.龍頭園+村級幼兒園+新建幼兒園
(三)加強集團組織管理
學前教育集團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是集團各項工作事務的執行組織,負責制定和落實集團發展規劃、章程和年度工作計劃,集團日常工作事務管理。理事會設在龍頭園,理事長由龍頭園園長擔任,其成員由龍頭園中層以上干部和集團成員園長擔任。學前教育集團化實行龍頭園負責制,龍頭園組織協調集團的行政工作以及業務指導。集團成員服從龍頭園園長的領導和指導。監事會是學前教育集團的監督組織,具體負責對集團重大事項(辦園方向、重大工程項目等)監督。監事會監事長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幼教專干、幼教教研員、職工代表、家長代表組成。理事會原則上每學期向監事會報告一次工作。
(四)改善集團成員園辦園條件
集團龍頭園要按照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推進幼兒園游戲化課程改革的需要,認真指導集團內的薄弱園合理規劃使用兒童學習與生活空間。集團成員園要對照自治區和市縣有關辦園標準,加快實施幼兒園改擴建項目,大力整治幼兒園周邊環境,美化園容園貌,更新設備設施,改善班級通風、排水、采光及相關生活條件,不斷改善辦園條件。
(五)規范集團成員園內部管理
龍頭園要把先進的管理模式推廣到集團成員園,向成員園提出有關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園務管理等方面富有針對性的意見或規劃書,通過多種方式形式,幫助成員園更新教育理念、規范園務管理、完善組織機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幫助集團成員園提升管理水平。集團成員園要健全內設機構和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顯要位置公示招生、收費、兒童膳食和財務管理等主要制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兒童家長和社會公布教職工資質、兒童膳食營養和保育教育活動等相關信息,實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強集團成員園隊伍建設
集團龍頭園要幫助成員園教師快速提高保教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龍頭園派駐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骨干教師對集團內薄弱幼兒園進行保育教育活動、教科研活動、家園共育工作等方面的指導。集團成員園園長、副園長每學期到集團的龍頭園掛職學習,學習龍頭園的日常管理、教學管理等;每學期選派教師到龍頭園跟崗,學習班級管理、教學組織、教研活動等。集團成員園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幼兒園崗位設置標準,足額配備教職工,依法聘用具備從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支持教職工參加各類繼續教育,鼓勵專任教師提升學歷。
(七)提高集團成員園保教質量
集團龍頭園要檢査成員園兒童學習與生活環境及材料,觀察成員園兒童的一日生活安排及各環節活動組織,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集團內的成員園要為兒童提供豐富、適宜的圖書及玩具材料,結合季節變化和兒童年齡特點科學安排與組織一日生活,保證兒童戶外活動和自主游戲的時間。
(八)建立合作共享的資源平臺
集團龍頭園要全面開放本園教育資源,通過網絡實現教育資源共享,包括課件、教案、圖片資源等,并根據集團成員園要求盡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服務。幫助成員園建立幼兒成長檔案,開展教師業務培訓,指導環境創設、安全衛生保健工作等。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推進我縣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工作,蒙山縣教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各鄉鎮中心小學校長(學區長)及龍頭園園長為成員的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工作例會,制定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學改革總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各項推進舉措,加強調研,全程跟蹤各教育集團發展情況。龍頭園和成員園相應成立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協同做好學前教育集團辦園改革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進機制
建立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工作例會制度,以問題為導向,協調解決問題。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各集團每半年向領導小組報告集團化辦學工作開展情況。建立集團化辦學實踐展示制度,各集團每年舉辦至少1次集團化辦學實踐及研討活動。開展集團化辦學的鄉鎮、縣幼兒園每年組織1-2次集團化辦學改革的工作交流會或研討會,總結提煉集團化辦學的經驗。
(三)落實經費保障
自治區每年從教育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經費支持學前教育集團化發展,縣教育局也從教育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經費支持學前教育集團化發展,并依據集團化辦園發展情況給予獎補支持。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補助經費由各教育集團統籌用于集團化的運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構和特色打造;用于龍頭園園長和骨干教師指導集團內幼兒園的差旅費用等;用于開展教師研修、培訓活動、交流活動等。
(四)健全評價機制
縣教育局制訂集團化辦園改革考核評價制度,由教育局督導室組織人員每年定期對集團化辦園改革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重點考察龍頭幼兒園向成員園的資源輸出及引領、帶動作用,成員幼兒園工作主動性、創造性和取得的發展性成效等,各龍頭園要制定內部考核評價制度,對集團內部幼兒園進行考核評價,調動成員園參與集團化辦學的積極性。建立集團化辦學模式視導診斷制度,每年定期邀請專家開展辦學診斷,推動教育集團發展,努力辦好集團內每一所幼兒園。
(五)健全激勵機制
縣級龍頭園教職工到鄉鎮及以下幼兒園的指導經歷,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教育工作經歷,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工資、職務(職稱)晉升、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研究生考試等方面,按現有傾斜政策執行。每年經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局對學前教育集團辦園模式改革工作考核合格后,集團內成員單位達到4個的,集團龍頭園園長年度績效考核系數可放大至1.2倍,集團內成員單位超過4個以上的,集團龍頭園園長年度績效考核系數可放大1.5倍。
(六)及時總結,推廣成效
各學前教育集團在開展集團化辦園的行動研究中,要注重積累實踐案例,梳理、總結取得的經驗和成果,定期報送集團化辦園實施進展情況。請各學前教育集團龍頭園于每年12月15日前將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總結材料(包括集團化辦園的做法及成效、存在問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等)報送至縣教育局。
【篇四】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工作方案及措施
(一)明確組織領導.
組 長:宋黎明(第二集團園園長)
副組長:劉瓊華(機關幼兒園副園長)
成 員:馮 莉(辦公室主任)
陳貴群(總務主任)
陳 云(保教主任)
王雪華、郎琴、何佳(級部教研組長)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宋黎明(組長):負責安排下屬四個片區幼兒園的總體指導工作
劉瓊華(副組長):負責協助組長開展指導片區幼兒園工作.
陳 云(保教主任):負責協助宋園長安排做好片區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具體工作措施如下:
1、派駐骨干教師蹲點指導,實現規范化管理
2、預設中的規范化管理
(二)活用課題管理程序,推進各項工作
(三)因地制宜,完善教師評價機制.
組長:宋黎明
副組長:陳云
成員:各片區幼兒園下掛業務園長:高鴻雁、孟艷、史錫雪.
(四)完善分園考核,加強監督與評價.
(五)建設特色課程,展現各園區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