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享單車治理方案公示城管局開展共享單車整治工作方案(合集4篇)
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深圳共享單車治理方案公示城管局開展共享單車整治工作方案(合集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 深圳共享單車治理方案公示城管局開展共享單車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加強城市共享自行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交通運輸部、公安部、住宅城鄉建設部等10個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網絡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通發〔2017〕109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方便市民出行,通過在城區范圍內開展共享單車規范管理整治行動,著力解決共享單車規范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行業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實現部門監管到位、市民共享受益、企業競爭有序的工作目標,維護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
(1)嚴格控制車輛總量。根據城市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車設施資源、公共旅游需求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共享自行車的總投入量。原則上,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車總量不超過6萬輛。第一年試運行期間,投放總量為4萬輛,其中共享自行車2萬輛、共享電動自行車2萬輛。本方案實施一年后,根據實際效果評價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車投入總量的增減數。
(二)建立市級統一監管平臺。根據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共建共享的原則,在現有公共自行車信息管理系統平臺的基礎上,建立共享自行車監督平臺。投資總額由各共享自行車企業共同委托評價機構決定,平臺建設維護費由各共享自行車企業按投入數逐年分配。政府監管部門、監管平臺建設方、各共享單車企業通過書面合同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各共享單車企業必須將運營服務平臺數據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相關數據信息共享,服從統一管理調度。
(3)實行車輛統一登記管理。共享自行車企業應遵循一車一牌原則,在政府監督平臺上完成投入車輛的電子登記,在共享自行車上安裝統一號碼的專用標簽。對未辦理電子化注冊登記的共享單車,不得在臨沂市城區投入運營。
(四)實行共享單車定點停放。共享自行車監督平臺建設部門負責科學方便、安全美。
的原則,統一規劃建設實體電子圍欄。實體電子圍欄主要設置在社區、物業小區、單位內部,總量不少于5000處。需要設置在公共區域的,主要在現有公共自行車還車點的基礎上實施;需要新設實體電子圍欄的,原則上,總量控制在1500處以內,每處存放15~20輛。各共享單車企業提出電子圍欄設置選點建議,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局會同屬地公安交警部門,按照《臨沂市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放泊位施劃導則(試行)》的要求進行審核并組織實施。各共享單車企業要引導市民將車輛存放在電子圍欄內,用戶未按照要求規范停放車輛的,共享單車企業應當通過技術手段阻止用戶還車結束行程。
(五)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制定《臨沂市共享單車停放秩序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責任追究、評分標準等內容,對企業運營服務質量進行統一考核評價。定期發布考核情況報告,并將考核結果與企業車輛投放數量相掛鉤,動態調整各企業投放總量。建立共享單車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將共享單車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服務質量問題、投訴及處理情況等信息納入企業信用檔案,與企業車輛投放數量核定及相應政策支持相掛鉤。
(六)加強共享單車日常監管。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局要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及時清理超額投放和亂擺亂放的共享單車。對亂擺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約談仍不能有效改進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采取限制投放措施。各區(開發區)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管通行秩序,嚴查無牌車輛,對共享單車用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1. 在臨沂市行政區域內按照規定完成商事主體登記,并到市城市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
2. 投放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要求,性能安全,產品質量檢測合格,配備衛星定位智能鎖,具有唯一的電子身份標簽,能夠滿足實時監控、定點還車等必需功能,共享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
3. 實行用戶實名制注冊和使用,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用戶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冊、租賃共享自行車服務,禁止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冊、租賃共享電動自行車服務。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
4. 按照不低于投入車輛總數6‰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維修和調度人員,配備能夠滿足車輛調度轉運的機動車,并向城市管理部門提供運維人員名單信息(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維護區域等),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供調運車輛號牌、駕駛人員等信息。實行網格化管理措施,對大型商超、重點區域的共享單車實行定人、定點管理。運維人員工作期間必須統一著裝、持證上崗,服從監督和考核。
5. 在市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按照不低于620m2/萬輛的標準,配備共享單車停放倉庫和維修點(可多處設置,僅限于用于共享單車停放和維修),具備完善的消防等安全設施,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供消防驗收意見書,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向市城市管理局備案。
6. 建立共享單車全生命周期維護保養制度,對投放車輛建檔立冊,及時檢修維護,保證運營車輛整體完好率達到98%以上,車輛外觀整潔、性能達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共享單車強制報廢制度。
7. 提供全天24小時熱線服務。在接到投訴的2小時內,處置投訴和相關問題。發生緊急突發狀況時,運維人員應當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
8. 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綜合險,并將保險內容和理賠事項向用戶公布,配合用戶辦理賠償手續。
9. 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10. 建立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技術保障手段,加強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杜絕個人信息外泄,防范違法信息傳播擴散。
11. 加強車輛投放區域巡查,根據停放區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轉運車輛,規范車輛擺放,及時處置違停車輛。在公交站點周邊、主干道、人員密集等重點區域,設置專職管理員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大巡視和調運力度。
12. 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制定應對自然災害(如臺風、暴雨)、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重點區域的隱患排查,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在節假日或重大安保活動期間,強化人員、車輛配備,提高車輛投放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效能。
13. 主動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投放運營的共享單車應當采用綠色環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其中,共享電動自行車應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池作為動力來源,鼓勵采用可以回收利用的電池,并與相關電池回收機構簽訂回收協議。
(八)加強宣傳文明引導。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共享單車使用管理相關宣傳,倡導文明騎行、規范停放,營造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市民規范使用共享單車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通過企業平臺推送、公益廣告、主題教育、志愿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九)加強行業自治管理。臨沂金通行公共自行車服務有限公司牽頭成立共享單車行業協會,組織城區共享單車企業加強自治管理。對申請在臨沂市城區投放運營共享單車,或增加共享單車種類和數量的,要經共享單車行業協會成員單位集體協商。共享單車企業投放的車輛未在市級監管平臺完成電子化注冊登記,未取得電子車牌的,由行業協會協助政府部門進行治理,及時清理。
(一)準備階段(6月16日—6月30日)。建立市級統一監管平臺,組織共享單車企業將相關數據接入監管平臺,完成電子圍欄的選點設置和建設工作。
(二)登記階段(7月 1日—7月31日)。合理分配共享單車企業投放數額,開展共享單車電子化注冊登記,安裝統一編號的專用標簽。各共享單車企業嚴格按照配額投放車輛,超過配額的運營車輛應當在15日內自行收回。
(三)整治階段(8月1日—8月31日)。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部門、公安交警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持續開展執法活動,依法查處共享單車企業違規投放、市民違法騎行、停放行為。
(四)鞏固階段(9月1日之后)。總結整治經驗,建立日巡查、周檢查、月通報等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共享單車服務標準和管理要求,鞏固擴大整治成果,推動城區共享單車行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共享單車規范管理整治行動是提升行業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維護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單位要把整治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親自調度,深入一線、全力以赴,狠抓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統籌協同,多方共治。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超配額投放的、影響市容環境的共享單車進行清理。住建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劃,對市區具備條件的道路,組織開展自行車道改造提升,指導物業小區內實體電子圍欄建設。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盜竊、惡意損壞共享單車、企業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指導、監管共享單車企業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負責自行車通行交通管理,對城市道路范圍內的共享單車停放秩序進行執法。
(三)強化督查,嚴格獎懲。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局要建立常態化的執法監管機制,采取突擊檢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階段檢查與動態檢查相結合等方式,持續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成立共享單車規范管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影響整治成效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篇: 深圳共享單車治理方案公示城管局開展共享單車整治工作方案
引導語:為規范共享單車交通秩序,避免共享單車在節假日和重大活動中集中導致交通壓力和混亂的問題,深圳交警聯合企業針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等問題制定了明確的管理措施。以下是百分網小編分享給大家的深圳節假日、重大活動共享單車管理,歡迎閱讀!
深圳交警依托共享單車監管平臺聯合共享單車企業,在深圳市交通警察局智能指揮中心建立聯合調度指揮機制,實現節假日全市共享單車投放數量、運維力量以及車輛流向等信息的"精準掌控及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扁平化指揮調度,通過精準掌握重大活動場所周邊共享單車投放數量、運維力量以及車輛流向等信息,提高對因共享單車引發的突發事件的處置效率。
共享單車企業通過后臺大數據分析,對重點區域(含景區、公園、重點商圈等)節假日的車輛投放數量、運維調度力量等進行科學研判,設定車輛總量預警值,并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區域車輛數達到預警值時,立即啟動相關運維處置預案,并通過app警示彈窗、微信公眾號推送等形式提醒用戶禁止騎車前往上述區域,避免誘發公共安全隱患。
共享單車企業在活動、重點節假日開始前一天需將重點區域(含景區、公園、重點商圈等)的車輛投放數量、運維調度力量、區域負責人信息及應急預案等向深圳交警報備;在活動開始后立即將活動結束后的投放點情況(具體位置、數量)、運維力量等向深圳交警報備。
深圳交警聯合共享單車企業通過“雙微”發聲、設置警示彈窗、在app上設置提示信息、向用戶推送短信提醒、聯合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告知用戶在規定時段不在管制區域周邊停放車輛,并向用戶宣傳安全用車和文明騎行理念,共同維護好重大活動、節假日的交通出行環境。
深圳交警將依托大數據分析,研究制定針對節假日重點時段重點區域、路段共享單車限投、禁投及禁停措施,以確保重點區域的公共安全,避免引發突發事件。
運營商在外圍主要道路節點安排專人勸阻引導用戶不進入核心區域;
活動結束以后共享單車企業分派運維人員在核心區及投放點做引導,確保共享單車的安全有效使用,以便人員盡快疏散。
共享單車企業要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切實履行好自身管理職責,對于因企業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出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或引發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圳交警將立即啟動倒查程序,依法追究企業主體責任。
第三篇: 深圳共享單車治理方案公示城管局開展共享單車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規范整治我市共享單車運營市場的工作要求。目前,銀川市共有“摩拜”和“ofo”2家共享單車運營公司,在市轄三區及兩縣投放6萬輛共享單車(三區投放3萬輛,永寧、賀蘭兩縣投放3萬輛),基本滿足了市民的需求。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利用“元旦”放假期間,在未經有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強行將2萬輛“青桔”共享單車投入到我市,給基本飽和的銀川共享單車市場帶來了沖擊。同時,因管理不到位,存在亂停亂放現象、影響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該公司采用線上管理運營模式,在銀川未注冊成立線下公司,出現交通事故和租車糾紛時無人受理,導致市民較多,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不滿。對此,我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并制定整改方案。
針對“青桔”共享單車不服從管理,拒絕配合工作的情況,我局邀請了部分市民、“摩拜”和“ofo”兩家運營企業代表、律師、三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及“青桔”共享單車銀川臨時負責人共同研究討論合理的處置方案,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對“青桔”共享單車負責人說服教育,使該負責人認識到違法、違規投放的嚴重性,最終主動承認其存在違規行為,接受處理意見,按照市綜合執法監督局提出“在3天之內退出市場”的要求,當場簽訂保證書,立即組織人員全力配合自行清理回收單車。為確保“青桔”共享單車清理、回收工作的有序進行,我局建議將石油城和南環繞城公路附近的空曠場地作為“青桔”共享單車臨時停放點,待市轄三區街道上集中投放的“青桔”共享單車全部予以清理回收后,退出運營市場。
我局建立了“青桔”共享單車整治微信群,邀請熱心市民、“摩拜”和“ofo”兩家運營企業工作人員、律師、三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共同參與,重點在車站、廣場、公園、商場、政府辦公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實時跟蹤監督,做到及時溝通、及時完善、及時整治,發現“青桔”共享單車違規投放、停放現象實時拍照上傳至市綜合執法監督局,我局將及時通知“青桔”共享單車負責人進行清理,并將清理后的現場照片反饋給信息提供者,力求做到發現一輛、回收一輛,確保清理回收工作穩步推進。
根據《銀川市關于鼓勵規范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銀川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管理辦法(試行)》和《銀川市市容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向杭州市青奇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敦促其整改,確保“青桔”共享單車全面退出運營市場。
多措并舉全面推進共享單車整治工作,確保做好、做實、做細,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一是監督三區綜合執法局對共享單車運營市場進行全面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及時匯報整治情況,抓好落實整治工作。二是對已與政府簽約的“摩拜”和“ofo”2家共享單車運營公司進行檢查,并與其簽訂《誠信運營承諾》《創建文明城市保證書》。要求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車輛維保服務制度,配備專門的運營團隊,對車輛進行日常維保,定期檢修,及時淘汰未達準的車輛,保障車輛的安全性;并負責停放秩序管理,及時清理溝渠、河道、綠化帶、路邊公園、城鄉結合部、建筑工地、居民小區等區域的“僵尸車”;三是鼓勵企業要加大科技投入,利用電子圍欄設置,進一步提升共享單車定位管理和定點停放;四是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的優勢,細化管理區域、落實管理責任,加強對重點路段的巡查,并充分利用“兩微一端”大力宣傳共享單車整治行動的目的和意義,倡導全民參與,共同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復檢。
第四篇: 深圳共享單車治理方案公示城管局開展共享單車整治工作方案
通過集中開展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規范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依法依規懲治亂停亂放和違規投放行為,堅決遏制人行道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亂象,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維護好人行道靜態交通秩序,為廣大市民群眾提供安全、便利的人行道交通秩序。
自3月12日開始至4月底結束。
(一)從嚴治理違規亂停亂堆亂放。3月底前,將本轄區內目前以ofo小黃車為主的所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堆積點清理完畢,重點解決共享單車街面堆積問題。
(二)嚴格執法查處違規投放車輛。加大對哈啰單車、青桔單車和享騎電單車等違規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電單車)的查處力度。整治開展第一周,各單位要統一集中對違規投放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進行全面查扣,對隨后繼續違規投放的車輛,發現一輛查扣一輛。
(三)鞏固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通過此次集中整治,各單位進一步探索人行道車輛停放秩序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結合人行道車輛占壓盲道專項整治成果,完善人行道車輛停放秩序管理長效機制,規范好人行道車輛成果停放管理。
市城管局執法總隊要加強對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履行人行道車輛停放秩序管理職能情況的日常監督指導和督促檢查。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單位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大對轄區停放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抓落實力度,建立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市局將對整治期間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全年考核成績。
(二)嚴格標準,全員參與,力求實效。各單位要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嚴格監管人行道上停放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依法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行為;對占壓盲道、遺棄在綠化帶內清理不及時等亂停亂放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依法按程序予以暫扣。對違規投放的車輛要按照市政府專題會議精神,發現一輛查扣一輛。
(三)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各單位要細化工作任務,將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明確到具體人員,并通過崗位工作的責任落實和執法職能的靈活履行,做到區劃、崗位和職能三方面責任的有機結合,確保取得工作實效。要靈活掌握以人為本、文明執法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關系,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加大宣傳,積極引導,營造氛圍。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公告》《人行道共享單車停放管理標準及措施》等法律法規,倡導文明交通、綠色出行理念,引導廣大市民群眾自覺規范停車,共同維護我市人行道良好的靜態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