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精選四篇
老年是人的生命歷程中的一個階段。人,作為一種生物,他(她)的一生必定要經歷出生、成長、衰老、死亡的整個過程,也就是說,人的一生要有青少年、成年和老年各個階段。今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3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精選四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3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療水平,有效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透析導致的醫源性感染,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設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第三條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當地醫療服務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設置規劃,嚴格實行血液透析室執業登記管理。
第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進行指導和檢查,加強血液透析治療的質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設置血液透析室的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規范,制定并落實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明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落實血液透析室醫源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療安全、有效地開展。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血液透析室的質量監控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血液透析室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血液透析室的醫療質量、醫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設備管理、一次性醫療器具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
(三)對血液透析室的重點環節和影響醫療安全的高危因素進行監測、分析和反饋,提出控制措施;
(四)對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防護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導;
(五)對血液透析室發生的醫源性感染進行調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條血液透析室應當設負責人全面負責血液透析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三級醫院血液透析室的負責人應當由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擔任;二級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的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擔任。血液透析室負責人必須具備透析專業知識和血液透析工作經驗。
第八條血液透析室應當配備護士長或護理組長,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督促落實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級醫院血液透析室護士長或護理組長應由具備一定透析護理工作經驗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注冊護士擔任,二級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護士長或護理組長應由具備一定透析護理工作經驗的初級(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注冊護士的擔任。
第九條血液透析室醫師、護士和技師的配備應當達到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基本標準的要求。
第十條血液透析室醫師負責制定和調整患者透析治療方案,評估患者的透析質量,處理患者出現的并發癥,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一條血液透析室護士協助醫師實施患者透析治療方案,觀察患者情況及機器運行狀況,嚴格執行核對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血液透析室應當根據透析機和患者的數量以及透析環境布局,合理安排護士,每名護士每班負責治療和護理的患者應相對集中,且數量不超過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條血液透析室技師負責透析設備日常維護,保證正常運轉,定期進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監測,確保其符合質量要求。
第十四條血液透析室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血液透析器復用工作人員,從事血液透析器復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復用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有關操作技術規程。
第三章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設置血液透析室,應當經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進行執業登記后,方可開展血液透析工作。
第十六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醫療質量管理的相關制度,定期開展醫療質量控制工作,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第十七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嚴格按照血液透析技術操作規范開展血液透析質量及相關工作,建立合理、規范的血液透析治療流程,制定嚴格的接診制度,實行患者實名制管理。
第十八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記及醫療文書管理制度,加強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第十九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良好的醫患溝通機制,按照規定對患者進行告知,加強溝通,維護患者權益。
第二十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質量監測制度,確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條血液透析室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醫療設備、醫療耗材、消毒藥械和醫療用品等。
第二十二條血液透析室應當為透析設備建立檔案,對透析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證透析機及其他相關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三條血液透析室的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和處理。
第四章感染預防與控制
第二十四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加強醫源性感染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實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科學設置工作流程,降低發生醫院感染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應當遵循環境衛生學和感染控制的原則,做到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標識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潔污區域分開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分為輔助區域和工作區域。輔助區域包括工作人員更衣室、辦公室等。工作區域包括透析治療區、治療室、水處理間、候診區、接診區、儲存室、污物處理區;開展透析器復用的,應當設置復用間。
第二十七條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區域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透析治療區、治療室等區域應當達到《醫院消毒衛生標準》中規定III類環境的要求。
(二)患者使用的床單、被套、枕套等物品應當一人一用一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