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應急預案(通用5篇)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重污染應急預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重污染應急預案
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方面:
1. 制定應急預案:相關部門應制定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和措施,確保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開展。
2. 加強監測:相關部門應加強高考期間噪聲環境監測,及時發現和解決噪聲污染問題。
3. 限制噪音:高考期間,相關部門應限制噪音排放,對產生噪音的排放企業進行處罰,對噪音超過規定的學校進行整改。
4. 加強宣傳:相關部門應加強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的宣傳,提高公眾對噪聲污染的認識和防范能力。
5. 保障考生:相關部門應保障考生的權益,對在噪聲污染中度過難關的考生進行幫助和補償。
6. 加強管理: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的管理和監管,確保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開展。
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應急預案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盡可能做到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強,以確保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開展。
第二篇: 重污染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轄區內或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領導機構(wWw.yXw777.COm 怡心句子網)
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人民政府是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行政領導機關。在縣長領導下,縣政府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2.2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糧食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中國電信阜南分公司、中國移動阜南分公司、中國聯通阜南分公司單位負責同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縣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縣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一般級別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指揮部報告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 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縣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 縣專家組
縣環境應急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 縣現場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 預案體系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 風險控制
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 應急隊伍
縣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 物資裝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結合實際設立實物儲備庫。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 科技支撐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6 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相鄰縣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局、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 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權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按預警信息發布級別相關要求,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信息報告與通報
5.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縣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縣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 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且生態環境分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組織應對(縣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縣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各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報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縣指揮部總指揮率領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縣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
6.4指揮協調
6.4.1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縣指揮部納入省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6.4.2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報請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縣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縣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配合市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4.3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縣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6.5 應急處置
縣指揮部各工作組、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 后期工作
7.1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 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 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阜南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政辦秘〔20xx〕30號)同時廢止。
第三篇: 重污染應急預案
一、預警應急信息發布
(一)當空氣質量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級別時,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通過相關網站、網絡、媒體、手機短信等途徑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
(二)根據市環保局網站發布的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各國控空氣質量檢測子站空氣質量和天氣情況日報、健康提示及防護建議等綜合信息。
(三)接到區政府或區教育局發布的有關信息,必要情況下各中、小學、職校、幼兒園可利用校園網、校訊通、電子屏、短信等方式發布預警應急信息及應對措施。
二、適用范圍
(一)新城區轄區范圍內出現或可能出現空氣重污染時的應急處置。
(二)本預案適用于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空氣重污染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市直屬學校按照“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原則,依照區教育局發布的預警應急信息分別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三、空氣重污染分級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分級方法,當日空氣質量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包括由沙塵暴造成的污染),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具體分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
(一)空氣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151—200范圍內。
(二)空氣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201—300范圍內。
(三)空氣嚴重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301—499范圍內。
(四)空氣極重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達到或超過500。
四、空氣重污染分級預警應急措施
(一)空氣中度污染預警措施
空氣中度污染預警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各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自行組織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及患有心臟病、肺病、過敏性疾病等易感師生減少戶外活動;其他師生適量減少戶外活動。
2、教學調整措施:建議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適量減少戶外活動。
通知所有教育機構減少學生戶外活動:戶外活動時間減半;體育課改為室內舉行;課外運動場地開放時間減半。
3、其他措施:加強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減少揚塵污染;積極倡導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氣重度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中度污染預警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各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自行組織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過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避免戶外活動;其他師生減少戶外活動。
2、教學調整措施:建議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減少學生體育課,停止課間操、運動會等大型戶外活動。
3、其他措施:加強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并作好相應的工作準備;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灑水降塵,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盡量減少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空氣嚴重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嚴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各校園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特異體質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停止戶外活動,避免體力消耗;其他師生應避免戶外活動,外出時佩戴口罩。
2、教學調整措施: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停止體育課,停止學生戶外集體活動。
督導全區所有教育機構停止學生一切戶外運動,暫停課外學習、實習;關閉運動場地。
組織檢查組進行巡回檢查,通報存在問題單位并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其他措施:加強對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并作好相應的工作準備;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加大灑水降塵力度,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停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教師盡量減少機動車出行,開車停車超過3分鐘后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建議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氣極重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極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各校園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特異體質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停止室外活動,避免體力消耗;其他師生停止戶外活動,外出時佩戴口罩。
2、教學調整措施: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停止所有戶外活動。
3、其他措施:加強對學生生態環境教育、應對空氣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過學生向家長傳遞相關信息;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減霾措施,做好師生相應的防護工作;校園內開展大沖洗活動,加大保潔頻次,加大灑水降塵力度,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禁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教師盡可能減少機動車出行,盡量避免機動車日間加油,開車停車超過3分鐘后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建議師生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園要高度重視重空氣污染應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應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的查收和應急處置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預警應急措施的,將通過相關程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各校園要建立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網絡、短信平臺,及時公布市治污減霾辦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發布教育系統應急措施,向家長和社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向區教育局反饋應急處置工作實施情況。
(三)各校園要立即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專設一名聯絡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將應急預案和聯絡人(姓名、電話)報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要加強“霧霾危害防護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氣重污染對學生學習和身體的不利影響,確保學校課程計劃的落實完成。
(四)各校園在預警應急響應期間,確保主管領導、主要部門負責人、專職聯絡人24小時通訊暢通,做到準備充分,信息通暢。
1西安市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區教育局分管領導
成員:體衛藝辦、行辦、基教科、職教科、安保辦、電教中心、監察室等科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電話:xx),辦公室設在體衛藝辦,工作人員由局機關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組成。
2西安市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責任分工
一、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職責
(一)領導小組
1、貫徹落實《西安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及有關規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指揮、協調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各校園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1、組織落實市、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決定,協調成員科室和各校園應對空氣重污染相關工作,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及時公布市教育局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及級別響應,及時發布教育系統預警應急措施;
3、負責各校園空氣重污染聯絡員的日常聯絡與培訓;
4、開展應對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措施的宣傳教育;
5、負責聯絡、協調市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相關工作。
二、成員科室職責分工
(一)電教中心
負責建立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網絡、短信發布平臺,做好對各校園的信息發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負責督促指導各中、小學、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三)職教科
負責督促指導各職業學校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四)體衛藝辦
負責督促指導各幼兒園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四)行政辦公室
加強全區教育系統開展相關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強化信息公開。
(五)安保辦
加強安全教育,負責督促指導各校園落實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期間的安全措施。
(六)監察室
負責對各校園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察、督促。
第四篇: 重污染應急預案
(一)長沙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領導組織機構。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
領導小組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預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校內相關部門處置學校內突發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相關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相關信息,對處置工作進行階段性小結和報告,并提出可行性預警與建議。
(二)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團委、后勤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院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七個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負責,黨政辦公室、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件受害人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后勤處負責,相關學院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癥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3.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后勤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范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時控制污染擴散,并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件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采取臨時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確保用水安全。
4.信息報送組。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后勤處、保衛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對外發布的信息,報學校領導簽發;統一信息發布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5.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團委、相關學院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生活飲用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件發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過網絡媒體散布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6.新聞發布組。由宣傳部負責,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新聞,統籌協調發布基本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并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控及管理,及時化解網絡輿情。
7.后勤保障組。由后勤處負責,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物資和應急生活飲用水,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及時組織運力保障急處置指揮部和衛生部門調配使用;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的通訊錄。
第五篇: 重污染應急預案
環境是大家的,污染也是大家的,可是利益卻是個人的。想一想,PM2.5是如何產生的----污染。那么我們為什么不保護環境呢?以下是有關校園環境污染應急預案,一起來了解下吧。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指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沖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人群發生中毒癥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4、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6、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7、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各校區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3、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4、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1、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1、撥警電話:辦公室:xxxxxxxxx,校長:xxxx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2、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1、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3、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4、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5、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6、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1、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2、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3、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2、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3、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4、妨礙應急工作的;
5、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6、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東莞學校應急預案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