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事故分為幾類_林業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林業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局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115號令)等法律法規和《黑龍江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黑應急委發〔2006〕22號)、《伊春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伊應急委發〔2008〕25號)的要求,結合本局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事故應對工作,使用本預案:
1.3.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一下重傷,或者發生1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1.3.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露,造成500人以上轉移的;
1.3.3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爆炸的;
1.3.4起重機整體傾覆的;
1.3.5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適用設備種類
1.4.1鍋爐
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1.4.2壓力容器
(1)固定式壓力容器;
(2)氣瓶;
1.4.3壓力管道;
1.4.4起重機械;
1.4.5客運索道;
1.4.6游樂設施;
1.4.7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5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林業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救援組織體系
朗鄉林業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朗鄉林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質監局)是朗鄉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機構,作為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中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專業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 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朗鄉林業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
2.2 辦公室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林業局主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林業局行政辦公室主任、質監局局長、安全監察科科長擔任,局安全監察科、質監、公安、交通、衛生、環衛、消防、基建、旅游、教育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并根據臨戰需要,改設為林業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組長任指揮長,各副組長分別任第一至第三副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專業搶險救援單位領導和事故單位領導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朗鄉局特種設備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朗鄉質監局。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時,質監局會同林業局有關部門指導、協助事發地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朗鄉林業局
朗鄉局質量技術
監 督 局
配合部門
特種設備
應急救援專家庫
事故現場指揮部
特種設備事故
2.3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2.3.1 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2.3.2組織指揮檢驗機構、專業搶險隊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等各方面力量,開展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2.3.3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隨時向林業局主管領導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2.3.4決定社會救援資源的動用或征用。
2.4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2.4.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2.4.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5副指揮長的職責
2.5.1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2.5.2當指揮長不在現場時,代替行使指揮長職責。
2.6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6.1負責組織本預案的制訂和修正工作;
2.6.2負責協調本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6.3負責特種設備專家組的建立和管理;
2.6.4根據組長的指示,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2.7 現場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職責
2.7.1搶險救援組:制定搶險救援方案,調用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實施現場處置。
2.7.2安全保衛組:設置警戒區域、進行交通封鎖和道路疏通及事故現場保護,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無關人員離開現場,對需要采集證據的物品、現場進行拍照或攝像。
2.7.3交通運輸組:負責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的輸送,負責群眾疏散交通工具的落實。
2.7.4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及救援人員的食宿安排,負責急用物資的采集和現場調配。
2.7.5醫療救護組:負責實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2.7.6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應急救援及征用物資的補償工作,穩定群眾思想和家屬情緒,以防意外事件發生。
2.7.7事故調查組:負責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7.8環境檢測組:負責事故現場及周圍大氣環境檢測工作。
2.7.9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部臨時確定工作職責,由指揮長調用。
2.8 有關部門職責
2.8.1局質監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負責協調專業救援隊伍、檢驗檢測機構和專家組工作,協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質監部門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應及時做好下列工作: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7)設備的三個月內的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特別是事故發生前一周內的操作和巡查記錄;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2.8.2局民政福利科:負責善后處理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庭的安撫、慰問和事故賠償工作,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
2.8.3局基建科:協助搶險救援組工作,負責調集施救工程機械和現場建筑物安全情況評估工作。
2.8.4局交警隊:負責交通運輸組工作,做好救援物資的運輸和群眾疏散的運輸工作。
2.8.5局公安局:負責安全保衛組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衛、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管制、證據收集固定等工作的實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8.6局衛生科:負責醫療救護組工作,保證現場救護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使用,負責傷員的現場救護和護送至醫院救治工作。
2.8.7局教育科:負責做好學校特種設備事故的善后處理、思想穩定工作。
2.8.8局安全科: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包括現場指揮的協調,部門、街道、專業搶險救援隊伍的聯絡工作。
2.8.9局旅游科:負責做好旅游景點游樂設施事故的游客疏散和思想穩定工作,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8.10局環衛處:負責衛生清理工作,做好事故現場及周圍衛生清理工作,協助做好現場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2.8.11局消防大隊:負責搶險救援組工作,會同其他單位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救援。負責因特種設備泄漏、爆炸而引發的火災事故的撲救工作,負責因特種設備泄漏、爆炸而引發的化學事故的處置與救援工作。
2.8.12局廣播電視科:負責對事故進行客觀、公正地報道,做好輿論的正面引導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3.2 預防措施
3.2.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 局質監局將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林業局報告。
3.3 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局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使用單位)、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主管部門、局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局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林業局和上級相關部門。
企業對其擁有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局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街道辦事處、有關主管部門、各大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 預警行動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臺風、暴雨(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局質監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報告局應急領導小組,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4. 應急響應
本預案與《朗鄉林業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朗鄉林業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朗鄉林業局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朗鄉林業局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相銜接。當啟動上述各專項應急預案的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特種設備時,及時啟動本預案;當啟動本預案可能涉及上述預案時,應及時報告林業局啟動上述預案。
4.1 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主管部門和局質監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和業主獲知后,應當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局質監局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2586070、2586150。
(2)局質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須在1小時內報告林業局,并按相關要求報告市質監局。必要時,請求市政府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局報告,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監局。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
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發生事故設備名稱;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4.2 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發生地的相關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應立即啟動當地預案和部門預案并趕赴事故發生現場指揮搶險。及時將初步掌握的事故情況逐級報告局質監局和林業局,由林業局根據事故情況及可能的發展態勢,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2)發生一般以上特種設備事故,由林業局根據情況啟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上報市政府請求支援。
4.3 指揮和協調
本預案啟動后,成立現場指揮部和各現場工作組,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本預案;事故發生地的部門應服從現場指揮部指揮,協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當指揮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4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5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局公安局下達人員疏散指令,事發地的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7 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林業局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5. 保障措施
5.1 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與林業局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林業局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公安、消防、衛生、交通、環衛、通信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警戒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交通運輸、衛生清理和通訊聯絡等應急保障。事故發生地的相關部門負責后勤保障組工作。
(2)局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協調調用相關單位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4)承壓類特種設備泄漏、爆炸事故由林業局專業救援小組配合局消防大隊實施現場救援。
5.2 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林業局協調解決。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按照《朗鄉林業局應急財政專項預案》的規定解決。
5.3 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局質監局依托市政府特種設備技術協會,建立朗鄉局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專家組成員由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組織、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須進行一次以上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4)事故救援結束后,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 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工作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局應急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 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顒又袛?,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種設備安全狀況評價:根據特種設備本身的安全狀況、使用環境、管理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社會影響等因素,通過評估、計算、分析,確定某一地區、某一單位,或者某一種設備在某一時期的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活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較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朗鄉林業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7.5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