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錦集九篇
水是生命的源泉。城市供水關系千家萬戶,確保安全、優質供水至關重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應急預案錦集九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應急預案
一、演練目的`:
1、使全校師生了解地震發生時的應急避震知識。
2、掌握地震發生時正確的避震、疏散方法。
3、提高師生緊急避險、自救自護能力和應變的能力。
二、演練對象:崗韋小學全體師生
三、演練時間:20xx年5月16日上午
四、成立演練指揮部:
學校成立地震應急演練領導小組,確保演練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組長
成員xx
五、演練內容:
情景模擬:全校師生在教室里突發較強的地震(演練時以學校報警信號為準),1、就地避震;2、安全撤離。
六、演練實施過程:
1、正式演練前準備工作:
(1)由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學習防震減災知識,教師明確演練的必要性和基本步驟。
(2)演練內容要領:
①聽到哨聲,教師喊:“注意,地震!”,學生迅速做好避震準備,迅速蹲在課桌下,用雙手護住頭部,或用書包、較厚的書本護住頭部,要保護好眼睛(緊閉雙眼)。
②大約2分鐘后(哨聲),教師喊:“開始撤離!”,學生迅速按出座位次序有序跑出教室(注意:不要推拉、擁擠,最多并安排出2個學生,其它學生仍舊下蹲保護好頭部)。
③班主任帶領學生撤到安全地點(操場),清點人數,為受傷的學生包扎,安撫學生。
各班撤離順序: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分別從前后門直接撤離到小操場;六年級分別從前后門由南面的樓梯口撤離到小操場,五年級、四年級分別從前后門由北面的樓梯口撤離到小操場。
2、正式演練:
(1)就地避震:
聽到第一次號令后,按上述動作要領的要求,教師迅速指揮學生蹲在課桌下就地避震。
(2)安全撤離:
聽到第二次號令后,學生在教師的帶領下排隊撤離,安全而有序地集結到操場指定位置上。
七、其他事項
1、各班主任要將演練步驟讓學生熟知,讓學生聽從指揮,統一行動,不要出現混亂狀況。
2、學生在演練過程中要緊張、嚴肅,不喧嘩、不嬉笑。
3、教師要嚴肅認真一絲不茍,把演練當成一堂課講好、上好。
4、各位跟班教師隨學生在小操場集合,并注意觀察學生狀況。
【篇二】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并及時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根據市商務局等十七部門關于印發《**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3、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時間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水產品、食鹽、食糖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區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區別不同情況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林場(所)分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林場(所處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職責任務和分工,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區政府確定的各部門職能為基礎確定,各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市里的部署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認真做好日常信息收信、監測預警等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
成員有:經科貿委、計統局、工商局、公安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交通局、農委、畜牧局、衛生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糧食局等部門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經科貿委。
2、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的責任:確定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任務及工作分工;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對措施進行決策,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決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的有關事宜;研究、落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3、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經科貿委負責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做好肉類、食糖等商品的市場調控工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組織部分重要商品的調入與進口。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和協調新聞單位,根據主管部門提供的口徑,按照有利于市場穩定的原則組織好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計統局和糧食局負責糧食、食用油、食鹽的投放和市場供應,組織糧油和食鹽銷售工作。
物價部門負責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和預警,加強價格監督管理,開展市場價格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按市里的要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公安局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財政局負責保障市場供應應急事項所需合理費用及時拔付。
農委和畜牧局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組織應急農產品、畜產品的供應,并負責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衛生局負責組織處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體建康的事件和醫療救治,并負責對食品流通及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管理。
工商局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和檢測,負責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進行市場監管,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經營活動,努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領域的生活必需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生活必需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強制性標準實施管理強制性認證、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及棉花、毛、蠶絲、麻類纖維等商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配合相關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預警信息監測
經科貿委(商務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測體系。為及時發現并有效控制市場異常波動,對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實施信息報送制度,檢測范圍和報送時間由經科貿委(商務局)確定。物價部門要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綜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銷售場所,現場檢查生活必需品價格,供應變化情況。
2、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確定預警分為2級:紅色預警警報對應于發生Ⅰ級市場異常波動;黃色預警警報對應于發生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3、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確定及預警發布
四、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和程序
糧食、食用油、食鹽的應急工作,由計統局、糧食局會同經科貿委(商務局)等部門按照《**市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工作,屬于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
2、信息共享和處理
區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供應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核實、了解情況,并向市商務局通報。
啟動1級響應后,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和報告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并抄報有關部門。
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包括:報送信息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采取措施的建議等內容。
啟動Ⅰ級響應后,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匯總分析所有信息,向協調小組報告,并確定向區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等通報和公布。
3、指揮和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化為主的原則,建立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以商務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機制。
4、信息引導
宣傳部門及時組織協調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5、企業供應鏈采購
商務部門督促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品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6、動用儲備
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區的儲備物資不能保證應急供應的情況下,按規定程序申請市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7、定量或限量銷售
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銷售。
8、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五、應急結束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協調小組批準,終止應急響應,并由辦公室通知有關單位。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商務主管部門寫出總結報告,上報市商務局。
六、應急保障
1、物質保障
應建立與本地區市場相適應的地方儲備制度,農業龍頭企業和大型商業企業,應保留必要的企業周轉儲備。
2、資金保障
對于按照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拔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額外費用,由財政合理補助。
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質監、物價部門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及時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
【篇三】應急預案
為確保在發生坍塌、滑坡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坍塌、滑坡意外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一)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確職責,強化工作責任心,完善坍塌、滑坡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向全體參建人員進行坍塌、滑坡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坍塌、滑坡安全技能和災害現場逃生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參建人員的防范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救護要求配齊、配足各種必需設備和器材,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現場施工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通訊聯絡組及職責
組長:XXX
成員: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根據坍塌、滑坡情況,如需報警,應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救護中心,報告內容為“XX工地發生坍塌、滑坡,請迅速前來搶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再掛機。然后派人到大門口打開大門、清除路障,等候救護車到來;引導救護人員和設施進入坍塌、滑坡現場;聯絡有關單位、個人,組織調遣救護力量;負責對上、對外聯系及報告工作。
(三)傷員營救組及職責
組長:XXX
成員: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攜帶救護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搶救、組織將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四)保衛疏導組及職責
組長:XXX
成員: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疏散場區內外的人員撤離出危險地帶。
(五)現場臨時醫療組及職責
組長:XXX
成員: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利用就便器材對傷病員進行緊急搶救和包扎工作,并及時聯系當地醫院將重傷人員送醫救治。
(六)物資搶救組及職責
組長:XXX
成員: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搶運可以轉移的場內物資,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帶。
二、應急行動
1、一旦發生坍塌、滑坡事故,首先應由疏散引導組進行疏散,清點人員,確定有無人員失蹤、受傷。了解事發前該區域施工人員情況,作業人數,如有施工人員失蹤或被埋,立即組織有效的挖掘工作。
挖掘應采用人工挖掘,禁止采用機械挖掘,防止因機械挖掘對被埋人員造成傷害。人工挖掘盡量避免使用尖銳性工具。對于大塊沉重物體,應合理組織搬運,尤其是壓在被埋人員身上的大塊物體,必須組織好足夠人力方可搬運,搬運前明確職責,由專人負責將被埋人員移動出。
搶救挖掘人員應分班組,合理按照工作面安排人力,及時換班,保障搶救挖掘人員體力,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將被埋人員搶救出來。
2、如有人員失蹤、受傷應立即報警。并有車輛引導員做好救助車輛引導。
3、劃定危險區域,安排測量人員進行坡面位移變形觀測,并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做好監控工作,如坡面不能穩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4、必要時合理組織卸掉坡頂堆載,坡面組織有效支撐,防止坡面破壞擴大。
5、在專業醫療人員到達前由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救助。
①爭分奪秒搶救壓埋者,使頭部先露出,保證呼吸暢通。
②出來之后,呼吸停止者立即做人工呼吸,然后進行正規心肺復蘇。
③傷口止血且使用止血帶。
④切忌對壓傷進行熱敷或按摩。
三、坍塌、滑坡后有關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坍塌、滑坡情況后立即趕赴現場,各種救護隊伍到辦公樓或附近集結待命。
2、各小組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搶險救災。
①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危險地帶的所有人員撤離。
②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③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管轄區域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參建人員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傷亡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四、坍塌、滑坡后有關行動
在坍塌、滑坡事件發生后,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坍塌、滑坡事件的人員,為該預案的第一責任人和第一執行者。第一責任人要以國家利益、項目部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制險情和報警的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事發或接警后拖延、推諉等,一律視為失職、玩忽職守或瀆職。項目部視失職情況追究失職者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包括開除在內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五、坍塌、滑坡后有關行動
在坍塌、滑坡事件發生后,全體人員要把搶救、保護人員生命安全視為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卻,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已的回避逃脫手段,否則,將給予撤職、解聘、待崗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六、坍塌、滑坡后有關行動
坍塌、滑坡事件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xx項目部,xx項目部接報后根據事故性質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限內再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限:
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0小時;
2、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8小時;
3、特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
4、特別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
七、其它
1.在應急行動中,各組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2.本預案從20xx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篇四】應急預案
1.1在密閉的容器內,煤氣中混入空氣或空氣中混入煤氣,達到爆炸范圍,并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體;要有明火、電火或達到煤氣燃點以上的溫度。這三條件同時具備時,就會發生煤氣爆炸。
1.2高爐煤氣爆炸最易發生在休風、送風和停風后,在煤氣系統動火施工時,在以空氣驅趕和置換系統中殘余煤氣的過程中,有一段時間容器內會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體,所以在煤氣系統驅趕和置換殘余煤氣作業是不允許用空氣為介質進行系統驅趕和置換煤氣。在煤氣系統驅趕和置換煤氣須向系統中通入蒸汽(或氮氣)來沖淡煤氣濃度,同時還要控制系統溫度低于煤氣著火溫度和火源(高爐煤氣著火溫度700℃、爆炸范圍煤氣量40%-70%;焦爐煤氣著火溫度650℃、爆炸范圍煤氣量6%-30%)。
1.3高爐休風煤氣系統需要動火作業前,未放凈除塵器內的積灰,驅凈系統殘余煤氣,系統未與大氣相通,未測定系統內氣體成份或氣體成份未達到合格便進行作業。
1.4鼓風機突然停風時,如混風大閘、冷、熱風閥尚未關閉或未關嚴時,因爐內殘余煤氣壓力較大,可能流入冷風管道和鼓風機內引起爆炸。
1.5高爐休風或減風時,雖然鼓風機未全停風,如放風閥能將大部分放走,若冷風大閘未關、關閉過晚或關嚴,也可能發生冷風管道爆炸。
【篇五】應急預案
一、范圍與依據
1、范圍
本預案針對在建工程可能出現的中暑事件,適用于工程項目部的所有人員。
2、依據
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家電網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范》等制定。
3、事件發生的條件及嚴重程度
3.1事件發生的條件
在工程項目暑期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員在高溫炎熱環境中連續工作時間過長,可能發生中暑事件。
3.2事件的嚴重程度
中暑事件屬工程施工的二級事件,一旦發生,報應急總指揮批準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自救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以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
3、任何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體系
1、應急組織體系
項目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框架圖【略】
2、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副經理總工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隊(班組)負責人及司機等人組成
2.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2.2.1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2.2.2現場事故評估。
2.2.3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2.2.4控制緊急情況和應急專項資金的落實。
2.2.5做好與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系,及對外信息的發布。
3、應急工作小組及職責
3.1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3.1.1現場進行中暑人員必要的急救及做好其他人員的保護措施;
3.2保衛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3.2.1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3.2.2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3.3后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3.3.1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3.3.2提供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3.3.3及時提供后續的搶險物資;
3.3.4迅速組織后勤必須供給的物品,并及時輸送后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四、聯絡方式
1、應急救援有關電話:
項目部:電話***********
醫療急救中心:電話***********
**市(縣)人民醫院:電話***********
【篇六】應急預案
夾河大橋預應力板梁張拉工作即將開始,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三不生產”的原則,即不安全不生產、不消除事故隱患不生產、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不生產。現制定有關預應力板梁張拉的安全措施如下:
一、張拉前的準備:
1、張拉人員必須詳細了解張拉施工工藝及張拉設備操作規程。
2、張拉前張拉所用千斤頂和壓力表要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標定。
3、張拉前要檢查油泵、千斤頂的機械性能,使之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4、張拉所用夾片和錨具、錨墊板進場時,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并按規范要求的抽檢頻率對其進行力學性能檢測,使用前還要對其外觀進行檢查,嚴格杜絕使用外觀有裂紋和其他缺陷的夾片、錨具。
5、張拉所用的預應力鋼絞線除按規定要送檢外,還要還要檢查其外觀,杜絕使用外觀有裂紋和已受傷的鋼絞線。
6、張拉前,板梁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90%以上。
二、參與施工人員的責職:
1、施工生產經理: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和安全。
2、施工負責人:負責張拉作業安全工作。
3、班組負責人:負責張拉組的安全工作。
4、作業指揮員:負責張拉作業指揮工作。
5、班組安全員:負責張拉組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工作。
6、單位專職安全員:負責全工地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工作。
三、張拉時要求:
1、張拉時,張拉區域周圍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標牌,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區。
2、張拉時,板梁兩端嚴禁站人,并在兩端設置安全保護設置。
3、張拉操作人員在張拉時要嚴格按照張拉施工工藝進行張拉并嚴格遵守張拉設備操作規程。
4、張拉力的作用線應與鋼絞線中心一致,不得偏扭。
5、張拉時,油泵應徐徐加壓,使千斤頂加載平穩、均勻、緩慢,卸載時,應慢慢打開油閥,使油壓緩緩下降。
6、油泵運轉時,若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
7、張拉時,嚴禁工作壓力超過額定壓力。
8、預應力鋼絞線的錨固,應在張拉控制應力處于穩定狀態下進行。
【篇七】應急預案
車輛自燃應急預案
結合省公安廳的實際情況,為了更好的配合省公安廳安全防火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突發災情的反應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車輛都有一定數量的燃油或燃氣,著火后,油箱或氣瓶的爆炸會導致火勢蔓延擴大;車庫,因停放汽車多,車輛處于封閉狀態,應急疏散有很大的難度;
一、火災的特點
1、火勢發展迅猛,汽車發生火災時,因汽車上的火災荷載大燃燒后會哦產生高溫,極易導致車上的油箱,氣瓶燃燒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氣體擴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車火災的產生的熱輻射,能在極短時間內引燃比鄰車輛,并使火勢很快發展階段。
2、車輛疏散困難。一旦失火,駕駛員停車后都會采取安全措施,使汽車失去機動能力。在汽車每天有動力情況下,依靠人力推拉就會非常困難。底下車庫和樓層車庫的車輛在沒有機動能力的情況下,無法上坡道,會給疏散工作造成困難。
3、撲救困難,汽車發生火災的地點一般不確定,極易出現報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給撲救工作帶來難度。
二、滅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集中力量控制火勢,為全力救人創造條件。確定主攻方向,庫內汽車發生火災時,應區別輕重緩急,確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車發動機,油箱著火,要用干粉滅火劑。如果火焰在油箱口著火,可用濕衣服等窒息滅火;汽車火災發展的猛烈階段油箱,氣瓶沒有暴烈時,應不間斷地冷卻油箱氣瓶。迅速將車輛駛離,無法駛離時,應迅速滅火,疏散人員,同時出水保護被威脅的建筑,或可燃物。使用燃氣的汽車,當氣瓶燃燒時,按氣體火災撲救措施實施。
三、滅火措施和行動要求
1、火情偵察,首先要進行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了解著火部位及人員的被困情況汽車使用的燃料情況,消火栓位置,然后深入汽車庫內進行偵察,查明汽車停放數量,位置和疏散車輛的可能性。
2、疏散和搶救,汽車庫發生火災后,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采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將人員和車輛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過入口、通道對人員車輛進行疏散,對無法啟動的大型車輛可以使用拖車疏散。
3、火場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庫內內消火栓供水,若單車在偏僻地帶著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場防排煙,汽車著火,可采取機械。豎井。自然排煙、以及高倍泡沫、噴霧水、移動排煙設備和破拆排煙等方法。
四、注意事項
參戰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特殊情況下,疏散和救人應在單位人員配合下進行:向火場供水必須做到迅速、準確、不間斷;有些汽車油箱和氣瓶,難以用水冷卻,要注意做好防護工作;一線參戰人員應選擇安全地帶,防止因油箱和氣瓶爆炸傷人;被疏散的車輛應采取制動措施,防止出現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車猛烈燃燒時,輪胎容易發生爆炸,水槍陣地應遠離輪胎,以免被擊傷。
【篇八】應急預案
興義市民眾學校2014年中考應急預案
為確保我校九年級畢業生2014年中考順利進行,特制訂《興義市民眾學校2014年中考應急預案》。
一、成立中考應急指揮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中考工作。
組長:劉建華
副組長:朱彥
成員:黃浩、尚清云、易銀海、蔡竹艷、王如金
二、工作分工
劉建華負總責。負責信息收集、交流、報告,安全事件現場組織領導處置。朱彥負責安全教育、心理輔導,突發事件處置。
易銀海負責后勤和安全工作,用車聯系安排、食宿安排、飲食衛生、常用藥品準備;尚清云負責興義五中考點
王如金負責興義八中考點
黃浩負責興義六中考點
易銀海負責興義一中考點
蔡竹艷負責興義市賽文中學考點
朱彥負責興義九中考點
劉建華負責興義中學考點
各考點的負責人是本考點考生的考務、生活、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三、職責要求
1、帶隊教師提前熟悉并向考生介紹考場安排。掌握考生家長電話、詳細住址。每堂考試考生進場前發準考證,考試結束收回準考證,以證管人。
發證時間:語文、英語數學8:30;理化、政史2:302、帶隊教師要加強對本考點考生的考前教育,特別是時間觀念和安全意識。
3、帶隊教師考試期間不能擅自離開考點。考試期間若發生意外事故,如:考生出現發燒、眩暈、休克等較重癥狀時,要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并陪護就醫。對準考證丟失的,要主動向考點考場監考說明情況并提交《考生情況說明書》,以保證考生進場考試。
4、中考期間帶隊教師手機24小時開機,對沒有按時到的考生要及時和考生本人聯系,同時與家長聯系和校領導聯系。
5、要密切關注考生心理、身體狀況,如有異常,及時細心妥善處置,愛心做好考生心理撫慰工作。嚴密將考生穩住在考點內,不準離開,不準上街買東西,特殊情況確需購買的需與劉建華校長取得聯系并經他允許后方可去買。
7、乘車時送考教師要告誡學生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窗,不要喧嘩,相互謙讓。
8、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進行現場緊急處理,必要時送受傷學生到醫院檢查治療,同時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并向學校領導及時匯報。無論發生何種事故,必須將學生放在第一位,先保護、搶救學生。
9、整個中考送考期間,帶隊教師不準離開自己的相應崗位;不準喝酒;不準涉足娛樂、休閑、消遣場所;不準走親訪友。嚴格履行相關職責,要密切配合,確保通信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特殊情況應經劉建華校長準假。
10、相關單位求援電話:交通事故122報警110緊急救護12011、各考點考生名單,接送車輛車牌號及駕駛員見附表一。
興義市民眾學校2014年6月12日
【篇九】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建立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完善應急處置機制,明確有關專業部門和沿海各級人民政府對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反應職責,科學應對海上溢油污染事件,規范應急程序,提高應急處置效率,最大限度減少污染損害,保護海域環境和海洋資源,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同指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2)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各司其職、分工協作。(3)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調有序、行動高效。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及其議定書等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制定本預案。
1.4海上溢油應急事件分級
按照溢油量或溢油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海上溢油應急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Ⅰ級)、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Ⅱ級)、較大海上溢油事件(Ⅲ級)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Ⅳ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0噸以上;(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億元人民幣以上;(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4)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國界影響;(6)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
1.4.2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500噸以上不足1000噸;(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以上不足2億元人民幣;(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4)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6)造成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
1.4.3較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噸以上不足500噸;(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足1億元人民幣;(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影響,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不足100噸;(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足5000萬元人民幣;(3)造成3人以下死亡;(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影響,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山東省近岸海域(北黃海領海外部界限向陸一側的海域,渤海沿岸低潮線向海一側12海里以內的海域,下同)內發生的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在山東省近岸海域外發生的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山東省近岸海域污染的,也適用本預案。
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適用沿海設區的市政府制定的海上溢油事件地方應急處置預案。
1.6應急預案體系
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體系包括:(1)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是全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省應對海上溢油事件的指導性文件。(2)海上溢油事件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海洋與漁業廳)和國家有關單位(山東海事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根據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為應對海上溢油事件而制定的預案。(3)海上溢油事件地方應急處置預案。是沿海各設區的市政府為應對海上溢油事件,根據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而制定的預案。(4)海上溢油事件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預案。可能引發海上溢油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體系
省政府成立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簡稱“省應急指揮中心”)。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機構體系由省應急指揮中心、各專業部門和應急處置支持保障部門(均為省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專家咨詢機構、設區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等組成。
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支持保障工作。
專家咨詢機構為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由環保、海洋、海事、漁業、救撈、消防、化學品防護救助、氣象、石油工程、保險財務和法律等溢油應急處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海上污染事故的調查,對事故的善后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沿海設區的市政府的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由相應的地方政府確定。
2.2省應急指揮中心
2.2.1省應急指揮中心組成
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與山東省海上搜救中心合署辦公,在省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歸口組織、協調、指揮和指導全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主任由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兼任,常務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以及山東海事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環境保護廳、海洋與漁業廳分管領導擔任。
省政府辦公廳、山東海事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環境保護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委宣傳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青島海關、省旅游局、省氣象局、濟南司令部作戰部、省軍區司令部、北海艦隊司令部作戰處、武警山東省總隊、山東省公安邊防總隊、交通運輸部北海救助局、交通運輸部煙臺打撈局、山東航空公司等單位為省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為省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各成員單位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負責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
2.2.2省應急指揮中心職責(1)在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和省政府領導下,統一歸口組織、協調、指揮和指導全省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2)制定全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3)組織召開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議,研究應急處置工作重大事項,并督促檢查有關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4)發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負責組織實施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5)發生特別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負責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啟動國家有關應急響應。(6)溢油事故污染范圍已波及鄰近省(市)管轄海域時,負責向相關省(市)及時通報情況,協調相關事宜。(7)負責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省際合作事宜的組織協調工作。(8)指導海上溢油事件部門應急處置預案、海上溢油事件地方應急處置預案的實施。
2.3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2.3.1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成
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山東海事局,與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合署辦公。承擔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有關工作。
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山東海事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成員由山東海事局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
2.3.2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1)在省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預案,并監督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行動的實施。(2)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具體負責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與協調工作。(3)具體負責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修訂和完善工作。(4)負責跟蹤、研究海上溢油事件應急技術和處置對策,以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新技術的推廣應用。(5)負責專家咨詢機構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6)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
2.4成員單位職責
2.4.1有關專業部門職責
山東海事局負責《山東轄區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發生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其他類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組織實施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障、應急監視工作。參加海上污染控制與清除作業和事故調查等工作。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負責會同山東省各級海洋部門組織海上溢油環境監測、監視網絡;承擔山東省近岸海域以外的海上溢油污染監測監視具體工作;承擔相關海上溢油預測預警工作,及時通報海上溢油污染有關情況。負責渤海和北黃海海上溢油造成海洋生態環境的損害評估、生態修復及相關國家索賠工作。負責渤海和北黃海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和應急處置有關工作,負責提供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現場水文、海洋氣象信息和溢油飄移預測及溯源信息,參與海上溢油清污作業和事故調查等工作。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山東省陸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發生陸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其他類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協調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確定沿岸主要環境敏感資源和優先保護次序,組織開展沿岸工業與設施的保護,組織大氣環境污染監測、海岸帶污染清除行動,協調應急處置行動所回收污染物的處置,核實陸域污染清除情況和資源污染損害情況等。
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山東省漁業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近岸海域海上溢油應急響應。承擔山東省近岸海域以內海上溢油污染的監測監視,及時通報海上溢油污染有關情況。發生漁業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其他類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協調漁業水域漁業資源與生態的保護,組織協調漁業船舶、漁民參加海上溢油清除行動,核實漁業資源污染損害情況,提供有關污染監視、監測數據。
2.4.2其他成員單位職責
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與成員單位和沿海各設區的市政府就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行動進行溝通、協調。
省委宣傳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相關部門的職責,統一負責山東省近岸海域內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或協調相關部門發布有關信息。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公安系統力量參加海上溢油應急行動。維護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現場治安秩序,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溢油事件的調查處理。實施陸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裝備和技術支持,依法為應急反應所需調用的跨國、跨地區應急力量的出入境提供便利。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水運企業參加應急行動,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交通運輸工作。
省衛生廳負責組織醫療救助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派醫療專家提供醫療救治咨詢。
省民政廳負責協調解決獲救人員的臨時安置和對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協調應急資金保障。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青島海關負責為應急行動所需救援人員及物資出入關提供便捷服務。
省旅游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和A級旅游景區(點)的主管部門,協調旅游區的保護,核實旅游資源與設施的污染損害情況。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信息。
濟南司令部作戰部、省軍區司令部、北海艦隊司令部作戰處根據應急處置需求負責調遣所屬隊伍、船舶和航空器等參加溢油應急處置行動。
武警山東省總隊負責組織所屬隊伍協助公安機關維護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現場的治安秩序,協助搶運傷員和物資。
山東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組織所屬隊伍參與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安全警戒和保衛工作,做好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
山東航空公司負責提供空運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和空中監測支持。
交通運輸部北海救助局負責調動所屬的救助力量參加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交通運輸部煙臺打撈局負責調動所屬的打撈力量和溢油應急反應隊伍參加溢油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做好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圍控、清除等工作。
2.5專家咨詢組
2.5.1專家咨詢組組成
成立省沿海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專家咨詢組,專家組成員由有關部門推薦,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聘任。
2.5.2專家咨詢組職責(1)為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防治對策、應急技術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決策。(2)參與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以及應急反應技術的研究工作。(3)為海上溢油事件污染損害評估、索賠和賠償等提供法律咨詢。(4)參與海上污染事故調查,對事故善后處理等提出咨詢意見。(5)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2.6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而啟動應急響應時,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溢油事件性質(污染物來源)向相關專業部門通報事件情況。相關專業部門根據職責,會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人員的組成,由相關專業部門根據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商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確定。
現場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負責具體承擔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組織、協調、管理與控制、監督檢查等任務。其主要職責有:(1)執行省應急指揮中心的各項指令,制定并具體實施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方案。(2)收集與海上溢油事件有關的信息,及時向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3)組織完成溢油源的封堵、海面溢油及污染物的圍控、清除和處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記錄。(4)根據現場情況,對溢油處置行動進行評估,向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提出應急處置的下一步行動方案或終止行動的建議。(5)保證應急行動的通信聯絡暢通,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安全和后勤保障。
2.7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省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中各專業部門,以及沿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報告、核實、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各專業部門分工如下:
由陸源引發的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評估、報告等由環保部門負責;
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評估、報告等由海洋部門負責;
商業運輸船舶、港口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評估、報告等由海事部門負責;
漁業船舶、漁港水域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評估、報告等由漁業部門負責。
3.2信息報告
省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各專業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接收到海上溢油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對溢油情況進行核實和分析評估,并將核實情況向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溢油種類與數量、肇事者信息、事故地點、發生時間、事故區域附近環境敏感資源分布情況、溢油污染事件可能引發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當地的氣象海況、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3.3預警
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充分利用現有相關預警支持系統,對污染事故報告信息進行核實和預評估,通知各成員單位和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將有關預警信息通報給可能遭受溢油污染危害的單位、人員,以便做好污染防范準備。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公告,以便有關單位、人員做好抗御溢油污染的準備。
在發布預警的同時,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將溢油事件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如果事故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國家和地區,應及時將信息內容向外交部、國務院港澳辦和臺灣事務辦公室等單位通報。
3.4評估
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在發布預警后,根據事件實際情況,會同相關專業部門,進一步聽取專家咨詢組意見,充分利用監視監測系統、信息支持系統和預測系統分析的情況,對污染事故做進一步評估。
4.預案應急響應啟動
4.1分級響應原則
(1)原則上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急響應按照從低到高的層次啟動,直到能夠有效地建立起應急反應行動為止。(2)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對下一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應急行動給予指導。(3)無論何種情況,啟動上級預案應急響應時并不免除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責任,亦不影響下級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或將要采取的有效應急行動。(4)如果事故等級上升,國家啟動了相關預案應急響應,省應急指揮中心應按照國家預案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行動。
4.2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啟動
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進一步評估后,認為存在以下情況時,應向省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報告,由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決定并宣布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1)轄區海域發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2)轄區海域發生較大及以下海上溢油事件,但超出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應急反應能力,設區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應急機構請求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時;(3)轄區海域發生較大及以下海上溢油事件,經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會同相關專業部門評估后,認為事件的污染程度明顯超過設區的市應急反應能力,需要省應急指揮中心直接指揮應急行動時;(4)鄰近海域發生重大溢油污染事件,可能嚴重影響山東沿海海域時,根據上級要求或應其他省、市的請求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時。
5.應急處置行動
5.1啟動部門處置預案應急響應并成立現場指揮部
本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部門職責,指令相關專業部門啟動海上溢油事件部門處置預案應急響應,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海事部門應急處置預案應急響應,山東海事局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海洋部門應急處置預案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陸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啟動海上溢油事件環保部門應急處置預案應急響應,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漁業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漁業部門應急處置預案應急響應,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2制定應急行動方案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海上溢油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制定應急行動方案,采用可行的應急處置對策與措施,并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處置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溢油源的探明與控制、污染監視監控、溢油的圍控與清除、海上與岸上污染清除、污染物回收及處置、現場焚燒、生物降解、使用消油劑、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等。
5.3應急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5.3.1應急行動的開展
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指揮部按照部門應急預案規定的流程和應急行動方案的有關內容,負責組織現場應急力量,調配應急設備和物資,執行既定的應急處置行動方案,決定采取具體的處置對策與措施,積極開展溢油應急處置行動,并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開展情況,及時向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應急處置行動的進展。
5.3.2成員單位參加應急行動
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按照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指令,或者應現場指揮部的請求,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參加應急處置行動。
5.3.3應急行動的管理與控制
應急處置行動開展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應急隊伍的行動和行動計劃的落實,實時收集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信息,及時對應急處置行動的效率和效果進行評估,必要時對應急處置行動方案和行動計劃進行調整。要加強對投入的人力、設備器材的管理,做好與應急處置行動有關的工作記錄,為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后的污染損害賠償保存證據資料。
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將應急行動的情況及重大決定向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5.3.4應急行動結束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在征求專家咨詢組意見的基礎上,經評估后認為應急處置行動達到下列條件時,可宣布應急處置行動結束:(1)現場搶險活動(包括人員搜救、海面溢油圍控與清除、污染源控制和處置等)已經完成。(2)溢油源已經得到控制。(3)溢油事故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已經基本得到控制。(4)溢油對敏感區域的污染威脅已經排除。(5)溢油對周邊地區構成的環境污染和安全威脅已經排除。(6)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安全返回或得到妥善安置。
6.應急保障
6.1應急設備保障
沿海各設區的市政府應根據省溢油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結合各轄區海上溢油污染風險編制溢油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并按照規劃投資建設溢油應急設備庫。當發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設備庫所屬設備,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用。國家有關部門投資在全省沿海有關地市投資建設的溢油應急設備庫所屬設備的調用,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進行。
港口、碼頭、裝卸站等港航企業,以及海上石油設施、有關石化企業等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溢油應急設備。當發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由現場指揮部調用或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用。
其他企事業單位擁有的溢油應急設備資源,作為社會應急力量,由現場指揮部調用或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用。
6.2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在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應急反應行動。沿海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動員其管理范圍內的有關社會力量和物資參與應急反應行動,并由省應急指揮中心對人員和物資進行統一管理和協調分配。
當發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沿海各設區的市政府所屬溢油應急隊伍或組織的社會應急力量,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遣。
國家有關部門所屬溢油應急隊伍,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遣。
港口、碼頭、裝卸站等港航企業,以及海上石油設施、有關石化企業所屬溢油應急隊伍,由現場指揮部直接調遣或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遣。
其他企事業單位所屬的溢油應急隊伍,作為社會應急力量,由現場指揮部直接調遣或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遣。
參加溢油應急行動的應急隊伍及其工作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6.3醫療衛生保障
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救護與醫療機制,并根據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指令,對在溢油污染事件和應急處置行動中,受到污染危害或傷亡的船員、作業人員、群眾,以及參加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人員等,實施醫療救助。
6.4后勤(物資與交通運輸)保障
溢油應急處置行動的后勤保障工作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政府負責,設區的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具體承擔。
沿海設區的市政府應建立必要的后勤保障儲備庫,并與清污物資、消防物資、醫療防護物資等生產廠家簽訂供貨合同,以備事故發生后緊急調撥使用。
應急人員的生活物資及住宿等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解決。交通船舶、車輛由當地交通部門協調解決。所有調用的人員及物資由調用單位負責登記。
6.5通信保障
應急處置行動中,各有關單位應按照省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提供通訊設備和通訊渠道,確保應急指揮系統通信暢通。
6.6資金保障
(1)按照國內有關規定和國際慣例,溢油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所產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按照責任限額承擔,不足部分由國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或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協調解決。(2)在組織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提供必要的啟動資金,用于墊付應急處置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時,由省政府提供啟動資金。應急行動結束后,通過法律程序從溢油污染損害賠償中予以追償。(3)各級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指揮人員的培訓,以及舉辦應急演習所需的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相關專業部門應急預案指揮人員的培訓,以及舉辦應急演習所需的經費納入本部門預算。
6.7技術保障
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組建省溢油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法律、保險等方面的咨詢。專家咨詢組由環保、海事、溢油清除、化學品防護救助、航運、救撈、海洋、氣象、水產、生態、醫療衛生、消防、旅游、通信、法律、保險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設區的市溢油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各轄區實際需求,建立必要的專家咨詢組,為污染應急提供決策支持,并將專家組名單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6.8人員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做好溢油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應急隊伍應配備應急行動安全防護用具,參加應急處置行動的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前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如果應急處置行動需要疏散相關區域居民的,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提出請求。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根據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通報,負責擬定疏散計劃,組織居民疏散。
7.預警支持系統
預警支持系統由應急通信系統、監視與監測系統、信息支持系統、預測系統等組成。
7.1應急通信系統
海上溢油事件的報告、報警和通報以及有關信息的傳輸,應按照相關部門職責,通過水上搜救、海岸電臺、海洋部門等專用通信系統進行。
7.2監視與監測系統
溢油事件污染監視監測系統由船舶監視監測、陸上監視監測、航空監視檢測、衛星遙感監視監測等監視監測手段組成。各級政府、有關專業部門的監視監測系統均應為應急處置行動服務,并根據省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提供相關監視監測信息。
7.3信息支持系統
(1)應急反應資源數據庫
沿海設區的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各專業部門應建立溢油應急處置資源數據庫,包括應急力量、應急設備等信息,并及時更新,以備應急行動時查詢調用。
沿海設區的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各專業部門建立的應急反應資源數據庫應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2)環境敏感資源數據庫
沿海設區的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各專業部門應建立環境敏感資源數據庫,以查詢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環境敏感資源及其敏感性,確定環境敏感資源優先保護順序。
沿海設區的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各專業部門建立的環境敏感資源數據庫應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7.4預測系統
省應急指揮中心、沿海設區的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各專業部門要完善、開發溢油應急信息系統,利用計算機分析與預測等科技手段,預測溢油污染影響的范圍和污染程度,對污染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價,并將評價信息及時報送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8.新聞發布
山東省近岸海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及其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的新聞發布工作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統一負責。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相關部門發布信息的,應由相關部門發布,并與省應急指揮中心發布的信息協調一致。
8.1新聞發言人制度
建立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新聞發言人制度,當轄區發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時,由省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指定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由省委宣傳部分管領導或山東海事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相關部門發布信息的,應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對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報道應及時、客觀、準確。
新聞發言人可指定有關單位、人員、應急力量接受現場采訪。
8.2新聞發布內容
新聞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溢油性質、主要污染物及其規模、數量(濃度);污染源情況、污染危害狀況;現場情況,包括現場氣象、水文情況,周圍敏感資源情況;溢油飄移預測、溢油影響跟蹤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救護、安置情況;應急處置情況、應急行動效果;善后處理情況;公眾關心的其他問題等。
8.3新聞發布形式
新聞發布可以采用以下形式:(1)召開新聞發布會(2)接受采訪(3)現場報道(4)熱線電話(5)網上訪談
8.4新聞報道
經省應急指揮中心同意,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可由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報道。新聞報道要及時、客觀、準確,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社會效果,有利于促進事故應急處置的順利進行。
9.后續處置工作
9.1善后工作
(1)疏散人員的善后。疏散人員的回遷、安置等工作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2)回收污染物的處置。溢油應急處置過程中所回收污染物的處置與無害化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負責。(3)沉船、沉物打撈。溢油應急處置需要進行沉船、沉物打撈作業的,由海事部門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其他各專業部門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協助。(4)環境恢復。當受溢油污染損害的場所,如旅游區、海水浴場、海洋自然保護區等,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人工或自然恢復,才能消除污染影響時,由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在應急反應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提出適當的恢復方案及跟蹤監測建議,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9.2索賠工作
(1)應急處置行動費用
應急處置行動費用的索賠工作由現場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向事故責任方提出。
溢油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及時收集、匯總、整理采取應急處置行動期間所有的相關記錄和材料,對應急處置行動產生的費用,以及為防止污染損害擴大采取預防措施而產生的費用進行匯總,并由相關部門依法提出索賠請求。
(2)污染損害賠償
溢油污染事件造成的污染損害,由受損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造成污染損害的責任方提出。
(3)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溢油應急處置費用及污染損害賠償費用索賠的協調工作。
10.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溢油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后,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及時對應急處置的各環節進行總結評價,對應急處置行動提出改進建議,為修訂預案或對今后實施預案提供借鑒。
11.宣傳、培訓和演練
11.1宣傳
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各專業部門、設區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組織編制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宣傳資料,通過媒體渠道和適當方式開展溢油應急有關知識宣傳工作。
11.2培訓
(1)各級應急指揮人員應參加相應的應急知識和處置決策培訓。(2)有關應急隊伍、裝卸石油的港口、碼頭和裝卸站的應急人員及作業人員應參加應急操作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證書。(3)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各專業部門、設區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機構負責組織相關溢油應急處置預案的培訓工作。
11.3演習
(1)省應急指揮中心、各專業部門、設區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應不定期舉行溢油應急處置應急演習或模擬演練,以保證各級溢油應急處置預案的有效實施和不斷完善,提高實戰能力。(2)港口、碼頭、裝卸站等港航企業,以及海上石油設施、有關石化企業,應在其所在地的市級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溢油應急處置演習。
12.預案管理和修訂
(1)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2)沿海各設區的市及相關專業部門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修訂,由各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報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13.獎勵與責任追究
13.1獎勵
(1)對在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省應急指揮中心報請省政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2)對在應急行動中犧牲或致傷殘的,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批準為革命烈士或由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13.2責任追究
對故意推諉、拖延,不服從溢油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協調指揮,未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或違反有關新聞報道規定的責任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應急指揮機構工作人員,由應急指揮機構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4.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山東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解釋。
1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