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力資源規章制度精選三篇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3年人力資源規章制度精選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1】2023年人力資源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 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 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 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 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 擔 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 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 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 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 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 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 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 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 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 考勤休假
【篇2】2023年人力資源規章制度
1.協助匯總、制訂、完善人力資源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匯總整理各分子公司人員編制、組織架構、崗位說明書;
3.協助匯總、完善各單位考核、激勵制度,并監督實施;
4.協助制定部門計劃,跟蹤、監督各業務單元完成工作;
5.協助制定部門工作總結、上報公司要求的相關資料;
6. 收集整理人力資源相關數據;
7.協助完善公司各類福利制度;
8.協助制定員工培訓制度、流程、方案并監督實施;
9.協助處理勞動爭議;
10.負責部門日常行政工作;
11.匯總收集合理建議,上報本部門合理建議;
12.負責搜集、整理部門工作亮點,并上報公司;
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篇3】2023年人力資源規章制度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二、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通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然后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并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具體見下表: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對應關系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不超過三個月的或完成一定任務的
沒有試用期
超過三個月不滿一年的
不超過一個月
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
不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或無固定期限
不超過六個月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如未滿16周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