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目標責任書四篇
黨風廉政建設一般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黨風廉政目標責任書四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黨風廉政目標責任書1
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醫藥購銷和衛生計生服務中不正之風,明確各科室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根據省衛生計生委和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劃分
1.醫院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對醫院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負領導責任。
2.各科室主任(科長)對本科室的行風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每位職工對本人的行為負全責,并接受黨組織對自己的監督和教育。
二、責任內容
1.院領導帶頭廉潔自律、厲行節約,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市有關廉潔自律規定和要求,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持之以恒地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好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斗爭,無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醫院的和諧、穩定、健康發展。
2、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實行“一崗雙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3、堅決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紀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不違規整酒,不參與、支持“三違”,不參與賭博或任何形式的“帶彩”娛樂活動,不公車私駕私用。
4、嚴格執行醫院行風建設有關規定,嚴禁在采購或行醫中收取藥品、器械、材料供應商的“回扣”或“促銷費、開單費、處方費”等變相回扣。杜絕收受病人的“紅包”、禮物,不接受病人請吃。嚴禁多收費、亂收費、私收現金,嚴禁在病人記帳單上開藥。嚴禁開假證明。
5、嚴格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違法、不違規、不違紀。嚴禁推諉病人。不準為謀私利把病人介紹到其他醫院、藥店去檢查、治療、配藥。
6、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列入各科室年度業績考核內容,作為科室及科室人員評優表模的重要依據;對受到責任追究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科室及相關人員評優資格。各科室不定期研究、分析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責任追究
1.誰主管誰負責,一級對一級負責。誰的責任范圍內出問題,追究誰的責任。
2.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者,按上級及醫院有關規定處罰,記入年度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行政處分,并與晉升晉級掛鉤。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附則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院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責任科室(責任人)各存一份。
黨風廉政目標責任書2
為了貫徹落實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我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保證各項工作落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按照局黨委要求,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部門工作緊密結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二、嚴明政治紀律。始終與局黨委保持一致,認真貫徹落實黨委的決策部署,積極轉變工作作風。
三、推進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根據部門各崗位不同工作量體定制廉政風險防控措施,突出重點,注重預防
四、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組織部門干部職工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和規定,加強部門廉政文化建設,大力開展廉政警示教育及學習先進典型和模范活動。
五、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黨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安排;每季度末月29日前,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年中要提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年底做好個人述職述廉。
六、各部門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廉政監督。做好廉政談話和教育提醒,不斷完善各項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監督環節和檢查措施,減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門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加強從政道德修養,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年末,局黨委將結合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年終獎罰掛鉤,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黨風廉政目標責任書3
為貫徹落實上級和局黨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使中心各項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務實、廉潔高效,促進交通運輸事業更好更快發展,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范圍
對本人自身的黨風廉政狀況負全部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項黨風廉政、監督制度,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并敢于同違法、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作斗爭。
2、加強自身的作風建設。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理論、法規,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廉潔奉公,扎實有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嚴格執行黨員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及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4、重視自身八小時工作時間外的黨員形象,對本人貫徹執行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查自糾,及時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5、及時了解黨內外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反映和意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積極協助處理。
6、在模范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同時,經常關心身邊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對當事人予以提醒、批評和幫助,促使其改正。
三、黨風廉政建設承諾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單位各項工作制度,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2、按時參加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學習,積極參加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定期向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個人及本單位、本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3、正確履行超限治理和運輸市場整治職責,公正執法、秉公辦事,不亂收費、亂罰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或進行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親屬無利用本人的職權和影響力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行為。
5、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實物,不到與行使自己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6、嚴格遵守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不違反規定使用公車。
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謊報成績,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揮霍浪費。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的,不參加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違反社會公德。
8、工作時間不上網炒股、打游戲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9、及時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0、按時完成黨組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各種事項。
四、責任考核
每年結合年度考核對黨員廉政進行小結自查和民主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工作評定、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責任追究
1、中心黨政主要負責人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黨員、干部是自身黨風廉政情況的直接責任人。
2、責任追究:對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問題需追究責任的,按照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關規定,按黨紀、政紀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黨風廉政目標責任書4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龍華店鄉改革、發展、穩定的良好局面,根據市紀委的具體要求,特簽定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各村黨支部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
二、責任要求
1.落實市委、市政府和鄉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法規制度,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強理論學習,提高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準則》及各項法律的自覺性,組織黨員干部、職工學習領導及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3.嚴格標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公開、公平、公正地完成組織發展、困難救濟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嚴格遵紀守法,建立規范的經濟賬目,隨時接受鄉財政的檢查,杜絕貪污和經濟違紀。
5.節約、合理開支辦公經費,規范管理集體財產,嚴防假公濟私。
6.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7.積極支持紀檢及監察機關或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8.堅持求真務實、艱苦創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做到群眾公認、履行職責圓滿。
三、責任考核
1.積極配合鄉黨委對村班子和村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工作。負責好對所轄黨員干部的考核。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
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述職報告和工作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對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導致本單位所轄人員發生嚴重違紀問題,要承擔領導與管理責任。
4.主動向鄉黨委匯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對本單位出現的違紀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四、獎勵及責任追究
1.達到下列要求的責任人給與表彰獎勵:
(1)責任心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績突出,年度內未出現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事件,大多數群眾滿意;
(2)嚴于律已,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受到群眾的好評;
(3)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勇于檢舉違法違紀問題;
(4)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效果;
2.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情節較輕的給與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依法規追究其責任:
(1)對出現的嚴重問題不及時上報、不認真解決,或對存在的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的。
(2)對問題隱瞞不報,包庇違紀行為,干擾、阻撓、妨礙職能部門正確履行職責的。
(3)對群眾反映問題不及時查糾,釀成嚴重后果的。
?(4)不接受鄉紀委或群眾監督,因失職瀆職給鄉或村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