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學校教師有償補課|禁止有償補課違規辦班責任書
1、教師要把教育教學質量的著力點放在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上,精心設計,認真指導學生課堂內外的學習活動。
2、不得面向學生舉辦或強制學生參加各類節假日有償興趣班、特長班和補習班。
3、一律不得利用課余、晚上和節假日安排學生集體收費補課或以上新課為名進行收費補課。
4、不得將校舍、場地和其他設施租借給團體和個人用于針對初中和小學生的有償補課。
5、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場所組織或參與針對中小學生的有償家教、補課,不得參與由學生家長組織的有償補課活動,不得在民辦教育機構兼職兼課。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動員、誘導或直接、變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學生參加任何單位及個人組織的有償補課。
7、因有償補課等行為造成安全事故等嚴重后果的,由有償補課者自行處理,與學校無關;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對屢教不改的,學生家長反映強烈的或被舉報到上級有關部門,經查屬實的,除退還收費、書面檢查,取消年度評優評先,各種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外,并建議上級調離本校。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該校一份,教師一份,有效期:2010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20日
學校: 校長: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