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工作方案集合3篇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家安全工作方案集合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國家安全工作方案
一、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的含義
新時期的bai國家安全人民防線,是指在對外開放的形勢下,為保衛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維護國家的穩定,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宣傳、動員、組織有關社會力量,同專門機關配合,形成防范和打擊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分裂和破壞活動的綜合防衛體系。
二、建設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的意義
1、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基石。
2、國家安全工作是黨和國家的重要事業,也是全中國人民的重要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4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三、具體工作
1、加強對局機關各股室及各級各類學校國安聯絡員的安全保密教育工作,確保新形勢下對敵斗爭的順利開展。
2、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六五”普法工作,抓好抓實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維護內部安全穩定。
3、努力做好情況信息的搜集工作。
4、高度關注境內外各種敵對勢力、宗教組織、“慈善”機構、有復雜背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以捐資助學、公務考察等名義,對我教育系統進行的滲透、策反、竊密、顛覆、破壞等活動。
擴展資料:
進一步適應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國家安全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和做好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有效落實反奸防諜主體責任,國家安全小組更名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小組。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總體國家安全觀,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國家安全基本規律的把握,是新形勢下指導國家安全實踐的強大思想武器和科學指南
第2篇: 國家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全國綜治維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省州市各級文件精神,根據鎮黨委政府和鎮中心學校的要求和部署,進一步落實責任,堅持開展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狠抓影響社會穩定的各方面工作,杜絕群體性事件和群死群傷事故,扎實開展“平安單位”創建活動,大力開展創建和諧校園活動和“警校共育”活動,切實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持續安全穩定。
二、工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充分認識到社會穩定、治安綜合治理和校園安全及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障。各成員要增強做好社會穩定綜治工作的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把全面推進維穩、綜治工作,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的開展,統一到是“政治工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是“民心工程”的高度上來。成立汪營鎮石壩初級中學校園綜治維穩暨安全衛生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領導機構。
2、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強化考核
一是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單位一把手是本轄區、本學校維穩、綜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明確學校的主體責任,個人的具體責任,并簽訂目標責任書予以確定,形成覆蓋教育系統的責任體系。
二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信訪工作制度、責任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情況報告制度、督促檢查制度、信息員制度、臺帳制度、掛督辦制度、零報告制度、責任查究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適應工作需要。
三是嚴格實行領導責任查究制和“一票否決”制;堅持把抓維穩、綜治和平安校園創建工作的實績與教職工本人的晉職晉級直接掛鉤,獎懲兌現。
三、主要工作及任務
1、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對非正常上訪的處置工作。營造更加和諧和社會氛圍,實現“零上訪”的目標,確保我校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順利推進。
2、安全工作。安全和維穩、綜治密不可分,發生安全事故,處理不當或不及時,極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通過提高認識,全面落實責任,加強機構隊伍建設,鞏固管理體制,優化運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消除安全隱患,強化常規管理,狠抓安全教育,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努力開拓創新。把“學校安全,細節決定成敗”、“學校安全工作務必精細化管理”的管理理念貫穿工作始終,進一步促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日常化、規范化、精細化。突出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隊伍、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和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各項重點工作。
3、突出“警校共育”,治理周邊環境。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以“警校共育”為載體,積極協調公安、工商、衛生防疫、文化教育等部門突出抓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和學校安全的人防、技防工作。形成有利于學校安全與穩定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4、信訪工作。認真組織學習《信訪工作條例》,落實《信訪工作條例》要求。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格落實責任,把涉及學校亂收費、師德師風、落實教職工待遇以及特困職工的幫扶工作作為重點,做到件件有落實。
5、防邪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政府關于防邪工作的意見和決定,強化防邪責任,加強反邪教教育(要開展以“崇尚科學、反對邪教”為主要內容的“五個一”活動。即:上好一堂反邪教課;看一次反邪教影碟;組織一次反邪教的征文;舉辦一次反邪教的主題班會;辦一期黑板報),使師生員工都受到教育,全面形成“校園拒絕邪教”的良好氛圍。
6、常規工作。認真落實上級的各項要求,堅持對不穩定因素的調處和校園周邊環境隱患排查的整治,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把影響穩定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堅持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五、時間進度
第一階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階段(20__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擬訂部署維穩、綜治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階段(5月16日—5月25日)。組織教職員工學習維穩、綜治工作方案,學習相關文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第三階段:重點整治階段(5月25日—11月30日)。落實主要工作及任務,重點針對學校排查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治理整頓。
第四階段:鞏固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對照學校要求,進行自查、自評、自糾,總結成績,找出不足,抓好方案的落實,防止問題的反彈。爭取評為維穩、綜治工作先進單位。
2021度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學習好、宣傳好和貫徹好《反間諜法》,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共同筑牢維護國家安全防線,對于當前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就此,本報請省國家安全廳主要負責人進行解讀.
專門立法時代所需
問:原來已經有《國家安全法》,為什么還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間諜法》?
答:去年的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并于當日公布實施.這部法律是新中國成立后規范和加強隱蔽戰線反間諜斗爭的第一部法律.
原《國家安全法》自1993年2月22日實施以來,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工作面臨著新的情況、任務和要求.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黨中央決定加強國家安全總體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新國家安全法.同時,為適應和加強反間諜斗爭的需要,在原《國家安全法》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反間諜法》.
問:《反間諜法》出臺后,反間諜斗爭以外其他國家安全工作怎么辦?
答:原《國家安全法》保障的反間諜斗爭以外的防范打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內容,將通過總體國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專門立法加以保障解決.對此,《反間諜法》也有統籌考慮,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這一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在處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間諜法》規定的全部職權,避免出現法律真空,確保國家安全機關對敵斗爭的其他工作執法有依據.
法治利器堅強保障
問:間諜行為分哪幾種?
答:間諜行為最典型的是以下三類: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活動.
問:作為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哪些具體職權?
答:《反間諜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這里的國家安全機關,是指國家安全部和各地的國家安全廳、局.
《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具體職權,這些職權包括: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刑事執法權;查驗身份及調查、詢問有關情況的驗證調查權;進入有關場所、單位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的查閱調取權;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權;技術偵察權;查驗有關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的查驗權;對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的查封扣押權;提請海關、邊防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免檢的提請免檢權;對用于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于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的查封扣押凍結權等.
法律明文賦予國家安全機關的權力有23條之多,為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斗爭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問: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有哪些義務和權利?
答:《反間諜法》對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作了明確規定,包括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的義務;發現間諜行為及時報告的義務;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的義務;保守所知悉的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同時,規定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
責任和權利是一致的,《反間諜法》在規定公民和組織責任義務的同時,也明確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問:在貫徹《反間諜法》中,應該注意些什么?
答:《反間諜法》是為國家安全機關量身定制的專門法律,但與廣大公民和組織密切相關.《反間諜法》規定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專群結合,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隱蔽戰線反奸防諜的有效法寶.
一方面,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活動有著高度的專業性,必須有高水平的專門機關工作,才能及時發現和有效打擊.另一方面,必須要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線,才能有效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據統計,目前被境外間諜機關策反的群眾并不鮮見,退伍軍人、留學生、高校師生、軍事發燒友以及軍工企業、國防科研單位、政府機關人員等都是西方反華勢力、間諜情報機關和境內外各種敵對勢力滲透策反的重點進攻目標.尤其是一些年輕的網友,很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被境外人員利用.
根據《反間諜法》有關規定,在境外受到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及時向我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的,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實施了間諜行為,主動向有關機關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有重大表現的,可以予以獎勵.
第3篇: 國家安全工作方案
嚴守國家機密,保衛國家安全,筑牢人民防線是每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神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在上級的領導下,為做好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我們認真開展了如下工作。
一、提高了認識、端正了態度
首先要在思想上筑牢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充分認識到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一定要防止兩種糊涂認識:一是國家安全是國家保密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二是劇院工作沒有什么密可保,對國家安全沒有影響。同時,要認真學習相關知識,牢固樹立政治意識、政權意識、憂患意識,突出人民防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真正發揮人民防線對國家安全工作的支撐作用。
二、切實加強宣傳,突出維穩重點
1、突出維穩信息收集工作這個重點,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充分延伸工作觸角,及時了解掌握各類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社情動向、敵情線索,有的放矢地調查和加強人民防線力量布局。及時上報轄區單位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人員等基礎數據,做到不漏報、遲報、隱瞞不報,使之成為國家安全機關掌握基本社情、基礎數據的主要來源。
2、每年的三月、九月是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宣傳月。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加大國家安全教育力度,掌握安全和保密知識。通過組織參觀學習、聽取報告講座、知識搶答等形式,加大國家安全教育的力度。
三、積極支持配合上級開展國家安全工作。
支持配合國家安全工作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職責,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是涉及國家XXX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的大事,是一件需要警鐘長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