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動應急預案范文(精選五篇)
宗教是一種對社群所認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風俗的教化。一切宗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宗旨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政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是辯證唯物主義,而宗教的世界觀無一例外都是屬于唯心主義范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宗教活動應急預案范文(精選五篇),歡迎品鑒!
宗教活動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處置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指導和協調全縣及時、妥善處置民族宗教突發事件,切實維護少數民族群眾及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統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舟山市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縣范圍內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
(1)不同民族成員間因為具體經濟利益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2)因新聞報道和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等刊載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的內容而引發的游行抗議及串聯聲援活動;
(3)由于民族間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心理認同等方面的多樣性、差異性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
(4)各民族交往過程中及少數民族人口流動過程中發生的磨擦和糾紛;
(5)受境外敵對勢力或個別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極端分子煽動,發生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眾參與的與政府對抗的突發性事件;
(6)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之間、信仰不同宗教的群眾之間因宗教信仰問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7)同一宗教內部因派別、權力繼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糾紛、械斗;
(8)因在土地開發、城市建筑拆遷、落實宗教房產政策、風景名勝區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群眾的利益而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9)大規模非法宗教集會,或跨地區、或在敏感時期、敏感地點組織的非法宗教集會;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不同等級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要求,各鄉鎮在本級事權范圍內負責做好指揮協調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當出現或可能出現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情況、分析原因、判斷性質,在第一時間內果斷決策、啟動預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態。
(3)屬地管理,明確職責。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遵守本預案的規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專家咨詢機構和鄉鎮指揮機構組成。
2.1指揮機構
成立岱山縣處置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在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發生后,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2.1.1縣指揮部組成
縣指揮部由聯系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主任、縣民宗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指揮部成員由縣民宗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局、縣自規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新聞辦、縣國安局等有關單位和各鄉鎮政府負責人組成。
2.1.2縣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確定相關鄉鎮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單位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
(3)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相關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并加強監督;決定本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4)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匯報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有關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5)負責組織、協調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新聞報道、記者采訪等工作事項。
(6)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民宗局:負責牽頭制訂本預案,組織、指導、協調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縣教育局:負責做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中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撫穩定工作和教育疏導工作。
(3)縣公安局:領導和組織全縣公安機關做好情報信息工作,組織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置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4)縣司法局: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引導群眾按法律法規政策辦事,防止群眾因法律政策問題不明或誤解而導致矛盾激化。
(5)縣財政局: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的有關規定,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經費保障。
(6)縣人力社保局:參與處置因少數民族務工人員因勞資糾紛引起的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
(7)縣住建局:參與處置因城市規劃、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建設中涉及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利益而引發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7)縣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中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提供醫療衛生技術支持。
(8)縣自規局:參與處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
(9)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處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引發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
(1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參與處置因城市管理過程中引發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
(11)縣新聞辦: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相關媒體在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發布和對外報道工作。
(12)縣國安局:領導和組織全縣安全機關發現和搜集境外反華勢力、間諜情報機關、各種敵對勢力在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相關情報信息,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偵察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宗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由縣委統戰部協助負責民宗工作的副科級領導干部擔任辦公室主任。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應急狀態下職責:
①根據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建議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②負責安排縣指揮部會議;
③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民族宗教突發事件實時信息和整體動態,提供決策參考和工作意見;
④根據縣指揮部授權,協調指導有關鄉鎮政府、縣屬有關部門的應急處置行動;
⑤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常態下職責:
①保持與有關鄉鎮政府、縣屬有關部門、市民宗局的聯系和溝通,收集、分析、研究有關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②組織修訂和完善本預案,指導、協調各鄉鎮政府、縣屬有關部門制定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輯、印發《全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方案》、《全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聯絡手冊》等資料,建立全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信息庫;
③調查研究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完善全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機制;
④建立并加強與兄弟縣(區)、各鄉鎮政府、縣屬有關部門的聯系;
⑤組織、安排全縣處置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培訓和演練。
2.3專家咨詢機構
縣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處置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專家組,負責對民族宗教突發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為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支持,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參考,必要時,專家組成員可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2.4鄉鎮指揮機構
各鄉鎮政府須建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在縣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各鄉鎮政府可自行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或建議啟動本預案。遇較大及以上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本預案啟動時,各鄉鎮政府根據本預案響應機制開展工作。各鄉鎮政府自行啟動應急預案,應將處置情況及善后總結及時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3事件分級
根據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將民族宗教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3.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全縣性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特別重大影響和后果的事件;
(2)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間、某一少數民族內部或者信教群眾之間50人以上(含50人)的聚眾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或20人以上(含20人)受傷的事件;
(4)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50人以上(含50人)在縣政府周邊等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
(5)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使各族人民生命財產遭受特大損失的事件;
(6)視情況需要作為Ⅰ級對待的事件。
3.2重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跨鄉鎮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響和后果的事件;
(2)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50人以上(含50人)至1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間、某一少數民族內部或者信教群眾之間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2人(含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受傷的
事件;
(4)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20人以上(含20人)至50人以下的在縣政府周邊等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位、重要場所的事件;
(5)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造成的嚴重威脅各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
(6)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
(7)視情況需要作為Ⅱ級對待的事件。
3.3較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某一鄉鎮范圍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較大影響和后果的事件;
(2)因經濟、民事等糾紛的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間、某一少數民族內部或者信教群眾之間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1人死亡,10人以下受傷的事件;
(4)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10以上(含10人)至20人以下在重要場所、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
(5)視情況需要作為Ⅲ級對待的事件。
3.4一般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產生一定影響的事件;
(2)因經濟、民事等糾紛的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30人以內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間、某一少數民族內部或者信教群眾之間1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下受傷的事件;
(4)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10人以內在重要場所、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
(5)視情況需要作為Ⅳ級對待的事件。
4預防預警
4.1預警信息收集
縣指揮部辦公室與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政府建立情報信息溝通和交流機制。各鄉鎮政府、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平時應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收集、研判可能導致發生重大事件的信息,取得應急處置的主動權。
4.2預警信息評估和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獲得可能發生較大事件的預警信息后,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分析、研判,并根據“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由有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
4.3預警分級和行動
4.3.1紅色等級
(1)指標跡象:情報顯示或者證實即將發生民族宗教突發事件;
(2)行動:縣指揮部做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行動準備。
4.3.2橙色等級
(1)指標跡象:情報顯示有發生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現實可能性;
(2)行動:縣指揮部辦公室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考慮事件發生的方式、規模、影響,完善應對措施。
4.3.3黃色等級
(1)指標跡象:情報顯示發生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行動:縣指揮部及時提醒有關部門和人員高度重視,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同時考慮事件可能發生的方式、規模,完善應對措施。
4.3.4藍色等級
(1)指標跡象:情報信息顯示可能發生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
(2)行動:縣指揮部及時提醒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準備,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
5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分級,分別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信息報送與處理
5.1.1信息來源
各鄉鎮政府和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國安局等有關部門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信息提供。
5.1.2信息接收和處理
(1)各鄉鎮政府、縣屬有關部門接到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信息后,要及時安排24小時值班,并在最遲不超過1小時內報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和縣指揮部;
(2)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縣委、縣政府,縣領導小組書面報送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信息。
5.2先期處置
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縣屬有關部門、有關鄉鎮政府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將事件和先期應急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5.3分級響應
5.3.1Ⅰ級、Ⅱ級、Ⅲ級響應
(1)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由縣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2)召開縣指揮部會議,明確應急處置措施;
(3)縣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設立情報信息組(縣公安局為牽頭單位,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信息提供)、行動處置組(縣民宗局為牽頭單位,負責依據本預案,組織、指導、協調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新聞報道組(縣新聞辦為牽頭單位,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相關媒體在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發布和對外報道工作)、政策法規組(縣民宗局為牽頭單位,負責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善后處理組(縣民宗局為牽頭單位,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后果,總結經驗和教訓)等,各工作小組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承擔相應的職責。根據事件的性質、涉及范圍,縣指揮部可臨時抽調其他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本預案啟動后,縣指揮部迅速通知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行動,各成員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與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直接相關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各成員單位與縣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聯絡暢通;
(5)縣指揮部指派的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行動。事發地鄉鎮政府要牽頭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及時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惡化;
5.3.2Ⅳ級響應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發生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的鄉鎮政府全面負責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民宗局及有關部門要視情給予協調支援,縣指揮部視情啟動Ⅳ級響應。
5.4信息公布
(1)需要公開的信息,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商請縣屬有關部門確定,經縣指揮部批準后,由縣新聞辦對外公布。
(2)各鄉鎮政府、縣屬有關部門收集、整理、傳遞突發事件信息時,須準確、及時,不得漏報、遲報、誤報。
(3)涉及秘密的信息,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5.5響應終止
民族宗教事件處置完畢,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待批準后要及時發布響應終止的決定,并告知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政府。
5.6后期處置
(1)應急響應終止后,有關鄉鎮政府、縣屬有關單位應進一步做好相應人員安臵、損失評估、賠償、獎懲等后續事宜。
(2)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應及時將總結報告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民宗局。
(3)縣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請示縣委、縣政府,成立專門委員會,對事件的原因、有關人員責任進行調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鄉鎮政府、縣屬有關部門要做好通信及網絡設備的建設,保障相互之間的通信聯絡暢通及網絡正常運轉,并確保各種文件電傳高效、迅速、準確地運轉。
6.2資金保障
各鄉鎮政府和縣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落實處置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經費。
6.3人力保障
各鄉鎮政府、縣屬有關部門根據處置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配備必要的人員。
6.4物資保障
各鄉鎮政府和縣屬有關部門在交通、餐飲、住房、醫藥等方面作必要的儲備,確保應急響應有充足的物資保障。
7宣傳、教育和培訓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和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研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與模擬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
8獎勵與責任追究
8.1表彰和獎勵
對參與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8.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人員,有關方面要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民宗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隨著應急處置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縣民宗局應會同各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縣政府批準。各鄉鎮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制定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民宗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岱山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
急預案》(岱黨政辦發〔2017〕175號)同時廢止。
宗教活動應急預案2
1.總的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核心,以提高應急管理能力為主線,堅持預防、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宗教和諧與社會和諧。
1.制定目的
預防和減少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發生,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健全預防、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責任、區域管理體系和應急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控和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恢復和重建制度,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格局。
1.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自治法》、《民族鄉鎮行政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宗教事務條例》、《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省、市、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適用范圍
監測、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導致縣行政區域內民族宗教的應急狀態,適用于本計劃。
1.5.事件等級標準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和范圍,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等級),特別重要(Ⅰ等級)四級,事件等級具體標準按省、市、縣規劃執行。
1.遵循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統一領導,領導指揮;分級負責,主要屬地;及時報告、信息共享、快速響應、整體聯動、依法處置、科學響應、信息披露、積極指導、全局、整體善后原則。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組成
成立修文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擔任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民宗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宣傳部、政法委、統戰部、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教育局、財政局、衛健局、民政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應急局、文旅局、農業農村局、生態局、交通局、市場監管局、供電局、電信、移動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民宗局,縣民宗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2.1.2?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縣民族宗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縣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制定貫徹上級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負責審查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并根據其性質、規模和影響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統一指揮、領導、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指導協調各成員單位積極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處置。
縣委宣傳部:統一宣傳報道口徑,及時對新聞宣傳報道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和新聞發布,按照相關要求做好民族宗教知識的宣傳報道工作。
縣委政法委: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縣委統戰部:統籌協調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工作。
縣民宗局:負責組織制定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出啟動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調查,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指導和檢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做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縣公安局:及時封鎖現場維持秩序,做好現場內外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保障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縣司法局:協助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調組織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所參與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調處工作。
縣信訪局:負責做好接待接訪工作,引導來訪人員依法有序反映訴求。
縣教育局:防止民族宗教突發事件在學校發生,做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涉及學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范及應急處置工作。
縣財政局:做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將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上級部門下達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縣衛健局: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等衛生工作,加強應急援救藥品、醫療器械的管理,打擊偽劣藥品、醫療器械的經營流通。
縣民政局:劃撥一定的救助款項和物資,對突發事件造成的貧困人口提供救助,為救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縣住建局: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公共設施的管理和建設。
縣應急局: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中的安全監測工作。
縣文旅局: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文化稽查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游客疏散。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強農藥管理,指導和加強農民的衛生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
縣生態局: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森林防火和環境保護工作。
縣交通局:在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
縣市場監管局: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重大節日節慶活動食品安全檢查,嚴把食品安全監管關,嚴厲打擊偽劣商品的非法流通,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縣發改局:加強價格監管,打擊哄抬物價和亂收費用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縣供電局:做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造成的電路搶修和送電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在當地鄉鎮黨委鎮政府、街道黨委和服務中心以及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2.2??辦公室的組成和職責
2.2.1?辦公室的組成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與縣民宗局辦公室合署辦公,辦公室主任由縣民宗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民族宗教的副局長兼任。突發事件發生后,辦公室人員可根據需要從有關成員單位抽調。
2.2.2?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協調職能,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3.預測、預警
預測、預警是指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收集、分析,應用科學手段判斷事件演進速度、方向和規模,并按照預測結果做出預警的過程。
3.1??信息預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分析、早預測、早處置的原則,由領導小組收集、報告對民族宗教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信息,行業信息的采集、分析、預測由分管領導負責,綜合類信息由辦公室收集匯總。
3.1.1?信息預測與報告的內容
⑴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信息。
⑵預案中涉及的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信息。
⑶突發事件在應急預案啟動后的所有信息。
3.1.2?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管道和方式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服務中心是監測與報告轄區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縣民宗局是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監測與報告的責任主體。信息監測與報告的方式主要有電話、書面報告、計算機網絡三種方式。信息監測與報告主要有以下三個管道:
⑴依托自身的基礎信息監測網絡實施常規信息監測,并按要求直行報送。常規信息監測報告的對象、程序、時限等內容須在應急預案中明確。
⑵對有征兆性事件或重要監控事件,由縣民宗局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服務中心監測與報告。
⑶公眾發現突發事件或者事件征兆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向接警機構報警,接警機構為縣政府應急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服務中心、縣民宗局及各基層公安派出所,接警設施為接警機構應急值班電話,指揮部辦公室(即縣民宗局)電話為2322062,接警后按照應急響應的程序要求進行處置。
3.1.3?信息監測與報告的程序和時限
⑴程序
A、常規信息:常規信息由本單位協助鄉鎮政府、街道服務中心監測并按要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報送縣應急辦。
B、重要信息的報告:監測到有突發事件發生征兆時,必須立即對事件性質、程度及影響范圍等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建義,并立即報縣應急辦。
C、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隨時將有關信息報縣應急辦。
⑵時限
對可能或已經發生在縣行政區域內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信息,應及時向縣應急辦報告,重要信息要隨時報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3.1.4?信息安全
信息監測與報告全過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的各項制度和規范。
3.1.5?監督及責任
⑴接受縣應急辦的信息監測與報告監管和對報送情況的檢查,對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由縣紀檢監察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⑵有責任按預案要求報告相關信息,未按照要求報送信息的,追究其相應責任。
⑶市民有義務將所知信息報告有關部門。
3.2??預警
3.2.1?發現突發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分析、分析預測,達到預警程度的報縣應急辦并提出預警建議。
3.2.2?接到預警信息后,依據相關預案進入警戒狀態并實施處置。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現代網絡技術建成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支持系統,為突發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提供科學依據。
3.4??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獲取信息進行風險分析,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政府批準后,按規定發布。
4.應急回應
4.1??分級回應
4.1.1?發生突發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1.2?發生跨區域的突發事件時要與有關部門及時取得聯系,相互溝通和協調,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作出聯動響應,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響應程序
4.2.1?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事件級別和實施分級響應之前,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⑴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⑵請示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處置;
⑶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⑷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⑸向社會發布危險或避險警告;
⑹其它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與事發地鄉鎮、街道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縣級專項應急機構和縣應急辦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2.2?接到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報告時,要立即報告縣應急辦,組織相關人員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
4.2.3?在現場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職責開展工作,控制事態,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4.3??擴大應急
突發事件出現本單位難以控制的擴大趨勢時,報請縣應急辦請示擴大應急。
4.4??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配合新聞媒體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4.5??應急結束
4.5.1?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完成后,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宣布應急結束,做出應急結束決定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4.5.2?突發事件發生事發在2周內向縣應急辦提交處理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概況、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情況、事件處理情況、引發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處理情況及擬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⑴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濟救助受災群眾和救治受傷人員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⑵迅速設立受災群眾安置場所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救災物資的接收、發放、使用、管理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⑶及時調查統計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和程度,調查、評估、核實損失情況,按程序報批后向社會公布。
⑷及時制定重建計劃,盡快恢復事發地的生產、生活秩序。
⑸突發事件的賠償和征用補償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6.保障措施
6.1???預警系統建設
初步建立預警信息系統,對突發事件進行常規和專業數據監測與預警,負責本部門相關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并報送縣應急辦備案。
6.2???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縣、鄉、村民族宗教應急機構工作聯系三級網絡,建立健全并落實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關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并保持信息傳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公布各級各部門應急辦公電話和移動通訊聯系方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電信、移動、聯通等有關電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3???應急隊伍保障
突發事件處置成員單位及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應急處置預備隊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備隊伍的人員平時由所在鄉(鎮、街道)、部門、單位及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參加本鄉(鎮、街道)、部門、本單位及宗教活動場所的工作,在發生突發事件后,由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及宗教活動場所應急指揮部(或領導小組)統一調動使用,并按有關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部要加強聯動單位和宗教活動場所應急隊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隊伍的有效運行。
6.4???現場支援保障
突出事件處置成員單位、事發鄉(鎮、街道)政府及宗教活動場所要組織好處置、救援保障工作,確保所需設備、工具等物資及時到位;確保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應。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征用應急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資和調用人員,涉及的組織或個人應無條件支持、配合、服從。
6.5???技術裝備保障
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及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需要,結合自身實際,建立緊急處置裝備儲備庫,儲備相應的緊急處置裝備,并負責維護、保養和更新,使之處于完好狀態。同時制定科學合理的物資儲備與保障計劃,做好裝備器材、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資的儲備工作。
6.5???經費保障
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及疏散、安置參與人員所需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對社會公眾廣泛宣傳黨委、政府在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多渠道、多形式積極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知識和預防、除險、自救、互救等技能。
7.2???培訓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應對突發事件的培訓工作。縣應急指揮部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對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及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1.與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2.處置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員指揮能力;3.處置突發事件戰術;4.個人安全防護知識;5.處置方法和步驟。
7.3???演習
縣應急指揮部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的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演習,提高各成員單位協同處置、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的能力,進一步增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形成較為完善和規范的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機制。
演習貼近實戰。演習包括以下內容:預警、報警、開設前方指揮所、信息收集和分析、動員準備、途中的交通調整和安全保障、先期處置力量、二期處置和預備力量的配置、救援中的后勤保障、到達現場后的警戒哨設立和警戒線的劃定、開展現場工作的步驟和方法、演習結束后的轉進、評估總結、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等。演習結束后,結合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演習方案,對演習的各個環節和總體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改完善演習方案,使之更符合實際和實戰要求。
8.監督檢查
8.1???為確保本預案制定的各項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得以落實,建立突發事件的報告、監測、保障、處置聯動、過錯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使應對突發事件的監督工作制度化,經常開展對突發事件監測、預防、處置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后患。
8.2???對突發事件監測、預防、處置情況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漏報,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并將突發事件的監測、預防、處置工作情況定期作匯報,接受權力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9.附則
9.1???獎懲
9.1.1?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報請表彰和獎勵: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有力搶險,出色完成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測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事件獻計獻策,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者。
9.1.2?有下列行為之一,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報請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急關頭臨陣脫逃的;挪用、盜用、貪污搶險救災款項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它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
9.2???預案管理
9.2.1?本預案報縣政府審批或備案。
9.2.2?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宗教活動應急預案3
為確保20xx年我鄉社會政治穩定,認真貫徹落實縣民宗局宗教聯系工作會精神,切實維護宗教界的安定團結,按照縣委、政府對社會穩定工作的要求,結合灣里鄉實際,就20xx年鄉宗教維穩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一)成立宗教維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xxx鄉長長)
xxx(黨委副書記)
xxx(常務副鄉長)
xxx武裝部長)
x
xxx(人大副主席)
成員:xxx(黨政辦主任)
xxx(綜治辦主任)
xxx(派出所所長)
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吳守君同志兼任。
(二)鄉黨委、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落實宗教維穩工作,明確由鄉黨委書記負總責,鄉長負責督查落實,鄉黨委、政府成員分工負責,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制,針對排查出的矛盾和問題逐項梳理,鄉政府安排歸口部門和相關村落實專人負責限時調解疏導和化解矛盾。加強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暢通,堅決杜絕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聚集滋事和越級上訪事件。
二、結合實際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維穩工作
(一)全力做好宗教工作,由各村支書、走村干部負責監控,及時掌握匯報情況,加強信息綜合處理,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對案件多發地段加強治安巡邏,對治安難點、重點交通要道以及外來人口的排查整治,加強治保會巡邏隊的不定期巡邏和院落守護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情報信息報關和值班制度,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網絡安排,每天收集信息,及時準確向主要領導報告不穩定事件的情報信息,加強情報信息的綜合處理和督查督辦。實行24小時干部值班制度,專人向縣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及時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鄉、村、社。
(四)成立應急處置小分隊:
隊長:xxx(黨委副書記)電話:xxx
副隊長:xxx(綜治辦主任)電話:xxx
成員:派出所全體成員,各村治保會巡邏全體成員,鄉巡邏隊全體人員,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
(五)后勤保障
提供維穩專項經費。黨委、政府將維穩工作列入各村、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一級目標管理,并逐項督查、查漏補缺,確保我鄉20xx年社會政治穩定。
三、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采取各種措施,建立健全處置宗教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因宗教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政治影響和人身、財產損失。
(二)以防為主。有效預防宗教突發事件的發生是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通過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制度、信息報告制度,準確預測預警;做足各項防范措施,盡一切可能防止宗教突發事件的發生。對無法防止或已經發生的宗教突發事件,盡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
(三)分級負責。處置宗教突發事件,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工作原則。發生在基層的涉及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應立足于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協調各有關部門力量,解決在基層。
(四)快速到位。宗教突發事件一旦發生,事發村(社區)負者人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必須迅速到達現場,疏散群眾,穩定情緒,緩和矛盾,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件沖突進一步升級,矛盾進一步激化。
(五)協同一致。黨政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對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的事件,統戰、民族、宗教部門要利用自身優勢,做好說服、勸導、疏散群眾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對極少數違法犯罪分子,有關執法部門要堅決依法處置。
四、監控、預警和報告
鄉綜治辦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宗教突發事件監控方法與程序,針對宗教突發事件的特點,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報送網絡。
各村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宗教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宗教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后,鄉綜治辦應立即向鄉主要領導報告,同時向縣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縣應急辦報告。在接到應急通知后,主要領導原則上要求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五、應急響應
(一)相關村(社區)的響應
事件發生后,所屬行政村(社區)應及時響應,在進行應急處置時,應及時向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區應急指揮中心提出請求。
(二)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響應
鄉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六、指揮協調
宗教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15分鐘內啟動,各相關單位,應在30分鐘內調動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第一時間組織區內力量開展處置工作,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鄉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應在接報30分鐘內開展工作,并通過應急指揮平臺指揮現場處置工作。
七、應急結束
現場處置工作完畢后,由啟動預案的鄉宗教協調小組宣布應急工作結束,響應終止。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在鄉宗教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恢復工作生活秩序、清理現場、法律援助、經濟補償等善后處理工作,鄉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要組織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并總結經驗教訓。
宗教活動應急預案4
為妥善調處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矛盾和糾紛,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穩定工作,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和《泌陽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宗教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堅持將民族宗教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全面提高處理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努力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報告、早處理”,確保全縣民族團結、宗教和睦和社會政治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是超前防范、快速反應的原則。建立完善民族宗教矛盾超前排查和預警預防機制,及時發現矛盾隱患,超前做好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報告、迅速行動,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到達現場,在弄清事實真相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
二是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民族宗教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三是耐心細致、教育為主的原則。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矛盾和糾紛,大部分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應積極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政策宣傳和教育勸導工作。對極少數敵我矛盾性質的突發事件,也要注意做好大多數受蒙蔽群眾的爭取工作。
四是密切配合、依法解決的原則。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局面。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堅持客觀公正、依法處置,防止主觀隨意,擴大事態。
?三、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泌陽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具體包括:
民族方面。①民族糾紛。包括因清真食品經營管理引發的糾紛,外來少數民族與其他人員發生的糾紛,因民族、宗教風俗習慣引發的糾紛等等;②因傷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而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包括上訪請愿事件、沖擊重要目標事件、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事件、打砸搶事件、堵塞交通事件和聚眾打架斗毆事件等等;③涉及民族問題的其它突發事件。
宗教方面:①涉及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等有關宗教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②亂建濫塑及私設宗教活動場所事件和涉及非法宗教組織活動的事件;③境外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活動的事件。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
縣政府成立分管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民族宗教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委統戰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縣民族宗教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①研究確定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工作原則;②根據重大突發事件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部署和組織領導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③經縣政府批準,負責重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民族宗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委統戰部、縣公安分局、縣民族宗教局有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
主要職責:①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②負責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和日常協調工作;③根據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④及時報告突發事件處理進展情況;⑤受應急領導小組委托,向社會發布重大突發事件處理情況;⑥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原因分析、處置總結和責任考核工作。
五、應急處置
(一)基本應急
?1、一般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當接到關于突發事件的報告(電話或書面)后,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民族宗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進行核實,綜合分析判斷,認定可能影響我縣民族宗教團結和社會安定的,應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啟動應急預案。
應急處置程序:①組織統戰、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及相關鄉、鎮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一步了解情況,控制事態,維持好治安秩序;②召集相關單位,對聚集的少數民族、宗教群眾、信教群眾進行說服,并做好安撫工作;③召開協調會議,根據事態發展和領導指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解決意見,現場不能圓滿解決的問題應在一周內進一步調查處理。
2、重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指因民族宗教矛盾糾紛而引發群體堵街、堵路,圍堵政府或政府部門等重大群體事件。
應急處置程序:①信息報警。當接到關于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電話或書面)后,確認已經影響我縣民族宗教團結和社會安定。應迅速報告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工作人員趕往現場。同時上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②組織指揮。發生重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后,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接到報告后,要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工作人員趕赴事件現場,了解事件起因及進展狀況,確定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進行統一指揮、協調處理。③界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分析,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④制定方案。包括人員部署、工作措施和方法等等。注意內外有別,要做好疏導化解工作,盡量將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盡快解決。對組織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可進行口頭警告,必要時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⑤現場處理。及時布置力量采取處理措施,掌握主動權。屬安全事件,事發地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應急救護,人員疏散;屬邪教組織或境外滲透性質事件,由縣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現場處置,公安部門重點介入,事發地鄉鎮政府配合做好參與群眾勸散工作;縣民族宗教局動員宗教團體澄清事件真相,孤立違法組織者,公安部門依法懲處為首分子;⑥善后處理。繼續做好群眾工作,以防事態反彈。對有關人員分別進行教育;對必須處理人員,盡量采用非宗教化的手段;新聞報道要做到內外有別,不得擅自向外發布消息。同時認真做好總結。
?(二)擴大應急
當突發事件不能有效控制,如發生惡性群體事件,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立即趕到現場處置的同時,要迅速上報縣委、縣政府,協調公安機關采取果斷措施,對雙方帶頭人員采取強制性措施。
(三)應急結束
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矛盾糾紛已經化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開,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六、后期處置
(一)根據需要成立專門小組,對突發事件產生的原因、有關人員責任進行徹底調查,并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二)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總結處置經驗教訓并寫出總結報告。???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和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結合預案制定本單位的處置預案,搞好預案演練,提高工作人員處置情況的能力,確保遇有突發事件人員和保障措施到位。
(二)信息保障。準確掌握民族、宗教信息動態,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力爭防范于未然,把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階段。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當有重大情況變化需要修訂本預案時,由縣民族宗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經縣民族宗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修訂。
(二)責任追究
單位、部門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未按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的;②未按要求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和瞞報的;③未按要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的;④未按要求履行應急職責的;⑤拒不服從應急領導小組指揮調度的;⑥工作中失職、瀆職和出現重大差錯事故的;⑦其他嚴重影響應急工作正常開展的。
宗教活動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我校安全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地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按照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置有方、責任明確的原則,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和校園財產安全,保證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應對突發校園公共安全事故。主要指:
校園治安類。包括惡性暴力突發事件;一般尋釁滋事突發事件。
事故災難類。包括學校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重大交通傷亡,校園群體活動安全,供水、供電等事故。
自然災害類。包括防汛和地震,以及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事故。
1.3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原則。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把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⑵預防為主原則。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力爭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⑶及時處置原則。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須立即啟動工作預案,校園安全領帶小組要及時到崗,相關人員須快速出動,及時控制局面,解決問題,及時快速地減少危害的擴大,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有關信息要及時報告三明市教育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⑷快速聯動原則。學校發生突發安全事故,以學校領導與安全領帶小組為主,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務必迅速響應,快速聯動,及時展開協助應急處置。
⑸依法處置原則。學校負責人(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事故處理中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出發,依靠市教育局以及各類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學校設立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張運椅
副組長:羅世欽、謝陽軍、黃書盛、江文林
成
員:胡安生、林水兒、陳兆華、鄧聯春、段磊、鐘馗林
2.2職責
我校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是:
⑴一般職責。負責校園安全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和檢查校園預防措施的落實,組織學生處、保衛科、總務處、財務室、實驗室、微機室、體育室等相關部室,定期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校園中組織開展防盜、防汛、防震、消防、治安、疾病等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宣傳教育;負責及時制訂或修訂本預案;
⑵應急職責。承擔校園內各類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原則
學校安全突發事故信息報送的原則是:即時發布、及時報送、確保準確。
3.2預防行動
⑴學校每學期要開展1-2次學校安全工作大檢查,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進行記錄,明確責任部室,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⑵學校后勤、財務人員要做好應對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安全事故預防和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及其必要的經費。
3.3預警行動
⑴學校出現安全預警信息后,領導小組要迅速核實、判明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快速采取切實措施,妥善處置。同時要及時報告市教育局和相關主管部門,相關處置措施及事態發展情況也必須及時上報。
⑵在確認可能引發事故災害的預警信息后,應及時開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關人員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進一步擴大。
3.4
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三明市教育局轉發的有關規定,執行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工作。區分不同情況,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的主動權。信息發布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
4應急程序
4.1基本應急處置
4.2事件性質判斷。學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的同時,立即向三明市教育局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4.3校園治安案件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4.3.1惡性暴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⑴基本原則:學校發生惡性暴力突發事件時,處置期間必須遵循維護師生人身安全為本的原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學校能力,以穩定對方情緒為主,盡力避免采取不當的措施,防止激化現場矛盾,擴大暴力傷害的可能性。
⑵基本措施:學校發生惡性暴力突發事件,如校外不法人員,向師生行兇或實施暴力,危及師生生命安全,其基本應急處理措是:以維護師生人身安全為第一原則,及時隔離不法人員,判明現場情況,分別對行兇或施暴人員實行制服、控制、說服、勸阻、拖延等措施,爭取有效時間,確保學校的安全保衛小組人員到位,同時撥打報警電話,以便公安民警能趕到現場,對其實施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
⑶學校日常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如:橡皮棍、電警棍、辣椒水、報警器械、監控設備等,還須儲存必要的臨時救治用品。
⑷日常管理中,學校須高度重視門禁管理,切實把好校園安全的第一道關;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按時上學和放學工作,對寄宿生的出入要按照學校的規定嚴格檢查與控制,做好學生正常出入校門的護衛工作,不給違法犯罪分子留下犯罪空間。
4.3.2一般尋釁滋事突發事件的措施
⑴對于一般性尋釁滋事突發事件的措施,學校要及時判斷事件發生的性質,及時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報告相關機關處理。
⑵在一般性尋釁滋事突發事件期間,一定要注意正確把握矛盾的性質,把握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原則,爭取處理的主動權。
4.4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4.4.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⑴學校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隔離、疏散學生的同時,采取切斷電源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
⑵學校負責人及領導小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⑶全力組織人員善安置傷病員。
⑷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4.4.2房屋、圍墻、廁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⑴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學校負責人員及領導小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⑵迅速采取切斷電源等有效措施,及時疏散師生,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⑶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4.4.3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置措施
⑴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學校負責人及領導小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⑵組織學校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⑶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4.4.4校園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⑴校園發生爆炸事故,如實驗室、電氣設備等,學校應立即啟動工作預案。學校領導及領導小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傷員。在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向公安及消防部門報告。
⑵在爆炸事故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⑶如果事故發生中有重大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4.4.5惡性交通事故處置措施
⑴發生惡性交通事故,發生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⑵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⑶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4.4.6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件處置措施
⑴學校后勤部門要做好校園蛋奶工程場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保障的突發事件防范工作,對其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發生斷水、斷電等重大緊急情況時,學校領導和有關方面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4.4.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措施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3、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4、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5、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6、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二)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以外,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較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四)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五)聯絡、教育與接待家長、后勤支援等應急響應過程的各工作與校園踩踏事故應急預案同。
(六)、應急保障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藥物,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尤其是改善學生食堂、廁所、宿舍衛生條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和洗漱設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七)、善后與恢復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1、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3、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4.4.8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⑴學校舉辦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應急預案,并按照要求上報區教育局。
⑵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學校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情況,立即求助醫療急救部門,對傷員進行搶救工作。
⑶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⑷學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4.4.9學生實習緊急情況處置措施
1、學生實習中出現人身事故,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救援,并通知實習指導教師和學校領導,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中斷手里的一切事務(放棄休假)趕赴事故現場,配合救援和處理善后事宜。學校各部門主任及司機一律到崗,隨時聽候安排。
2、學生無故不到實習單位,企業應盡早與實習指導教師和學校聯系,查清情況,酌情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12小時內應查清情況,若24小時情況不明應向學校領導匯報處理。
3、學生實習期間突發疾病,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將學生就近送正規醫院治療,并通知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酌情將情況反映到學校實習管理部門。學生實習期間如發生集體發病、中毒等突發事件,在送醫院搶救的同時,要立即通知學校領導處理。
4、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與他人沖突事件,現場所有人員均應主動出面制止和勸解,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盡快將情況反映給實習指導教師,并協同學校按有關規定對事件作出處理。
5、生產和生活環境發生災難性事件,學生及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事件現場,不提倡學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員角色,并迅速通知學校相關領導和人員。
6、出現突發事件,學校要立即查明情況,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其它人不能發布有關事件的任何消息。
4.5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4.5.1
地震災害事故處置措施
⑴突發地震時,師生如上課,應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課桌下面,待地震過后再迅速、有序地撤離,以防強余震。同時,立即切斷電源等,并將教室門打開,確保出口暢通,防止地震造成門窗錯位,封閉出口。教師等現場工作人員應冷靜指揮學生就地避震。
⑵避震時,身體要盡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體,降低身體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體,注意保護頭頸、眼睛。
⑶組織指揮學生撤離,嚴防樓梯、樓道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⑷撤離到安全地帶后,要迅速清點師生人數。對受傷師生,要立即組織救治。發現有被廢墟埋壓的,要盡快聯系救助(保持冷靜,設法自救)。一時無法救助脫險時,受困師生要保存體力,盡力尋找水和食物,創造生存條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師生時應注意:①注意聽被困師生的呼喊、呻吟、敲擊聲;②根據教室等房屋結構,先確定被困師生的位置,再行搶救,以防止意外傷亡;③先搶救建筑物邊沿瓦礫中的幸存者,及時搶救那些容易獲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應使頭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內塵土,防止窒息,再行搶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對于頸椎和腰椎受傷的師生,切忌生拉硬抬。
4.5.2防汛類災害事故處置措施
⑴雨季,學校應加強對教學樓、廁所等建筑物情況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和疏散人員。
⑵學校應加強信息獲取能力,及時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指令,對師生采取相應的緊急疏散和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停課。
⑶如果發生因建筑物倒塌傷害的師生時,應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內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體內的污水。對昏迷的傷員,應將其平躺,頭后仰,將舌頭牽出,盡量保持呼吸道的暢通。如有外傷應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處理,并及時送醫院。
4.6應急結束
突發安全事故的結束,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宣布。
4.7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⑴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⑵所有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都要考慮可能引發的繼發性傷害問題,都要妥善處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⑶凡是需要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跑水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5后期處置
5.1應急工作結束后,學校應立即設立恢復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學校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⑵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⑶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⑷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案件偵破與事故調查工作。
5.2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加強有關預防措施。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6工作保障
6.1通信保障
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保障電話等通信聯絡設施完好有效。
6.2應急隊伍
學校結合崗位責任,建立應急隊伍。學校要通過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6.3醫療保障
加強學校保健室和心理咨詢室建設。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應具備及時做好傷員應急處置和病人轉運工作的基本能力。
6.4后勤保障
學校要制定措施,在物資、經費、交通等方面為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和應急知識教育。認真開展以提高廣大師生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活動,增強教師和學生的防范意識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護、自救、逃生和報警求助的方法。
7.2管理與培訓
學校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學校應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不斷提高廣大教師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組織能力和實戰能力。
7.3演練
學校要定期組織廣大師生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演習,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學校要重點進行惡性暴力案件、火災、地震發生時的人員疏散演習。使學生熟悉緊急情況下自護和逃生的方法。
8.附則
本預案由黃金寨小學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其修訂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