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的消防滅火應急預案【五篇】
“消防”即是消除隱患,預防災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優秀的消防滅火應急預案【五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優秀的消防滅火應急預案
1、成立社區消防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值班電話:
2、成立社區消防安全應急隊,由鄒根穩任隊長,相關人員為成員,實行24小時待命。
3、發現火災,居民或工作人員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并在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盡可能做好先期處置。
4、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并通知社區消防安全應急隊和有關工作人員投入搶險,領導小組組長為現場先期處置第一指揮人及責任人,如遇特殊情況由領導小組組長指定有關人員進行指揮。
5、社區消防安全應急隊負責撲救火災、增援滅火器材及轉移財產等。社區居委會和物業公司負責組織居民群眾撤離起火現場到安全地帶,弄清火災現場的人員人數,聯系醫務人員,并核實傷情,報告領導小組。同時,維護好外圍秩序。
6、火災發生及相關動態由第一發現人及領導小組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火災后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2篇: 優秀的消防滅火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
建立社區消防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第一責任人,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附組織機構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公布火警電話
使報警電話家喻戶曉。發現火災,居民或工作人員應立即撥打8292119或8292613報警,并在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負責人電話13847953305,盡可能做好先期處置。
三、加強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認真查處火患苗頭。社區以“預防為主”,組織成立了巡邏值勤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告組,三級聯防聯控工作體系。
1、邏值勤組:
其職責是:每天早晚輪流在社區巡邏,發現火情立即報警,及時上報社區、街道并及時組織處理。
2、后勤保障組:
其職責是:正確掌握火情變化發展趨勢,及時了解撲火情況,并進一步向上級匯報。及時組織調配物資,協調物資供應,并負責受災群眾的的轉移安置工作。
3、宣傳報告組
其職責是:利用社區通、標語、橫幅等手段,向群眾宣傳防火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預防意識,減少火災的發生。如發生火災后,第一時間敢到現場,了解火情,向有關部門提供真實的報告。
四、實施程序
1、撲救火災時,在街道負責人未到達時,由社區責任人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指揮。
2、在撲火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公共設施的安全。
3、在撲火力量上,堅持以消防大隊人員專業力量為主,本部門的撲火隊為輔的原則。
4、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如遇火勢大難以控制威脅到其他居民財產安全時,應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以便確保其他居民的財產安全。
五、預防宣傳
1、在重大節日前,組織義務消防隊伍進行因煙火引起火災的處理方法演練。
2、由社區義務消防宣傳組上門入戶進行宣傳,居民家中因用電超額引起火災時的處理方法。
3、因大風天引起火災時,宣傳居民應避開高壓電源、用火地點、及時報警。
4、因家庭油鍋著火,居民應立即蓋上鍋蓋,切斷電源。
5、因家庭液化氣泄漏引起火災。宣傳居民選擇逃生,立即撥打8292119,并向社區居委會報告,社區居委會人員與居民維護好現場。
第3篇: 優秀的消防滅火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醫診所的備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服務范圍或者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中醫診所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診所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診所的備案工作。
第二章備案
第四條舉辦中醫診所的,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五條舉辦中醫診所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三)中醫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四)符合環保、消防的相關規定;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中醫診所。
第六條中醫診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
(二)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三)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名錄、有效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件;
(四)中醫診所管理規章制度;
(五)醫療廢物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境情況說明;
(六)消防應急預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七條備案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備案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國家逐步推進中醫診所管理信息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網上申請備案。
第九條中醫診所應當將《中醫診所備案證》、衛生技術人員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第十條中醫診所的人員、名稱、地址等實際設置應當與《中醫診所備案證》記載事項相一致。
中醫診所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技術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到原備案機關對變動事項進行備案。
第十一條禁止偽造、出賣、轉讓、出借《中醫診所備案證》。
第十二條中醫診所應當按照備案的診療科目、技術開展診療活動,加強對診療行為、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中醫診所發布醫療廣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虛假、夸大宣傳。
第十三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在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之日起二十日內將轄區內備案的中醫診所信息在其政府網站公開,便于社會查詢、監督,并及時向上一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本轄區內中醫診所備案信息。上一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核查,發現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備案事項,應當在三十日內予以糾正。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診所依法執業、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診所管理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自中醫診所備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備案的中醫診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并定期開展現場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醫診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注銷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一)中醫診所停止執業活動超過一年的;
(二)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舉辦中醫診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中醫診所自愿終止執業活動的。
第十七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中醫診所負責人學習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傳染病防治等知識,促進中醫診所依法執業;定期組織執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提高其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八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中醫診所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制度,對違規操作、不合理收費、虛假宣傳等進行記錄,并作為對中醫診所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對符合備案條件但未及時發放備案證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補正材料、未在規定時限內公開轄區內備案的中醫診所信息、未依法開展監督管理的,按照《中醫藥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第二十一條提交虛假備案材料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的,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并注銷《中醫診所備案證》,其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中醫診所擅自更改設置未經備案或者實際設置與取得的《中醫診所備案證》記載事項不一致的,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注銷《中醫診所備案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中醫診所備案證》的,由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注銷《中醫診所備案證》。
第二十四條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注銷《中醫診所備案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
(一)因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曾受過行政處罰的;
(二)超出備案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給患者造成傷害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未規定的中醫診所管理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醫療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和《中醫診所備案證》格式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置的中醫診所,符合本辦法規定備案條件的,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備案要求管理;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其他診所仍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要求實行審批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優秀的消防滅火應急預案
一、備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二、備案條件
(一)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二)房屋相對獨立;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至少設置候診區、就診區;面積滿足功能需要,并應當根據開展的診療范圍不同具備下列條件:
1.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當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三)基本設備包括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四)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五)中醫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六)符合環保、消防的相關規定。
(七)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中醫診所。
三、申請材料
(一)《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
(二)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三)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名錄、有效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件;
(四)醫療機構平面設計圖;
(五)中醫診所管理規章制度;
(六)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用房合同;
(七)設備清單;
(八)醫療廢物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境情況說明;
(九)消防應急預案;
(十)符合環保、消防相關規定的認定資料。
注:以上備案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備案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5篇: 優秀的消防滅火應急預案
一、制定的目的
為加強**超市賣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突發事件的發生,保障賣場及購物群眾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結合賣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值班經理負責超市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值班經理、防損部長
組員:各課別主管及超市員工
職責:全面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疏散預案的具體實施,確保能夠按照預案順利進行。
2、職責分工
(1)總指揮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友臨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等。
(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現場指揮組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負責協助搶險機械設備的調轉;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負責與有關單位人員的緊急聯絡,在最短的時間內,傳達領導小組的搶險指令,做好與“110”、“120”等單位的聯系。
(4)技術保障組職責:協組總指揮負責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負責搶險方案的制定,組織指導方案實施。
(5)人力保障組職責:主要搞好購買者的人身安全,負責人員疏散并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負責搶險所需要的人力、機械的落實,保證人力、機械的優化配置。
(6)物資供應組職責:負責救援物資的的儲備和供應。
(7)善后處理組職責:負責搶險結束后現場及人員傷亡的善后處理工作。
三、應急準備
1、事故易發生點應成立應急隊伍并落實應急措施。
2、辦公室負責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部門、防汛指揮部、安全生產監督局等單位的應急電話聯絡表。
3、各區域在識別和評價進行危害畢辯識的過程中,確定該區域的事故狀態和緊急情況,提出預防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必要的物質準備。
四、日常工作
1、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應急計劃;負責與公安、消防、安監、醫療等單位進行聯系;負責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糾正預防措施的處理及監督檢查;定期對義務消防組織進行防火技能檢查和指導消防演習;負責應急設備的保障。
2、值班經理:負責應急救援物質的保障。
3、區域小組長:負責應急現場人力資源及搶險工具的保障。
五、應急預案的實施
1、火災應急預案
(1)初起火災,現場人員應就近取材,進行現場自救、撲救;控制火勢蔓延。必要時,應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2)自救、撲救火災時,應區別不同情況、場所,使用不同的滅火器材。
A、撲滅電器火災時,應使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水或泡沫滅火器,防止觸電。
B、撲滅油類火災時,應使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
C、遇有火勢較大或人員受傷時,現場人員在組織自救的同時,應及時拔打火警電話“119”、急救中心電話“120”或公安指揮中心電話“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時必須講明地點、火勢大小、起火物資、聯系電話等詳細情況,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D、火災的自救與逃生;火災最初五分鐘是最佳逃生的時機,首先應躲避濃煙;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開安全門,要用手背試一試門面的溫度不高時再打開門。然后撤離到安全地帶。
E、將受傷人人員及時轉送醫院進行緊急救護。
F、將信息迅速傳遞給辦公室;傳遞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G、辦公室接到應急信息后應立即核實現場的處置情況,組織有關人員或應急隊伍趕赴現場。
H、應急人員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人統一指揮,按分工要求進行疏散人員,搶救物質,盡可能減少生命財產損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I、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消防部門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直接責任。
2、觸電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1)當發生人員觸電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對觸電人按下列要求進行緊急挽救。
A、首先切斷電源開關或用電工鉗子、木把斧子將電線截斷以斷開電源;
B、距電源開關較近或斷開電源有困難時,可用干燥木輥、竹竿等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或帶電體。
C、可用幾層干燥的衣服將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觸電者的衣服,使其脫離電源。
(2)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根據觸電的輕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A、如果觸電者受的傷害不嚴重,神志還清醒,或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時,并嚴密注意觀察;
B、如果觸電者受的傷害較嚴重,無知覺,無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時,應立急進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則應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
C、如果觸電者的傷害很嚴重,心臟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動,瞳孔放大,失去知覺,則必須同時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兩種方法。
(3)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堅持搶救6小時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確診已經死亡為止。
(4)如果需要送醫院搶救,在途中不能中斷急救工作。
(5)對于與觸電同時發生的外傷,應分別情況處理。對于不危及生命的輕度外傷,可以放在觸電急救之后處理。對于嚴重的外傷,應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同時處理。如傷口出血,應與止血。為了防止傷口感染,應當與以包扎。
(6)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對與事故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疏散。
(7)事故發生后,應立即上報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8)應急信息的對外傳遞由辦公室按照規定上報程序執行。
3、機械人員傷亡事故預案
(1)發生機械人員傷亡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對人員進行固定、包扎、止血、緊急救護等。
(2)必要時,應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聯系,求得外部支援。
(3)事故發生后,應立即上報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以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應急信息對外傳遞由辦公室按照規定的上報程序執行。
4、突發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
(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傳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預案。
(2)傳染性疾病發生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對傳染源進行隔離,同時逐級上報到急救援指揮中心,
(3)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盡快確定傳染源的傳播范圍并對有關人員就地實施隔離,確保可能感染人員處于嚴密監控中。
(4)應急指揮部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并在衛生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六、應急結束
處理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后,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并配合調查人員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調查工作,后勤保障組在總指揮的安排下做好搶修、恢復工作。
七、處理與改進
辦公室在事故或事件發生后,應對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針對事故或事件發生的原因,責成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并組織對應急預案和相關程序進行評審及修訂,使其不斷完善,提高應急應變能力。
八、工作要求
1、首先保持自我鎮定,將突發事件迅速向上級匯報并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
2、以確保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保護好公司的財產安全,并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3、在采取搶救措施時,應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抓緊時機進行搶救。
4、各部門及全體員工要在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按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各部門值班人員接到警報后,要立即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搶救。
6、各部門及全體員工要互相協調,通過配合,盡快完成報警、撲救、疏散顧客、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等各項工作。
7、突發事件處理結束后,應由總指揮部下達各組人員撤離現場命令,隨后進入善后工作處理階段。
8、突發事件結束后,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如保護現場、通過公安機關、勞動部門、保險公司等進行相關勘查、裁定、理賠等或聽從管理人員安排,回各自工作崗位清點物品。
九、常用應急電話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交通事故122
公安短信報警12110
本突發應急救援預案由**超市公司制定,最終解釋權歸**超市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