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的責任書范文(精選三篇)
社會經濟發展、人口流動以及房地產調控政策實施,房屋租賃業迅速發展,出租房為安置流動人口和發展社會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要做好相應的管理和方法錯,保障租屋人的人身安全。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租屋管理的責任書范文(精選三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出租屋管理的責任書
出租人、承租人均為治安責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按照《安徽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房屋租賃手續;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流動人員;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時內,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在三日內,帶領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辦理暫住證;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三十人以上的,應當配備人員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定期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隱患;發現出租的房屋內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承租人退租后,應當在三日內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應當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承租人的治安責任: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暫住期滿或者移居時,要申請延期或者申報注銷;不準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留宿他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留宿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在轉租后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報告;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并在轉租后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應當檢舉、勸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擔以上治安責任。若有違反,接受處罰。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務處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會(蓋章):
經辦人員:
年月日
第2篇: 出租屋管理的責任書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保證帶領或督促其在三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暢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任人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保證按有關規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進行審驗。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保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保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七、公安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發證、安全檢查和日常查驗等管理制度。對租賃雙方發生的案事件及時查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保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3篇: 出租屋管理的責任書
為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為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兩好的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租賃屋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后,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窯堡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