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3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2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2022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1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廠長、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4、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5、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公司內所有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2022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2
(一)安全生產檢查,包括日常檢查,本部門檢查,專業檢查和月度檢查以及季節性檢查,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體系,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檢查工作。
(三)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領導負責,結合月度生產特點,在全公司內進行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四查為主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同時,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各部門的負責人,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
(四)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五)日常檢查是指各部門和生產班組在日常工作中進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規性檢查,此項檢查應做到隨查隨改,無法整改的`問題立即上報整改。本部門檢查是指各部門和生產單位在組織日常工作過程中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此項檢查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
(六)每年對鍋危險物品、廠房建筑、運輸車輛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七)公司和各部門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可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八)專業檢查和月度檢查,日常檢查和部門檢查可分別結合進行。
(九)公司對重大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的辦法。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通知書由安全部門填寫,經分管領導簽署發出。屬于哪一級組織整改的交該單位的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通知書要存入檔案備查。
2022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
(1)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
1) 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4)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 依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的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報告制度為:
1) 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于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
3) 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 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②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 事故報告單位。
(3) 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對于建設工程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① 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② 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①項所列部門。
2) 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3)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4) 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同“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