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規章制度匯編3篇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規章制度匯編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篇: 醫院規章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嚴守崗位,不脫崗、串崗,不在實驗室內接待客人,上班不干私活,不打鬧嬉笑。
2、刻苦鉆研業務,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對病人如親人,態度和藹,有問必答。講究醫德,禮貌待客(病人),語言文明,耐心解釋,工作積極認真,一絲不茍,做到報告及時準確。
3、收集標本時,嚴格查對,標本不合要求時,應重新采集,對不能檢驗的標本要妥善保管,常規檢驗即到即檢并及時發出報告,急診檢驗標本隨時隨檢,隨時發出報告。
4、要認真核對檢驗結果,認真填寫報告單,作好結果記錄,簽名發出報告,
5、檢驗標本在發出報告后應保留24h,常規標本及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應該高壓滅菌后方可洗滌,對可疑和病原微生物的標本應經消毒后送指定地點焚燒,防止交叉感染。
6、保證檢驗質量,每1-2周檢查一次標準曲線,檢查一次試劑質量,并核對儀器靈敏度,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7、建立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制度,積極參加室間質評活動,以保證檢驗質量。
8、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及時做好各項檢驗結果記錄。
第二篇: 醫院規章制度
1、醫保科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保證醫院在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中,準確執行醫保中心的各項政策規定。
2、根據市醫保相關部門的政策法規要求,制訂我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隨時調整相關規定。
3、負責對外接待(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檢查、參觀)。對內協調和相關科室的全面工作(病房、藥房、計算機房、財務科等)。
4、認真貫徹執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規定。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組織好各層次人員的培訓工作。
5、結合醫院總量控制,指導臨床科室做好醫保病人醫療費用的監督審核管理。定期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6、負責審批有關轉診、特殊并特殊檢查及特殊用藥等事宜,做好醫保政策的宣傳、咨詢、解釋工作。
7、積極響應醫院號召,參加醫院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8、熱情服務,周到細致,耐心解答患者的問題,禮貌待人。
9、熟悉本崗工作流程,對業務精益求精,增強為參保患者服務能力。
第三篇: 醫院規章制度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