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度【七篇】
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 公司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黨建工作,保證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貫徹落實,保證和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黨章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以馬列主義、毛主席思想和鄧*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認真貫徹黨的xx大精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對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黨的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內容,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二、責任人 庫黨支部對黨建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對庫黨組織負有指導職能。庫黨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庫黨建工作負全責,支部副書記具體負責黨建工作,具體負責貫徹落實黨建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 三、責任內容 (一)庫黨支部和黨支部成員責任范圍: 1、按照黨的xx大精神和&ldq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度【七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工程局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單位、項目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于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生活基地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工程局成立以局主管領導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單位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指揮長的防汛指揮部,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各單位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各單位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各單位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范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設備是否搬遷、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消缺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匯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匯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各單位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系,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了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主管單位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洪水災害發生后,所在單位應在水毀建筑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志,并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對所發生的災情,經核實后,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第十八條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筑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工程局。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工程局。
第二十條汛期結束后,各單位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借鑒來年。總結報告應年底前報工程局主管部門。
第三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局屬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工程局安監辦。
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度2
1、各級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在布置當年防汛準備工作時,應同時下達防汛物資計劃。防汛物資計劃由防汛搶險責任單位負責編制,防汛辦公室審核,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防汛物資包括發、輸、變、配電設備備品備件、車輛及維修備件、排澇設備備品備件、通訊設施備品備件等。
3、防汛物資由各單位上報,防汛辦公室審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公司防汛領導小組審批后,由防汛辦公室負責采購。各單位集中造冊保管,存放防汛物資的倉庫應有防潮防淹措施。公司防汛車輛以及各單位搶修車輛要求車況良好,定人管理,定人駕駛,定點存放。
4、防汛一般物資的領用由防汛搶險責任單位開具領料單,經防汛辦公室審核;重要物資領用須經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緊急情況下可先領用,但事后必須補辦相關手續。嚴禁擅自將防汛物資挪作他用。
5、防汛物資、車輛管理部門在汛期應執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室電話、相關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須報防汛辦公室備案。負責防汛物資管理、車輛管理、防汛車輛駕駛的人員必須24小時開通手機。
6、防汛搶險責任單位在正常情況下,經辦理必要手續后,可領取一些常用防汛物資備用。
7、汛期結束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防汛物資進行清理,未使用的"可視情況轉為正常生產用品。
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度3
一、防汛辦公室值班人員責任制
1、防汛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得擅離崗位。
2、降雨日,須準確做好記錄。
3、不得推諉或采取不負責任的態度。
4、連續大雨天氣,雨量達30毫米以上時,須了解記錄指揮部人員汛位情況。
5、值班人員全天24小時開機聯絡,做好記錄,發現故障或汛情及時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二、防汛工作責任制: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防洪法》,加大防汛執法力度,杜絕侵占、毀損防汛設施的現象。
2、落實防汛指揮系統,按職責分工、明確,落實防汛搶險隊伍,物資儲備,車輛和轉移、疏散地點的`準備工作,組建快速機動有效的搶險隊伍及聯絡網,做好防汛演習。
3、防汛工作人員要做到認真負責,熟悉并深入工地,能及時了解情況并報告和處理險情。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時準確。
5、凡未按規定采取度汛措施,汛期出現問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度4
學校(園)防汛、防溺水、防雷擊工作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增強每個教職工防汛、防溺水、防雷擊責任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
一、校長是學校防汛、防溺水、防雷擊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防汛工作的領導、部署,督促、檢查各部門防汛工作,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組織協調防汛人員,保障防汛工作物資供應。
二、分管副校長負責搞好校舍、辦公設施、電器設備等防汛安全,組織檢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資供應。
三、教導主任主要負責教學樓及教學工作防汛、防溺水、防雷擊安全,參與學校防汛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教師搞好教學防汛安全。
四、德育(政教)主任負責學生防汛、防溺水、防雷擊安全教育工作,在大雨、大風來臨之際組織學生遵守相關規定并進行自救。
五、年級組長主要負責本組辦公室防汛、防溺水、防雷擊安全,教育本年級組教師經常搞好防汛教育,確保本組安全無事故。
六、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教室及學生防汛、防溺水、防雷擊安全,經常開展防汛教育,讓學生掌握必要的"防汛、滅火知識,保障全班防汛安全。
七、總務主任主要負責配備和管理必要的防汛設施和物資,疏通校內排水管道,排查維修校舍及用電設施及避雷設施,保障校舍設施安全度汛。
八、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落實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 24 小時電話暢通,確保信息暢通。
九、安衛辦主任主要牽頭負責防汛、防溺水、防雷擊安全工作,制定汛期應急預案,成立防洪搶險隊,建立防溺水網絡,與家長、教師、學生簽訂目標責任書,下發一封信,突發汛情后,馬上啟動應急預案,帶領全校教師員工共同做好防汛、防溺水、防雷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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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黃河防汛工作由黃河防汛總指揮部(簡稱黃防總)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黃防總下設黃河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簡稱黃防總辦)。黃防總辦由黃委防辦、辦公室、總工辦、規計局、水政局、水調局、財務局、人勞局、國科局、建管局、水保局、監察局、水文局、信息中心、設計院、黃科院、黃河服務中心等組成。
第二條 黃防總辦主任由黃委主管防汛的副主任擔任,副主任由黃委副主任和黃委防辦主任擔任。
第三條 洪水期,黃防總辦根據防汛工作需要,成立8個職能組:綜合調度組、水情組、方案組、工情組、搶險組、通信信息組、后勤宣傳組、督察組。
第四條 調水調沙期,黃防總辦根據調水調沙工作需要,成立11個工作組:綜合調度組、水情組、方案組、下游用水控制組、觀測組、通信信息組、模型組、后勤宣傳組、搶險組、督察組、分析及后評估組。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黃防總辦負責黃河防汛日常工作。
第六條 黃防總辦各成員單位職責
防 辦:負責黃防總辦日常工作;負責流域防洪方案的制訂和審查,按照規定和授權對洪水實施調度;負責應急度汛水毀工程的項目管理和技術審查、審批;負責防汛現代化建設;指導、監督灘區、蓄滯洪區的安全設施建設;指導重大險情的搶護,推廣搶險新機具;負責防汛物資的管理和調配;負責督查河道管理范圍內行洪障礙清除;落實督辦黃防總、黃防總辦領導對防汛工作的各項指示,協調處理防汛例會決定的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督查流域內防洪、防凌工作。
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黃防總、黃防總辦領導對防汛工作的指示;負責黃河防汛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有關防汛宣傳資料的采集、編匯;負責起草大洪水期間重要防汛綜合文件。
總工辦:負責防汛重大技術的咨詢、研究工作。
規計局:負責對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負責防汛工程及非工程項目的基建計劃安排。
水政局:負責所轄河道管理范圍內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水事行為的預防、巡查、報告和查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做好防汛執法工作。
水調局:負責制定汛期河道水量實時用水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
財務局:負責防汛歲修計劃下達,積極籌措各類防汛資金,保證防汛需要。
人勞局:負責大洪水期間各成員單位之間人員的調配;負責編制防汛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安排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傷員救助和汛期防疫工作。
國科局:負責防汛技術項目的申請立項及管理工作;負責防汛搶險技術的交流、推廣和應用;負責引進國外防洪先進技術。
建管局:負責所轄范圍內河道、堤防、岸線、閘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防洪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掌握流域內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情況。
水保局:負責掌握上中游在建水保治溝骨干工程的防汛情況,對度汛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監察局:負責防汛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違反防汛紀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水文局:負責黃河流域氣象、水文情報預報工作,收集并處理實時水情信息;制作和發布黃河流域降雨預報,制作吳堡以下重要水文站洪水預報和花園口站汛期最大洪水預報,發布水情日報;負責黃委直屬水文站的水文泥沙測驗,三門峽、小浪底水庫及下游河道大斷面測驗。
信息中心:負責黃河通信、信息網絡的管理工作,確保汛期通信、信息網絡的安全可靠運行,做好實時雨水情等防汛信息的傳輸和服務工作,做好河道遙感監測與分析工作。
設計院:配合防辦搞好防洪預案制訂工作。
黃科院:負責防汛搶險新技術的研究,做好實體模型試驗和數學模型分析工作。
黃河服務中心:負責汛期防汛用車、水電等后勤工作,解決防汛人員的臨時生活問題。
第七條 洪水期各職能組職責
綜合調度組:負責組織防汛調度、指揮等工作的綜合會商;負責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動態;了解各地的抗洪部署,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負責防洪工程調令下達;負責起草各類防汛文電、簡報、報告;負責辦理跨省(區)、跨流域防汛物資的調配事宜。
水情組:負責氣象、雨情、水情的分析和預報工作。
方案組:負責制訂洪水處理和工程調度的實施方案。
工情組:負責重大險情的跟蹤了解,掌握重大險情的搶護動態,并對搶險方案進行指導;分析河勢、工情變化情況,預估可能出現的重大河勢變化和險情,提出預防性措施意見;負責搶險請示的批復和搶險物資的調配;負責全河搶險、水毀及災情的統計和核查工作。
搶險組:負責掌握所負責河段的基本情況,掌握搶險技術,隨時準備赴搶險一線指導、參加搶險工作。
通信信息組:負責通信及網絡設施運行正常。
后勤宣傳組:負責洪水期值班人員(委機關范圍內)的生活、醫療、交通等后勤保障;負責防汛對外宣傳工作;做好抗洪搶險宣傳材料的采編、報道。
督察組:負責檢查洪水期領導上崗到位、防汛隊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險等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汛責任制。
第八條 調水調沙期各工作組職責
綜合調度組: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各組有關工作事宜;負責水庫的實時調度;及時掌握雨情、水情動態,確定調水調沙時機;了解河勢、工情變化情況,組織進行調水調沙期間的河勢查勘。
水情組:負責氣象、雨情、水情的分析、預報工作。
方案組:根據水庫蓄水和來水情況,制定調水調沙實時調度方案。
下游用水控制組:分析下游必要的引水需求及河道損失水量,提出有關對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控制下游各引黃涵閘及灘區引水;負責引水引沙情況的統計和匯總。
觀測組:負責小浪底水庫水文泥沙測驗;負責下游各水文站、水位站水文泥沙測驗;負責庫區及下游大斷面的測量及資料整編工作;負責監測下游河勢、工情、漫灘情況;負責遙感監測與分析工作。
通信信息組:保證通訊及網絡設施運行正常,通信、信息暢通。
模型組:按要求進行模型預演、驗證及分析工作。
后勤宣傳組:負責調水調沙期值班人員(委機關范圍內)的生活、醫療、交通等后勤保障;負責有關新聞宣傳、報導。
搶險組:負責下游防洪工程搶險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督察組:負責調水調沙各項工作的督察工作。
分析及后評估組:協調各組的資料使用和論證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調水調沙分析與后評估工作。
第九條 黃防總辦汛期各職能組、調水調沙期各工作組的人員,可根據洪水的量級不同而增減,每年的各組負責人及負責單位名單在汛前公布。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十條 當花園口站洪峰流量小于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并未出現大范圍漫灘時,黃防總辦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各司其職。黃委防辦負責防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當花園口站洪峰流量小于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若發生大范圍漫灘時,黃防總辦根據實際情況,可啟動部分職能組按洪水期工作機制運行。
第十二條 當花園口站洪峰流量大于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時,黃防總辦按洪水期工作機制運行。各有關單位按照洪水期各職能組分工,各負其責,有關人員上崗到位。
第十三條 當進行調水調沙時,黃防總辦按調水調沙期工作機制運行,各有關單位按照調水調沙各工作組職能分工,各負其責,有關人員上崗到位。
第四章 防汛值班
第十四條 伏秋大汛值班時間為每年的6月15日至10月23日。黃委防辦、辦公室、水文局、信息中心、黃河服務中心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 凌汛期值班時間為每年的封河至次年開河期。黃委防辦、水文局實行凌期晝夜值班制度。
第十六條 遇特殊汛情,可臨時增加值班單位和人員、適當調整值班時間。
第十七條 汛期,黃防總辦領導實行周帶班制度。各值班單位應根據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值班和帶班制度。
第十八條 汛期,黃防總辦領導、黃防總辦成員單位負責人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狀態。
第十九條 值班人員要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日常情況,處置日常事務,及時上傳下達有關領導的防汛指示精神,如遇緊急情況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
第二十條 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不允許出現空崗、漏崗等責任事故。
第五章 防汛例會
第二十一條 汛期黃防總辦每周四上午在防洪廳召開防汛例會。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
第二十二條 防汛例會由黃防總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黃委領導、副總工、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成員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例會時,要向黃防總辦領導請假并委托代表參加。
第二十三條 防汛例會主要聽取各成員單位關于防汛動態情況及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匯報,研究決定防汛突出問題。
第二十四條 防汛例會做出的決定,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并在下一次例會上將落實情況進行匯報。
第二十五條 防汛會商會按照《黃河防汛總指揮部洪水調度責任制》的規定召開。
第六章 文電管理
第二十六條 防汛文電應及時處理,不得延誤。洪水期需呈請領導批示或轉有關部門共同辦理的,應在收到文電后30分鐘內提出本部門的處理意見并呈送有關領導。領導批示后應在30分鐘內呈轉完畢,并做好流轉過程的文電記錄。緊急文電要先報告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防汛文電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登記、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類防汛文電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度6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精神,并付諸實施。
(二)水庫安全生產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承擔管理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每一項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
(四)加強對工作人員和庫區周邊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預防。要求水庫管理工作人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找準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五)水庫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零個以內。
三、具體責任要求
水庫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庫周顯要處張帖安全警示標語,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庫周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兩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如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汛期安全
1、加強對汛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增強防汛期安全意識。根據管理處制定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堅持汛期值班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庫的"安全情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3、汛前必須將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確保有足夠的防洪庫容。
4、隨時確保溢洪道暢通,經常查看壩外坡是否有滲水現象及異常情況。
(三)放水設備管理及安全
定期與不定期的對放水設備進行維護與檢修,確保放水設備的正常開閉。
1、放水應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組織放水。
2、確保放水設施完好,奮理人員嚴禁下井開關水閥。
四、考核獎懲辦法
(一)對認真完成各項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
(二)年終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標的,對因管理松懈、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度7
1、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2、項目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3、防汛工作實行項目領導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部門負責人承擔。
4、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由各部室擔任成員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根據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防汛預案,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6、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
8、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9、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10、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方面的聯系,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了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11、洪水災害發生后,所在項目部應在水毀建筑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志,并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12、對所發生的災情,經核實后,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13、防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守紀律,認真負責,切實保證下情及時上傳,上情及時下達,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防汛值班電話轉移呼叫,如出現脫崗現象,將追究值班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處罰。
14、值班人員應做好接收電話的詳細記錄。內容包括來電單位、姓名、通話內容、時間等。需要請示處理的事情辦完后,要記錄辦理情況、值班人員簽名,做到事事有著落。記錄要求準確、清晰,重要內容不許錯漏。遇有自己不能處理的防汛要務時,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嚴禁積壓拖延,值班人員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
15、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