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憲法講憲法手抄報文字內容范文(通用5篇)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憲法講憲法手抄報文字內容范文(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憲法講憲法手抄報文字內容1
一、憲法歷史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一部憲法,確認了我國的社會主義原則,為我國以后的立憲活動提供了參照模式和原則方向。后來經過三次全面修改,現行憲法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現行憲法又進行了五次修改,形成了52條憲法修正案。
二、我國的憲法原則
我國憲法確立了四大原則,即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制衡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又被稱為主權在民原則,《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二)基本人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起源于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發展于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權宣言》。《人權宣言》第1條和第2條劃時代地提出“人們生來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我國憲法歷來就以專門章節的形式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并且在憲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三)法治原則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四)權利制衡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了人民和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制約,第27條第2款“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第41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憲法》第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33條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二)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五)財產權
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六)社會文化權利
《憲法》規定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和文化教育權。
(七)監督權
《憲法》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四、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照法律納稅;
(六)其他義務,如勞動的義務、計劃生育義務、撫養孩子和贍養老人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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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1.憲法對于國家
憲法作為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觀上確定著控制國家權力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
一切國家權力均來源于憲法并受制于憲法,憲法不僅控制著整個國家權力,而且國家權力之組成部分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運行和展開,均需遵從憲法的最高價值和由這一最高價值所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憲法至上”應成為法治之路的靈魂,如果沒有憲法至上,也就無所謂憲政,當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2.憲法對于法律
我國已建立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明確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認清憲法與部門法的關系是關鍵,憲法的統帥作用將有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有利于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3.憲法對于社會
法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除了需要司法機關依法裁決、公正裁決,也需要廣大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和監督舉報。只有公眾提升了憲法敬畏感,監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動公權力在憲法和規則的框架內活動,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4.憲法對于每一個人
其實憲法與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享有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等。同樣憲法也規定了公民的義務,比如有維護國家統一安全的義務,有受教育的義務、有服兵役的義務、有納稅的義務等等,這些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都是由憲法直接規定的。這些都跟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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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它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頒布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憲法奠定了新中國憲法的基本框架,是中國開天辟地的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充分考慮了我國革命的具體國情,特別是1949年以來我國革命和建設的經驗,可以說是完全符合當時中國國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四部憲法,也是我國的現行憲法,1988年4月、193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先后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修改,這部憲法是建國以來最完善的一部憲法。2004年3月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體現了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基本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憲法修正案充實了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指導思想,完善了國家基本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加強了對公民各項權利的保障,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維護憲法,保證憲法實施,是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我們每一個公民要認真學習憲法,領會憲法的精神實質,養成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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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的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讓社會變得秩序井然,讓我們安居樂業,把國家變成一個和平美好的地方。
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都離不開法律。《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法,人人都要養成學法,懂法,守法的好習慣。法律也無處不在,我們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記得有一次科學老師問:“如果有人故意謾罵你,你會怎么做?”竟然有多數同學不約而同地回答:“當然是扁他一頓了,而且還要不留情面地回罵他。”我很慶幸自己沒有那樣無法律的回答。老師聽了,問道:“難道你們只想著報復?其實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懲罰他,這樣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的行為。”
就在上周,我為了買一本小人書,掐指一算,媽媽平時給的零花錢不夠。“這可怎么辦呢?媽媽平時是最反對我看這種書了,問她要,肯定是行不通的。”我自言自語道。我絞盡腦汁,冥思苦想,可還是想不出辦法,后來我靈機一動,上次回老家,奶奶不是給了我一百元錢嗎?于是,我便偷偷地拿了一百元錢。接下來的兩天里,都平安無事,因為媽媽沒有發現,我也裝著若無其事的樣子。
直到有一天,媽媽跟我聊天時,她跟我講了一個遵紀守法的故事。聽后,我頓時感到心虛,想到自己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就拿了一百元錢,我意識到那是不對的,而且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那也是犯法的行為。我連忙把剩下的八十元錢交給了媽媽,也明白了她給我講講這個故事的良苦用心,媽媽笑著撫摸著我的頭,說:“要切記小錯不改,大錯難改的道理呀!”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只有從小養成好習慣,才會成為一個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長大以后才會受人尊敬。
同學們,讓我們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增強法律意識,擺脫沖動與魯莽,理性對待任何事物。法制社會是和諧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藍的,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學法、知法、守法,在與法律同行的道路上,描繪更加美好的明天,爭取做一個優秀的共產主義接班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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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黨執政興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公民和全社會憲法意識的提高,依法治國方略只有在良好的憲法意識環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
而憲法也為我們中學生賦予了權力和義務,如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十九條: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第二十四條: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所以,我們中學生要認真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保證憲法在社會的貫徹實施。因此,進一步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努力創造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社會制度環境,意義重大。
我們應當確立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勤奮學習的`志向,積極進取,提高素質,全面發展,要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學會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準時到課堂上課,遵守課堂紀律;上課專心聽講,勇于提出問題,敢于發表自己的見解,積極回答老師的提問;認真做好預習、復習工作,獨立思考,按時完成作業;遵守考試紀律,考試不作弊,不幫他人作弊。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個合格的中學生必須是講文明的人。要尊老愛幼,團結友善,明禮誠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保護環境;對待榮譽地位有實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寧靜致遠。不把粗魯當直爽,不把好斗當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納人的海量,不記舊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我們提倡學習憲法,走向文明,絕不是鼓勵人們是非不分,事故圓滑,八面玲瓏,而是追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使思想認識達到一種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強公民法治意識必不可少的途徑,作為一名高中生,我們肩負著神圣的使命。現如今,我們的國家已經步入法治社會,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實現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憲法是母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黨、團體、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規定的范圍之內活動,不得有超越憲法規定的特權。
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祖國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護憲法尊嚴,維護憲法權威是當代中學生的神圣職責。所以,我們應當認真學習憲法,自覺遵守憲法,做高素質的公民,為建設法治社會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