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手抄報的摘抄內容(合集5篇)
內容是漢語詞匯,拼音是nèi róng,意思是指事物所包含的實質性事物。一個藝術作品的表現、基本含義、意味或審美價值。內容關涉的是我們在藝術作品中感受到的感覺的、主觀的、心理的和情感方面的意涵,與我們對描繪性方面的單純知覺相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憲法手抄報的摘抄內容(合集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憲法手抄報的摘抄內容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黨執政興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公民和全社會憲法意識的提高,依法治國方略只有在良好的憲法意識環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
而憲法也為我們中學生賦予了權力和義務,如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十九條: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第二十四條: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所以,我們中學生要認真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保證憲法在社會的貫徹實施。因此,進一步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努力創造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社會制度環境,意義重大。
我們應當確立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勤奮學習的志向,積極進取,提高素質,全面發展,要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學會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準時到課堂上課,遵守課堂紀律;上課專心聽講,勇于提出問題,敢于發表自己的見解,積極回答老師的提問;認真做好預習、復習工作,獨立思考,按時完成作業;遵守考試紀律,考試不作弊,不幫他人作弊。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個合格的中學生必須是講文明的人。要尊老愛幼,團結友善,明禮誠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保護環境;對待榮譽地位有實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寧靜致遠。不把粗魯當直爽,不把好斗當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納人的海量,不記舊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我們提倡學習憲法,走向文明,絕不是鼓勵人們是非不分,事故圓滑,八面玲瓏,而是追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使思想認識達到一種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強公民法治意識必不可少的途徑,作為一名高中生,我們肩負著神圣的使命。現如今,我們的國家已經步入法治社會,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實現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憲法是母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黨、團體、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規定的范圍之內活動,不得有超越憲法規定的特權。
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祖國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護憲法尊嚴,維護憲法權威是當代中學生的神圣職責。所以,我們應當認真學習憲法,自覺遵守憲法,做高素質的公民,為建設法治社會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第2篇: 憲法手抄報的摘抄內容
憲法,立國之根基。她,承載著廣泛的民意,是法律的源頭。她,歷經多次修訂,但始終心系“人民”二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基本法,是祖國繁榮昌盛的動力源泉。憲法并非宛若浮云飄蕩,而是與我們生活緊密相連的。因為有憲法,國家的權利屬于最為廣大的人民,五十六個民族一律平等,親如一家;因為有憲法,我們普通百姓才被尊重,幸福而又和睦的生活著。我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千米的遼闊土地,十三多億的人口,每一座城市、每一戶家庭、每個角落都能感受到憲法對人民生活的保障。
憲法如同一座堅硬無比的城墻,他保護著我們不受到傷害,孩子們可以快樂地上學,年輕人可以勤奮地工作,老年人可以幸福地生活,人們的生活才能如此井然有序;遵守交規、文明讓座。人人自由而平等,互相尊重和幫助,法律維護著每一個人的尊嚴。憲法-—一個守護我們的神。每一個公民都擁有屬于自己的權利,他人不可干涉。這條法律我一直都謹記著,對此的印象也頗為深刻。因為去年,我身邊就發生了這樣一件關于行使個人權利的事件:外公在老家聲望高一直都受大家的尊重,每次競選村長,外公的那一票有決定性的意義。十幾年前,當地的民風還是非常淳樸的,大家相互幫助,關系十分融洽,外公都是看一個人能否勝任村長之位,才把寶貴一票投去的。而現在的青年人為了能獲得村長之位,不惜花費重金從別人手中買票。于是,外公的票便變得十分珍貴,一大群人都去外公家拜訪請求,對此他一直沒有回應,而是召開家庭會議,外公每次都嚴肅地說:“你們不要收錢,要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將票投給真正值得百姓信任的人手中!”外公的話,一直縈繞在我的心頭,永難忘卻。
憲法應該要根植在人民的心中,人人就都應該遵紀守法,才能國泰民安!
第3篇: 憲法手抄報的摘抄內容
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學習,我們深刻在感受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新憲法同馬克思列寧主義、鄧小平理論一道寫入憲法,把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憲法,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提供了憲法保障。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屆三中金會以來,我們黨指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科學理論、正確路線和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為堅持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憲法》的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是提高紀檢監察業務水平、優化知識結構、提升能力素質的具體表現。作為一名基層干部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干部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為生產一線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基層黨員干部。
第4篇: 憲法手抄報的摘抄內容
一、憲法歷史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一部憲法,確認了我國的社會主義原則,為我國以后的立憲活動提供了參照模式和原則方向。后來經過三次全面修改,現行憲法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現行憲法又進行了五次修改,形成了52條憲法修正案。
二、我國的憲法原則
我國憲法確立了四大原則,即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制衡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又被稱為主權在民原則,《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二)基本人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起源于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發展于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權宣言》。《人權宣言》第1條和第2條劃時代地提出“人們生來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我國憲法歷來就以專門章節的形式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并且在憲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三)法治原則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四)權利制衡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了人民和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制約,第27條第2款“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第41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憲法》第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33條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二)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五)財產權
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六)社會文化權利
《憲法》規定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和文化教育權。
(七)監督權
《憲法》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四、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照法律納稅;
(六)其他義務,如勞動的義務、計劃生育義務、撫養孩子和贍養老人等義務。
第5篇: 憲法手抄報的摘抄內容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同時也進入第三個“憲法宣傳周”,今年憲法宣傳周的活動主題為“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憲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思想深邃,立意高遠,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前不久,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要問題,提出了“十一個堅持”,其中就包括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可以看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突出成就。
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憲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弘揚憲法精神,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弘揚憲法精神,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義。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弘揚憲法精神,必須明確和堅持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弘揚憲法精神,要明確憲法的根本法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
弘揚憲法精神,必須明確憲法承擔著對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和奮斗目標等事關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全局性問題作出規定的根本任務。我們要更好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更好發揮憲法治國安邦總章程的作用,不斷厚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塑造全社會的憲法信仰,夯實依憲治國的法治基石,凝聚共同奮斗的政治共識。
弘揚憲法精神,要強調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弘揚憲法精神,必須認識到憲法的實施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方面事業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離不開憲法的保證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巨大成就,也無不閃耀著憲法精神的光輝。只有通過認真實施,將憲法精神付諸實踐,才能發揮其強“根”固“本”的巨大作用。
弘揚憲法精神,要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維護憲法尊嚴,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水平。
當前,我國憲法實施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弘揚憲法精神,必須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從現實需要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尤需以憲法為遵循,更好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強則國家強。習近平總書記對憲法的系列重要論述,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關鍵和重點,涵蓋了憲法內容的各個方面,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憲法理論體系,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強大思想武器,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在法治昌明的新時代、在前景廣闊的未來,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必將激勵著各行各業的人們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在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發揮新作用、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