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內容手抄報(通用4篇)
憲法,是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憲法內容手抄報(通用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憲法內容手抄報
一、憲法歷史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一部憲法,確認了我國的社會主義原則,為我國以后的立憲活動提供了參照模式和原則方向。后來經過三次全面修改,現行憲法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現行憲法又進行了五次修改,形成了52條憲法修正案。
二、我國的憲法原則
我國憲法確立了四大原則,即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制衡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又被稱為主權在民原則,《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二)基本人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起源于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發展于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權宣言》。《人權宣言》第1條和第2條劃時代地提出“人們生來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我國憲法歷來就以專門章節的形式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并且在憲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三)法治原則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四)權利制衡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了人民和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制約,第27條第2款“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第41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憲法》第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33條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二)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五)財產權
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六)社會文化權利
《憲法》規定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和文化教育權。
(七)監督權
《憲法》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四、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照法律納稅;
(六)其他義務,如勞動的義務、計劃生育義務、撫養孩子和贍養老人等義務。
第2篇: 憲法內容手抄報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個人認為中國的憲法就像一個貼身的保鏢,時刻地保護著我們每個中國公民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它同時也是大家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我們,每一位普通的中國公民,每一位優秀的少先隊員,一定要時刻將憲法牢牢地拴在心尖,注入每一滴血液。著名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列寧同志曾經說過:“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只要有了它,國家才會富強,人民才會自由。
我國的第一部憲法——《共同綱領》,是1949年為新中國成立而頒,是希望這個用無數條生命換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永盛不衰。我國的憲法至今,以被修改過9次,也正是這9次的改變,讓中國從衰敗走到輝煌,從拘囚走到自由。
在我們的生活中,憲法無處不在。但還是會有一些人藐視法律的存在。比如,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公共設施亂涂亂畫,十字路口紅燈亮時,那些不顧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義無反顧的闖燈者,趁他人不注意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者,為一己之利傷害他人者,利用職務之便將國家財產變為己有者等等,這些違背社會道德、不遵守法律的事是萬萬不可做的!所以,我們從小就要養成守記守法的好習慣,學法,懂法,學會用法律去保護身邊的人,保護家人,保護自己,同時對那些有違法行為的人和事加以制止!我認為,憲法就如同一把雙刃劍,對于那些不能自覺遵紀守法的人加以束縛,而對那些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的權益加以保護。
有了法,國家才會安寧!社會才會安定!人的生活才會更美好!
第3篇: 憲法內容手抄報
法制口號
1.學法護法者智,違法亂法者愚
2.手拉手踐行法治,心連心共建和諧
3.為人守法,為事依法,為公護法,為國弘法。
4.學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學不懂,迷失方向。
5.學法懂法源自一點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6.學法辨是非,知法明榮辱,用法處紛爭。
7.學法以正,普法以誠,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8.依法治校,法育未來!
9.凈化青少年成長環境,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10.學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第4篇: 憲法內容手抄報
1、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2、關注安全、關愛生命
3、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學習是首要,安全更重要
5、增強師生防范意識,營造校園安全環境
6、時刻注意安全,珍惜寶貴生命
7、校園安全人人有責
8、安全伴我在校園,我把安全帶回家
9、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安全防范措施
10、安全——我們永恒的旋律
11、甜蜜的家盼著你平安歸來
12、安全知識讓你化險為夷
13、人人講安全,家家保平安
14、時時注意安全,處處預防事故
15、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16、人人講安全,安全為人人
17、人人講安全,事事為安全;時時想安全,處處要安全
18、落實一項措施勝過十句口號
19、抓基礎從小處著眼,防隱患從小處著手
20、安全人人抓,幸福千萬家
21、珍愛生命、安全第一
22、“安全,從我做起”
23、自愛自護,安全牢記心中
24、關愛生命,創建和諧校園
25、珍愛生命,創建平安校園
26、實線、虛線、斑馬線,都是生命安全線
27、無限風光在險峰,學生安全莫放松
28、遵章守法,關愛生命
29、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倡導社會和諧風尚
30、遵章守紀,善待生命
31、關愛生命、關注安全
3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33、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4、加強校園安全治理,確保學校安全健康
35、宣傳安全知識,傳播安全文化
36、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37、關注安全,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