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水環境用什么洗衣粉|保護水環境作文精選3篇
保護水環境作文(一):
這幾天,全國各大新聞媒體都在關注一個地方----云南硯山縣。因為那里350公里沿途已經半年沒有下過一場透雨。我從電視畫面上看到,那里的農田已經干枯龜裂,樹木大面積枯死,連人們正常的飲用水也快“彈盡糧絕”了。一場百年不遇的大旱情,正在威脅著那里所有的生命。
井水干了,池塘里的水也見底了,試想此刻那里一個人每一天只能用4兩水,那是一個怎樣的情形沒有到那里去體驗一下,你真的也許無法想象。大家都明白水是構成人體的重要成分,約占成人體重的60-70%。血液中含水量達90%以上,因此超多丟失水分,會導致死亡。
我們焦急,我們擔憂,災情看似一夜間到來,但追根朔源,我們就應清醒地認識到那是人類自身多少錯誤行為和疏忽所種下的“惡果”啊!
目前水資源短缺和污染的問題相當突出,一些地方,因為人類不保護水資源,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沙塵暴等仍在加劇,更嚴重的是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顯著下降,造成農作物超多減產,越是減產,就越要多開墾荒地,越開墾荒地,水土流失就越嚴重,嚴重的影響了生態平衡,這種惡性循環的結果帶來的只能是人類自身的毀滅。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礎,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環境的惡化為給人類的生活帶來嚴重的災難。地震、海嘯、森林火災的頻發已經給地球人敲響了警鐘!
中國人均水資源量只相當于世界人均量的1/4,中國人均水量不富,是缺水國家之一。在農村里自家基本都是打井取水或者引來的山泉,城鎮多用自來水,自來水并不是自然生成的,那是將天然水沉淀、過濾消毒后用泵打到我們房間中的水管子里出來的。要用自來水,就得用電。節約用水,就是節約用電,節約用電,就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這個道理我們就應要懂。
我們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保護環境,最簡單易行的,就應從節電、節水做起。比如說用臉盆接水洗臉,洗完后用來沖洗便池和拖地等等,洗澡擦香皂的時候,要及時關水龍頭,喝水也要有量的概念,不能喝一口,倒掉一大杯。在家要多用節能燈,要養成隨手關燈的好習慣。
還有就是要倡導綠色出行,多走路,少坐車。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治理起來得費很大力氣。我們青少年是未來的主人,必須要保護環境。只要大家都能為保護環境做一些有益的事,相信我們明天的環境會更完美.
保護水環境作文(二):
水環境保護
1.人水和諧的基本特征水是一切生命的源泉,人水和諧是人類賴以生存最基本的生態環境,是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什么是人水和諧,怎樣實現人水和諧,這是一個涉及多層次、多系統,內涵十分復雜的問題。人遵循水的規律,水才服務于人。
(1)人與水環境的適應性水環境是人類生存的核心環境,水環境自然修復承載潛力是有限的,當人類活動超出水環境承載限度時,就改變了人水和諧狀態,其表現特征為,地下水嚴重超采,水土流失,河道干涸,水環境污染等,古語講,天生地,地生水,水生人,只有人適應水環境,水環境適應人的生存,人在改造水的時候前提是人順應水才能到達人水互適,和諧相處。
(2)人與水生態的平衡性水生態是一個大的循環體,從水循環的自身特性來講,由于水生態處于動態循環狀態,從理論上講水資源不會枯竭,實際上循環中的水資源和水生態其產生和補充是有限的,在人類活動不超出這種水生態循環限度時,才處于人水和諧狀態。其表現為,水資源取補平衡,水生態循環平衡。
(3)人與水功能的共利性水有廣闊的開發利用功能,它能飲用、能灌溉、能調節氣候、還能發電運輸等,能夠說水無處不在,但是水功能的開發利用是有限度的,不超出水功能的限度,就能實現人保護水、水服務人、人水共利的和諧。
2.人水失和現狀及成因分析人水失和主要是受人類活動影響和自然因素變化造成的,人水失和直接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其主要表此刻以下幾個方面:
(1)自然災害頻繁中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地區,如洪澇、干旱、風暴潮、泥石流等災害都造成了水環境的惡化。歷史上洪澇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的巨大損失讓我們至今仍記憶猶新。就天津市而言,由于地處九河下梢、海河尾閭的位置,多年來處于無雨河干,雨大成患的狀態,尤其前幾年連續干旱,政府不得不多次引黃濟津,解決缺水的燃眉之急。
(2)水資源危機加劇進入21世紀后,水資源危機已成為世界各國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在墨西哥召開的第四屆水資源論壇上各國專家學者再一次提出了務必高度重視水資源的問題,此刻全球約11億人喝不上干凈的飲用水,每年有310萬人死于不潔飲用水引發的相關疾病,而如果衛生設施條件能夠得到改善,可大大提升人的生存質量。
歐洲大約有4100萬人飲用水不足,還有8500萬歐洲人缺乏基本的排水、污水處理和衛生設施,而全世界用不上基本衛生設施的人有26億。發展中國家的婦女或孩子每一天平均需步行6km到住地之外去取水。天津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370m3,只相當全國人均水平的1/6,是全國資源性缺水最嚴重的城市之一,水資源問題已成為制約天津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
(3)人類活動影響巨大人類的各種活動對水環境的惡化以及對人水和諧的影響近些年呈惡化趨勢。許多河流的源頭由于人類的亂砍亂伐,破壞了生態平衡,造成土地沙化,致使水土流失嚴重;各河系修建超多蓄水工程,致使上游截流,下游無水或長年干涸;一些入海行洪河道,由于常年無水下泄,造成河道嚴重淤積;許多地方無節制的超多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超多機井出水減少和報廢,更為嚴重的是地面嚴重沉降,還引起海水入侵,淡水咸化、土地加重鹽漬化等;工廠排放不處理、不達標的污水,居民環保意識差,隨意向河道傾倒垃圾、排放生活廢水,造成水環境嚴重惡化。試問,再美麗的城市,其穿越市區或圍著城市轉的河道是一河黑水,散發的是撲鼻的臭氣,這樣的環境別說引進投資項目和開展旅游,人們經過時都會掩鼻而過。在污水環境中生活不僅僅生活質量不高,而且嚴重影響著人類的健康。
3.保護和改善水環境是實現人水和諧的關鍵在人水不和諧的諸多因素中,水環境污染是最為突出、最為關鍵的因素,從人類對水的需求看,涉及到水質和水量兩個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我國有許多水庫由于沿途有污水排入,其污水中的氮、磷等營養素會在水庫中因水流穩定而超多積聚,產生水體的“富營養化”引起藻類超多生長,造成飲用水源污染。據全國十個流域798座城市調查,近年來水污染嚴重地區,肝腫大、貧血、皮膚病、膽結石、少白頭、少禿頭、畸胎、怪胎、痢疾等病日益增加,癌癥發病率高出對照區幾倍到幾十倍,另一方面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大高于地震和洪水所造成的損失。發達國家90年代污染損失占GDP1%-2%,發展中國家污染損失占GDP的8%-17%,我國此刻一年的環境污染損失中,水體損失占43%.
保護水環境作文(三):
淺談對完善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思考
論文關鍵詞:水污染防治法水環境保護完善
論文摘要:我國水資源狀況不容樂觀,應對水污染日益嚴重的現實,我們應當加強水環境的保護,在我國現行水污染治理基礎之上,加強政府職責,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改革經濟刺激措施,強化法律職責,完善我國的水污染防治法,從而實現以人為本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水,是生物圈的基本構成部分,是人類所有社會經濟活動所務必依靠的物資基礎之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水污染嚴重和水資源短缺已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一個共同難題。在全球水資源日趨缺乏的這天,防治水污染、保護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必然選取。
一、各國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概況
水污染是導致水資源短缺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各國為了防治水污染,都制定了相應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概括起來,各國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大致分為兩種類型:直接控制型和間接控制型。
直接控制型,即指具有強制性、技術性、嚴格性特征的預防性、管制性和救濟性法律制度。它包括預防性法律制度、管制性法律制度、救濟性法律制度。而間接控制手段,即采用經濟手段,其實質在于按照“污染者負擔”原則、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原則,透過市場機制,使污染、破壞環境資源的生產者、消費者承擔相應的經濟代價,從而將環境成本納入各級分析和決策過程。間接調控手段主要有征收環境費制度、環境稅收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和財政刺激制度等。
二、我國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概況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2100立方米,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資源的1/4,另外,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眾多城市結構性缺水。而且,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用水量激增,導致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在各國紛紛立法進行水資源保護的這天,我國也用心做了水資源保護的相關立法,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水土持續法》、《防洪法》、等等,就此構成了我國現階段水環境管理的制度體系。在那里我們主要談談《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狀況。
在我國,從50年代起就由衛生部門負責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是,其工作重點只是在于飲用水衛生管理方面。1984年5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又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此后又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法規。1995年,針對我國淮河流域的嚴重污染狀況,國務院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1996年5月15日,人大常委會又透過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我國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2條,各章資料依次為:總則,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職責和附則。
三、我國水污染防治面臨的問題
從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防治工作雖有必須進展,但水環境惡化趨勢未得到根本遏制,治污速度趕不上污染的速度,所以資源性缺水和水質性缺水并存,制約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危及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此刻,我國水污染防治仍面臨五大嚴峻問題:
⒈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污染排放總量增長速度快,據水利部統計近3年增長8.6%,主要水系水質惡化程度沒有得到控制,據環保局統計,2004年七大水系,一半以上達不到飲用水標準,一半以上屬于五類、劣五類水,已不能直接使用。另外,水污染事故不斷發生,經濟損失較大。
⒉工業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不少老企業污染嚴重,無力治理,生產設備老化,工藝技術落后,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業仍超多存在;不少企業有法不依,違法排污現象普遍。
⒊城鎮污水未有效處理。隨著城市化發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污水處理廠建設緩慢,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滯后,目前能正常運行的有1/3,低負荷運行的有1/3,還有1/3開開停停。另外,我國仍有一大批城市沒有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或收費偏低,不能滿足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要求。
⒋飲用水安全問題突出。我國一些地區飲用水源地水質差,不合格率占25%,全國農村尚有3億多人飲用水不安全。
⒌水資源浪費現象嚴重。據統計我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222噸,是發達國家的5~10倍,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為62%,發達國家均為75%~85%;農業灌溉用水利用系數為0.45,而很多國家為0.7~0.8;生活用水浪費嚴重,全國管網漏損率為20%,每年浪費水達100億噸以上。
以上水污染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狀況,說明在我國水污染防治方面,立法尚需完善,執法、司法也需要進一步改善。而立法乃執法、司法之源,所以完善我國的水污染防治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四、完善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思考
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
1.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責。水環境保護是大規模的公益性事業,所以在公益性事業中政府的作用極為突出、重要、有效。理論和實踐證實,在水環境保護工作中,需要堅持并強化政府的職責。完善水環境保護務必加強政府在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水環境質量、污染總體控制、清潔生產、飲用水保護等方面的職責和權力規范,并細化法律職責條款。
所以推薦立法應增添“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責”的規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職責書確定的任務完成狀況和跨界水質段面水質年度考核結果應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及政府工作主要負責人征集考核體系,并作為任免、獎勵干部的重要依據。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曾強調,對領導干部的環境職責追究制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將來在修改有關法律時,應明確規定,對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或履行不力的行政領導,應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辭職或撤職,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職責。
2.鼓勵公眾參與。而今,公民的環境權日益受到重視,我國的水污染防治法應加強對公眾參與的明確、具體的規定,保證、鼓勵、保護公眾更多地參與環境管理,促進水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同時應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加強宣傳、教育、培訓,為水環境污染治理、保護、發展帶給持續的社會根本動力。
3.徹底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執法瓶頸。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全過程控制”、“清潔生產”等新的法律概念的發展、實施確實有必須的進步。污染防治立法從末端控制戰略下的預防為主,發展為源頭控制戰略下的預防為主,使環境管理從廢物、末端管理擴大到產品、源頭管理。依據立法,政府對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了整頓,禁止新建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規定企業應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按照國家以上有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排污有嚴格的標準,并要繳納排污費;超過相應標準的,要建立廢水處理設施,并定時啟動,保證排放的污水到達合格的標準。而現實的狀況卻是,不少企業偷偷摸摸排放嚴重超標污水,或寧愿繳納排污費,不肯投資建設廢水處理設施,或雖有排污設施,平時不啟動,只是上級領導來檢查時運轉一下。他們就是用這種違法、欺騙的手段使其在成本相對低的狀態下生產經營,取得市場中的“比較優勢”;而另一方面,守法企業增加投入治理污染,提高了生產成本,相對削弱了競爭力,這就是現實狀況下“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真實寫照。
筆者認為應使違法違規排污的企業付出高昂的代價,才能改變這種狀況。因此,在立法上應明確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罰、司法追究、排污收費、民事賠償等措施,使違法違規排污的企業,得不償失,從而使違法的管理失職者不僅僅承受良心譴責,還要依法受到懲處。
4.改善經濟刺激措施,健全價值補償機制。如前所述,環境經濟刺激措施是水污染防治法制的間接調控主要措施,它可改變無償或低價使用水資源并將環境成本轉嫁給社會、他人及后代的傳統作法,從而有利于可持續發展。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因此規定了相應的制度。
另外,筆者認為就應同時健全價值補償機制,征收排污費只是思考了水資源利用行為對水質的影響,而沒有思考水資源利用對水資源量及地下水方面的影響,是不全面的補償。應增加的水資源補償機制的征收對象為既不構成刑事違法又不構成行政違法,但其行為可能對水資源的使用和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5.繼續堅持以流域管理為核心,從整體上來防治水污染。我國以前是單一的區域控制,之后由于跨區域污染問題及糾紛層出不窮,久拖不決,而且隨大城市用水量的增長,長距離引水成為許多城市的供水主要來源,跨區域污染已成為這些城市的安全隱患。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確立了將流域管理作為基礎和核心,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了加強流域的污染防治,國家和地方還頒布了專門的法規和規章,如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1999年湖北人大透過了《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與此同時筆者認為同時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跨區域污染糾紛的法律制度,以協調好江河湖泊跨行政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如此才能從整體上來防治水污染。
6.強化法律職責。擴充法律職責條款,增加應受處罰的情節種類,細化應受處罰的情節,加大處罰力度。同時還應規定違規之后的補救性措施,如限期改善、申報、補正及復工的規定。因為對排污者,其目的是透過一系列的措施規范其行為,從而促使其達標,所以處罰并不是最終目的,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治水污染。
五、結語
總之,防治水污染是一個系統工程,它需要政府、企業、個人共同的努力,需要各種法律、法規的共同作用,才能使水環境保護進入發展的新時期。對它不斷的創新和完善,才能應對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任務、可持續發展和依法治國的新觀念、“入世”的新要求。
參考文獻:
1.蔡守秋.國外水資源保護立法研究.2002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