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街道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嚴防民轉刑回頭看部署情況(通用3篇)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一種特殊的狀態,“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實體,它在本質上屬于事物的屬性關系。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鎮街道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嚴防民轉刑回頭看部署情況(通用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鄉鎮街道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嚴防民轉刑回頭看部署情況
尊敬的領導、同志們: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也發生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和變化,體現了新的社會特征。在新形勢下,民間矛盾的主體由公民與公民轉變為公民與經濟組織、與基層政府及管理部門;民間糾紛的內容由婚姻、鄰里、繼承、贍養等簡單涉及人身利益、財產權益方面的糾紛,發展為經濟合同糾紛、企業改制糾紛、山林權屬、殯葬糾紛、拆遷征地糾紛等復雜性糾紛。矛盾由簡單到復雜增多、由個體向群體增多,這些糾紛調處難度增大、易激化,必須謹慎化解。國家重點工程葛滬高壓、川氣東送,推進集鎮建設、居民點建設及市場管理等過程中形成了大量的矛盾糾紛,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不安定因素。
對各類矛盾糾紛要“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矛盾糾紛的激化,實現社會穩定,就必須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我鎮從實際出發,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則,從五個方面加強社會糾紛調處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領導重視
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在政策宣傳、經費投入及領導親身參與協調化解工作上都高度重視,黨委書記、鎮長同志在平時工作中常要求各部門要時刻牢記我們要發展,而發展就必須要穩定,穩定是第一責任,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就是穩定的第一道防線;4月,在同志的協調下,在鎮中學召開現場辦公會,限期各相關部門及村負責人,限期做好周遍群眾的工作,在他的督促下終于使得學校多年來想建圍墻的心愿實現了;3月,我鎮村組因道路糾紛問題突然激化,經鎮、村兩級調委會不能化解的情況下,同志召集鎮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專項研究,剖析問題、指出化解思路,從而有效化解了一起重大疑難糾紛。在經費上,鎮財政對村級調解員自行調處的糾紛按疑難程度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補助。
二、重點加強隊伍建設
建設好人民調解員隊伍,特別是充分發揮村級專職調解員隊伍的作用,是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的重要環節。人民調解作為維穩的第一道防線,有著貼近群眾情感深、深入群眾信息靈的優勢,可以及時發現有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我鎮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這一優勢,同時克服以往調解員變動較大、不夠專業、兼職多精力不足等缺點,及時調整充實村級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揮村級維穩綜治工作站、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定期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惡化。一般民間矛盾糾紛基本不出村,顯示了群防群治的強大力量。
【篇二】鄉鎮街道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嚴防民轉刑回頭看部署情況
4月27日,收到…..關于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后,區紀委、監察局領導高度重視,并按照…..批示要求,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措施,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明確工作要求、強化工作責任,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現將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及時傳達市紀委“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領導。4月27日,收到市紀委關于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后,下午區紀委立即召開各鄉鎮紀委書記和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會議,及時傳達市紀委“通知”精神。并于28日上午,結合...實際,印發了...關于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紀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社會政治穩定。
二、充分發揮區、鄉、村、組四級信訪網絡作用,全面排查矛盾糾紛。...紀委、監察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各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充分發揮信訪組織網絡作用,迅速對全區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拉網式的排查摸底,通過排查摸底,全區共梳理出各類矛盾糾紛….條,比較全面地掌握目前全區存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為下一步化解處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集中精力梳理、化解一批重點信訪問題,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為了確保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我們將每個問題責任到人,負責問題的具體調查處理和宣傳解釋。同時,通過對排查、收集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分析,確定了重點信訪問題….個,進行集中交辦,并進一步明確包案單位和責任人,確保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切實把矛盾和問題消滅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進一步加大信訪件自辦力度,強化對重點、疑難信訪案件查處。為了進一步加大對重點疑難信訪舉報問題的查處力度,確保重點疑難信訪問題能夠按期優質辦結,一方面,區紀委、監察局圍繞“案結事了”的工作要求,集中全委力量辦信訪;另一方面,將鄉鎮分成….,區直紀檢監察機構分成………,充分整合資源,切實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
【篇三】鄉鎮街道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嚴防民轉刑回頭看部署情況
一、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
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或單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服務中心對所有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國土資源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國土資源所、司法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鎮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城鎮建設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經濟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0、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站調處。
11、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2、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直接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中心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中心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6、中心實行矛盾糾紛調結報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1、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七、檔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檔案包括:
(1)調處網絡組成人員名冊;
(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
(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
(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
(5)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
(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
(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后,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錄;
(3)調解申請書;
(4)調查筆錄;
(5)證據材料;
(6)調解筆錄;
(7)調解協議書;
(8)回訪記錄;
(9)附卷材料。
3、中心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
4、中心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綜治辦。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后一周內整理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八、培訓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負責對本轄區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的調解人員明確職責,掌握與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按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配好調解人員。中心工作人員要實行公開上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服務中心根據實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十、責任制度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是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報告請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