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預案(通用4篇)
活動方案中目標要具體化,并需要滿足重要性、可行性、時效性等。那你知道怎么寫活動方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預案(通用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預案
面對當前嚴峻的校園安全形勢,為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結合縣里召開的綜治維穩工作會議精神和_x局長提出的22條意見,,我校在常規的安全工作基礎之上又做了一些明確和補充。
一、召開“會議”,提高認識
在縣里召開綜治維穩工作會議的第二天早8點上班后,我校馬上召開了領導班子會議,班子會上,祝興權校長傳達了縣綜治維穩工作會議精神和胡維國局長提出的安全工作22條意見,使領導班子成員提高了認識,統一了思想,并對學校的安全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和安排。班子會后,利用間操時間馬上召開了全體教職工會議,向全校老師講解了當前的校園安全形勢并傳達了縣會議精神和局長講話要求及學校的安全工作幾點明確和補充的地方。總之,通過班子會和教師會的召開,進一步的提高了我校全員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
二、健全組織,完善制度,明確責任,時段分解
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做了調整和補充,完善了門衛工作制度,外來人員登記制度等安全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等,對每一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責任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劃分,做到了分分秒秒有人管時時處處無盲點。
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查缺補漏,排除隱患
教師會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總務處幾位同志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了一次拉網排查。主要檢查了各棟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天棚、電路等的安全情況,教室車棚和師生廁所的堅固程度,體育設施的牢固狀況,對門衛和出租房處的水電都進行了檢查并要求該處一定要注意飲用水安全,防止外來人進入室內投毒等。對基礎重點部位的報警裝置進行了檢查和更換電池,明確提出今日將在幾處重點部位安裝紅外線視頻監控設備。
四、學校安全工作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幾個問題
1、領導24小時帶班,負責帶班日事宜,責任時段為當日早8時至次日早8時。
2、班主任全天對本班學生負責。每天晨檢和午檢時間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堅決杜絕學生課間出校門,一經查到,點名批評并扣班級考核分。晨檢結束后班主任要在校務日記上如實填寫本班當天應出席人數、實際出席人數,缺席人姓名及原因。
3、值日教師責任時段為早7:30到晚18:00。值宿教師責任時段為晚18:00到次日早7:30。值班教師要按時交接班,守時守崗,和帶班領導一起做好當日工作。值班漏崗扣0.1分/次(出現事故者視情節至少扣1分/次,并罰款)。查崗中發現漏崗及時公示(按考核方案)。學校將按視頻監控倒查。
4、每節課上課鈴響到下課鈴響之間為該節課任課教師責任時段,任課教師要在上課前從校務日記上了解所任班級該節課應出席人數,若在上課時發現學生數與校務日記上的登記不符,要及時與班主任溝通情況。原則上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請假出教室。
5、除體育課外,其它科教師上課期間不得帶學生到操場活動,如確有必要到教室外上的寫生課、觀測課、綜合實踐活動課,須報教導處后方可到戶外去上。
6、保衛干事(學校安全員)責任時段劃分,王金良老師主要負責早7點前和下午5點放學后時段;王武驤老師主要負責每節課課間時段;張紹喜老師主要負責中午時段。午間時段,張紹喜老師和帶班領導要確保有一人在外巡視校園。
總之,經過學校領導的重視,分管領導牽頭督辦,我校現在基本構建起橫向到邊邊沿沿,縱向到分分秒秒的校園安全網絡體系,形成了事事系安全,處處關安全,時時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為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第二篇: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預案
為切實保障我校各項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確保考試階段一旦出現突發事件能夠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學校成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具體負責國家教育考試(含校內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考試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程序開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一條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在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下,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損失或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條 有效控制、就地解決。堅持把突發事件控制在發生地,就地解決,避免擴展;如已擴展,也要盡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避免造成考點、考場及社會治安秩序混亂和失控。
第三條 以人為本、依法處置。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從維護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方法,堅持安撫情緒和教育疏導為主,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對于堅持錯誤、不聽勸阻的,要善于抓住時機,果斷處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
第四條 預防為主、重在建設。從法規、制度、思想、組織、設備設施等方面加強軟件與硬件預防措施建設,保障經費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條 加強培訓、提高素質。要提高考試工作人員隊伍的素質和實踐技能,使其掌握應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明確本人在應急處置機制中的位置、職責以及該如何反應等,保證需要時能夠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
第六條 保守秘密、遵守紀律。在處置突發事件期間,嚴格執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 應急信息系統
第七條 信息報送原則
迅速:發生考試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學校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
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管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逐級:發生突發事件后,要立即逐級上報,屬重大突發事件的,在逐級上報的同時要直報省級承辦機構。
續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
第八條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內容、涉及范圍、影響及破壞程度等情況;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采取的措施;社會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報告時的結果;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新聞信息發布與宣傳報道
關于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宣傳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四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十條 明確職責,加強預防
學校成立由主管教學副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后勤管理處、保衛處、網絡管理中心等多部門聯動的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
(一)教務處
教務處牽頭組織考試報名、考場編排等工作,協調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后勤管理處、保衛處、網絡管理中心等部門共同做好考試的組織實施。
(二)現代教育技術中心
上機考試組織工作,包括試卷保密、考場監控、監考教師和系統管理員的選派和培訓等工作。
(三)后勤管理處
負責對學校考試涉及用電線路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并做好用電保障工作,保障考試期間考場設施;設立應急救治醫療點,確保考試期間考生的應急救護工作。
(四)保衛處
負責考場周圍的巡邏和疏導工作,保證在考試過程中發生應急事件時能夠順利疏散;保障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五)網絡管理中心
輿情監督和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工作。
第五章 處置辦法
各參與部門在考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落實要求,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確定聯系人,并保證信息聯絡渠道暢通,保證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第十一條 考試期間如發生突發事件,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沉著冷靜,在學校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穩妥地應對和處理。
(一)發生安全突發事件,事態較輕,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監考老師應繼續履行監考職責,維護好考場秩序,做好監考工作。對自愿放棄考試離場考生,場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要注意加強疏導和管理。
(二)發生安全突發事件,事態較重,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監考老師和各崗位工作人員有序疏散考生到安全場所。學校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在第一時間內將情況上報。
(三)泄密和舞弊緊急事件處理
1.發生試題泄密和大面積舞弊事件時,事件發現者應立即向主考報告,學校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報告形式為通訊手段和書面形式同時進行,報告內容包括事件起因、事件概況、波及范圍和目前采取的基本處理措施。
2.學校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各方面情況,作出初步處理意見,安排專門人員展開調查。
3.學校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隨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件發展態勢。
(四)考場發生考生或其他人員突發疾病或傷亡時,迅速送考務辦公室,按值班醫生意見及時進行處理。
(五)學校后勤部門應保障考試期間各考場的電力供應。考試過程中突然斷電,查明停電原因,如屬考點內部停電,應迅速處理后安排考生繼續考試,并上報上級承辦機構。如屬大面積長時間停電,應及時與當地供電部門咨詢,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妥善安置考生,聽候上級承辦機構指示。
第六章 責任與獎懲
第十二條 對在考試突發性事件處置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要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并作為考核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如因工作不負責任、時間拖延、處置不力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三篇: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預案
各學院(校區)及有關單位:
為了建立統一、高效、科學的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體系,及時、快速、準確、有序地防控和應對校園內的學生安全事故、突發事件,切實做好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學生生命、財產的安全及國家利益高于一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積極處置、防治激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全力做好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努力把學生生命、財產損失及國家利益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因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學生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嚴重危害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事故和災害等。
1、事件:主要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試事件、輿情穩定事件等危害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破壞學校和社會穩定的突發性事件。
公共衛生事件:包括與學生相關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等;
社會安全事件:包括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和災害性事件;
教育考試事件:各級各類學校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實施中出現群體性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輿情穩定事件:對我校社會聲譽、教學秩序、事業發展、師生權益、校園安全等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對師生工作、學習、生活等產生重大影響的、對學校某一突發事件或社會熱點、敏感問題惡意傳播或炒作的、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實,惡意攻擊、誹謗,煽動鬧事所引發的事件。
2、事故:安全事故主要包括與學生相關的的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水、電、熱、氣、油等能源供應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安全事故。
3、自然災害:包括涉及學校范圍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以及由自然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等。
三、領導機構及工作職責
1、根據《中北大學突發事件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文件精神,學校成立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
組 長:主管學生工作校領導
副組長:學生工作部(處)部(處)長 校團委書記 后勤管理處處長
安全保衛部(處)部(處)長 校醫院院長
各學院(校區)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
成員單位:學生工作部(處) 安全保衛部(處) 校團委
后勤管理處 校醫院 各學院(校區)
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
工作職責:全面負責對學生安全穩定工作和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組織和領導;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工作精神,收集與分析學生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適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通報情況,發出預警,提出緊急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指導各職能部門和學院應對和處置學生突發事件;及時總結和推廣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經驗和做法;根據學生突發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各學院(校區)成立以黨總支書記、院長為組長的院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全體院領導、班主任、輔導員、學生黨員和主要學生干部。
工作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做好學院各項學生安全穩定工作。建立健全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工作責任制度,制定符合本學院實際的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及應急預案;負責收集信息,對一般問題做好教育、疏導和矛盾化解工作;嚴密監測本學院學生突發事件發生情況,并適時做出預警;發現重大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報告,并做好第一時間現場處置,協助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開展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全面負責、協調學生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院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在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要及時趕赴現場,了解現場實況,主動開展工作,控制局面,且積極配合,聯動工作,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及時、正確應對,處置果斷,信息暢通。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立足防范,加強日常基礎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校園內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和不安定因素,強化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分析、研判、預警各類可能引發學生突發事件的情況,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突發事件努力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各學院(校區)一旦發現突發性事故事件發生,應第一時間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匯報,并立即組織就近人員,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4、區分性質,有效處置。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全力維護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的安全穩定。
5、以人為本,生命至上。處置學生突發事件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始終把保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別是對受傷人員要不惜代價迅速組織救治。
五、處置流程
1、突發性群體事件應急措施
(1)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相關學院(校區)學生安全穩定應急工作領導組有關人員要及時趕赴現場。
(2)立即對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判斷事件性質,對事態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3)按“迅速平息、減少損失、保護學生、控制事態”的原則,立即組織人員采取疏散、隔離的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并配合有關本部門對參與學生進行引導教育,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如發生群體性聚集、走出校門游行事件,要積極維持秩序,采取隊伍前引導、隊伍中巡視、隊伍末斷后措施,堅決阻斷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混入隊伍挑起事端,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
(5)如發現散發、張貼非法標語、傳單、刊物人員,要設法將人員帶離現場,并及時揭取、清理各種非法標語、傳單、刊物等,減小影響。
(6)有人員傷亡,應盡快幫助組織搶救,將傷亡病人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7)如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事務時,要迅速到位,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咨詢民族宗教事務有關專家,按照政策制定解決方案。要注意發揮民族學生干部和專家的作用,依靠廣大群眾,妥善處理相關事務。
(8)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相關情況。
2、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時,院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有關人員要及時趕往現場,組織人員緊急處置。
(2)迅速判斷火災類型和可能結果,組織人員分類實施相應的火災處置措施。必要時向“119”報警求援。
(3)當有人員被困和人員傷亡時,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緊急采取相應的人員疏散、救護措施。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切實解決好學生受災人員的安居等后續工作。
(5)協助事故調查,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匯報學院(校區)學生傷亡情況。
3、學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的處置措施
(1)學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發生后,學生所屬學院(校區)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成員要及時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組織人員采取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迅速報告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
(2)根據情況迅速向“122”或“110”報警,如有學生傷亡,迅速組織現場救治并報告“120”,將傷者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3)及時排查事故現場安全隱患,提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或二次事故。
(4)對事故現場實施保護,走訪當事人和知情人,掌握事故發生概況。
(5)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將相關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上報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
4、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的處置措施
(1)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發生后,相關學院(校區)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本學院學生傷亡情況,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
(2)及時設置隔離帶或設置污染區,封鎖和保護現場,控制現場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確保學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3)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本學院學生傷亡情況。
5、校園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應急措施
(1)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后,相關學院院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成員迅速趕到現場,盡力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延續。
(2)及時撥打110報警,有人員傷害的撥打120急救電話,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3)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對學生進行集結或疏散,全力保護學生安全不受侵害。
(4)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情況。
6、群體性食物中毒或群發性流行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1)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或群發性流行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時,相關學院院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趕到現場,掌握事態情況。
(2)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組織人員及時進行搶救。
(3)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4)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情況。
7、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措施
(1)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情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等搶險救災工作;一旦發生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治。
(2)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工作領導組上報本學院學生受災傷亡情況。
8、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的應急措施
(1)出現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時,立即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如涉及到學生攻擊網絡或傳播有害、不良信息,應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網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傳播。
(3)根據事件不同性質和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引導工作。
9、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迅速掌握情況,保存有關證據,第一時間報考試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2)考試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處置并逐級上報。
(3)學院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趕到現場,做好學生教育引導工作,配合做好事件后續處理。
六、工作要求
1、預防為主
(1)校院兩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要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經常深入學生中間,認真了解情況,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及“熱點”問題,化解矛盾,理順情緒,解決問題,重點防范學生在校內外發生惡性事故。
(2)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時學習黨中央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利用會議(如班會、團會等)、專題講座、征文、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遵章守紀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增強學生的政治鑒別力,使學生具有理性的愛國熱情,樹立遠大理想、培養高尚情操。
(3)加強學生法紀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學生深入了解和學習相關的法紀知識和校規校紀,做到知法守法;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
(4)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對學生關注的熱點網站進行輿情監控,及時準確了解特殊事件的發生、發展狀況,掌握學生群體的思想動向,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自媒體平臺積極開展正面引導,加強宣傳教育。
(5)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強學生異常情況的排查、分析、追蹤等,建立心理檔案,對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受到情感創傷等情況的學生要加強心理輔導,提供咨詢服務。
(6)做好特殊學生幫扶工作。針對心理異常、思想偏激、學習壓力大、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學生開展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和幫扶工作,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與關愛,解決他們思想和生活上的困難。
(7)建立健全學生教育管理制度體系,嚴格管理,依法依規辦事。在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各級各類學生活動必須嚴格審批把關,要落實安全責任制,“誰主辦、誰負責”。
2、健全機制
(1)各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要建立學生突發事件的安全應急預案,健全學生突發事件安全應急機制,制定符合實際、處理高效的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
(2)建立學生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深入了解學生思想動態,及時匯報特殊問題、安全隱患或突發事件。
(3)所有學生工作人員24小時開機,確保學生公寓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恪盡職守,做好詳細的值班記錄;值班期間如發現各種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
(4)對突發事件做到快速反應,及時匯報,通過細致的工作有效控制事態,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3、信息傳遞
(1)發生學生突發事件,個人或單位必須立即如實匯報事件情況。否則學校將按律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還要擔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2)接到報告的各級部門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的同時還要立即到達事件現場,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3)如事件緊急,可在學校范圍內越級直接上報。向校外上級部門的匯報,則必須通過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
(4)學生安全穩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發布、反饋有關要求,遵照《學生突發安全事件信息傳遞制度(信息響應制度)》執行。
4、應急處置
(1)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向學院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上報事件情況,并逐級上報。
(2)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撥打110、120、122、119報警。如有人員受傷亡,組織現場救治,保護事發現場。
(3)有關負責人及時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預案,處理突發事件。協助公安及醫護部門進行搶救和處理。
(4)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調查取證,盡可能保留相關證據。積極配合衛生、公安等機關做好現場取樣、調查等工作。
(5)如突發事件涉及學生當事人情況需通知家長,當事人所在學院應適時將情況通知給學生家長,協商后續處理工作,并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工作。
(6)學院在事件發生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包括人數、程度),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
5、善后處理
(1)學生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要及時做好事后恢復工作,恢復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2)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3)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4)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相關學院和部門配合相關專業機構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的損失進行評估。
(5)學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起草《學生突發事件處理備忘》,對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處置措施、事后調查、總結等進行詳細記錄,形成書面文件,存檔。
七、應急保障
學校設立學生突發事件應急經費,納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保障學生突發事件日常宣傳、培訓、演練、物資儲備和應急處置工作,由學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統一審批。
八、相關責任
1、對學生突發事件的知情報告、配合處理是全校師生的責任和義務。
2、各學院(校區)院長、黨委書記是各學院(校區)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各班班主任是各班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九、獎懲規定
1、對在應急事件處理過程中見義勇為、積極參與搶險救災而犧牲或受傷的師生員工,按有關規定上報給予獎勵、撫恤、救治等。
2、對在預防和處置學生突發事件中和善后處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者,遲報、漏報、瞞報、虛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情況者,逃避責任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預防和處置工作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將給予紀律處分;
3、對在預防和處置學生突發事件中和善后處理工作中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有關說明
1、本文解釋權在校學生工作領導組。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篇: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各類穩定安全與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確保學校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應對各類穩定安全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穩定安全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__、__、__、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__、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涉及民族、宗教、外事等政治性活動的突發事件;各類校園非法傳教、__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引發的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公共事件等。
(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園水面冰冰面溺水事故;學校組織的大型群體活動和外出實習、考察、參觀、社會實踐等教學活動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水、電、氣、熱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校穩定安全的其他突發災害事故等。
(三)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__、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針對校園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和災害性事件等。
(四)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職業病危害、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以及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氣象災害、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以及由各類自然災害誘發的次生災害等。
(六)影響學校穩定安全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可能出現相互交叉和關聯,如某類突發事件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突出重點,統籌應對。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三條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學校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動態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以學校維護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為核心的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全面負責學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第四條 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學校黨委書記與校長是維護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政齊抓共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各單位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各單位要始終把維護穩定作為頭等大事來抓,把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重要任務。
第五條 預防為主,教育輔導。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苗頭。切實解決好師生員工關心的問題,積極做好教育疏導工作。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與安全隱患排查化解工作,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努力把不穩定因素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校園與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第六條 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維護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相關部門、院系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及時掌握情況,迅速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門、各院系整體聯動、群防群控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格局。
第七條 區分性質,依法處置。處理突發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工作。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必要時可請求公安、司法等部門介入和援助。
第八條 加強保障,重在落實。要從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領導重視、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軟件建設,夯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
第九條 學校綜合應急預案。學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十條 專項工作應急預案。各職能部門、院(系、部)對照本預案的適用范圍,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針對不同對象、時段、大型活動或具體工作制定專項預案。專項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須及時報學校維護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急預案。各單位根據本預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及時報學校維護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培訓和演練。學校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制定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不斷增強預案的適用性、科學性和實效性。要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工作,確保預案能夠被熟練掌握和應用。
第四章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第十三條 學校維護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負責全校安全穩定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決策,組織和指揮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級別,決定啟動應急機制,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決定報送上級部門的信息與請求內容;決定對外公布、公開的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
第十四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校領導任總指揮,分管相關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總指揮,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和處置。根據突發事件類別、性質和學校職能部門職責等,在相應職能部門設立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五條 各單位維護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受學校維護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全力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第五章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程序
第十六條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處置上要快速響應、指揮有力、措施果斷,各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要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高效開展處置工作。
第十七條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堅持以下信息報送原則:
(一)迅速
最先發現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或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或各級穩定安全工作機構報告。學校應立即向上級和地方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二)準確
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誤報、漏報、瞞報。
(三)續報
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信息報送機制,維護安全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并通知相關現場指揮部,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地保持密切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對重大信息,維穩辦公室按領導小組意見,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應急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二)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三)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措施;
(四)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的反應;
(五)事態現狀、處置過程和結果;
(六)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學校領導小組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同時迅速向上級和地方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應立即進入指揮狀態,維穩辦公室協助指揮部工作。各相關單位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訊聯絡順暢、快捷,按事件的性質規模、范圍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緊急情況需外部協助的立即向有關部門求助,必要時可預先通知校內廣播、網絡等媒介做好信息播報準備。在事件處置過程中,要與上級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可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關規定,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控制的主動權,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信息,并根據時間處置情況做好相應的后續發布工作,正確引導校園輿論。必要時向公眾或媒體公布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有關事件詳情和應急處置措施等相關權威信息,要根據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圍、影響程度等情況,通過有關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手機短信或教育主管部門網站、校園網等平臺發布。
第二十四條 信息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編造、傳播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第六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第二十七條 各相關單位應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有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第七章 責任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指揮得當,組織嚴密,措施得力,出色完成任務者。
(二)及時準確報送事件情況,為應急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
(三)為處置突發事件獻計獻策,成效顯著者。
(四)其他有特殊貢獻,成效顯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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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據法律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玩忽職守,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以及不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延誤處置良機或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
(二)對突發事件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
(三)在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不服從指揮,不負責任,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
(四)各部位值班人員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或管理不嚴,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各級領導干部不能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出現突發性事件聯系不上,不能及時到達現場組織應急處置的。
(六)出現突發性事件后,因信息溝通不及時、組織協調不妥當、解決處置不得力等,導致突發事件對外報道不利,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七)阻礙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預案由鄉新學院維護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鄉新學院維護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預案》(院黨字〔20_〕13號)同時廢止。
黨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