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和北京戶口結婚|結婚遷移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結婚遷移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 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并且開具“戶籍證明”。
2, 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 審批后,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 持男方戶口簿, 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 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6.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7.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9.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10.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11.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3.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4.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5.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6.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7.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8.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辦理程序
被批準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后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