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用人單位(蓋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