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協議書錦集四篇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協議書錦集四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荒山承包合同協議書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身份證號,現住。(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村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篇二】荒山承包合同協議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會):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承包洼趙村荒山地相關事宜和全體村民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與面積
宗地位于集體未利用荒山共計畝(以實際測量為準),宗地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及付款方法
1、該宗荒山地承包費按每畝每年元計算;
2、該宗荒山承包費按每畝每年計算;
3、該宗荒山地的承包費支付方式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該宗荒山的承包費支付方式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費。
四、宗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時取得相應宗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必要時,乙方得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并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甲方應予以協助。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無爭議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確,保證該土地無產權及其他糾紛,保證乙方的使用權和權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內,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關文件資料;該宗土地承包期內享受政府的所有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5、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取得相應的土地承包費。
6、甲方應保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簽前召開村民會議,通過同意乙方承包的決議,并報鄉(鎮)政府批準。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荒山地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擁有該土地的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違約金按乙方應付土地承包費總額的.十倍計算。
八、其他約定
1、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將本合同各條款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附: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承包合同。荒山地費用由乙方統一補償給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廠、污染企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權利。
十、該合同到期時乙方有優先權再續承包年限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簽章):
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篇三】荒山承包合同協議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身份證號碼:
為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于荒山造林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附草圖及GPS點。
二、承包期限為三十年,自20__年5月7日起至20__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1.00元/畝·年,畝×1.00__元/畝·年×30年=元,計人民幣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于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范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在20__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并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20__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并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并進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于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通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并代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__年末)全部通過驗收后,一并全額發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20__年末)仍未通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范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并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在20__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20__年5月7日
【篇四】荒山承包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