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面轉讓合同【匯編五篇】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鋪面轉讓合同【匯編五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1】鋪面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為甲方)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為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______項目地下一層商鋪使用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出資購買______項目商業部分地下一層 號商鋪使用權,該商鋪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商鋪使用權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平方米,該商鋪使用權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余款:________元整。
四、乙方向甲方全額支付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后,即取得該商鋪的使用權,其使用期限與該項目土地批準使用期限相同,即從該商鋪交付之日至土地使用證載明的最后使用年限為止,但沒有所有權。使用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使用權,如乙方愿繼續使用,應在使用期到期日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
五、乙方所購買的商鋪使用權可以轉讓,但需經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或所屬物業管理部門備案。
六、乙方未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時間內付款,每日按欠繳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該商鋪驗收合格后,交付給乙方使用。如遇政府政策影響或特大事故造成的停水、停電而導致的工期延誤,甲方可予以延期30日交付乙方使用。
八、乙方使用該商鋪,應當接受城建人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在使用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戰爭等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鋪,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所有稅、費,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鋪面轉讓合同
甲方(轉出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如下條約:
一、甲方自愿將原簽訂租在南寧市公平街 號一層商鋪,面積 ㎡房東 ,身份證號: 和五象大道號一層商鋪面積㎡,另加地下倉庫房東 ,身份證號: 全部轉租 轉讓給乙方使用。
二、轉給乙方使用時間為甲方同房東簽訂的合同期時間為準,合同期時間滿前三個月甲方應提前三個月以上無條件、無理由負責同房東商談簽訂給乙方名下 續簽合同使用。
三、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 萬元,原甲方裝修的材料、物料、貨架、燈具等全部歸乙方所有和使用,甲方保證乙方能正常享有甲方原同房東簽訂的合同期租金單價和租期時間,如房東違約原因不給乙方經營或合同期內漲租金,造成乙方投資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投資賠償,乙方付給甲方的轉讓費,甲方應雙倍賠償給乙方。
四、需要交租金時,乙方將租金直接打到房東銀行賬戶,合同期產生的水電費,稅費由乙方交清,甲方原經營的時間租金和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全部交清。
五、甲方原同房東簽訂的租憑合同原件提供給乙方保管。甲方所辦的經營執照稅證提供給乙方使用,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雙方簽訂合同后立即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另一方經濟損失,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交付使用期間
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篇3】鋪面轉讓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并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于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于經營品項為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布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筑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
(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污、公共衛生、公共水、設備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于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余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于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后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設備設施。
9.1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為大宗,可委托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后,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啟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后,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設備,不得經營污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并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后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并對所雇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并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12.3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制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表容量的任何用電設備或存儲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為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制、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簽;
14.3標簽上注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布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準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無損于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后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繳費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范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未經批準,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范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并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設備檢查和維護,并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設備和設施;
21.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污等)中斷;
21.6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21.7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商場秩序而采取緊急措施;
21.8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并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后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設備、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核準同意后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后,可付給乙方:
29.1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后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眾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并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設備、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個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占用費,占用時間不足一個星期的按一個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為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采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34.1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為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后,將余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系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為已送達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隨后書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于該商鋪適當位置后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應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篇4】鋪面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1):
轉讓方(甲方2):
頂讓方(乙方):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號的店鋪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和丙方簽署新的店鋪租賃合同,并且每年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已方交納的水、氣、電、物管費及其他各項費用。丙方與甲方已簽訂的租賃合同在丙方與乙方簽署新的合同后失效。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及其他所有餐飲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轉讓費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付款方式:簽定轉讓協議預付定金貳萬元,其余款待乙方正式與房東簽定手續后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與房東簽定租房協議,若租房協議沒議定,甲方應退還定金貳萬元。
七、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后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手印):
丙方(簽字、蓋手印):
簽定時間: 年 月
【篇5】鋪面轉讓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為(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達到交付使用標準。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為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后,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自然災害;
2)政府或有關機構宣布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變更等;
5)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